APP下载

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髓

2015-04-15

关键词:幸福观

孙 柳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政治学院,上海 200433)



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精髓

孙柳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政治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在幸福领域的体现,是科学、理性、辩证的幸福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作为主体对实际生活条件的一种体验和评价,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人追求的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幸福;人世间的幸福都贯穿着人的社会性,人追求的是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的幸福;幸福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中的享受,人追求的是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幸福。

[关键词]幸福观;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过程与结果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对前人追求幸福的总结和超越,是科学辩证的幸福观,是多维度的幸福观。

一、人追求的是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幸福

幸福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人对幸福的获得,是通过自己实践活动,改造外部环境,或通过实践活动本身争取。人所追求的幸福,也就在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活动中生成。

幸福是主观和客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长期以来,对于幸福有主观和客观之分大家普遍认可,但是对于主观和客观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的人认为,主观幸福和客观幸福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理解幸福的不同方法,主观幸福是可以通过问卷来体现,而客观幸福是要通过借助脑科学的工具来测试。这种区分只是停留在对幸福的测量方法上,没有根本揭示出幸福的主观和客观属性。而“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视域里,幸福是一种主客观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1],实践对幸福的主体和客体都发挥作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幸福是通过人的主观感受体现出来的。幸福与人的感受紧密相联,以人的内在尺度如需要、欲望等的满足为主要内容,反映了人的精神层面的状态;幸福是以快乐为代表的心理体验,反映了人本身的感情发展和主观意识情况。其次,幸福内容、根源是客观的。幸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体现,所以幸福所体现出的内容是被人的本质力量所决定的,是实践成果所观照的,因而幸福的内容是客观的;幸福根源于人类的实践,劳动实践是人类获得幸福的根源,因而幸福的过程是客观的;幸福是人的终极意义的追求,是人类对自身发展完满状态的向往,因而幸福的终极指向是客观的。再次,幸福内在尺度随着人的客观实践发展。幸福的主观感受的实现依赖于人的内在尺度的肯定性评价,而人的内在尺度是客观存在于人自身,并随着人的劳动实践的发展不断发展的。人的内在尺度的形成和逐步发展成具有评价幸福的能力是由人的价值标准来决定的,而价值标准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受客观、外在影响的过程,所以人的内在尺度也是一个不断主体客体化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人的幸福虽然有着主观的表现形态,却始终有着客观的内容、根源和评价尺度,是主观与客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在这个幸福的统一体构成中,客观元素是主要的、主动的,而主观元素是次要的、受动的。因而,幸福的客观性在人的幸福追求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幸福是真实的幸福,是人类追求的幸福。但在现实生活中,幸福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并不总是相一致,其极端体现在缺少客观内容,仅以其主观形态存在。这种认可幸福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不一致的幸福观,往往以强调快乐体验、突出物质财富为特点。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缺少客观内容的主观快乐、离开精神财富的物质满足不是真正的幸福。

幸福的体验应是与客观相统一的快乐。幸福与快乐是什么关系,一直是古往今来哲学家们热议的话题。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既承认了幸福的主观性表现——快乐,也强调了幸福客观内容的存在。首先,幸福必然有一种快乐感受。快乐是人的某种欲望、需要、情感达成的一种心理体验,是幸福的外在表征,是与幸福伴生共随的。谁也不能想象出一个没有任何快乐所言的生活是幸福的,所以德谟克利特认为,“对人,最好的是能够在一种尽可能愉快的状态中过生活,并且尽可能少受痛苦”[2]114-115,幸福的生活一定是快乐的。霍尔巴特也认为,人性追求幸福,是感官的幸福,是通过趋乐避苦来实现的。爱尔维修也认为:“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唯一动力。”这类幸福观一方面肯定了人追求快乐回避痛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过于强调了人的主观快乐,把幸福等同于快乐。其次,快乐的感受并不全是幸福。从幸福的根源上来看,把快乐等同于幸福,无异于把幸福建立在人的生理体验的基础上,忽略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即幸福的客观性。幸福的根源是人的实践,人的快乐体验既来源于实践过程也来源于实践成果,没有客观实践的快乐是虚幻的幸福,如宗教幸福观的主要思想所反映的一样,奥古斯丁把幸福的中心由现实中的人转到了虚幻的上帝,人类不必为了追求自身的幸福而苦苦寻觅,只要依赖于上帝,就能找到幸福的方向。这种虚幻的幸福对人自身发展没有真实的意义。幸福是主观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主观体验高于或低于客观存在的幸福,即便是快乐的,也是不适度的,是虚假的幸福。从人的终极目标来看,幸福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幸福本身是一个过程和目标的统一。以实现快乐感受来代替幸福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无益。人也不可能通过一个个快乐目标来划分整个发展过程。从快乐感受自身来看,快乐本身是有程度之分的,快乐的感觉存在有长有短,有深有浅。只有那些重大的、极度的快乐体验才有可能有幸福意义。所以说,只有快乐体验的幸福是纯粹的主观幸福。最后,与客观统一的快乐才是幸福。这里快乐与客观的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客观存在的世界的统一。宗教幸福观确实能让有宗教信仰的人有心灵归属上的快乐,但是这种快乐是脱离现实世界而存在的,往往是彼岸的快乐。这种通过对人进行超越生命的许诺和期许的满足给人带来的是虚假的快乐,“利用宗教来给予人类幸福此一做法是注定要失败的”[3] 11,无法在现实世界实现的快乐。而真实的幸福是来源于人类社会、根源于社会实践的快乐,是人的本质力量得到彰显的快乐。二是与客观实践中形成的人的内在尺度的统一。不能否认,快乐是满足了人的需要、欲望等内在尺度,但是这些内在尺度是如何形成的,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的思考。只有在人的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内在尺度才是具有人的本质力量的内在尺度,才是理性的感觉和欲望。“理性和意志引导我们走向幸福,而感觉和欲望只是把我们引向快乐。”[4]188如果不加以意志的引导,人就会以资源有限而欲望无限来索取对象世界,形成不健康的欲望和需要,并且以不择手段的满足这些欲望为快乐去不断追求。所以,幸福与快乐的区别在于起引导作用的内在尺度的内容和实质。三是与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相统一。幸福的客观性不仅指人的实践活动是幸福的内容,也包含了幸福的终极价值。如果我们忽略这个目标,只是指向其中的某一个过程,就会被因资源的滥用、环境的破坏等换来的暂时快乐冲晕头脑,而失去幸福对人类发展的终极价值的追寻意义。

幸福是精神与物质相统一的结果。既然快乐不等同于幸福,有的人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要对人的感官快乐进行限制甚至禁止,于是就产生了理性主义幸福观。他们认为只有真理性的精神力量才能引领人们走向幸福,只有最大的善——即道德才是幸福的重要内容。而包括物质财富在内的其他一些因素都不应被满足,人的幸福最关应注的是心灵的完满和精神的追求。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是理性,理性也是获得幸福的根本因素。而马克思的幸福观既不认同幸福的感受完全依赖于物质财富的观点;也不同于理性幸福观所提倡的禁欲主义,只强调人的理性和精神指导的观念。一方面,物质财富是幸福形成的必要因素。物质财富的积累是人的生理发展、人本身再生产的需要。离开了一定的物质财富,人的本质力量无法再生产,人类社会无法再生产,幸福就难以实现。恩格斯认为,“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手段来实现。”[5]293同时,人的终极幸福的实现所依赖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也在于财富的丰富,人们可以自由的选择劳动而不受限于生理需要。在鲍吾刚的《中国人的幸福观》一书中,曾经引用了郭沫若写的一篇假想孔子与马克思的对话文章,生动的说明了马克思幸福观中对于财富的看法。文中指出与中国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是“既患寡又患不均”,明确指出了仅仅通过道义、理性来约束人的欲望不是真实的幸福,人的幸福和人类社会的终极幸福都离不开物质财富基础。另一方面,精神财富是构成幸福感受的重要因素。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可物质财富是人获得幸福的前提和基础,并不等于说拥有物质财富就是人获得幸福的充分条件。物质财富获得并不总与幸福感受增长成正比。物质财富转化为幸福的一个关键途径是物质财富满足人的某种或几种内在尺度,使人的需要得以体现。因此,这种需要的满足就必然与人的其他需要一样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减的现象,这种现象尤其体现人的低级的生存需要上。比如说,对于食品的需要,饥饿时的满足感肯定大于半饱时的状态,而饱腹后再给其食品并让其继续享用,带来的可能就不是满足感而是厌恶感了。而经济学中著名的“幸福悖论”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道理。经济学家伊斯特林通过研究发现:在一个国家中,富人的幸福水平平均要比穷人高一些。但是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比较时,富裕国家的平均幸福水平却不一定高于不富裕国家。而苏丹作为不发达国家被联合国认定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国家之一也说明了这个道理。这样的“幸福悖论”不仅在富人与穷人、富国与穷国之间存在,就是在同一个人身上也有体现。财富的增长在初期确实可以增加人的幸福感受,但是当财富增长到一定程度,其幸福感受的增幅就会趋缓、停滞甚至倒退。同时,无节制的物质欲求不会带来幸福。在西方经济学中对人作为经济人假定的前提就是人的“欲望无限”而“资源有限”。这种“有限”和“无限”就决定了无节制的物质欲望不仅会让人始终处于不满足、感受不到幸福的状态,还会让社会资源不断流失,最终使人所处的环境无法满足人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而失去了人获得幸福的条件。因而,精神与物质的结合才有真正的幸福。罗素在《自由之路》中指出:“贫穷固然是一种极大的恶,但也不能说物质上的繁荣富庶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善。只有当物质上的繁荣富庶成为推进其他属于精神生活的更高的善的手段的时候,对社会才有真正的价值。”从幸福的构成来看,幸福除了人的生理发展所需的物质满足外,还包括人的认同感、荣誉感和亲情、友情等精神幸福的满足;从幸福本身的发展特点来看,幸福是一个不断超越的过程,人要超越生存的需要才能达到更高层次的需要,从而实现全面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幸福的意义和价值超过物质财富带来的幸福;从幸福的终极意义来看,人的幸福是建立在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指向人的价值的全面彰显的过程。所以真正的幸福是人的主观的精神力量作用下,精神幸福与物质幸福的统一。

二、人追求的是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的幸福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人的本质界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而开始把人类自由和解放作为人发展的终极目标。这样的观点一度受到其他一些哲学家的批判,认为马克思用“类”的发展作为目的,使人本身的发展变得虚无。事实上,无论在《手稿》还是其他著作中,马克思都强调了人和社会发展的统一性,不可分割性。他对其它幸福观的超越也充分体现在他认为人类追求的是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的幸福。

个人幸福依赖于社会幸福而存在。幸福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存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具有鲜明的社会性。一方面,离开了社会,个人无法彰显他的本质力量,其幸福就不可能存在;另一方面,个人可能还没有创造社会幸福的时候,就可能已经因为他是一个社会人而享受幸福。因此,个人幸福是依赖于社会幸福而存在的。适合于幸福生存的社会是人获得幸福的前提和基础。而“种种不幸的根源,一部分在于社会制度,一部分在于个人的心理素质——当然,后者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前者的产物。”[6]4同时,个人幸福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幸福。社会幸福的不断发展是由每个人的劳动创造来形成的,个人的幸福的形成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幸福。离开了个人,社会幸福就没有形成的力量;个人没有幸福的目标,社会幸福就没有发展的动力。

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前提,没有形成一定的社会财富,个人就无法形成创造幸福的能力;缺少合理的社会机制,个人就没有创造幸福的环境。个人幸福的实现依赖于社会幸福的形成。尽管社会体制、社会形态还没有达到实现人自由解放的要求,但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总是在相互统一中不断发展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就会形成什么水平的个人幸福。社会幸福的实现是实现个人幸福的手段,不是目的。马克思渴望建立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是具有社会幸福的人类社会。因此,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幸福观,最终目的是通过个人的努力建立一个幸福的社会。而马克思认为,幸福社会建立的目的仍然是指向个人幸福。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人得以“自由”和“解放”才是最终目标。人的“自由”和“解放”要成为可能,就必须把人做为真正的目的。康德通过对“认知”和“价值”主体的区分,第一次把“人是目的”进行了深刻的论证。既然,人作为价值主体而存在,那么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仅作为工具,而应该是自身的目的。在这方面,马克思与康德有着一致的思想。人是自身的目的,而“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119。

人类的自由解放的过程即人的终极幸福的实现,是依赖于适应其发展的社会形态形成。但是这个社会形态并不是自动自觉形成的。它需要不断的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需要一些人不断努力使新力量战胜旧力量。革命的过程是艰巨的,涉及到社会形态的变化更是彻底的、甚至暴力的。在这样的条件下,要获得社会变革的成功、获得社会幸福,往往必须有人牺牲自己的财富、幸福、甚至生命。这种幸福的牺牲是为了建立起大多数人获得幸福的社会制度,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因此,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不是机械的统一和绝对的等同,而是辨证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是具体的,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一部分,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达成的手段,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形成大多数人获得幸福的社会条件,牺牲一部分人的幸福是必须的,而面对这种牺牲,“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8]7。

三、人追求的是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幸福

结果幸福与过程幸福通常是不可分离的,它们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人们在追求结果幸福中享受过程幸福,同时也是获得过程幸福中,实现结果幸福。

幸福是人的某种重大的目标或愿望得以实现后的主观心理体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人所追求的终极价值,那么,建立在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基础上的幸福是人所追求的最终幸福。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幸福是一种结果态,似乎只有人的目标与愿望的实现才能使人感觉到幸福,同样,只有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是马克思主义者所提倡的幸福。事实上,我们所说的幸福,除了目标实现的结果幸福,还包括实现目标过程中的幸福。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对人的终极幸福目标的追求,并不排除人在追求目标过程中对幸福的体验。如果追求幸福的过程是极其艰辛的、不幸的,那么当幸福真正到达时,人们往往会因为长期的不幸而失去体验幸福的能力。

我们在肯定幸福是某种目标实现后的心理体验的同时,也会认识到,追求幸福的过程是由若干个小的目标和阶段性成果组成的。在我们通往幸福实现的道路上,这些小的目标和阶段性成果的达成同样会让我们体验到快乐,一次次的持续的快乐与倍增的感受同样让我们觉得幸福。这种持续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快乐就是我们所经历的过程幸福。“幸福是在生活中健全生活的感受,是全部生活行为追求的状态而不是结局,所以过程性是幸福的一个特征。”[9]22

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统一于人的现实实践活动。在对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的理解上,学者们意见不一。有的学者认为“一切都在过程中”,过程幸福是真正的幸福。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用“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来说服自己,只要经历过了,结果怎样不重要,经历便是幸福。“无论这一行动所指向的结果是否能够达到,这一行动本身就已经足够使人幸福”,而“把该行动所指向的那个外在结果看做是额外收获”[9]121。有的学者认为,结果幸福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体验是强烈的,是纯粹的幸福。而追求幸福的过程却往往是含有艰辛、痛苦等“不幸”的体验的。如果没有结果的幸福期待,人们是不会去为之而努力的。

事实上,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二者缺一不可,统一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一方面,过程与结果是相对的。过程是结果的延续,结果是过程的相对静止。从这个角度理解,幸福永远存在于人不断劳动实践的过程之中,即,幸福在过程之中。一个人对幸福的追求所达到的静态状况,即我们所指的结果幸福,对于人类自身的幸福目标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真正的幸福存在于不断的实践之中。另一方面,过程与结果是相互依存的。结果幸福是过程幸福实现的必要条件,没有结果幸福的目标,在劳动的过程中,人也无法感受到幸福。只有认识到结果幸福的重大意义,人才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努力,创造性的享受实践活动,哪怕实践过程本身是艰辛的、痛苦的。幸福是一个完成式,也是一个未完成式。人的动态的幸福,在需求中显示,在认知中观照,在审美中沉醉,在德行中评判。幸福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中的享受,是人们投身在事业中的劳动与收获。人的幸福,蕴含着创造与享受这一基本的关系范畴。创造是享受的前提,享受是创造的结果。如果幸福仅仅仅归结为结果式的享受,劳动创造则意味着痛苦。这种体现在阶级社会中的极端状况就是,“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10]9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们真正把创造与享受,过程与结果统一了起来。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是人们幸福实现的实践基础。只有在劳动创造过程中,人们才能直观和发展自身的本质力量,才能实现和提高生命存在的真正价值。创造过程标志着“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人们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11]“感觉到个人的乐趣”[10]37。这种创造活动所蕴含的过程幸福,与作为目的的结果享受,实现完美的有机统一,将使人的幸福更加深刻、更加充分、更加持久。

[参考文献]

[1] 林剑.幸福论七题[J].哲学研究.2002,(4).

[2]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14-115.

[3] 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M] .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11.

[4] 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88.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93.

[6] 罗素.幸福之路[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4 .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9 .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 .

[9]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1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27.

(责任编辑:谢光前)

【哲学·政治学】

Discussion on the Essence of Marxist Concept of Happiness

SUN Liu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Shanghai campus,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Marxist concept of happiness is the enbodiment of Marxist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in the field of happiness as well as a scientific, rational, dialectical thought about happiness. Marxism believes that happiness as the real-life experience and evaluation of subject, is not only subjective, but also objective, since what people pursue is the unity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happiness; earthly happiness runs through social nature of man, so what man pursues is the unity of personal and social happiness; happiness is essentially an enjoyment in the creation, so people are in pursuit of happiness in the unity of process and result.

Key words:Concept of Happiness;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Personal and Social; Process and Result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5)02-0023-05

[作者简介]孙柳(1979- ),女,江苏南通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军军事科研“十二五”计划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3QJ004-105)

[收稿日期]2014-11-21

猜你喜欢

幸福观
青年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评《当代中国青年幸福观及其培育研究》
习近平奋斗幸福观对新时代大学生奋斗精神培育的启示
当代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观教育研究
浅谈高职院校“奋斗幸福观”教育
幸福观及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研究述评
当代大学生幸福观现状、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正确幸福观的着力点
“幸福梦”的文化引领:幸福观教育
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研究现状述评
对电视荧屏中当代女青年幸福观的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