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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2015-04-14严海波王成礼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特色制度

■严海波 王成礼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严海波 王成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现实考量提出的,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逐步形成并相对固定下来的一种形态。这种定型化形态检验的基本标准,是一个从制度结构、制度价值到实践检验的综合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并非凝固化,而是一个从初步定型到基本定型,再到完全定型的动态过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政府主导渐进式模式”与“制度创新”,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最主要、最有效的路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严海波,中国矿业大学讲师;

王成礼,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江苏徐州 221000)

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20年我国改革的“决定性成果”,就是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明确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战略目标与战略任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改革开放的战略目标与战略任务

(一)邓小平创造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党和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历史局限性,不可能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问题,但为这一问题的探索和发展做了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准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们开始了从经济体制改革到经济、政治、文化等体制并行的改革。通过不断的变革,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体制。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的体制机制,但邓小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他在各种场合不断强调:“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2](P372)这段谈话实际上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三层基本内涵:一是实现定型化是一个长期的完善与发展过程,即到2020年才能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完全定型,邓小平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时间表;二是制度定型化是相对的定型,是动态的而不是凝固不变的;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制度的定型化。

(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继承与发展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再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努力,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使中国社会各方面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3](P253)在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又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阐述了这一基本观点。[4](P120)江泽民坚持并深化了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思想。一是坚持了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0年实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说法,并将这个时期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初步建立经济体制,第二阶段到2020年建党一百周年,形成中国社会各方面“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化的制度”。二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上升到中国改革开放根本目标的战略高度,并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适应性作为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的重要标准。[5]

(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推进与完善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内容,即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逐步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2008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提出,建立一整套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2011年7月,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讲话中,胡锦涛首次提出我们“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论断。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定型化、道路定型化与制度定型化“三位一体”的定型化,极大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把“制度成熟”与“制度定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目标,为新时期的全面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

(四)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新探索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进行了新的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更明确地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文章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进行解读。[6]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被提升到改革开放新的战略高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独特内涵、主要特征与检验标准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独特内涵

所谓定型,是指事物的基本要素逐步形成并相对固定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基本含义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逐步形成并相对固定下来,这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是从构成要素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五个方面”的定型化。根据党的十八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7](P11-12)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明确划分为既相互联系又互有区别的三个宏观层次,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三个制度层次。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也应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定型化。这是一种制度定型化的纵向划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时,也进行了制度定型化的横向划分,也就是将社会主义制度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定型化。

二是从形成过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需要经历较长的完善与发展过程。在这个问题上,几代中央领导人都没有提出明确的时间表。邓小平曾讲到“恐怕再有三十年”与江泽民提到“到建党一百周年”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设想。他们都把实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指向2020年,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时间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一种过渡形态。实际上,按制度的形成过程,一般应划分三种形态:初步定型;基本定型;完全定型。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初步定型化,“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处在由“初步定型”向“基本定型”的过渡阶段,它不是一种独立形态,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定型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是从定型化的状态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是指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有些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将会保持不变,如最能直接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政治制度,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有些制度,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会保持不变;有些制度可以在较长一段时间保持稳定性,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体制机制,这些体制机制要依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地进行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另外,微观层面的管理制度具有可变性,要因时、因地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不是绝对的定型化,而是相对的定型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与属性、继承与发展、适应与变革的高度统一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体现了性质与属性的高度统一。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确定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定型,规范中国社会各方面的稳定有序,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本质内容与独特表现形式之间的完整结合。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高度统一,它既体现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经验的概括与继承,也体现着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体现了适应与变革的高度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这种“适应”是暂时的、有条件、相对的,“不适应”是长期的、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不定型”是常态,“定型”是“不定型”的特殊形式,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或制度变革,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不定型”向“定型”的转化。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检验标准

我们可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构设计、制度价值及实践效果来验证。

一是制度设计的逻辑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在制度设计的形式与内容上必须符合“三性”要求,即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8]所谓合理性,就是制度内容要符合制度的内在规律,其外在体现就是制度是否真正符合事实、逻辑、规范、目的的要求。所谓合法性,就是制度系统获得了该系统成员的认同和忠诚,否则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谓现实性,就是指制度的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一种制度设计得尽善尽美,但在实践中实现不了或不可行,那么它就是制度乌托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每一项制度达到“三性”要求,并不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成熟或定型,还需要整个制度体系之间形成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逻辑关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基本标准。

二是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价值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要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配置或均衡发展。公平与效率均衡,是指公平与效率同时达到最优化的状态。邓小平在谈到社会主义本质时说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P373)这正是公平与效率均衡发展的最集中概括。一方面,社会主义本质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劳动人民要逐步摆脱不公正待遇,而“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公平价值的最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任何失衡,都违背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都不能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三是制度实践的效果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最终标准只能在实践中寻找。邓小平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检验社会主义制度好坏的标准。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所作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提出“三个标准”的论断,即经济上的生产力标准、政治上的民主标准与组织上的人才标准。[9](P323)1986年9月,邓小平在谈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时,从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生产力发展、人民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三个层面,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三个标准”。[9](P178)邓小平从“前三条”的历史要求和“后三条”总目标确定了检验制度好坏与完善的标准。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前三条”与“后三条”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五个有利于”新标准,即生产力、公平正义、应对风险、社会和谐、国家活力与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标准。“五个有利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检验标准,也是制度成熟定型的检验标准。

三、以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处于不断完善、逐步定型的过程中

2010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是制度载体,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国家各项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提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论断,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伟大成就的充分肯定,但这只是初步形成或初步定型,还不成熟、不稳定。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社会生活的整个领域还未完全得到制度化的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等的运行机制还很不完善,一些制度设计还存在严重不公平或效率低下的问题。如前所述,有些制度还处在制度变迁或不断调适之中。即使将来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也并非凝固化。制度不是自然的产物,它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10]实践的发展必然推动制度变迁和制度完善与成熟。

(二)以政府主导型渐进式模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政府主导型,就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过程中要通过政府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性质。渐进式,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过程属性,这个定型化形成过程不是突变的、激进式的,而是缓慢的、有条不紊进行的。

政府主导型渐进模式,一方面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过程的基本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必须牢牢把握制度创新的主导权,这是整个制度创新能否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关键;另一方面,这一模式能够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初步定型”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转化。这一模式不仅遵循制度创新的一般规律,也完全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所积累的最重要的经验之一。

(三)以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

制度创新就是对现存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生态制度与社会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变革。目前,以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重点有五个方面。

一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定型化。重点是以协商民主形式推动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坚持依宪治国,推动地方司法机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在确保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司法权力约束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行反腐体制机制创新,使反腐真正走向制度化轨道。

二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定型化。重点在于产权保护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即价格机制、金融市场体系、税费制度、科技体制创新,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制;通过健全宏观调控机制,优化政府机构,加快促进服务型政府体制的形成;立足于农民利益的保护,不断创新农业经营制度,对城乡公共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运行体制。

三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定型化。重点在于进一步建立党委与政府主导下正确的舆论导向机制;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真正建立起文化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全面构成文化市场经营的考核机制,建立起群众评价和反馈的法人治理体系。

四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定型化。应集中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生态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制度创新,从而形成多方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制度与运行机制。

五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定型化。重点是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系、高校人才培养体制、高考招生制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教育制度创新;对创业机制、政府责任制、失业保险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等就业创业机制创新;对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制、要素市场的报酬机制、财税体制等分配制度创新;对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医疗保险体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等社会保障制度创新,从而建立起完善的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体系。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辛向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三个基本问题探析[J].理论探讨,2012,(2).

[6]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王成礼,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演进逻辑[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9]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王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坐标与原则尺度[J].求实,2013,(1).

【责任编辑:龚剑飞】

D621

A

1004-518X(2015)09-0013-05

江苏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研究”(14MLD0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4XT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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