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学校周边德育“灯下黑”现象
2015-04-11马希良李玉花
马希良 李玉花
“灯下黑”说的是,不管你点的是过去的豆油灯,还是现代的电灯,抑或是浪漫喜庆的红蜡烛,灯的底部,无论哪个方向,从来都比其他地方黑暗。其实,这种“灯下黑”现象在我们学校德育工作中也时有发生。最近在小学任教的妻子有点烦,说来也颇为头疼,她带的六年级班上学生流行吸电子烟装酷、比酷、耍酷。其中一位吸过“电子烟”的萧同学告诉她:“班上有不少男同学迷恋玩电子烟,水果味的特好闻,猛吸一口到喉咙,烟还能从鼻孔喷出来,感觉很刺激。”过往的带班经验告诫我们,任何事情的存在都有其合理的地方,不能急躁,要冷静面对。其实,仔细想一想,学生流行吸电子烟就是对成人行为的一种模仿。这种模仿心理蕴含着学校德育的契机,需要我们及时矫正。但问题的关键是热卖“电子烟”的是学校周边的小店铺,学校没有管理权限。
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学校附近的店铺为数不少都在出售学生中间流行的“电子烟”。这种“电子烟”的外形近乎和常规香烟一模一样,只是长度略有不同,比普通香烟长1.5倍,只要微微一吸,瞬间“电子烟”的烟头部就会发出熠熠红光,尔后即能吐出白色的袅袅“烟雾”,味道则依据“电子烟”的香型而定。“电子烟”的香型一般分为芒果、草莓、蓝莓、黄桃等水果味,甚至有的店家出售外形相同而味道不同的“红牛味”、“可乐味”、“薄荷味”。向店家咨询后得知:15元一支的能抽500多口,一支20元的能抽700多口,还有一款80元一支的‘电子烟’,可以充电的,能用一年多。不同的味道包装也不同,而且许多店铺都把这种“电子烟”摆在进门显眼的位置,以吸引学生来购买。
“电子烟”到底有没有危害呢?查阅有关资料显示:“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对其加强管制,避免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一直以来,社会上商家都以“电子烟”不含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为卖点大肆推广,甚至在产品介绍中打着“戒烟神器”“清肺”等旗号。殊不知,“电子烟”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充分的科学论证,迄今为止,国内外均没有系统的“电子烟”安全性评估资料。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定“电子烟”会给使用者的健康带来哪些潜在风险。实验表明,人们在使用“电子烟”时,除尼古丁以外,还可能把其他多种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吸入体内。与此同时,“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同样可能危及健康。“电子烟”也会向室内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由于“电子烟”不会产生烟雾,所以就更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电子烟”安全、健康的错误认识。部分“电子烟”尼古丁含量超高,危害可能大大高于普通香烟。虽然“电子烟”不含焦油,但其中的尼古丁并非无害,单纯吸入尼古丁同样会产生健康风险。尼古丁本身不是一种致癌物质,但可以起到“肿瘤启动因子”的作用。而且,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明,胎儿和青少年接触尼古丁,会对大脑发育产生远期不良影响。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种严重害人的产品就在我们的教室里、校园中、往返回家的路上任由学生流行吸食,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儿!过去对“灯下黑”理解不深不透,通过对“电子烟”事件的调查,确实深深地感受到这一点:学校周边还真是德育“灯下黑”的地方。因为它远离我们的德育触觉,逃脱我们既定的德育心理预期边界。
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商铺能否售卖这种“电子烟”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工商局有关人员,了解到,根据商品种类,“电子烟”并不在工商局现有的监管范围内。但如果“电子烟”属于“三无产品”,工商部门将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同时,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不支持小商店向学生售卖这种“电子烟”。也就是说对工商局而言,学校周边店铺销售“电子烟”是不违法的。事情没想到是这样一个结果,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只能对蔓延于周边的店铺出售“电子烟”徒唤无奈。我们管不了社会上的事,只有锁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儿。虽然答案并非我们教育者想要的结果,但我们本着为祖国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初心,对学校周边商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积极出动,绝地反击,以战无不胜的正能量来化解弥漫于学校周边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迷雾。那么针对学校周边这种德育“灯下黑”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学校积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在取得支持的情况下,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成立学校德育暨安全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书记担任组长,以所在辖区派出所副所长、工商所副所长、学校主管治安副校长为副组长,成立护校护生巡查队,做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和巡逻防范工作,防范一切危害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比如召开周边店铺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学生吸食“电子烟”的德育事件,向商家说明“电子烟”对学生成长健康的危害。学校、公安、工商三家联合向学校周边商家发出通告:不得向学生销售“电子烟”,以此作为商家年度遵纪守法责任书考核、工商年检及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校要经常性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反“电子烟”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自觉性,抵制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比如,通过校园局域网、班级QQ群、微信、博客等即时社交工具以及传统的讲座、专题报告、班会、队会、墙报、校园广播、LED电子屏幕等简介“电子烟”的知识及危害,及时开展对吸食“电子烟”学生的矫正以及模仿心理纠偏。
三、管理者与教育者要反思为什么学校周边成了我们学校德育的“灯下黑”,成为我们学校德育走出去的第一屏障或最薄弱的地方。现代德育特别是针对00后、10后的德育,我们更不能因循守旧,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学习新知识、获取新信息、掌握新能力、适应新常态,特别是班级管理中要摒弃经验主义,与时俱进,把握时代潮流,贴近学生生活。要利用国家深化改革的新常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学校德育“灯下黑”现象,让学生成为社会风气的净化者、促进者、守护者。
四、学校和家长要形成合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伴随人一生成长的地方。学校教育永远也脱离不了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因此,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抽烟本身对孩子来说就不是好习惯,不说这种‘电子烟’对孩子身体到底有没有危害,即使是玩具,让孩子受到这种影响也不好”。让家长充分行使监督权,发挥孩子监督者的作用,积极监督学生吸食“电子烟”的情况,并及时与学校及班主任配合一起发力,教育学生拒吸“电子烟”,争做好学生。让家长向孩子讲述吸食“电子烟”的危害,增强教育的可信度与有效度。
五、学校也要利用社区的力量开展禁烟活动,以此强化学校开展的反“电子烟”活动,巩固学校德育的既得成果。比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开展的一年一度的4月7日的世界无烟日主题展览、演艺、观摩、宣传、演讲、征文、书法、绘画、形象大使选拔、动漫比赛等活动。社区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也要积极与学校联系、协调,把反“电子烟”列为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配合学校反“电子烟”活动,社区可以发挥社会管理的力量,对学校周边店铺售卖“电子烟”的商业行为加以约束,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合同时把禁止向学生出售香烟及“电子烟”作为一项重要条款予以确定,这样在机制上就约束了学校周边商铺,有力地保证了学校适时开展的反“电子烟”活动。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