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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慈子孝”的现代价值分析

2015-04-11丁晓慧解光宇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核心家庭道德家庭

丁晓慧 解光宇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父慈子孝”的现代价值分析

丁晓慧 解光宇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思想的起源,也是中国产生最早、影响最深的一个家庭伦理范畴。“父慈子孝”是儒家慈孝文化的经典,它是以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双向义务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双向义务模式被割裂,“父慈”和“子孝”处在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中。由于当今社会中传统文化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父慈子孝”的观念也应该被赋予新的内涵。

孝;传统文化;家庭伦理;父慈子孝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思想发端于“孝”,它是中国产生最早、影响最深的一个家族伦理范畴。“父慈子孝”被奉为儒家慈孝文化的经典,“孝”也被人们看做是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模式的转变,这种以父子关系为主的封建家长制的家庭模式已经被以夫妻关系为主的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父慈子孝”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父慈子孝”传统的渊源及其演变

(一)“父慈子孝”的传统内涵

“父慈子孝”的传统内涵就是长辈应该关心爱护晚辈以尽慈道,晚辈应该孝敬赡养长辈以尽孝道。在其演变过程中,逐渐弱化了“父慈”的功能而只强调“子孝”的单向义务。“孝”是一个家族伦理范畴,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在赡养、尊敬、送终等方面应尽的义务[1]。它建立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氏族宗法社会之上,是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思想的起源,是中华民族自然情感的积淀。

从说文解字上来看,“孝”字上面是“爻”,就是交的意思,下面是“子”,大概意思就是男女交媾而生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身体发肤都受之父母,孝敬父母也就是为了报答他们的生育之恩,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孔子提出“三年之丧”的理论依据,他认为,“子生三年免于父母之怀”,人们在出生后的三年离不开父母的怀抱,需要父母细心呵护才能健康成长。那么,父母百年之后,子女也应该服丧三年以报父母的生育之恩。相反地,如果没有完成生育的重任,那么,不论个人道德修养多高,为社会作出多大的贡献,都会被社会歧视,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不能孕育子嗣,是愧对列祖列宗的,也是最大的不孝。唯有繁衍子嗣,才能延续家族的香火,壮大家族的势力,使家族兴旺。《礼记》对“孝”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它要求对先辈的命令要绝对服从,对其行为要隐恶扬善,“事亲有隐无犯”(《礼记·檀弓》)。这一思想在《礼记·祭统》篇有详细的阐述:“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也就是说,先祖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有不可克服的缺点和弊病,作为子孙,应该对其隐恶扬善。能够隐先祖之恶,扬先祖之善,才能称得上是孝子孝孙,也才能称得上是贤能之人。否则就是不孝、不贤。这实际上就是把隐恶扬善作为衡量子孙是否孝贤的标准。

(二)“父慈”与“子孝”双向义务模式的割裂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慈孝观念对人们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父慈子孝”这一概念体现为一种“双向义务”结构模式,而这种结构模式的深层基础则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之爱的“双向交往”心理机制,即亲恩与报恩的双向互动机制[2]。“父慈”应该作为“子孝”的前提。父要慈,子要孝,“父慈”和“子孝”是双向对应或对等的关系,也就是说,父与子双方都要对对方负有义务,相应地也都从对方那里获得权利。孔子认为,“孝” 就是善事父母,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根本和前提。然而,这一孝德在后世的发展过程中却被人为地绝对化、片面化了,最明显的体现就是“父慈子孝”的双向性瓦解[3]。先秦时期,孝道中的“父慈子孝”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在某些方面还更加强调“父慈”,父慈和父权两个概念是并不矛盾的,它们共同维护着宗法社会的等级秩序。战国末年至秦汉以后,父权思想开始凸显,父权至上、父为子纲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中逐渐遮盖了父慈,父慈的观念被大大弱化。《孝经》就是这一思想最有力的体现,它把孝看成是天地常法,认为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孝的内容也被系统化了。曾子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子女的身体发肤都是父母所给予的,爱惜父母就要像爱惜自己的身体一样。在儒家看来,“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章》), “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也就是说,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伦理思想中最重要的东西。

父慈子孝是一种双向义务模式,它是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是一种双向的亲情关系。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也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它建立在双方的义务基础之上,比如儒家礼仪道德中的“君义臣忠”、“父慈子孝”、“夫和妻柔”等概念中,“臣忠”、“子孝”、“妻柔”都是分别建立在“君义”、“父慈”、“夫和”的基础之上的。“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也就是说,君臣之间和长幼之间是一种相互的关系,君主英明则臣子效忠,父兄慈柔才会得到家族其他成员的敬重。 君臣关系也是如此,“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定公向孔子询问君臣之道,孔子回答说,君主对臣子以礼相待,臣子才会对君主尽忠。郭店楚简中《六德》也说:“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它强调父子、夫妇、君臣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但是,自秦汉以后,更加强调父尊子卑的思想,对“孝”的要求也超过了对“慈”的规定,使慈孝的双向义务模式瓦解,代之以“子”孝“父”的单向义务模式,从而更加固化了子对父的依赖。父子关系也被纳入封建道德的“三纲五常”之中,“父慈子孝”的孝道就成了为封建道德“三纲”服务的工具,父亲的地位在整个家庭中更加不可动摇,这就使“子孝”的义务片面化、绝对化,完全割裂了“父慈”与“子孝”的双向义务模式,使“父慈”和“子孝”处在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中。

二、当今社会“父慈子孝”模式受到的冲击

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父慈子孝”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其经济基础的丧失严重瓦解了“父权”思想,父子关系的核心地位逐渐下降,家庭关系中更加突出家庭的横向关系。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在当今社会中已成为最重要的家庭道德要求,并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传统“父慈子孝”经济基础的丧失

在封建社会,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经济主要来源于农耕。这种小农经济模式,使得家长在整个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是一家之长。在父子关系以及其他家庭关系中,家长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到了近现代,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经济上,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并被逐渐发展起来的近代工业所取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小农经济逐渐被淘汰,“家长”的这种主宰功能也随之丧失。在政治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封建制度彻底瓦解,封建经济也失去了根基。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的功能得到强调和尊重,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形式使得劳动力得到解放。在文化上,多元文化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更加多元化,人们更加重视自身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不再单单以“慈孝”作为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观念已经融入家庭伦理,传统的“父权”已被自由、平等所取代,它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平等的,在家庭事务的决策中,每个家庭成员都有自由、平等的发言权。这种家庭民主的决策形式就大大弱化了“父”在整个家庭中的决策地位。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成年家庭成员都能参与市场运动,这就更加弱化了“父”在整个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经济地位和家庭决策力的弱化,再加上多元文化的影响,这种打上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慈孝文化,其内涵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父权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和政治基础逐渐消失,对包括“慈孝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传统的“父慈子孝”也丧失了其经济基础。

(二)现代核心家庭模式的转变

现代家庭模式由传统的封建家长制模式转变为以夫妻关系为主的核心家庭模式,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性质由“尊尊”转向平等。传统的家庭模式以“父”为尊,是一种单向的义务模式;而现代核心家庭模式更注重的是民主和平等。第二,核心由纵向转向横向。传统的家庭模式只注重父子关系,完全忽略夫妻关系;而现代家庭模式是以夫妻关系为主的核心家庭,在这一家庭模式中,人们更加重视夫妻关系的和睦以及家庭幸福指数的提高,这种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平等的基础之上,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基础,这也使得夫妻关系稳固和谐。第三,重心由整体转向个人。传统的家庭模式强调个人要依附于整个家庭;而现代核心家庭利益重心逐渐由整体转向个人,传统家庭模式也逐渐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家庭结构基础。

核心家庭模式的转变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父子关系。“孝”也随着家庭模式的转变而发生很大的变化。孝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其一,敬。敬就是对人或事物有种同于自己或高于自己的一种情感。在与父母关系上,是最高层次的孝。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是说,孝顺父母不能只是养活他们就够了,如果这样的话,和饲养犬马没有任何区别;对待父母,应该怀着敬意严肃地去侍奉。从这里可以看出,“敬”是孝顺父母的最高层次,是发自内心的善,是对父母最真实的情感表达方式,也是我们所提倡的一种最高境界的“孝”。其二,孝。孝就是顺,也就是子女说话做事要顺从父母的意愿,不能违背。孟子说:“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他也强调子女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朱熹也认为,“顺是事亲之本”。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孔子认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一个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人,很少会冒犯长辈,也不会做危害社会的事,而不犯上却好作乱的人是没有的。“孝”生“顺”,心怀孝道才能生顺,在孝的实践中培养顺从和服从的品德。顺的最大要求就是顺从,不忤逆,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发脾气和顶撞父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孝”的最好楷模就的二十四孝,但是,这其中的愚孝是我们当今社会不应提倡的。其三,养。养就是子女对待父母失去了原有的亲情,侍奉不以敬和孝,而只是供其吃穿。这种亲情的丧失有两种原因:其一,家庭经济基础的丧失。不论是古代还是现在,经济基础的丧失足以使家庭关系破裂。其二,感情基础的丧失。当今家庭模式的转变使人们更加重视夫妻关系的和睦和家庭幸福指数的提高,夫妻关系成为家庭稳固的基础。建国前后出生的人现在已步入老年,他们是乘封建家长制的家庭模式末班车而来的,还不能完全接受并适应这种以夫妻关系为主的核心家庭,在日常生活中还以封建家长自居,给家庭造成不和谐,使家庭矛盾激化,进而导致子女与父母感情破裂。

三、在当今社会应该继承和发扬“父慈子孝”的文化传统

(一)要发挥“父慈子孝”文化传统的稳定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父慈子孝”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涵盖了长辈应该关心爱护晚辈以尽慈道,晚辈应该孝敬赡养长辈以尽孝道,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的。第一,“父慈子孝”是家庭稳固的纽带。虽然现代社会是以夫妻关系为主的核心家庭,但是,和长辈的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影响着核心家庭的稳固。因此,应该发扬“父慈子孝”的慈孝精神,以长辈对晚辈的慈爱体现亲情爱意,以晚辈对长辈的孝敬弘扬家庭美德。父子关系、夫妻关系融洽了,家庭自然稳固、和谐了。第二,“父慈子孝”是社会和谐的因子。社会是由一个个小家组成的,家是社会的细胞,直接反映着社会的发展情况。如果每一个家庭都是幸福的、和谐的,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和谐稳定了。

(二)要发挥“父慈子孝”文化传统的道德功能,促进社会公德建设

“父慈子孝”是一种基础道德,它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之一。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倡导“父慈”的同时,更应该强调“子孝”。“孝”是爱心,是诚敬,是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自然情感,它以爱为基础。这种爱不但包括对父母以及家庭成员的爱,还包括对世间他人、他物以及自然界的博爱。孝是一种诚敬,是怀着敬意去孝顺父母。推己及人,一个能够孝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更是一种责任,是对父母、家庭的责任[4]。有责任感的人必定是有道德的人,对家庭的责任可以转化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那么,这种个人“私德”就能转化为社会“公德”,进而提高整个社会、民族的道德水平。我们应该大力弘扬这种传统文化的道德功能,促进社会公德建设。

(三)要把“亲情之小慈孝”转化为“社会之大慈孝”,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父慈子孝”作为一个家庭的伦理道德范畴,它不但是一个小家庭的行为准则,而且还是整个社会的行为法则。慈孝文化中的“孝心理不仅止于孝敬,而是强调这是一个由家及国的人伦扩展程序,一个逐渐放大的人伦心理结构完美的进程”[5]。我们要把这种“亲情之小慈孝”转化为“社会之大慈孝”,以小情带动大孝,以小家带动大家,把个人的慈孝行为推而广之,用于社会。儒家的家庭伦理以“仁学”为基础,以“爱人”为内核。“孝”的本质属性是仁爱,是由“亲亲”而“爱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孝”的理念对建设“和谐家庭”以至“和谐社会”都是有意义的[6]。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不断发掘和利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思想文化和丰富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自己,才能更好开创人类社会的未来。”他还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特别是慈孝文化,来推进和谐家庭的稳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1]魏英敏.孝道的原本含义及现代价值[J].道德与文明,2009(3).

[2]朱贻庭.解码“慈孝文化”[J].道德与文明,2009(3).

[3]李文倩.“孝”文化背后的重生祈望[J].长江论坛,2007(5).

[4]王殿清.“孝”与公民道德建设[J].精神文明导刊,2010(2).

[5]王岳川.孝结构在中国文化中的意义[J].伦理学,2010(3).

[6]汤一介.“孝”作为家庭伦理的意义[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4).

【责任编辑:李安胜】

The Analysis of Modern value of “kind parent and Filial sons”

DING Xiaohui,XIE Guangyu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39, China)

Filial piety is the origin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thought of morals, and is also one of the earliest and most affective family ethics. “Parents to be kind and children to be filial” is a Confucian filial piety culture classic, it is a kind of double duty mode to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of consanguini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is two-way obligation mode split, “ parents to be kind ” and “ children to be filial ” in an unequal relationship in.Becaus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having been impacted greatly in nowadays society, “parents to be kind and children to be filial” should also be given new connotations.

filial piety; family ethics; parents to be kind and children to be filial

2015-02-06

丁晓慧(1982—),女,安徽临泉人,硕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研究; 解光宇(1958—),男,安徽肥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儒学与传统文化研究。

G04

A

1672-3600(2015)05-0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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