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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治理的中国逻辑及其进路

2015-04-11

关键词:冲突现代化主体

陶 鹏

(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 信息中心, 郑州 450002)

虚拟社会在中国的演进具有浓厚的本土化色彩,其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日显其重,这是中国虚拟社会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外显性特征。正如安德鲁·查德威克所言:“由于社会背景和制度架构的独特性,中国正在形成复杂的、本土化互联网政治。”[1]8当代中国正处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因此,中国的虚拟社会治理不仅需要符合中国逻辑,而且还应将其放置在国家治理体系之下,从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进行客观思考,促使虚拟社会达成善治目标。

一、虚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虚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治理包含着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虚拟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分支领域,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要素。在当前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尚待完善和健全的前提下,虚拟社会由于自身的开放自由、平等参与、自主自治等内生性特征,吸引着多元治理主体尤其是普通社会大众,热衷于通过参与虚拟社会治理向国家治理体系输入意见表达,造就了虚拟社会的高度繁荣。虚拟社会治理已经不再是早期的“广场式草根狂欢盛宴”,转而演变为具有特定时代背景、富含清晰价值取向、承载多元治理目标的国家治理重要参与形式之一。可以说,虚拟社会治理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伴生相随的,并且在国家治理中所占比重呈现出渐进式递增的态势。与西方的现代化进程相比,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短时间内同时启动了多个领域的改革,属于后发赶超型的现代化战略。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多种问题形成了叠加效应,“面临着‘压缩’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累积式发展’怪圈”[2]19。这些国家治理中的问题在虚拟社会受到了多维度剖析,某种程度上,甚至比现实社会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因此,国家治理必然需要重视、倾听来自虚拟社会治理领域的各种反馈,积极消解现代化进程中的阻碍性因素。虚拟社会治理还是全球范围内多元化参与主体介入中国国家治理的便捷通道,各种虚拟身份掩盖了治理参与者的政体差异、价值差异和动机差异,西方发达国家经常借助虚拟社会治理渠道,对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审视和评论。就这一层面而言,虚拟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所处的国际舆论环境密切相关,同时影响着国家治理的国际形象建构。

(二)虚拟社会治理是政府治理的创新助推因素。政府治理包含着政府自身的治理优化、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治理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政府治理的机制、体制、效率、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所谓“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3],以信息技术为平台搭建起的社会网络,对政府治理的创新起到了强力助推作用。政府治理虽然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但在现阶段,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决策依然存在无法回避的体制性障碍。而虚拟社会治理的参与门槛较低,凭借这一渠道,社会及公众介入公共事务的契机大幅增加。虚拟社会治理在拓展政府治理边界的同时,也将多元主体引入了政府治理体系,传统权威治理模式遭遇到严重冲击。为了应对这种冲击以及主动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政府治理从自身运作的体制机制入手,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业务流程、绩效评估、制度规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有效增加了政府权力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使政府治理体系朝着科学、民主、法治、高效的现代化标准创新前行。另一方面,政府治理能力也在虚拟社会治理的助推下得到了创新性提升。根据虚拟社会治理的实际运行状况,政府治理引入了大数据、微应用、新媒体等多种信息化技术,原有的治理方法和治理路径在创新中渐进渐改,政府治理开始以技术创新推动服务创新。“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公共服务模式逐渐被“以公共需求为中心”的新型公共服务模式所替代,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显著增加。总之,虚拟社会治理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手段和新的路径,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加速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各方共识,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也悄然加速。

(三)虚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绩效衡量元素。社会治理既包含对现实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还包含对虚拟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各种组成部分的功能(而非物理性质)在网络上的组合。”[4]当今时代,人类社会虚拟与现实并存的二重化结构特征日趋明显,现实社会的各种公共事务均在虚拟社会产生了对应和投射。社会公众早已把参与虚拟社会治理和参与社会治理联系在了一起,而衡量社会治理效果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能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引导多方面治理主体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现实社会中,由于有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较易实现。但是在虚拟社会,这些外部的强制性约束力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无序化参与一直是虚拟社会治理需要关注的问题。在虚拟社会治理直接影响社会治理,间接作用于政府治理、国家治理的现状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下的虚拟社会治理能否有序化运行,必然要作为衡量社会治理绩效的元素。除此之外,评价社会治理效果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能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受到转型社会、风险社会、信息社会的共同催化,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矛盾冲突,以虚拟社会为载体迅速蔓延和爆发倾泻。部分矛盾冲突因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有效化解,转而寻求通过虚拟社会治理体系得到解决或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关注,虚拟社会越来越多地担负起了为现实社会减压卸负的作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矛盾通常关乎利益冲突,虚拟社会治理可以缓解社会变迁中的结构性紧张,可是却无法消除冲突根源。因此,能否充分利用虚拟社会治理的优势资源,及时地感知、预防、介入各种矛盾冲突,关系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实际效果,是评价社会治理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虚拟社会治理的新要求

(一)虚拟社会治理需要冷静审视多元化社会思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凝聚多元治理主体,梳理并整合多元化社会思潮,在治理目标、价值取向、治理形式等方面达成最大公约数共识。而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当代中国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为激烈,社会思潮多元多样多变”[5]。这种情况在虚拟社会治理中更为突出,多元化社会思潮与治理实践更加贴近。从符合中国国情的治理视角来看,多元化社会思潮良莠不齐。一些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方向、前进道路相抵触的社会思潮,早已超越了学术研究的范畴,开始有意识地向开放型的虚拟社会治理体系渗透。这些对抗性的社会思潮以网络文化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渠道,其影响力也明显强于现实社会。但虚拟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却并不都是理性、成熟的行为主体,部分社会公众对多元化社会思潮缺乏冷静的审视判断,经常把某一时段、某一事件中影响力较强的社会思潮当成一种网络潮流盲目跟风,并且与一些社会现实问题联系起来,容易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群体共鸣。网络民粹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负面社会思潮,正是基于虚拟社会治理的这种现状,悄然释放着自身的影响力。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并以此为前提,秉持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冷静审视多元化社会思潮,引导虚拟社会治理主体辨识不同类型社会思潮的实质,同时尊重差异,以包容性发展的理念主动汲取和广泛聚合多元社会思潮中有助于虚拟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防止负面社会思潮在虚拟社会治理中扩散,进而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二)虚拟社会治理需要合理化解网络空间社会冲突。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的那样:“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6]38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难免会在多个领域产生多种需要应对的问题,虚拟社会作为人类的数字化生存状态以及第二社会空间,许多社会冲突必然会在网络空间有所显现,并且近年来部分矛盾冲突有局部激化的态势。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而网络空间社会冲突的参与主体、传播机制、作用范围有别于现实社会,虚拟社会治理需要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加以化解。虽然虚拟社会客观上充当了现实社会的“减压阀”,但网络空间不是承接负面社会情绪的“垃圾桶”,虚拟社会治理更不是要充当现实社会治理的“清洁工”。从宏观层面分析,虚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分支体系,对现实社会治理起到了增益作用。虚拟社会治理在化解网络空间社会冲突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需定位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合理发挥基于信息化社会平台的治理优势,配合现实社会治理体系预防、感知、化解社会冲突,与之一起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无论政府还是公民,都需要对网络空间社会冲突做出合理的归因,重视并审慎分析对待,摒弃功利主义和民粹主义思维逻辑,通过参与化解网络空间社会冲突,培育理性的虚拟社会治理主体,建构有序的虚拟社会治理参与秩序。

(三)虚拟社会治理需要有效巩固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有安全稳定的治理环境,即“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7]。由于虚拟社会与现实世界的契合度越来越高,“总体国家安全观”所指出的十一种安全,大多数和虚拟社会治理存在关联。与安全相对的是风险威胁,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使虚拟社会治理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因素,然而相同的因素却导致虚拟社会治理需要面对更多的安全风险。因为在汇集多元化社会思潮的虚拟社会治理环境中,许多安全风险因信息技术产生异化,国家安全体系面临着诸多新型考验。一些源自西方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为自己涂上了“治理理念”、“民主政治”的伪装色,以开放性的虚拟社会治理体系为跳板,向国家治理体系进行意识形态输出。经过充分包装的治理理论和相关理念暗含强烈的西方政治化色彩,高度推崇公民社会的作用,主张淡化国家和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这种脱离中国国情和社会现状的理论倾向,容易在虚拟社会里被理解为自由、平等、分享、自治的“网络精神”,从而给原有的信仰体系和价值观念带来认同危机。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虚拟社会治理,不仅要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理目标,而且要有效巩固国家安全。鉴于虚拟社会已经成为关乎国家安全的新型战略空间,虚拟社会治理需要着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安全保障,将自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加以综合考量。

(四)虚拟社会治理需要充分融合多方参与主体。虚拟社会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多元行为主体共同管理虚拟社会公共事务,目的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维护虚拟社会公共秩序。多方参与主体汇集于虚拟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在互信共赢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融合。受到虚拟社会特殊话语环境的影响,以社会、公民为代表的虚拟社会治理参与主体,要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多中心社会结构,在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与现实社会严谨、严密的治理体系相比,虚拟社会治理体系较为松散,无序化参与的弊端始终困扰着多元主体间的融合与合作。麦奎尔曾指出:“从破坏社会控制支配体系的能力来看,几乎所有的公共传播媒介都具有与生俱来的潜力。它们能够为关于现有秩序的新的声音和方法提供途径;被控制和不满的人群可以应用它们来发出抗议并组织起来。”[8]34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来看,虚拟社会治理需要建立起多方参与主体的有效融合机制,体现不同参与主体间的比较优势,以取长补短的方式弥补多方参与主体在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以融合增进互信合作,进一步明确多元主体在虚拟社会治理中的权责边界,突出党和政府的治理主导地位,促进虚拟社会自我调节和虚拟社会公民良性自治,最大限度地避免虚拟社会语境下,因多元参与主体的价值多元、观点多元、行为多元而出现治理分歧,引导多方参与主体在互信、合作、共赢的治理基础上增强凝聚力,确保虚拟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三、中国语境下虚拟社会走向善治的具体进路

(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虚拟社会发展的精神旗帜,为虚拟社会治理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源自西方的治理理论毕竟和中国国情存在差异,我国的虚拟社会治理不能盲目地过度应用治理理论,治理理论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以中国国情和社会现状为基础进行创新。治理理论的中国化,可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重塑治理理念,为虚拟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以有利于国家与社会、虚拟与现实间实现和谐互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来自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重要精神力量,并没有物质形态的物理存在,“抽象的价值观念不容易被理解,也不容易被贯彻落实。”[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与虚拟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机制,从理想信念、行为规范、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指导虚拟社会治理。同时,帮助多元治理主体克服价值观念迷思,正确对待虚拟社会治理中的协商与合作、社会与个体、共治与自治,而不是一味追求个人价值和个体诉求的实现。另外,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还需要兼顾虚拟社会信息传播的内在特征,恰如约翰·B·汤普森所言:“现代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分析,必须把大众传播的性质与影响放在核心位置,虽然大众传播不是意识形态运作的惟一场所。”[10]286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与大众化的网络文化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主流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在潜移默化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地位。

(二)创新虚拟社会矛盾冲突化解机制。面对现实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向网络空间延伸、扩展的现状,虚拟社会治理必须创新矛盾冲突化解机制,以虚拟社会的安定和谐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虚拟社会矛盾冲突化解机制的创新和健全,同样需要围绕这四种治理形式展开设计,具体内容可以描述为共治、法治、德治和自治。其中“共治”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吸纳虚拟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矛盾冲突的化解。政府应和虚拟社会的多元治理主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增强彼此间的互信合作,避免政府在虚拟社会矛盾冲突中扮演被围观、被质疑的角色。二是把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纳入共同的矛盾冲突化解机制。虚拟社会矛盾冲突的源头大多来自现实社会,只有建立虚拟与现实的联动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剖析已经发生的虚拟社会矛盾冲突,经常可以发现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极端化行为,以及虚拟社会公共事务无序化参与的乱象。“法治”正是基于这种现状,通过前瞻性地健全网络空间的法制体系,创新性地应用信息化法治手段,维护虚拟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秩序。“法治”属于较为强硬的刚性手段,而“德治”则是与之相辅的软性手段,这就需要提升虚拟社会的生态文明质量,培育虚拟社会道德体系,增强虚拟社会治理主体的道德意识,为矛盾冲突化解机制注入伦理道德因素。“自治”是按照虚拟社会的内在运行机理,发挥虚拟社会的自净自滤功能,鼓励虚拟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公众自发性地主动化解矛盾冲突,而不是被非理性的社会情绪裹挟。这种按照“共治、法治、德治和自治”思路构建起的虚拟社会矛盾冲突化解机制,符合当前中国虚拟社会现状,可以促进虚拟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完善虚拟社会安全体系。虚拟社会安全与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密切相关,虚拟社会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完善虚拟社会安全体系,使之与国家安全体系无缝对接。一个较为完善的虚拟社会安全体系,是以高度的安全意识为前提,以网络安全为基础,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现代化为目标,覆盖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心理安全等多种安全因素的综合性安全体系。多元治理主体应从自己的潜意识中抹去虚拟社会的“娱乐化”标签,深刻认知虚拟公共领域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高度重视来自虚拟社会的各种安全风险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政府在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虚拟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同时,应清醒地意识到网络信息平台的脆弱性,加强信息技术、虚拟社会治理和网络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的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针对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参与者现实身份的隐匿性特点,健全和完善虚拟社会信息传播安全机制,保障虚拟社会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和过滤不良信息,抵御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渗透和负面文化产品的消极影响,尤其是要防控新型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等重度风险信息借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散播。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虚拟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社会问题,防止负面社会情绪在网络空间郁积,辅助现实社会应对社会心理结构变化。总体而言,完善虚拟社会安全体系并不是要建立“网络利维坦”,降低虚拟社会治理的参与范围和参与权限,相反,是为了给所有的治理参与主体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治理环境,保障多方参与主体的治理权利得以有效实现。

(四)建立虚拟社会组织体制。按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部署,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担负着重要作用,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1]目前,虚拟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新型空间载体,虚拟社会组织的数量、类型、影响力与日俱增。虚拟社会治理需要正视这一客观现实,引导虚拟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虚拟社会公共事务,并对其实施科学管理,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虚拟社会组织体制。由于网络社团、网络社群、网络NGO等虚拟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是社会公众通过高度自由的网络结社自发形成的,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制度对其缺乏政策支持,没有合法性的身份地位是虚拟社会组织普遍性的生存现状。出于优化虚拟社会治理的考虑,需根据当前中国虚拟社会的实际情况,针对虚拟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制度的创新和供给,改变其非制度化生存的尴尬境遇。面对数量庞杂、功能迥异的虚拟社会组织,明确虚拟社会组织的准入机制,制定分类管理标准,是建立虚拟社会组织体制首要任务。其次,虚拟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离不开治理主体的严谨“自治”,这种“自治”既包含自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也包含对治理主体内部事务的自我管理。虚拟社会组织需要从内部制度建设入手,完善自身的日常运作规范,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参与虚拟社会治理。同时虚拟社会治理体系应从制度设计上给予配合,进一步明确其权利和责任,并逐步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营造出虚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有序参与虚拟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

[1] (美)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M].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2] 胡位钧.均衡发展的政治逻辑[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

[3] 习近平.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N].人民日报,2014-02-28(01).

[4] Magid Igbariat.“The driving forces in the virtual society”.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vol. 42,issue 12,Dec. 1999.

[5] 邓卓明.在凝聚共识中引领社会思潮[N].人民日报,2014-07-23(07).

[6]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

[7] 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N].人民日报,2014-04-16(01).

[8] (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崔保国,李砚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9] 胡宝荣,李强.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2).

[10] (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1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13-1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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