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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筝史考

2015-04-11翟源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流派陕西戏曲

翟源

陕西秦筝史考

翟源

本文以陕西秦筝史料回顾的方式求证“秦筝归秦”概念的合理性,并通过梳理近十年发表的当代有关陕西秦筝文献,力图展现出陕西秦筝历史发展与变迁的秦筝艺术发展文化。

陕西 秦筝 秦筝归秦 史料

自20世纪50年代器乐独奏迅速的发展促成了筝乐流派的形成,在河南、山东、浙江、潮州、客家等筝乐流派繁荣发展的同时,作为中国筝的起源地及历代重要发祥地的陕西,却缺少自成体系的筝乐流派。筝乐艺术家曹正(1920-1998)意识到陕西成立自有的筝乐流派的必要性,便提出“秦筝归秦”理念。作为领导者的周延甲肩负领导以及实践工作,他们依循其他筝乐流派的创作模式,吸收、借鉴当地的民间音乐,改编陕西民歌,移植陕西曲子等说唱音乐,借鉴郿鄠调、秦腔、碗碗腔、同州梆子等戏曲唱腔,使创作的筝乐曲充满浓厚的陕西风味。

秦筝自“秦筝归秦”概念推出发展至今已半个世纪,不仅不断推出新作品,更造成了热烈回响,在当代筝乐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因其具备的独特风格,使它备受筝乐界的关注,其发展横跨了现代筝乐三个重要时期,其中西方作曲手法介入、演奏技法大幅突出丰富多元的乐曲风格,使得秦筝具备时代性意义。但更重要的是秦筝作品多半吸收陕西当地的戏曲音乐素材,使得秦筝音乐更具备地方性特质。

秦筝的历史发展

1.秦汉至魏晋南北朝

秦筝的起源与创制,中国民间流传许多传说,相传“筝是秦人的伟大艺术创造”,并在先秦时代于秦地广为流行。最早记载关于筝的文献《史记·李斯列传》,其内容为:“夫击瓮扣缶,弹筝搏髀,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乃至李斯《谏逐客书》提道:“弃击瓮叩缶而就郑、魏,退弹筝而曲韶虞。”从上述文献推论,从李斯生存的年代可发现筝于先秦时期就已出现,李斯曾经深受秦始皇重用,从上述两个文献的叙述中,即可知秦筝于秦地广为流传,并曾经活跃于宫廷中作为演奏器乐之一。

尽管有关秦筝的史料记载可推至秦代,就筝的创制年代可推算至更早,但是关于筝的创制至今仍无明确的文献记载,因此各家学者众说纷纭、说法不一,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大致可分为源于筑说、源于瑟说及蒙恬造筝说。

秦筝在秦汉时期的发展按照“民间─宫廷─民间─宫廷”的变迁。(邱玥,2003:14)《史记·李斯列传》:“夫击瓮扣缶,弹筝搏髀,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可说明筝于民间发展兴盛,因而受用于宫廷,成为宫廷中唯一的一项弦乐器。随后李斯《谏逐客书》:“弃击瓮叩缶而就郑、魏,退弹筝而曲韶虞。”即说明秦始皇重用郑魏音乐及韶虞音乐,筝也因此被迫退至民间。发展至汉代,许多文献记载筝广泛应用于乐府,并大量运用于相和曲之中。

秦筝的创制大约可推算至秦汉时期,此时期也同时为秦筝发展的启蒙阶段,直到魏晋南北朝才逐渐确立秦筝的形象与形制,并受到广泛的流传与发展,同时,秦筝受到许多文人雅士的欢迎,并在许多文献中记载其对于秦筝的热爱。以下简要探讨筝制与筝人,讨论秦筝的形制发展及有关古代筝的文学作品。历史上的筝从形制、弦数到材质皆有所改变。五弦制的筝见于《乐记》及应劭《风俗通义》的记载:“筝,仅按《礼·乐记》,五弦,筑身也。”十三弦筝为西元前一年汉京房所造,《旧唐书·音乐志》中记录着:“筝,本秦声也。相传蒙恬所造,非也。制与瑟同而弦少。按:京房造五音准,如瑟,十三弦,此乃筝也。”随后,后魏律学家陈仲儒发现,南北朝时期的北魏(386-534)有十二弦筝,魏阮瑀于《筝赋》有十二弦筝记录:“身长六尺,应律数也;弦有十二,四时度也;柱高三吋,据三才也。”因此,筝的形制变化罗列如下:汉魏时期流传的五弦制筝;汉京房于西元前一年创造十三弦筝;魏晋南北朝出现十二弦筝。(焦文彬,2002:9-12)

汉朝及魏晋南北朝出现大批的筝乐演奏家及理论家,并出现大量“赋筝”的文章,焦文彬在《秦筝史话》中说道,汉魏六朝所有关于乐器的赋,其中以筝赋数量最多。关于汉魏六朝的筝人,目前可考的有京房、秦罗敷、侯瑾、吕布、曹丕、曹植、游楚、阮瑀、董景远、傅玄、顾恺之、郝素、郝索、桓伊、稽康、贾彬、陈氏、谢仁祖、顾野王、徐遵明、何承天、辛仲宣、索丞、陆太喜、萧纲、孙世元、李元忠共二十七人,其中京房、秦罗敷、侯瑾、曹氏兄弟几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焦文彬,2002:45)

2.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为秦筝发展的鼎盛时期,白居易诗句“奔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即在形容当时的秦筝盛况。隋唐时期不管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高度的发展,伴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有许多与各国家交流的机会,也成就了丰富多元的社会与文化,音乐也同样如此。

隋代的七部乐、九部乐及唐代的九部乐、十部乐多元融合的成果,展现了各民族交流后丰富多元的音乐内容,在文献中也记载着秦筝使用于其中的情况,焦文彬于《秦筝史话》中分析,七部乐中五部用筝,九部乐中也有五部用筝,十部乐中仍有隋文帝开皇七年(578)的制定,内容有清商伎、国伎、龟兹伎、安国伎、天竺伎、高丽伎、文康伎七部。隋炀帝时期制定,以七部乐为基础另作修改,将文康伎改为礼毕,另增加疏勒与康国二部。唐高祖武德年间,将隋代天竺改为燕乐,礼毕改为扶南。依据文献考究可知,秦筝曾用于燕乐、清商乐、西凉伎、高丽乐及龟兹乐。

“燕乐”有筝的情况,《旧唐书》第二十九卷中提到:乐用玉磬一架,大方响一架,搊筝一,卧箜篌一,小箜篌一,大琵琶一,大五弦琵琶一,小五弦琵琶一,大笙一,小笙一,大筚篥一,大箫一,小箫一,正铜钹一,铜钹一,长笛一,短笛一,楷鼓一,连鼓一,鞉鼓一,桴鼓一,工歌二。

关于“清商乐”用筝的情况,《旧唐书·音乐志》载:“演奏时所用乐器有:钟、磬、琴、三弦琴、击琴、瑟、秦琵琶、卧箜篌、筝、筑、节鼓、笙、笛、箫、吹叶各一。”另外,崔令钦《教坊记》与《隋书·乐志》中也有记载。

由以上文献中可看出,筝用于七部乐、九部乐及十部乐,在唐代已有多元发展的情况。受到宫廷重用的筝,在民间也有许多发展,丰富的文学史料中记载了广泛的爱筝者及筝乐艺术家。

3.宋元明清时期

宋代为秦筝发展的转折点,从秦汉的形制发展确立,到隋唐已达鼎盛阶段,进入宋代以后,受到建都南迁等影响,陕西地区的秦筝发展已逐渐没落。尽管如此,宋代以后,秦筝发展进入“转型”的阶段,受到逐渐发展形成的说唱及戏曲影响,秦筝的表演模式,从宫廷乐舞或独奏方式,转为参与说唱、戏曲音乐伴奏形式,因此,焦文彬在《秦筝史话》中将宋元明清时期的秦筝称为“入戏期”。

在历史上,宋元明清时期的音乐发展,皆是发展“综合表演艺术”兴盛的年代,自宋代发展的说唱音乐,音乐伴随着歌唱及说书;到元代的杂剧,除了有说有唱之外,还结合了故事情节及舞蹈肢体,产生具备歌、舞、代言、演故事的“戏曲”表演形式;发展至明清时期,在元杂剧的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更为完整的戏曲模式。这些说唱、戏曲的表演形式,秦筝有参与伴奏。尽管秦筝运用于各种说唱、戏曲音乐之中,不过,宋、元、明代的“陕西秦筝”发展,却少有文字记载。即使元代的杂剧于中国北方盛行,不过就文献观察,较少有明确的指示,秦筝尚多运用于各说唱音乐、杂剧音乐之伴奏中。(焦文彬,2002:221)乃至清中叶以后,秦筝用于秦腔的状况已不如以往,其伴奏乐器也逐渐被拉弦乐器取代,陕西的秦筝也逐渐走向没落。直到20世纪中叶,筝乐艺术家发现,陕西的秦筝几乎消失灭迹,据学者的考究,发现截至1950年前后,秦地只剩下榆林小曲仍用筝。(焦文彬、李世斌,1982:21-25)

秦筝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复兴

1.“秦筝归秦”的提出

“秦筝归秦”概念为20世纪50年代由筝乐艺术家曹正所提出,试图创造另一个秦筝的“辉煌史”。周延甲先生延续这个概念推动“秦筝归秦”音乐运动,此音乐运动的动机可分成两点:一是秦筝于陕西曾经创造光辉的历史;二是各筝乐流派兴盛的同时,秦筝在陕西难见昔日盛况。20世纪中叶,秦筝流行于中国各地区,许多地区的筝人纷纷成立筝乐流派,作为秦筝重要发展地的陕西,尚未成立属于陕西的筝乐流派,而因此衍生“秦筝归秦”概念。

复兴秦筝的理念及“秦筝归秦”概念的提出,其实践重点,不仅只放在创立陕西的筝乐流派,而是放在秦筝在陕西所具备的深厚文化背景中,必须继承自古以来发展而成的筝乐文化,更要延续陕西筝乐的历史,并创造新的辉煌成绩。

2.“秦筝归秦”实践的理论来源

“秦筝归秦”的实践工作,其内容除了创作乐曲之外,还包括建构教育体系及建立理论基础。从音乐实践内容中发现,其掌握几项理论基础:借鉴陕西戏曲音乐特色、中立音的巧妙运用。

现代筝乐发展的脉络中,各筝乐流派音乐的形成,多以模仿唱腔作为创作乐曲的开端,正如筝乐艺术家曹正所说:“模仿唱腔是发展乐器演奏技术的一种方法,当然还可以说是模仿唱腔是推陈出新从事创作的一种根据。”就像山东筝曲与山东琴书的关系,或是河南筝曲向河南曲剧借鉴的关系等。从各地语言、文化及生活环境自然发展形成的民间歌谣、说唱音乐及戏曲音乐,这些民间音乐正是展现最独特的音乐语汇。因此,各筝乐流派借鉴各地民间音乐特色,展现出最具当地风格的筝乐曲。

反观陕西秦筝流派的形成,自实践“秦筝归秦”音乐运动开始,周延甲先生选择陕西戏曲郿鄠调作为创作筝曲吸收、借鉴的对象,其改编的“郿鄠筝曲”于1961年选入中国大陆的全国高等教育教材,正是显示筝乐界对于“陕西筝曲”的肯定。随后,“秦筝归秦”实践工作者更以陕西戏曲秦腔、碗碗腔及同州梆子作为创作对象。“秦筝归秦”的实践工作,利用当地戏曲音乐素材,并模仿其唱腔,更掌握戏曲的独特风格,使秦筝乐曲充满浓烈的陕西风味。

自20世纪50年代“秦筝归秦”的提出,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几十年来,陕西筝界进行了一系列很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当年以周延甲为中心的创作和演奏者们,至今仍持续进行工作。从积累之创作乐曲中发现,“陕西秦筝流派”依循着当代筝乐发展,并进行着与秦筝相关的工作。许多乐曲在筝乐现代化的情况下产生,使乐曲同时具备地方性及现代性。建立在秦筝归秦概念上的陕西秦筝自成一脉,在众多筝乐流派中表现出其独特的魅力,为我国筝乐艺术多元共存的局面注入了丰富内涵。秦筝的作曲家也将继续运用不同的作曲手法、演奏技巧及演出形式等,为秦筝在当代的发展而努力。

[1]焦文彬:《综论“秦筝归秦”及其实践》,《秦筝》1993年第2期。

[2]《秦筝的继承和陕西流派的振兴》,中国古筝网。

[3]李世斌:《“长安乐派”与当代精神文明》,《长安乐派研究文集》2009年,第11-24页。

[4]李世斌:《“真秦之声”的时代演进》,《长安乐派研究文集》2009年,95-108页。

[5]周延甲:《继承和发扬陕西流派演奏艺术传统》,《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第4-8页。

[6]周延甲:《实践、理论、流派的探索》,《秦筝》1995第1期。

[7]邱玥:《先秦筝乐文化》,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

[8]焦文彬:《“秦筝归秦”的提出即其历史依据》,《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93第4期,第8-9页。

作者单位:西安音乐学院民乐系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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