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考*
2015-04-10杨小磊邓学成朱立人
杨小磊,邓学成,朱立人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2014年10月,《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印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深化改革新常态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领导的重要举措。《意见》充分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也对高等学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一
英国著名教育家埃里克·阿什比曾经说过:“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1]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改革不断深入。随着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高校领导体制也经历了不断的变迁与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如何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应对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挑战,对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建设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新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已经充分表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必须长期坚持的高校领导体制,是对我国高校领导体制改革发展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
二十多年来,这一体制为我国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与此同时,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过程中,也表现出一些偏差。比如,从整体上对这一体制把握不足,人为割裂“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再比如,贯彻落实议事决策和协调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不到位,在实践中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决事项和程序还不够规范,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权限界定不够明晰。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冲击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
二
从表面上看,上述现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运行中存在的“硬伤”。但透过现象从本质上讲,这是对这一领导体制的实质把握不准确、认识不清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到位造成的。中央《意见》又一次给予了正面回应。那么,究竟如何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怎样才能夯实贯彻落实好这一根本制度的思想基础呢?从中央颁布的实施意见来看,深刻把握这一领导体制的内涵,关键在于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把握好领导与负责的关系,明确党委和校长的定位。《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与内容,规定了党委和校长的地位与职责。简言之,党委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责任;校长负有把党委决策转化为具体行政措施并加以落实的责任。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党委领导什么、如何领导”,“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等涉及党委与校长地位的关键问题,为把握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明确了方向。从高校贯彻执行来看,要按照“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的理念,把握好领导与负责的关系,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
二是协调好班长与成员的关系,明晰书记和校长的职责。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最难处理好的一对关系,也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一对关系[2]。二者之间相互协调已经成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的又一关键。在高校领导体制中,党委书记作为党委领导集体的“班长”,理所当然应该担负起协调关系的职责,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的集中,“做到总揽而不包揽”。校长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为此,党委书记和校长都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高度,从把握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相互信任、密切合作,并做好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协调,以此来带动班子团结。
三是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的责任。按照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要求,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协调好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党委书记和校长与班子成员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宝。每一位班子成员都应该认识到,个人分管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需要相互配合;集体领导是个人领导的综合,但不是个人领导的简单相加。只有按照民主集中的基本原则,才能有效实现从整体上实现工作效能的最大化,实现“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成员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防止推诿和扯皮”[3]。
三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准确把握这一领导体制的内涵,实现党委与校长、领导与负责、班子成员之间的地位明确、职责清晰、关系协调,还需要科学有效的机制加以保证。不断健全和完善议事决策与协调运行机制,是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意见》对高校党委与行政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就完善协调运行机制进行了示范。从实践来看,要从规范程序的角度,深刻领会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决策议事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分别研究制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规则,突出二者的定位。首先,要明确议事决策主体,有效保证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其次,要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以程序性制度建设规范议题的提出与确定、讨论决策的程序与方式等。党委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校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再次,要建立调研和咨询制度,增加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尝试建立专家咨询、听证、论证等制度,切实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议事决策机制。
二是完善协调运行机制。要按照贯彻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要求,坚持和发挥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团结,凝聚发挥集体智慧,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做到协调运行,有效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要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班子成员交流沟通和谈心谈话的常态化、长效化,建立起党委书记与校长、书记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定期沟通协商机制。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目标,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四
近年来,中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战略目标,这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在目标上、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具有一致性。高等学校应该从完成上述两大战略任务的高度出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创新党支部设置,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活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从根本上讲,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就是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贯穿于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只有做到从严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夯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才能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政策与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正在经历着一系列纷繁复杂的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和高校青年教师面对的现实困难,给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加强党的领导带来了挑战。要妥善解决“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个重大战略问题,实现“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体现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着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4]。
三是不断强化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建设。高校领导班子是高校改革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办好社会主义高校,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院(系)领导班子,同样对院(系)的科学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按照建设学习型、能力型领导班子的要求,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在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把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抓大事、谋全局、促发展、保稳定的坚强领导集体,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生动体现。高等学校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推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1][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徐 辉,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21.
[2]欧阳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J].红旗文稿,2011(5):11.
[3]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就《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E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4 -10/16/c_1112856777.htm.
[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15/c_11128409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