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物流:废弃电子产品处置的困境与出路
2015-04-10张洪为
张洪为
(澳门科技大学 商学院,澳门)
逆向物流:废弃电子产品处置的困境与出路
张洪为
(澳门科技大学 商学院,澳门)
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废弃电子产品也越来越多,其总量呈几何级增长趋势,这些废弃电子产品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当前,因法律法规还未跟上,监管还未到位,推进逆向物流存在一些困境。通过从源头上控制电子产品废弃、推行绿色设计,完善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废弃物回收的措施,增强民众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意识,并提高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企业的收益等途径,实现逆向物流是可行的。
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生态建设
电子时代的到来与繁荣,给人们带来了惊喜与便利,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废弃电子产品。这些废弃电子产品又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成为了城市化过程中一种主要的污染源。因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部分不法商人仅为了回收中的一点小利甚至将西方发达国家的废弃电子产品运到中国来处置,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的环境污染和废弃电子处置的难度。完善逆向物流①我国2006年颁布的GB/T18354—2006《物流术语》中,颁布了“逆向物流”定义:“物品从供应链下游向上游的运动所引发的物流活动。”1998年,欧洲逆向物流管理协会的Revlog将逆向物流定义为:“广义上说,逆向物流是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从制造商、经销商或消费者向回收地点或其他处理场所的流动而进行的规划、实施和控制过程,产品回收包括四类:直接再利用、再制造、再生和焚烧。”回收制度,是摆脱当前回收困境的可行措施。
一、废弃电子产品总量膨胀后急需逆向物流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不管是数量,还是种类,废弃电子产品增长速度极快,几乎呈几何级增长,其处置的难度也日益增大。
(一)总量膨胀急需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
电子产品的运用呈几何级数增加,而产品的寿命是有限的,因此废弃电子产品的总量也在急剧膨胀。废弃电子产品回收不能与常规废弃物一样处置,它需要做到安全、高效。
但现有资料表明,“一些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仍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人类生存环境,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废弃电子产品具有环境污染的特性,但又具有资源回收利用的再生性,因此,处置得当就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减少环境污染。
一方面,废弃电子产品能再回收利用的仅一部分,大量被当作垃圾处置,如果处置不当,必然对人体、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人类工业文明加速了资源和能源的利用,资源和能源短缺的时代即将来临,再任性地利用资源已经不可能了。尽可能多地回收利用废弃电子产品,通过逆向物流,减少资源损耗,是造福人类的重要手段。
发达国家已开始实施逆向物流,而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不仅要积极推动逆向物流,更要加速推进。要实现对废弃电子产品的安全、有效处置,就必须加大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的渠道和力度。
(二)三方力量推动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
目前,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主要由三方面力量推动而产生:
其一,政府的立法推动。对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进行立法,西方发达国家走在了前面,已经有了较有完善的立法:“德国于1991年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奥地利于1994年提出了电子电器废弃物法草案;1998 年瑞士颁布了《电器和电子设备归还、回收和处置条例》;比利时于1998年在一些地区制定了白色和褐色家电的法规,规定含铁金属、非铁金属及塑料的回收目标;波兰议会于 2005年通过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法》(WEEE)。”[2]中国也在2003年开始出台并实施《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法草案》,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其二,企业的利益推动。资源紧张,能源短缺,供需矛盾将日益增大。因此,“对废旧物品的再生循环利用,逐渐成为各企业解决资源短缺的一条有益途径。这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还可以提高其效益,提升其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3]。基于此,一些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逆向物流行业。通过逆向物流,这些企业从自己生产的产品回收利用中,实现了企业的绿色转型,将企业利润与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了企业目标与国家生态保护目标的一致。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生态的企业将是具有无限发展潜力的企业。
其三,顾客的压力推动。人类要繁衍,资源得永续,从代际伦理出发,当代人得为后人留下永续发展的资源和能源。今日人类环保意识、代际公平意识的增强,是推进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良好社会基础。除非人类有能力从外太空获取更多的资源和能源,否则资源和能源紧张的局面将持续下去,面临这样的困境,理智的人类会选择绿色产品,支持绿色产品—哪怕因此多付费。在顾客的这种环保取向压力下,生产者不得不顾及顾客的消费倾向。
二、当前推进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困境
虽然人们已认识到了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重要性,但是推进过程并不顺利。目前的推进工作还存在如下几方面的困境:
(一)对生产者回收废弃电子产品缺少法规约束
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是回收的最优主体,然而目前对生产者回收废弃电子产品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在缺乏强制性法规的状况下,从事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单位五花八门且各自为政。主要由一些回收企业承担,回收网络不健全,回收能力不足,尤其是回收的效率低下,完善的回收链没有建立起来。
大部分从事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的企业,存在站点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其回收工作,处于低水平、低效率、高污染的阶段。而且非生产者的回收企业,一般都采用小作坊生产方式,“所采用的手段往往是简单的物理方法(如砸、剪、风吹法、水洗法等)和化学方法(如焚烧、酸解处理等),工艺原始,技术落后,生产质量得不到保证”[4]。
国外生产者回收废弃电子产品,有很多理论指导,尤其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指引,企业必须承担起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且这些责任承担程序还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在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许多大企业都会建立自己的回收网络,有些国家还制订了严苛的法律对违反者进行处罚。相比较而言,中国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大多只顾追求利润,往往忽视对废弃物的回收,在缺乏严格的回收法规制约其行为的情况下,仅有极少数企业会主动承担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社会责任。
(二)对拾荒者回收废弃电子产品无政策限制
当前,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体系很不健全,目前主要有两种回收渠道:
第一,拾荒者回收。小贩类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者充斥市场,他们是目前废弃物回收的主力军。这部分回收者中,最常见的就是各类拾荒者,俗称“破烂王”,他们并非专门回收废弃电子产品,而是凡能回收都被其回收,杂存杂放各种废弃物。这部分人处置废弃电子产品主要有两种方式:“对于还有利用价值的,转卖给个体户、家电维修商,经过适当的修理和改装之后流入二手市场,这样既产生了安全隐患,也会对整个电子行业产生冲击;对于那些彻底没有使用价值的废电器,变卖有价值的玻璃、塑料等材料之后,其他部分最终被当作普通垃圾掩埋或焚烧。”[5]总体来说,这类回收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
第二,拆解作坊。这类小作坊只不过是拾荒者工作的延续而已,有的本身也从事着拾荒工作。他们仅提取贵金属,其余的则随生活垃圾一起被丢弃、掩埋。因其拆解随意,很容易使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流入大自然,对环境产生极大的破坏。
上述两类回收渠道,基本上都属于初级、低水平拾荒层次的回收。拾荒者层次的回收,主要存在着拆解不规范、仅提取“有用”材料,而非全面地、生态地回收,这种回收是造成废旧电子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主要原因。对此政府还未能予以充分认识并以政策或法律来规范电子产品的拾荒行为。另一方面,因拾荒者成为了废弃电子产品的主要回收者,真正有能力做到最优处置废弃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很难收集到足够数量的废弃物,致使其回收总量不足、效益低,最终导致电子产品逆向回收市场的混乱局面。
(三)对管理者监督废弃电子产品回收无规范措施
当前的废旧电子产品逆向物流急需政府的指导。但实际情况却是,政府的管理严重不到位,更缺少对回收过程的监督。我国虽然已在法律上规定了对废旧电子产品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并不理想,小商小贩和非法拆解作坊依然活跃,这主要是因为生产企业没有将生产者责任制度切实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而且消费者对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接受也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5]。
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受到挑战,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置都需要财力支持,这个经费从哪儿来、由谁出,这些都缺少法律法规来规范。尽管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对社会、对环境有良好的外部性效果,能为生产者带来一定的资源回收效益,但是总体来说,投入多于收益,所以绝大多数企业对逆向物流的兴趣不大,真正落实者少。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但是政府管理部门无法做到对每个生产者都进行全面的监督。因此,在管理者监督规范不够健全的前提下,需要完善逆向物流回收的政府支持(如补贴或减免费)制度。
(四)对抛物者回收废弃电子产品无道德约束
道德对人的约束的作用是巨大的,在对待废弃电子产品这一问题上,我们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道德规范,并以此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正是因为道德约束的缺失,人们随手弃物比较普遍,只有少数人能够认真遵守道德规范。而自觉地、有理性地遵守逆向物流的人则更少。
废弃电子产品不仅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且大多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处置不当则后患无穷。西方发达国家强调科学回收,并将其视为节约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逆向物流的产生与西方国家社会和经济较发达有关。
在中国,逆向物流是新事物,公众虽然知道废弃电子产品随手丢弃将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危害[6],但是应该如何正确处置,没有多少人知道。在政府没有严格规制的情况下,逆向物流还未形成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文明。
三、加剧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困境的原因
(一)生产者追求利益,不愿承担逆向物流的成本
逆向物流系统的建设和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人员,高成本、低收益直接影响着生产者投入建设逆向物流系统的热情。生产者考虑自身的利益,往往不愿增加成本以承担逆向物流的责任。
一方面,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处理体系的建设、处理地址的选择、信息系统的使用等,需要大量的资金。对企业来说,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显得不太现实,强行推进则必然会影响企业当下的发展。
另一方面,建设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系统,对人员和管理技术都有较高的要求,它不是低端的劳动力就能完成的。现代企业生产过程越来越专业化,如果在专业生产之外,还需要建立一个非生产性的回收系统,这将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因此,大多数企业不愿承担逆向物流责任,而将资金和人员主要用于正向物流。这些因素将会在很长时间内制约逆向物流的发展。
(二)拾荒者素质低下,不懂分类逆向物流的知识
长期以来,我国废弃电子产品基本是一套旧货回收、低层次用户使用、拆卸零件、遗弃的运行模式。电子废弃物落入小的收购商和拾荒者手中,因其知识水平低下,不懂分类,随意处置就成为了常态。他们常因利益驱动,将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电子产品卖给小作坊回收,导致正规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厂难以得到足够的电子废弃物,而处于回收不足、回收效益不高的尴尬局面。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逆向物流的发展。
(三)管理者多头分散,不能承担监督逆向物流的责任
政府主管部门对包括废弃电子产品在内的所有垃圾的处理有监督之责,并且投入资金处置废弃物也是政府公共职能的表现。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置,本应属公共产品,政府引导和监督生产者回收,两者配合得当,就能够顺利推进逆向物流的进行。但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废弃电子产品的危害认识不够,未能将废弃电子产品归类于危险品系列,导致废弃电子产品混于非危险性废弃物中,使其中一些有毒有害无法降解的成分渗入土壤或地下水。逆向物流的进程因旧有的政府管理体制的阻碍而减慢。
根据现有的销售渠道来看,生产者出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但一般都未设置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组织机构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有监督和管理之责。但是,当前的政府部门管理体制多头并存,“九龙治水,各管一段”,难以尽到综合治理之责。管理体制混乱导致了有较高利润的个体收购方式成为了回收市场的主体,他们回收的低效与非安全回收给逆向物流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管理者的多头分散,事实上放任了当前逆向回收乱象的发展。
(四)抛物者层次分化,逆向物流文明未被广泛认知
中国大陆的垃圾处置仍处于“不乱扔垃圾”的初级阶段,而西方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早就走向更高的分类回收阶段了。以台湾地区为例,垃圾分类推行了20年且以严苛的法律处罚作后盾,才实现了垃圾的严格分类,垃圾处置的文明得以形成。我们在垃圾处置上的文明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及港澳台仍有较大差距,而建立在垃圾处置基础上的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思想和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于他们。
在逆向物流文明还未被广泛认知的社会背景下,废弃电子产品的抛物者中的有些人已意识到逆向物流的益处,但是更多的人对此一无所知;有的人虽然知道一些知识,但贪图方便,随手弃物,也不愿认真地进行分类并进行逆向物流。现状表明,不管是宣传还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仍处于逆向物流的初级阶段,逆向物流未来的道路还很长,垃圾处置文明的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大力推进。
四、摆脱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困境的对策
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极为重要,但工作刚刚起步,需要我们加大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从源头上控制电子产品废弃,推行绿色设计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生产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几个环节,重在质量管理。至于电子产品的使用功能完结后的处置责任,主要由政府承担。因政府管理、监督的缺位,导致废弃电子产品被当作一般垃圾来处置了。
发达国家很早就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是:“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最了解产品的设计、结构及其加工工艺等,生产者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到产品的后期回收工作,让零部件循环使用,尽量做到绿色设计与生产、从源头上开始控制污染材料的使用。此外,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也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便于产品的回收利用。”[5]一个完善的生产者责任制,可以借助逆向物流信息跟踪系统,将电子产品回收过程中的有益于拆解、分离的再利用的信息反馈给生产者的设计系统,从而实现再设计时尽可能考虑到产品的再利用,这就从源头上控制了电子产品废弃部分,增加循环利用的部分,最终实现绿色设计,达到产品与生态和谐的最高目标。
(二)完善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针对废弃物回收的措施
首先,地方政府要完善环境保护法规。要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污染治理,增强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尤其应当将环境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下,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才有动力和压力推行下去。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应当通过针对废弃电子产品、电子垃圾处理等行业设定的资格条件认定,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严令禁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业务。这是实现逆向回收的制度保证。
最后,要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废弃电子产品处置本应属于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职能。政府应制订政策促使生产者实现逆向物流,这是对企业、社会都有益的制度。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政策优惠等手段来扶持生产者开展逆向物流工作。实行相关补偿制度,既有利于资源的回收再利用,节约资源,又可以实现环保目标。因此,积极推进、尽早推进是政府当前应该去完成的一项紧迫任务。
(三)强化公众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意识
实施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走在前头。逆向物流是新事物,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但真正要落实下去,任重而道远。
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意识的培养,首先要从生产者做起。生产者要向员工宣传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社区和谐等,企业员工有了这样的意识,他们从设计工作开始就会注重绿色环保和可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也就会考虑到将来的回收利用,这是从源头上保证逆向物流的可操作、可实现。
对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来说,更要从小就培养垃圾分类、逆向回收意识。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台湾在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中,从娃娃抓起,抓了20多年,才最终得以推行。我们垃圾分类的意识都还没有培育起来,逆向物流的意识更没有培育起来,这项工作是垃圾分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在培育垃圾分类意识的基础上,同时培育意识更高的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目标。
(四)加大废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带给企业的收益
一方面,通过逆向物流提高企业收益。当前逆向物流推进工作难度大,与企业投入这项工作后缺少收益有关。传统物流管理重视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生产者主要通过产品的销售额来保证收益,而政府规定的企业责任的伸延,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因缺少收益而被看成是负担。事实上,如果逆向物流工作做得好,回收率高,企业可以大大减少对原材料供应的依赖,是可以减少生产者的生产成本的,减少了成本,就是增加了收益。这是对企业、社会和环境都有益的工作,它能实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宏观目标。企业有了收益,逆向物流就可以推行下去。因此,从理论上讲,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工作在现实中推进是完全可能的。
另一方面,通过逆向物流提升企业的“美颜值”。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凡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将是未来有前途的企业,凡与生态文明相悖的企业,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使企业不得不自觉实行逆向物流以增加企业的“美颜值”,加上越来越严厉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也在迫使企业走绿色环保之路。企业早一日推进废弃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就能早一日立于竞争的不败之地。
[1] 王奕詝.电子产品逆向物流问题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20):28-29.
[2] 蔡守秋.电子废物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1(5):2-5.
[3] 李美玲,许良.低碳经济下逆向物流的价值分析[J].物流技术,2012,31(7):48-50.
[4] 林宗信,朱东红.我国电子消费品逆向物流现状分析[J].中国市场,2011(45):15-17.
[5] 程岩,杨丹琴,田凤权.基于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电子产品再制造逆向物流研究[J].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12,41(15):13-15,20.
[6] 李政,李玉婵.阳江市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37(12):173-179.
(责任编辑:时 新)
Reverse Logistics: The Dilemma and Way for the Disposal of Waste Electric Products
ZHANG Hong-wei
(Commercial Colleg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cau, China)
With the arrival and prosperity of the electronic age, more and more waste electric products have appeared in modern life, and the total amount of these waste electric products present the increasing trend of geometric progression, which has brought serious threat to the environment.There are some existing difficulties to promote the reverse logistics at present becaus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adequate and the supervision is not yet in place. It’s feasible to achieve the reverse logistics by controlling waste electric products from the source, carrying out green design, improving the measure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for waste recycling, strengthening the reverse logistics awareness of waste electric products, and increasing the enterprises income of the waste electric products reverse logistics.
waste electric products;reverse logistics;ecological construction
X3
A
1008-7931(2015)06-0088-05
2015-09-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GL019)
张洪为(1991—),女,湖北鄂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