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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审丑美学体系的合理与症结剖析

2015-04-10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道通诗性客体

汪 静

(安顺学院 贵州·安顺 561000)

庄子审丑美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运用辩证思维方式,将丑纳入审美范畴。庄子审丑美学思想美与丑的相对与互化,发轫于庄子 “道通为一”、“小大之辨”,具有极大的合理因素,但美与丑却在“道”那里得以消解,美与丑之无差别,构成了庄子审丑美学的最大症结所在。

一.庄子审丑美学思想的内在合理性

庄子将丑怪纳入其审美范畴,并运用相对的辩证思维方式进行逻辑分析,这构成了庄子审丑美学思想注重美与丑的相对与互化的显著特征。“丑中有美”、“美中有丑”。庄子把事理的无穷性与人类认识的相对性对照起来分析,认为“丑”虽然本身不是一种美,但它却可以向美转化,与美对立而存在。庄子拒绝将美丑进行绝对区分,甚至恶丑好美,倘若得美而乐,失美而悲,便会伤生灭命,劳形苦心。因而在庄子审丑美学思想体系里,大与小、美与丑等系列概念,是相对的,且还是同一的,所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作为宇宙本体和生命的“道”则是至高的、绝对的,唯有“道”才是宇宙充满生命力和自然力的美,是宇宙的本体和生命。庄子这一深邃的美学思想,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块厚重基石,对中国美学的逻辑体系产生了至为重要的影响。

(一)庄子审丑美学思想“化丑为美”的合理性

庄子的审丑观不但把“丑”从“美”中独立,同时又将美与丑联盟,且将丑怪艺术形象纳入审美范畴,开创了中国审美历史的先河。这些独特的丑怪艺术形象,是以零散的哲学思维来表现的,但仔细品味则有个中滋味,代表了庄子独特的审美理念。“他把体道的人生境界渗透、落实到了艺术的审美境界。庄子从他哲学体系出发以道的自然本质、无用观、齐物论的观照方式及相对的辩证思维,对丑怪艺术形象的美学品格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2]庄子审丑美学思想丰富的美学内涵也在于此,启发了历代艺术精神并且影响深远。

丑和美一样,都是主体生存的本真状态,有美就必有丑,这是一对矛盾体,在对立统一的此消彼长,通常“丑”被这样界定,即“丑”是与“美”相对,是主体与客体在万物客观规律中被否定的一种客观存在,与美存在否定性关系。“丑”存在于宇宙万物,具体体现在各个领域的现象中,作为特殊的审美对象,丑往往带给审美主体一种否定性的审美体验。虽然最初“丑”在美学中是被忽略的,但在美学发展史上,丑的地位又是在不断的提升的。它从一个陪衬角色,发展到与“美”对面直接交锋,因而“审丑”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而丑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对丑的认识和阐释过程,人们在这些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对丑的态度和看法,也即是“审丑”。在主客体对话的过程中,“审丑”与“审美”是极其重要的两大方面,审美是主体对客体的肯定,审丑是对客体的否定,在这肯定与否定的感知中必须给“丑”留有自身的位置。而“审丑”恰恰需要认同客体的客观现实,要知道“审丑”更是一种正视客观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

如果说文学是人学是恰当的,那么我们说美学是人学更合乎逻辑。庄子审丑美学在今天物欲横流的当下无疑是一剂精神良药,是人们温暖的港湾、心灵的鸡汤、绿色的花园。只有精神的通脱,做到无名、无功、无己才能应对当下社会竞争日益残酷等现实社会问题。倘若做到了精神的自由超脱,做到逍遥无待,才能真正摆脱现实的至酷,树立正确的生存理念,才会在困难中学会坚持,消解现实的烦恼,增强生存的勇气和前行的动力。

庄子笔下残缺丑陋的畸人虽然外貌骇人,却具有“德全”之美,因而从这个层面上说,他们可与神人、圣人相媲美。而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不少现代人却迷失了自己的方向找不准自己的位置,以至使自己产生了畸形的人格。对庄子审丑美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内省自己的灵魂。同时,庄子审丑美学观通过“忘形”与“忘情”向“道”的超越还有助于克服当代青年的自卑心理,树立注重内在心态美的思想。

(二)庄子审丑美学思想诗性思维特质的合理性

庄子第一个把丑升华到“道”的境界,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诗性思维关系密切。维柯在《新科学》提出“诗性”是原始人类通过对肉体的想象,对事物进行创造的能力。“诗性”是一种精神活动方式,具体体现在人与自然的联系上,是人类古老的、原本充满生命活力的一切活动方式。这正是海德格尔曾说的“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中,而“大地上的万物,亦即大地整体本身,汇聚于一种交响齐奏之中”[5]中国传统文化不像西方文化,西方文化具有浓厚的理性气息和科学的认知态度,而中国人,特别是古人,较为注重人道德精神修养和心灵的净化,并以感悟的方式去探索宇宙万物的奥妙。中国古典美学对丑的态度是包容谦和的,尤其在庄子那里,他以诗性的方式来思考丑,认为美与丑相互转化而又互为依存,更重要的是丑可以上升到“道”这一最高境界,体现“天地之大美”。

庄子一直倡导自我超越、自我实现的人生理想,“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在诗性思维视野中,“道”或者说“大美”是个体追求的最高境界,而“丑”则是违反生命价值追求的东西,它不是呈现宇宙自然生命之“道”的本性的形象,反而破坏了天与人之间整体的和谐,违背自然造成的丑是违天、逆天的人为做法,是对自然万物包括个体生命的伤害。而外在的“形丑”不过是天人之道的呈现形式罢了,庄子笔下的那些形貌丑陋之人往往隐藏着我们正常人无法超越的“大美”,他们不但不令我们感到作呕,反而可以令我们感到敬畏,甚至让人纷纷效仿,趋之若鹜。

二.庄子审丑思想体系的症结:自我理论体系的矛盾状态

“道通为一”的矛盾逻辑体以及审美经验与内在的审美规律不符,构成了庄子审丑美学思想自我消解的矛盾理论体系。

(一)“道通为一”的矛盾逻辑体系

庄子在 《齐物论》中这样表述,“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意思即是说,美与丑在“道”那里最终是一回事,所谓“万物齐一”也如此,这种审美理念也就磨灭了万物作为客体本身的差别性和特殊性。

从零碎的哲学思维中,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庄子美学思想的思维特质,也即是庄子认识到了事物的矛盾性,同时又否定事物的特殊性、事物的绝对性和质的差别。不但泯灭彼此、齐是非,还齐万物。在“道通为一”这种哲学思维下,没有认识到美丑除了存在相对性的一面,也有质的差异性。因而在哲学层面上,很多学者以“相对主义”作庄子的代名词,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论定庄周为相对主义的主要依据就是《齐物论》。《齐物论》一文的确是一篇相对主义的代表作。它不但等生死,齐万物,‘恢桅蹶怪,道通为一’,而且弄到最后,竟至于连庄周与蝴蝶,孰本孰化,也无法判别了。这显然深深地陷入了相对主义的泥坑。”[12]事实上事物之间是存在着质的差异,此物不等于彼物,你不是我,我也不是你,万事万物都各有其之所以存在的差别和属性。

庄子审丑美学体系最终陷入自我消解的状态,原因在于庄子主张“美”与“丑”存在相对性的同时,提出“万物齐一”的哲学理念,在这一哲学理念之下,庄子选择了最佳的连接“美”与“丑”的方式,那即是“道”,“道”生万物,万物又归于“道”,“道”作为万物之始终,因而一切的现象存在都没有了质的差异,当然“美”与“丑”也只是“道”的外在显现而已,失去了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庄子眼里没有美女和丑陋畸人之分,这不过是自然的外化而已,归结起来都是“道”的外化和显现。正是在“道通为一”、“万物齐一”思想统筹下,庄子审丑美学体系才会烙下自我矛盾的症结特质。

(二)审美经验与内在的审美规律不符

经验是主客对话过程中的一种主体感受,审美经验则是审美主体在感受审美客体的过程中的一种审美心理体验,也即是审美主体参与审美活动、感知审美对象时产生的愉悦体验和心理过程。审美经验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相互交融的结果。

在对庄子美学思想的审丑观进行审视时发现,庄子的独特审美经验与客观存在的审美规律存在出入。当然,这是在首先对庄子的审美思想其合理性肯定的前提下进行思考的。比如,庄子在对待宇宙本体的复杂性时,十分肯定万物的可感知性,万物皆可被感知和被把握,认为万物都有矛盾的对立面,有美必有丑,美丑同在、大小同在、善恶同在。而这一切都是可以把握的,可以被审美主体所感知的,至于感知的方式便是通过“道”来连接。而庄子审丑问题所在则是在美丑与“道”连接的过程中将矛盾的对立面彻底消解。

我们发现,庄子的思想和康德的思想比较起来,有其想通之处,那就是他们关于现象界的认识思维。二者均认为现象界可以被主体认知,可以被主体把握,但也存在差异。这个差异在于:康德“物自体”的构建其本身不可知,庄子的“道”则可以把握,方法即是实践,体道的过程也就是“神遇”的过程。在这个“神遇”的过程,庄子将美丑、大小自相消解,认为万物齐一,即美丑齐一、大小齐一、善恶齐一,而审美规律告诉我们,客体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主体须对客体进行客观把握。庄子在正确地认识到宇宙万物的可知性时,却让万物的个性在“道”这里变成了“一”,变得没有了个体的存在特征。因而这是他自身的审美经验同审美的内在规律的违背。

[1]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M].中国社会科学.1984.258.

[2]赵东栓.文中之支离疏——庄子丑怪艺术形象的美学开拓[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7.

[3]杨妍,论庄子审丑美学的相对性[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第26卷.第6期.

[4]赵东栓,文中之支离疏——庄子丑怪艺术形象的美学开拓.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2年7月第4期

[5]海德格尔.林中路[M].孙周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31.

[6]转引王庆卫.丑的轨迹[M].克雷奇等.心理学纲要(下)[M].北京:文化教育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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