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中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2015-04-10祝中原黄亚萍任百成夏红莉
祝中原 黄亚萍 任百成 夏红莉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中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祝中原 黄亚萍 任百成 夏红莉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从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的实践中可以明显的看出,美好乡村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缺位既有金融机构的成因,也有政府的因素,特别是美好乡村建设主体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产业联合体自身的因素;以联合调研的方式对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中金融支持问题进行大量调研基础上,分析了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缺乏的主要成因;提出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单靠财政支持是不长久的,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的重要性,同时金融支持必须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中金融机构的担当精神以及市场主体的重大作用。
美好乡村宿州市金融支持市场化
宿州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宿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宿州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美好乡村建设是解决宿州市“三农”问题的总抓手。美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虽然政府搭建了许多融资平台,但是融资渠道仍然较少,美好乡村建设所需的发展资金很难筹措,仅仅依靠财政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只是杯水车薪。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也是撬动美好乡村发展的重要杠杆。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在金融支持美好乡村发展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寻美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的深层次原因,更好支持美好乡村经济发展,实现美好乡村建设的目标。本课题组分别到灵璧县、萧县、埇桥区等地,深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产业联合体,通过座谈会、访谈、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近年来,宿州市高度重视金融改革,持续深化金融创新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宿州市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在实际调研过程中,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突出。银行信贷作为美好乡村建设产业融资的主渠道,贷款投放仍是衡量金融支持力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全国百强县江苏泗洪县2014年存贷比为101.66%⑴,安徽省全国百强县和安徽十强县的宁国县和芜湖县2014年的存贷比分别为103.87%②、105.3%②[1],而同期宿州市存贷比最高的泗县和存贷比最低的灵璧县,存贷比分别只有47.47%、29.80%⑶。2014年末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虽然已经上升到52.2%⑷,但仍然位列全省第15位,资金外流现象十分严重,金融“输血”不足,企业“造血”能力不强仍是制约宿州市美好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美好乡村建设中缺乏金融支持的主要原因
在我们调研走访的58家中小微企业中,反映贷款难、贷款贵的高达55家,而其余3家是因为自身发展规模较小,自有资金较为充足,暂无贷款需求。美好乡村建设中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从金融机构层面看
1、基层银行贷款权限小、审批环节多、服务成本高。一是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越到基层,信贷权限越小,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往往只有贷款推荐权,而无贷款审批权。二是即使是计划的贷款,由于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杂,也不能适应小微企业“时间急、周转快、额度小”信贷资金需求特点,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贷款投放支持美好乡村产业发展的力度很小。三是企业在办理抵押时各项费用较高,且抵押率低,一般土地、房产抵押价值的70%,矿产品抵押还要收取一定的监管费用,造成企业融资成本高,多数中小企业难以接受。
2、金融机构一味求稳避险导致政策红利不能充分释放。近年来,国家、省、市虽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金融支持的叠加政策,但一方面由于与金融机构自身所遵照的合意贷款规模控制、实贷实付制等规定不衔接,不配套,加之由于各商业银行均对贷款风险管理实行刚性考核和贷款责任追究制,导致金融机构往往只是一味考虑到自身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在贷款发放上显得谨慎有余而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抵押、质押物过少,贷款风险大等客观因素,造成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上畏首畏尾,力度不够,即使有一些创新产品,比如联保贷、担保贷款等方式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造成金融机构存在恐贷心理。宿州市一些国有商业银行2014年的存贷比还不足10%,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也主要用于按揭贷款,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贷款很少,贷款投放结构极不合理。为了减少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甚至上浮贷款利率,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参与度不高、责任心不强、担当不够,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3、贷款周期与实际经营周期之间错位导致融资贵。企业反映最为普遍和强烈的,就是流动资金等各类贷款产品本来有1年——5年期甚至更长的,但由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不熟,对国家政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生命周期不能进行正确的研判,或者因为图懒省事,往往大都只给企业提供1年的短期流动贷款,从而导致了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一致,企业为临时化解“过桥资金”不得不求助高利贷,有些民间借贷月息超过5分,即年利息率超过60%,造成“过桥资金猛于虎”[2],无形中加剧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从企业自身层面看
1、企业内部管理和资本运作水平较低。“打铁还需自身硬”,由于县域经济的融资主体大都是中小微的“草根企业”,很多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信息,使得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不透明、不真实,不能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导致银行在对企业评级授信时刚性指标通不过,无法授信。由于金融专业人才的匮乏和对金融业务的不了解,加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导致其资本运作的水平和能力明显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和金融机构搞好对接,客观上造成企业融资难。
2、融资主体产业结构不合理。美好乡村建设中的产业,绝大多数是涉农的中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单一,产品结构“同质化”问题十分严重。同时涉农企业本身投资大、效益回报周期长、收益低、抗风险能力弱、手段少,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原因,“怕贷”、“恐贷”现象突出。
3、刚性需求旺盛和有效供给不足矛盾日益凸显。中小微企业贷款意愿很高,但抵押物、质押物偏少,有效供给不足。企业要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往往要借助担保公司等其他途径,增加担保等环节的额外费用,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贷款规模减少,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造成了有效供给不足。供需之间的不平衡,造成了企业融资贵问题。
(三)从政府层面看
1、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目前,各县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需要这些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房、门面房等进行抵押,但这些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房、门面房很少,有效抵押不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农村产权能够有效流转和进行质押融资的前提条件。银行在办理贷款时,由于农村产权缺乏流转平台,流动性极差,造成银行又很少接受土地流转受益权、林权等进行质押融资。目前宿州市尚没有一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只有埇桥区正在探索开展建立土地交易市场的确权等前期试点工作,还没有进入到实质性操作阶段。
2、银企对接跟踪落实不到位。近几年来,政府主导的银企对接活动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多数是“只开花不结果”。突出表现在新上项目和企业技改项目不能与货币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相衔接,故而造成企业和个人对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贷条件等信息掌握不清楚;企业和个人的生产情况、投资情况、资金需求等信息,银行也不是都全面掌握,没有真正搭建起银企双方反应灵敏、深度融合的良好机制。2014年经宿州市金融办筛选出有融资需求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68户,意向资金22亿元,但银企对接会后最终只对53个项目发放了8亿元贷款,实际发放比例只有36%。
3、金融生态环境不良加重了融资难。主要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部门和金融机构各自为政,重复评估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和难度。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过程中,银行通常将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定在地市级分行或省分行,但在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时,地方又通常指定县级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然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银行又不认可县级相关部门的评估结果。二是一些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银行收贷难度大,不同程度存在“恐贷症”。统计表明,全市农合机构不良贷款(含表外)累计达到了32.5亿元,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信心,这也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客观因素。
二、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中金融支持问题的建议
自2014年11月22日至2015年5月11日,半年内央行三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2015年又连续两次大幅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好货币政策的传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们应当紧紧抓住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契机,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症施策,有效解决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的步伐。
(一)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完善考核指标。建议在保留对当年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增量存贷比、金融信贷产品创新程度、机构及网点建设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的同时,增加贷款增速、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首贷户[3]等关键性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二是明确奖惩标准。由市金融办根据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分等次进行奖惩。三是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市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抄送获奖金融机构的省级机构,并纳入省一级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切实解决各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低的问题。
(二)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生产要素规范流动[4]。一是以县为单位,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加快各县区开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实现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运营。二是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签证、统一平台建设”的运营模式。三是在市一级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为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
(三)尽快建立转贷基金、落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一是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应设在县一级,该基金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成,规模在5000万元以内,其中政府出资一半,社会资本出资一半,由社会资本进行商业化运营。该基金可以实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合营,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转贷资金池”,真正帮助各家银行践行中国银监会提出的“不抽贷、不断贷”的政策要求。二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应设在市一级。政府提供20%-30%的资金,银行提供70%-80%的资金共同组建一只3年期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资金为银行资金提供劣后安排,政府资金收益为5.5%,银行资金适度让利,从而借助该基金对中小企业提供不超过3年期的资金支持,确保企业融资成本不超过10%/年,降低企业负担。在具体运作上,采用市场化运作,运用大数据、小概率的信用贷款,真正将资金用于宿州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各类优质中小企业。三是直接融资渠道拓展上。对于符合上市的企业,争取通过主板、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
(四)深化银政企三方合作,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5]。一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宿州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完善社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推行差异化的“等级授信授权制度”,采取动态授信,进行适时调整,保障信贷支持“三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经济、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三是规范中介评估机构行为,统一资产评估的执业平台,严禁要求贷款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实现评估的依法依规管理,切实解决重复评估问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四是以开展金融部门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发展的“四个服务”百日活动,即服务主导产业、服务涉农企业、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基层农户;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美好乡村产业发展特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了解农户生产需求;实现“四个创新”,即服务理念创新、融资模式创新、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创新。
(五)不断拓展金融模式创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新途径。一是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主攻创新农村住房、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订单农业、专业合作社4个支农金融信贷产品。二是在贷款模式创新上,建议推出“银行+财政贴息”金融支持模式,对流转土地的经营项目,由县财政每年进行贴息。同时组织开展“创业基地+担保基金+银行贷款”模式、“基地+农户+银行贷款”模式、“农户+专业生产合作组织+担保基金+银行贷款”模式、“农户大额综合授信”模式、“社团组合贷款”模式等新型信贷模式。还可以采取直接复制的办法,借鉴比较成熟的“六安模式(免担保、零抵押、低费用)”。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的优势,采取P2P网贷的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减轻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支出。四是在贷款期限上,应当结合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到短中长贷款种类相结合,不能仅仅局限于一年期的贷款期限。在后续贷款办理上,对于那些管理比较规范、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自动续贷模式,减少融资环节和成本。
三、总结
建设美好乡村不能光靠政府投入。政府应当担负着引导作用,而不是美好乡村建设的主体。在美好乡村建设巨大的投资需求面前,财政支农资金显得捉襟见肘,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决定其只能起到补充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而金融需发挥出更加关键的作用。资金投入应当是多元的,包括社会资金,银行贷款,工业和城市反哺,还包括农民本身,等等[6]。创新资金整合方式,探索美好乡村建设投融资体系[7]。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改革农村金融服务[8]。
同时,金融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应坚持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9]。无论是政府建立的转贷基金还是落实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基金,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只是“兜底”,不能由政府来控制,要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走市场化道路来启动民间资本,但是,也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共同配合,才能更好地服务美好乡村建设。
注释:
(1)数据来源于泗洪县2014年度统计年鉴
(2)数据来源于宁国、芜湖县2014年度统计年鉴
(3)数据来源于实际调研资料整理
(4)数据来源于宿州市2014年度统计年鉴
[1]王运宝.县域“雁阵”的三重视角[J].决策.2015,(2.3):21-23
[2]吴量亮,鲍亮亮.成长型企业,遇上融资“拦路虎”[N/OL].安徽日报.2015-4-10(5)
[3]经济日报社调研小组.台州的小微金融逻辑[N/OL].经济日报.2015-4-17(4)
[4]姚进.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破题[N/OL].经济日报. 2014-10-27(13)
[5]曹明弟.生态金融为何重要[N/OL].经济日报.2015-2-3(13)
[6]陆子修.关于美好乡村建设的若干问题[N/OL].中国经济时报.2013-1-1(6)
[7]管叔琦.勇于开拓创新建设美好乡村——美好乡村建设问题的剖析与建议[J].管理观察.2013,(14):83-85
[8]陈元.以中长期投融资助力经济结构调整[J].中国金融. 2010,(4):8—10
[9]陆子修.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市场[J].中国老区建设.2007,(1):21-22
F832.4
A
1009-8534(2015)06-0013-03
2015-09-30
安徽省党校2015年度重点课题“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中金融支持问题研究”。项目编号:QS201524。
祝中原(1972―)安徽宿州人,经济学讲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