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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思考

2015-04-10王晓利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听证会高校学生程序

王晓利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锦州121000)

关于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思考

王晓利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锦州121000)

随着高校学生管理体制的日臻完善,无论是管理行为还是管理程序都涌现出诸多弊端,这对于学生正当权益的保护显然是极为不利的。现阶段将听证制度引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当中成为了一种趋势,这对于强化学生权益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本文针对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开展现状及其优化对策进行了深入分析。

高校学生管理 听证制度 现状分析 听证效力

在当前人本办学理念指导下,高校学生维权意识趋于强化,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成为了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听证制度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成为了当前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新举措。所谓的听证制度主要涉及证据听取和发表见解两方面内容,主要指行为主体、利害关系相对人以及调查人员共同参与的“开庭活动”。具体落实到高校学生管理当中,是指学校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需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来听取各方的申辩意见,并在此基础之上决出决断,一定程度上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落实是民主化管理与科学化管理的集中体现。

一、听证制度概述

作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构成,听证制度是从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出发,通过利害关系人参与听证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制度。在行政机关调查人员在对决定理由、相关证据以及处理建议进行整合与分析后,再由行政相对人完成意见表达与证据提供以及对应的质证和申辩环节,最后由行政机关对意见进行听取与接纳,这些程序就构成了听证制度的整个体系实施过程。作为行政程序中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听证制度的实施需要利益相关人提供足够充分的理论依据,这对于利益相关人参与权的行使是极其重要的保障,同时也是听证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

高校学生管理在应用听证制度时更加偏向于一种准行政行为的体现,这是与《高等教育法》相契合的方面,同时对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有着重要的导向意义。高校在对学生实施开除惩罚或是学籍管理时二者之间本就形成了对应的行政法律关系,任何行政管理决定的提出与实施都应当处理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利害关系,在听取学生意见后借助必要的听证程序来辅助行政决定的提出,这是高校学生管理公平公正的有效体现。

二、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第一,实现学生合法权益保护。高校学生管理中听证制度的实施需要事先将重大奖惩决定或是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让学生知晓,借助听证会开设的方式来对新制度或是新规章进行阐述,而作为其中的作用对象,学生本身可见制度或是奖惩措施来发表自身的观点,并提出有力的证据来为之申辩,积极地参与到学校听证实施的过程当中。在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学生应当具备表达意见的权利与能力,而学校方面也应当为学生自我权利的申辩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

第二,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听证制度是高校学生话语权和知情权的一种体现,这不仅是对学生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同时对于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也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在听证制度实施过程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得到了平衡,切实将生本理念融入到高校学生管理的过程之中,提高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朝着民主和科学的方向迈进。

第三,促进校园公平与正义。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开展能够更加广泛地收集学生对于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予以改善。无论是事前管理、事中管理还是事后管理都应当始终贯彻科学、民主及公平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除此之外,听证制度的实施对于学校自我改进、自我监督及自我反思工作的开展也有积极影响,是现阶段高校体现科学管理的必然路径。

第四,有助于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实现。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领域的引入避免了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鼓励学生参与高校管理工作,通过公开监督与评价平台的搭建突出学生参与的优势,吸纳学生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建议,本着公平合作的基本原则来处理好学生管理部门和学生之间的对立关系。这不仅能够有效提升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内涵,同时对于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形成也有积极的指导与促进作用,更加容易被学生所接受,促进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全面落实。

三、听证制度植入高校学生管理的现状分析

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通常采取的是“先处理,后告知”的实施模式,在当前管理理念发生改变的前提下,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也有所创新,学生听证程序的融入正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管理层在正式对学生作出相关处罚前需要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辩与陈述,并安排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来对听取事件过程并对其表达真实意见。这不仅充分肯定了学生群体的参与权,与此同时也使得这一“开庭活动”更加透明化与公开化,避免了学生内心的不满以及纠纷问题的产生。然而,即便高校学生管理中就听证制度的实施展开了各种尝试,然而现阶段各大高校在听证制度执行方面仍然显得不够规范,其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偏小。现阶段高校听证制度的贯彻与落实集中体现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其中尤以学生违纪违规方面表现最为突出,至于与学生切身权益相关的教育举措方面则鲜少涉及。

第二,程序设计方面欠缺合理性。即便时对学生权益侵害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却缺少了必要的引入听证程序,这就使得听证制度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欠缺关键的制度保障内容。

第三,学生参与效果并不显著。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的背景之下,各高校纷纷在自身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引入听证机制,然而其具体操作过程却并没有涉及过多的申诉处理和组织听证内容。不少高校听证会的举办仅仅起到象征性作用,并无实质申诉作用,这也使得高校听证制度流于形式。

四、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高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过程安排一些不涉及自身利益关系的人员参与进来,这对于听证结果的公平公正至关重要,它在强化学生内心认同感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对簿公堂局面的形成。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听证制度的实施还应从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形成方面着手,通过合法的程序和制度来营造更加完善的高校法治环境。作为听证会的参与者和申请者,学生参与听证会的过程同时也是变相的法治教育过程,是法治观念的有效渗透过程。听证会实施允许旁听,师生也可借这样的机会加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明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适用过程,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发表自身对于特定法律问题的观点。从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优化角度出发,有效的实施过程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听证范围的界定

完善听证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在听证实施方面首要解决的问题,这是由于听证制度与学生的切身权益密切相关,并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听取事件中主要人物的申辩与陈述,并通过认真思考来对其行为进行判断,针对个案的性质来对其作出决断。需要注意的是,听证范围并非是指一切行政行为,仅仅是对相对人存在不利影响的行为方有实施听证的必要性。

(二)听证代表的选取

高校学生管理中听证制度的落实在推动事件发展、缩小事件分歧以及环节校生矛盾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然而听证程序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性还表现在思政教育功能方面,听证的过程也是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集体观念以及民主法治的重要过程,这对于学生大局意识的培养大有裨益。因此,在听证会代表选取时除了包括必要的直接利害关系主体之外,还包括了学生党员、各院系教工代表甚至是普通学生,这在突出听证会群众性特征的同时也能够将听证成果更好地在学生群体中进行传播。

(三)听证程序的规范

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落实应当秉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体现听证会举办的规范性与严谨性,无论是听证过程组织还是人员构成都应当尽可能规整,设有听证评议人、听证主持以及听证会议代表等。通常主持人的选择应当与事件无任何利害关系,并熟悉整个听证程序,秉着合法公正的精神主持听证会议。评议人选择应尽可能保持中立的态度,至于会议代表选择则应更加广泛化,切实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事中程序是高校听证制度实施的核心环节,一般我们将事中程序概括为公开听证、举证质证和作出听证决定三个部分。公开听证方面,从学生方面来说,在参与听证会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了解高校各项行政决定的形成过程,领会高校学生管理内涵及其实施手段。从学校方面分析,也能够在听证举办的过程中更加合理地行使自身的管理职权,至于听证会是否采用公开举行的方式则应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举证质证方面,根据自身的处理决定高校应当出示相关的依据和理由,而对应的利害关系人也应提出自己的证据和主张,并且有权利对高校证据提出质疑,并以此为基础作出申辩。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质证的过程应当确保听证人的发言机会,将申辩时间和程序等细节提前告知参与者,这有利于突出整个听证会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作出听证决定方面,关于听证记录的约束力问题我国基本沿用的是英国案卷排他性原则,将听证记录视为最终听证决定的最主要依据,任何决定的形成都应以案卷作为根本准则,在保证利害关系人能够完整陈述自身意见的同时也可对其中的相关内容展开反驳。

(四)听证制度的效力

听证效力是听证会议结果的集中体现,与此同时这也是最终决断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群众意见的综合考虑结果。学生管理部门应当从听证效力出发,将广大师生的建议与高校行政管理决定相融合,避免听证制度落实浮于表面。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实行对于提高听证制度的效力意义重大,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可以将学生管理听证的实施结果作为听证笔录的重要依据,并切实将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与管理决策相联系,这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最后,听证程序需要在广大师生的共同监督下实施,这是促进学生管理听证工作透明化的必然路径。

综上所述,随着法治观念逐渐在大学生群体中得到渗透,大学生权益意识的增强更加突出了民主性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性,这对于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当前高校民主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显得尤为迫切。听证程序制度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贯彻与落实是社会民主与程序民主的有效体现,这对于学生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在科学有效的听证组织模式中学生能够切实做到言论自由,尽可能突出自我申辩权利。在这样的过程中,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在双向良性互动中有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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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7

A

1009-8534(2015)01-0025-02

2014-09-28

王晓利(1983-),女,辽宁义县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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