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和应对贸易摩擦
2015-04-10付庆伟
付庆伟
(山东管理学院 经贸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一、贸易摩擦的界定
在国际生产体系中,各国在相互合作的同时,竞争和摩擦在所难免,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有产生贸易摩擦的因素,贸易摩擦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而产生。
(一)贸易摩擦的分类: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摩擦
传统的贸易摩擦表现为关税、配额、以及其它非关税壁垒引起的贸易摩擦。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制成品,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强,具有相对优势,加入WTO前容易遭遇传统贸易摩擦。
现代的贸易摩擦表现为“两反一保”、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等引起的贸易摩擦。在以WTO为主的国际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下,限制或禁止关税、配额等措施,允许使用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引起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同时,许多发达国家使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WTO未涉及或很难限制的措施保护本国产业,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也正在加剧。
(二)贸易摩擦的层次
根据严重程度,贸易摩擦可分为以下五种层次:1.贸易摩擦,2.贸易冲突,3.政治摩擦,4.政治冲突,5.武力威胁和对抗。
贸易摩擦初始阶段,涉及金额较小,影响面不大,商会或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企业通过行业协调可以自行解决;当贸易争端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两国商会根据国际商业规则很难解决,可能产生贸易冲突;当贸易冲突继续扩展升级,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必须通过政府间的协调谈判才能缓解,表现为国家之间经济利益基础上的政治摩擦;当贸易摩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甚至危及到国家安全,两国在政治经济及其它方面存在显性和隐性对抗,由贸易引起的政治摩擦进一步升级为政治冲突;贸易摩擦引起的国家间冲突的极端形式则表现为武力威胁和对抗,国家间政治经济交流停滞、中断,如不断爆发的现代局部战争就是很好的证明。
二、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和发展趋势
在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进程中,遭遇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类贸易纠纷频发,摩擦形式多样,贸易摩擦呈现常态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一)贸易摩擦是当代经济新常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5年到2012年,各成员国共启动4786起贸易救济调查,年均266起。其中,1999年达到顶峰,立案414起,然后逐渐下降。2008、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贸易救济调查从下滑状态迅速攀升,年立案量上升到239和262起,同比增长30%和9.6%。世界主要进口市场美国、欧盟、印度、巴西、阿根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占案件总量的50.8%;世界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中国、韩国、美国、中国台湾、泰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案占案件总量的44.3%,中国、韩国、美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遭受的反补贴调查案占案件总量的55.3%。”[1]
尽管各国深度融入全球生产体系,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并建立了贸易救济调查合作机制,但贸易摩擦始终存在,金融危机后表现的更为突出,呈现常态化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入世以来,我国迅速崛起成为世界出口大国,但也成为遭遇国外贸易救济最多的国家之一。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从2002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我国应对的国外贸易救济案件共842起,涉案金额736亿美元。截止2012年底,我国已连续18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7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发生了阶段性的变化,涉案金额不断增加,涉案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扩展。2001美国对进口钢铁实施保障措施,给中国每年至少造成7600万美元的直接损失,2004年加拿大对我国户外烧烤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金额上亿美元,2005年美国和欧盟启动对我纺织品特保措施,2013年中欧、中美的光伏案,涉及200亿美元光伏出口产品,这反映了美欧与我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激烈竞争,标志着贸易摩擦已经超出纯商业的范畴,有贸易冲突向政治摩擦发展的趋势。
近年来,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等新兴经济体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减速,一些产业发展面临困难,其贸易结构与我国出口产品具有趋同性,同质化竞争问题比较突出,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同我国产品的竞争不断加剧,贸易摩擦变得更加突出。
(三)我国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
在当前各种复杂因素相互交织的背景下,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实体经济向规则制定扩展,发生的领域从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从单个产品向整个产业扩散,摩擦争议点从传统的货物贸易上升到人民币汇率、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宏观经济政策和制度层面,未来更多的传统和新型贸易摩擦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近年来美国强力推进“两洋战略”(TPP+TTIP),主导区域自贸协议,推动形成美国主导金融,欧洲、日本分工工业设计和高端制造业,墨西哥、智利、秘鲁、越南和马来西亚分工中低端制造业的新布局,试图通过制定新的贸易规则,把中国排除在外,创建超越WTO的全面新型自贸区,这将涉及到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构成对区外经济体更高的壁垒,诱发新的经贸摩擦。
三、应对贸易摩擦的建议
(一)充分利用WTO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构与制定
不断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技术指导,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阻止部分国家对我国一些不合理甚至是歧视性的待遇。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改革与制度建设,为深度参与制定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奠定制度基础。推行国际质量安全、环境和劳工等标准,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全球贸易规则重构,把握全球新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二)以产业机构升级、贸易结构转型应对贸易摩擦
充分借鉴日美贸易摩擦的处理经验。以应对贸易摩擦为契机,国内产业逐渐实现调结构、促转型。历史上日美贸易摩擦较为严重,日本产业沿着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轨迹,不断实现产业升级,贸易摩擦自然消除。
(三)加强与主要贸易国的合作,避免和化解摩擦
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加强与主要贸易国的沟通,对重大经贸问题尽量避免将摩擦升级,特别是要尽量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在发现问题的早期阶段及时沟通交流,管控分歧,减少乃至消除摩擦,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实现优势互补、错位竞争。
(四)构筑经济上应对贸易摩擦的威慑能力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潜力最大的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已经具有较强的报复和威慑能力。通过强化、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在相关贸易法律中明确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报复规定,并在一定条件下予以适用;同时积极参与和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构建外部威慑效应,提高应对贸易摩擦威慑的能力。
[1]刘永平.探析贸易摩擦常态化的治理策略[J].国际贸易,2014,(11).
[2]陆燕.中国需要积极有效地应对国际经贸摩擦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