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雇佣童工问题的现状、原因以及解决对策
2015-04-10窦博如
窦博如
(山东管理学院 劳动关系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0)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下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所谓和谐劳动关系,应该包含四个基础构件:平等、公正、透明、诚信。近年来,社会多方面都在为和谐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然而不和谐之处却屡见不鲜,非法雇佣童工造成不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其中之一。
一、童工—一个特殊的“劳动者”群体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从事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人。[1]国际劳工组织(ILO)第138公约(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不应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15岁。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并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2]1991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按照这个法律,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任何用人单位都被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条)。可以认为,任何未满15周岁,受雇于各类企业,从事劳动或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而的人,都视为童工。
从上述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童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其根本区别在于年龄的差别。童工的群体本不应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然而事实就是,他们以一种特殊的“劳动者”形式广泛分散在各劳动关系中,形成了一个“非法劳动者”群体。毫无疑问,童工群体的存在,不仅严重阻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同时也会消极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童工群体存在的事实与严重性
童年本该是嬉戏玩耍、接受教育、备受关爱与呵护的阶段,但世界各地却有大量可怜的童工承载着与他们稚嫩的身体极不相符的劳动重荷。改革开放以来,童工在我国出现,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群体。
2007年,腾讯网发布了上千名不满14岁的孩子被人用数百元的价格卖给山西南部几百座黑砖窑、并在奴役的状态下被强迫劳动的报道。这些孩子衣衫褴褛,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以上,稍有怠工就会被监工用砖头砸得头破血流。
2008年,搜狐新闻、凤凰资讯等媒体设立四川凉山童工专栏,报道了凉山儿童像大白菜一样批量卖到广州做工的现象。上千名7至16岁的凉山童工,星罗棋布在以东莞为圆心向四周发散的数百家工厂里。他们每天在吃不饱饭、睡眠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超时工作,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各项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甚至没有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措施。
2012年2月,人民网报道苏州一电子厂涉嫌雇佣童工,最小年龄仅九岁半;2012年12月,新华网报道洛阳11岁童工被老板打死;2013年1月,中国荷都网民生快讯报道江苏沛县中意食品公司雇佣童工,工作环境恶劣,年龄小的童工只有八九岁;2014年8月中国劳工观察发布报告称,广东一家为三星供货的工厂海格国利电子雇佣童工。
由于童工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又没有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再加上身体还比较弱小,工作中意外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由于用工企业违法招用童工,并没有社会保险等相关的合法保障,所以遇到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更多的是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使得伤情更加严重,或是得不到合理索赔也无处维权。
三、童工群体的特点以及其他情况
(一)从童工的行业分布来看,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均存在,多种童工形式并存
从媒体披露童工事件的各种报道来看,各类型企业都有童工存在,尤其以私营企业为甚,合资企业也多有出现。[3]在一些家庭开办的小手工作坊、小商店以及农业生产劳动中,很多家长将自己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劳动力使用,出现了个体性的童商、童农等童工形式。很多未成年人,随着他们的父母涌入城镇经商、务工,他们被迫辍学,或在小饭馆打工,或在市民家中当保姆,或在工地上当小工,童工类型呈现出多样化。
(二)童工的流向有着显著的地域性特点
据可靠的统计资料,童工群体主要是从经济落后、相对封闭的农村地区向经济发达、相对开放的城市地区流动。特别是在广东、福建、浙江等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劳动用工量巨大,童工问题尤为突出。
(三)在性别构成方面,女童工明显多于男童工
在区域调查中了解到,女童工大约占童工总数的三分之二。通常认为,童工的性别构成特征与辍学学生的性别构成有关,女童辍学比例明显高于男童。由于贫困无法让所有的孩子都上学,家长们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通常会选择让女童辍学或不再上学,迫使她们外出打工来贴补家用或供哥哥弟弟上学。另外,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中,女工更适合做一些精细和手工类工作,再加上女童工性格温顺、更易于管理,雇主更倾向于雇佣女童工。
(四)童工主要从事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
由于童工的文化水平低,基本没有专业技能,所以童工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的低层次的服务性行业和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当中,从事较为低级的体力劳动和手工劳动或简单机械操作,如纺织业、服装加工业、制鞋业、箱包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餐饮业等。
四、我国童工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治理对策
我国在全面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童工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落后地区经济、观念落后以及义务教育不普及是导致童工问题的源头。[4]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家庭难以负担多个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因而选择让孩子外出打工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落后地区的农民思想观念保守陈旧,认为学习无用,浪费时间和金钱,不如早点去打工挣钱糊口。加上这些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力度不够,基础教育设施不健全,师资力量匮乏,很多学龄儿童无学可上。
第二,经济利益的诱惑是引发童工问题的直接原因。雇佣童工的价格要远低于雇佣普通工人,这之间存在巨大的用工成本差额,使得很多唯利是图的企业主想方设法非法招收大量童工。另外,从东莞童工黑市的四环利益构成的廉价童工贩卖的产业链可以发现,由于利益驱使,在童工和雇佣企业之间存在一批不法分子,他们利用诱骗、拐卖等恶劣手段吸纳童工。
第三,社会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任何单位与儿童发生劳动关系,从事经济性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非法雇佣童工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这主要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中对童工范畴的界定过于狭窄,对于普遍存在的务农、家务劳动、学校实习以及一些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都明确界定为不属于童工的范畴,这就使得一部分童工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另外,违法企业对政府的监管“躲猫猫”,监管只是靠媒体牵着鼻子走,媒体不曝光就不会主动监管。政府管制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等,都给不法企业留下了违法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童工问题的泛滥。[5]许多童工可以轻易弄到假身份证,而流出地警察对于核对出生登记文件采取应付态度,流入地官员在道德责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双重压力下也对童工现象保持沉默,这些都成为童工年龄识别的障碍。
第四,工会未能充分履行维护职能也是重要原因。工会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一方面,这些“非法职工”的权益完全得不到保障,不被工会所维护;另一方面,童工的雇佣也威胁到了正常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会很少与企业进行有效交涉,制止企业的非法雇佣行为。
第五,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很低。[6]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2014—2015全球社会保障报告》显示,各国政府目前对于儿童和家庭福利保障的财政投入平均只占GDP的0.4%,其中西欧国家达到约2.2%,而非洲、亚洲等地区只有0.2%左右。由于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不够,使得很多农村家庭迫于多方面的生活压力,让未成年子女早早步入社会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
五、解决我国童工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对策
第一,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法律,加强政府管制。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完善对童工的界定,填补覆盖漏洞;细化法律条款,防止钻空子的现象出现;加重处罚力度,杜绝屡教不改的情况;完善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环节,避免一些执法部门的不作为。通过法律促使企业雇佣正常的合法劳动者,建立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加大义务教育力度,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有计划地增建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真正做到免费教育,让贫困家庭无教育负担;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到乡村教育事业中;做好宣传义务教育工作,让家长和学生在思想上重视教育,从而显著减少辍学儿童。
第三,促进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发展集约型经济。事实表明,大量的童工多存在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从事一些简单的手工工作和体力劳动,而经济的转型可以大量减少对童工的需求。
第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没有让广大居民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各种生活压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村孩子较早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分担家庭的经济负担将有效减少童工的输出。用有效的社会保障力量去防止儿童因贫困或其他因素而沦为童工,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第五,推进经济均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世界各国的现象表明,雇佣童工现象跟贫穷是密不可分的,贫穷落后是导致童工大量出现的直接原因。推进经济的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这是减少童工的根本途径。
第六,加大事实披露,大力宣传禁止雇佣童工的重要意义,从观念上根除雇佣童工的错误思想。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应从思想上觉醒,重点则是从雇主、童工个人和童工家长入手,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并配合法律强制手段,对于违法人员要严厉惩罚,最终达到杜绝童工现象的目的。
综上所述,童工问题一个世界性难题,童工问题反映了社会的多方面问题,置之不理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也必将会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童工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也不仅仅是惩治一个企业的事,而是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综合问题,因此需要社会各方面都来重视童工问题。要从政治立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法制理念、法律法规、社会管制、道德观念以及对未成人的权益保障和关爱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措施,逐步解决童工问题,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用工环境,建立公正有序的新型劳动关系,进而推进和谐社会的建立。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够拯救童工群体,还孩子一个自由、美好、健康的童年,还社会一个良好、纯洁、和谐的劳动环境。
[1][2]关于中国童工现象的实地考察报告[R].中国劳工通讯.2006,(9).4.
[3]陆士桢.当代中国社会童工问题研究[EB/OL].人民网-强国论坛.2010-06-01
[4]杨刊.对我国童工问题的思考[J].华人时刊.2012,(5).
[5]卢德平,刘湲.论中国的童工问题[J].中国青年研究.2010,(9):48-53.
[6]张尼.健全社会保障政策削减全球童工数量[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6-06(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