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调解类节目中主持人的精准定位
2015-04-09□竺宇
□ 竺 宇
电视调解类节目中主持人的精准定位
□ 竺 宇
电视调解类节目是以老百姓在生活中的各种情感、事件为题材,由当事人讲述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惑,让大家来评判是非对错,找到矛盾的源头,最终达到化解各方矛盾的节目。近一两年,电视上出现了许多档调解类节目或承担调解任务的情感类节目,如北京卫视《幸福秀》、上海东方卫视《幸福魔方》、山西卫视《和事佬》、江西卫视《金牌调解》、天津卫视《爱情保卫战》、贵州卫视《家和万事兴》、湖北卫视《精诚所至》等。这些节目在帮助当事人解决家庭纠纷、感情困扰等方面起到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该类型节目因其亲民性大受观众欢迎,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节目为了吸引观众注意和赢得收视率等,在节目内容上刻意渲染、过度夸张而忽略了原本旨在引导、教育等社会功能。笔者认为,电视调解类节目,需要节目主持人具有较强的控场能力、引导事件发展的主导力和提升节目内涵的能力,这也是这类节目主持人所要具备的素质。所以,如何精准地给节目主持人定位,是电视调解类节目要解决的现实命题。
一、电视调解类节目面临的问题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如果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内容不加以限制、持续时间过长以及镜头尺度过大,都会造成事件内容与当事人隐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失衡,并造成媒介越位。例如某台有一期节目涉及到婚外恋内容,讲述的是一个男人有婚外情,包二奶,记者采用偷拍的方式并播放出来。虽然婚外恋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但记者并无权代替审判,而播放通过偷拍偷录所获取到的信息在事实上也伤害了当事人。有的当事人在现场,而另一方不愿出镜,节目就让当事人打电话给对方,但电话内容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公开,这本身也是侵犯他人隐私。
媒体不具有法律职能,无法判决,最后只能给一个开放式的结局。即便是在演播厅里大家碍于面子互相释怀了,但离开公共视线回到了私人环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真的能够得到解决显然值得怀疑。据调查,调解类电视节目真正能即时和解和执行的只占节目总量15%-20%。
电视调解类节目中的当事人在讲述经历时,有的戴上面具,打上“马赛克”,或者躲在屏风后,这种节目标榜真实的“技术手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观众视为“作假的包装”,同时,有些节目按照编剧自己的理解对事件过程进行舞台化的表演也是对事件真实性的一种弱化甚至扭曲。
就如国家广电总局在对某节目的通报批评中指出的,其“雇用群众演员表演,用夸张的手法表演儿子对老人不敬、不孝,肆意渲染家庭矛盾,刻意放大扭曲的伦理道德观……误导了广大受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也极大地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形象”。
二、电视调解类节目主持人的精准定位
电视调解类节目内容的实质,就是人文精神的体现,“通过确立人的主体性,从而确立一种赋予人生以意义和价值的人生价值精神”,主要表现为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关注人的生存和权益,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人文精神突出的是“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注重以人为本,受传平等。调解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在节目中始终要表达出真实的存在和传递有益的价值观。
(一)主持人应该是节目的倾听者
主持人的人文关怀意识,在现场首先要表现在能够营造出带动全场倾听的气氛,明辨之前要充分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这是主持人基本的素质,也是现场当事人和观众对节目内容认知和思考的基本元素。当然,在节目录制过程中避免不了争论,但同样主持人也要将更多的话语权交给被调解人员、观察员和嘉宾,而不是先入为主,凭空想象。倾听,是应对的基础。
(二)主持人应该是节目的引导者
在《人民调解法》当中并没有对调解员的身份进行严格的规定,甚至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的同事、邻居等人担任调解员,因此电视调解节目主持人的引导作用就很重要了。
在某调解节目中,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观众说∶“我们相爱,但是父亲反对,我们该怎么办?”主持人回答:“你父亲是个混蛋,你听我的,我们国家的法律保护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你结你的婚,你父亲能把你怎么样,没事。”
这种表达,主持人的立场确实坚定了,是非也鲜明了,但是他既不知道相爱双方的具体情况,也不知道父亲反对的具体理由,就直接做出是非判断,建议当事人使用法律武器来对待父亲。主持人的这种引导不是真正的调解,而是把问题复杂化、尖锐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种盲目的、没有引导性的说法,只是增加了对立,无助于调解本身。这是调解类节目主持人的大忌。
在调解现场,最理想的状态是,主持人穿针引线,嘉宾调解员画龙点睛,观察员旁敲侧击,最后当事人才是一锤定音。据笔者观察,能够持续发展的调解类电视节目一定是用故事吸引观众,用情感打动观众,用调解影响和引导观众的。
(三)主持人应该是节目的把控者
尽管电视节目更加注重的是播出效果和收视效果,对纠纷的解决结果往往没那么重视,但事实上,《人民调解法》中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合同中说到的去做则属于违约行为。所以,调解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要对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制度做到心中有数,这是该类主持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对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那就没办法驾驭节目。有的节目中,观众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说新买的商品房安装了采暖分户计量表,可是两年多一直不用,现在,他不住在这个小区还要交采暖费,他觉得不合理还很浪费。如果只是从这个角度来想,好像物业真的不对,也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国家其实对分户计量的定价标准并没有明文规定,而这只是一些新的小区的做法,不采用分户计量,不能把责任推到小区。但是,因为主持人不了解这一信息,一味地指责物业不作为,不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是走形式,这就失去了主持人的公正性。
主持人对内容的把控,从各个方面来说,政策法规,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动态,社会反响,媒体角度,群众呼声等等,这方方面面都需要了解和掌握,如果只是就事论事,纠缠和调解在事情本身,很多时候就会影响到调解的效果,同时还会影响到整个领域和社会的影响。
(四)主持人应该是节目的提升者
电视调解类节目作为舆论的引导者,应是社会道德的传播者、弘扬者,通过主持人和调解嘉宾的调解过程,对社会道德起到整合、引导和提升的作用,抨击丑恶、弘扬正义,同时,促使并监督社会成员遵守道德。电视调解类节目虽然有着广大的受众群体和吸引观众的内容题材,但如果场上的主持人对节目内容把握不当,就可能助长那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社会风气,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该类节目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也会受到扭曲。
主持人在节目中,要不失时机地对社会中的正能量进行弘扬,在现场不是动不动就斥责,对当事人进行所谓的教育,盛气凌人,好像高人一等,唯我独尊。其实,主持人,包括现场的嘉宾调解员,都要以正面引导和鼓励为主,使节目充满人情味和向善的力量。我们在调解类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听主持人说:“我觉得你其实很善良”;“其实,你的家里人是很爱你的”;“我们看到了你调解的诚意”;“你们的婚姻是有坚实的基础的”……仅仅是这些短短的话语,让当事人愤怒的情绪得以消解,让场上流动着温馨的气息,让当事人的人格得到充分的尊重,让所有的问题变得微不足道,这是社会正能量的回归,是人和人之间真情的流露。
好的节目应该让观众从每个矛盾的调解中明白道理,得到借鉴。矛盾调解类节目将亲情、友情、爱情、诚信、道义、责任、矛盾、冲突贯穿其中,通过普通百姓的生活,使各种情感淋漓尽致地释放出来,让观众完成内心的自我修正,节目的价值由此得以体现,让一档节目成了一次示范,这种示范的效应可以说比调解一个矛盾、解决一个问题意义更大。
结语
调解类电视节目虽然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伴随其发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仍然需要得到重视和反思。在节目发展过程中,主持人和调解嘉宾只有深入到生活与社会的各个层面,把握受众心理和诉求,从点滴细节入手,实实在在地为百姓解决纠纷,才能真正赢得受众,获得持久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