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永洲事件”看新闻伦理的缺失与重建
2015-04-09□梁琪
□ 梁 琪
从“陈永洲事件”看新闻伦理的缺失与重建
□ 梁 琪
本文以2013年震惊我国新闻界的陈永洲事件中的媒体网络舆情为研究对象,尝试分析近年来我国媒体和媒体人中广泛存在的新闻伦理缺失现象,以及重建我国媒体新闻伦理信念的迫切性和途径。
一、当头棒喝:被曝光的媒体和媒体人
“‘请放人’——这一个仿似穿越时光、足以载入史册的头版,新快报做到了。尤其是放在是时官方正在大张旗鼓打击谣言的背景下,为了营救自家记者而使用如此不留退路的公开挑战模式,简直像吃了豹子胆。”金融时报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绘声绘色的描绘为这场陈永洲事件添上了几分悲壮色彩。此后,在360网站对于这一事件的评论竟然达到了 2140000条以上!此后,全国新闻界的 一系列“反思”、“学习”、“整顿”皆滥觞于此。事件至今仍在继续发酵……
事发经过是这样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为曾连续发表多篇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而于2013年10月18日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于是,10月23日,开头一幕“石破天惊”的“请放人”头版面世了。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从标题开始,这份宣言就是充满了悲壮。但事情在两三天之内就发生了惊天逆转。10月26日早晨6时许,央视播出长达9分钟的报道。镜头中,剃了光头、身穿囚衣的陈永洲亲口承认自己在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后收受了50万元。 他低头忏悔:“……我内心是比较挣扎,因为一边是利益,一边是我职业的操守,所以我只能是说要两者兼得是基本上不可能的,我对此表示非常后悔……”
2014年9月1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揭开新闻敲诈背后的利益链》,披露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详情。他们对与之合作的企业,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发布负面报道恶意攻击,以此获取商业利益。这种“新闻传播变异为新闻牟利、舆论监督变异为舆论敲诈”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操守和国家法律制度。人民日报文章称,“从21世纪网新闻敲诈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新闻敲诈已经从记者个人行为演变为单位集体行为,甚至成为一种经营模式。”
如当头棒喝,一个话题,一个古老得似乎掉牙的话题——新闻伦理就这样摆在了全体媒体和媒体人的面前,避无可避。
二、一地鸡毛:新闻伦理缺失在哪里
其实,并不只是一个陈永洲。在这个媒体转型时代 ,新闻伦理缺失由来已久。
新闻伦理涵盖的范围包括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工作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新闻伦理失范也是社会变革与转型过程中全社会道德伦理失序在新闻界的必然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失范主要表现有:
(一)有偿新闻和新闻寻租现象普遍存在,虚假不实新闻屡禁不止。印象中,一直是“高大上”的“无冕之王”出事,还来自媒体“自曝”:在2003年4月20日的上海车展中,“红包”媒体控制车展,报纸、电视铺天盖地的新闻竟然和车商自己所做的广告相差无几,在厂商的操控下,部分新闻传媒完全丧失了客观立场。同年9月15日,新华社发布了令人震惊的消息:11名新闻记者(其中有4名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等,上演一出“有偿不闻”的丑剧。
尤其是,在媒体市场化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许多年轻记者已经失去了 “铁饭碗”,变成了 “新闻民工”,他们的薪酬待遇直接和所发稿件的数量相关联。为了自身利益,一些人铤而走险,不惜弄虚作假大搞有偿新闻。与有偿新闻相对应的是“有偿不闻”,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其实质也是一种新闻敲诈。这两种现象都严重削弱了新闻队伍的正能量,成为了新闻真实性的公害。
(二)泛娱乐化、低级庸俗报道泛滥。多年来,名人明星八卦占据着媒体的大量版面,离婚上头版,甩人追头条,艳遇是主角,出轨成喧嚣。 一些媒体甚至津津乐道于连西方主流媒体都摒弃的“狗仔队”,无限度地放大所谓的娱乐新闻、传播负能量,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不顾,一脚踩在新闻伦理的底线上。试问,整天“小三”“小四”折腾其间,我们某些媒体的审美趣味哪里去了?
(三)人文精神沦落,责任被利益绑架。面对一个物欲横流激烈转型的社会大环境,许多媒体人的人文精神也在开始蜕化,甚至连人文理想也成了一件“奢侈品”。这样,当新闻职业仅仅是一种 “职业”的时候,它只能沦为一种谋求生计、养家糊口的手段,谈何新闻理想、道德文章! 何况,面对网络新媒体的语境和竞争,传统媒体的新闻伦理陷进了现实困境,也就忽视了对新闻伦理的守护。如“抢新闻”。2013年6月在媒体中出现了一条题为 “安徽太和县胎儿被盗”的消息,它最初由安徽网发布,此后链条式传播开始爆发,几乎所有的门户网站纷纷将消息推荐至首页。但是,时隔几天后,江淮晨报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宣布:“经深入调查,太和县滑某婴儿被盗案是滑某自策自演的一场闹剧。滑某根本没有怀孕,因担心事情败露,策划了这起所谓婴儿被盗案。”“胎儿被盗”这一离奇案件最终被证伪。而为了抢时效、博眼球,不顾社会效果的抢新闻事件,这几年已经是屡见不鲜。 除了收视率、收听率、发行量这几根指挥棒的作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淡漠,还有无处不在的利益诱惑,媒体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弊端,责任、义务与权力关系的混淆,同行激烈竞争压力下的扭曲等,
也都是其中的原因。
三、新闻伦理的重建与新闻信念的坚守
一个坏记者,乃至一个坏报社,毁不了一个行业,毁不了一个新闻界。因为对于大多数媒体和媒体人来说,新闻伦理还在,新闻理想还在。
“正是记者调查揭开了‘孙志刚之死’的谜团,引发全社会反思,推动了收容制度最终废除;正是媒体坚决不为私利所诱、秉持正义良知,‘封口费’最终没能封住山西繁峙矿难的真相,也催生了一场新闻行业的清理门户行动;正是财经媒体独立、专业的报道,令基金黑幕大白于公众,迎来了证券基金市场的行业整治;正因有对‘被精神病’现象的不断批评监督,推动了‘精神卫生法’有关条文对这一现象的关切……对于那些坚持新闻理想、职业操守的媒体和记者编辑来说,这份职责,神圣而崇高;这种奉献,虽九死而不悔。” 人民时评《有职业操守才有媒体公信》,在重拾往日光荣的同时还提醒同行,“新闻界尤须铭记自身使命、恪守职业操守,清理门户、整肃力量。如此,才守得住铁肩道义的媒体风骨,当得起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
2013年11月2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新闻单位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检方批捕事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坚决治理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等行为,确保我省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些都是“亡羊补牢”的措施和规范,其对于媒体和媒体人的警示也跃然纸上。除了强化外部的规范和监管,笔者认为,标本兼治的办法,是应该牢牢树立一个观念:作为媒体、作为媒体人,安身立命之本在于新闻伦理的坚守与践行。
以下从媒体、媒体人伦理以及自律监督方面作一浅析:
(一)坚持新闻伦理应该从“底部重建”做起,应该努力从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伦理思想中汲取营养。“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辨是非”,这是2013年3月习近平在中央党校80年校庆时的讲话。之后,习近平考察山东曲阜孔庙,进一步谈到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今天的媒体人,要本着传统中国知识分子“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高尚操守,坚持“允中守直”的媒体风骨,才能不被无孔不入的名缰利锁绑架。新闻伦理的重建还应该包括对五四前后中国新闻伦理思想的研究与承续。五四前后新闻伦理思想的时代特点是:品性求真始终占据新闻伦理思想主导地位;强烈的责任意识及对国家命运前途的关注。记者的事业理想要因时而变,但不畏威胁、不为利诱和自由独立的思想品德应该始终是被尊崇的。
(二)坚持新闻伦理必须倡导正确的新闻理想,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中国近现代新闻史上著名的报刊评论家、独立报人张季鸾提出了“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办报方针,倡导做一个真正独立的报人,提倡自由与责任并重,强调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继承和发扬“文人论政”的传统,认为报人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襟怀与抱负,提倡记者应有公、诚、忠、勇的道德品质,以完成光荣而神圣的职业使命。这种新闻伦理和新闻理想,在当代仍然有其熠熠生辉的价值。在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至高利益的当代中国,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要敢为群众利益鼓与呼,要敢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敢于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随时发现社会中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新现象、新问题,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引起社会警戒和警觉,以规避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三)坚持新闻伦理必须把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放在第一位,把追求新闻正义和社会正义最为终极目标。要在新闻报道中追求社会正义、呼唤社会正义、反映社会正义、推动社会正义。新闻报道必须真实,这是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界的行规行纪。无数新闻工作者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下的新闻实践中,新闻失实的情况屡屡出现,虚假新闻成了新闻传播中的一个痼疾,新闻传媒的信誉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因而大打折扣,屡屡失分,教训惨痛,因而产生了职业危机。究其原因,是由于不少新闻从业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最起码的人文关怀,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追求社会正义。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伦理观必须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去一点一滴养成。从这个角度讲,新闻战线正在进行的“三贴近”、“走转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对于培养和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坚持新闻伦理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新闻伦理涵盖的范围包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价值取向以及伦理规范。新闻职业道德,主要是指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出于自律的需求而形成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新闻从业人员应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守住最起码的底线和良知。记者常常被称作“无冕之王”,其实,这是人们对记者尊重事实、恪守新闻道德、捍卫法治正义和不畏权势执业精神的一种敬重和赞扬,并不包含“权力无上”的意思。没有任何职业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在保护媒体记者正常合法履行采访报道权的同时,不允许也不能给任何记者和媒体有突破法律底线的权力。此外,要构建组织化的新闻伦理长效机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已于2011年底启动了“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筹建工作,该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就是“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进行评议,提出处理意见”,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有望实现规范化和正常化。当然,我们更希望我国《新闻法》出台,希望媒体和媒体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作者单位:广东阳江市阳东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