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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新定位”与我国社会风险管理重心变化的思考:基于财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视角

2015-04-09万鹏

上海保险 2015年6期
关键词:险种财产保险保险业

万鹏

保险自诞生之初便与风险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风险的存在是风险管理的客观前提和条件,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历史上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源头,是最早形成系统理论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风险管理措施。至今为止,保险依然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并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社会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社会风险管理概念的提出

回顾历史,风险的存在和风险管理措施的发展几乎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然而“社会风险管理”的出现却在20世纪末期。

“社会风险管理”的概念最早由世界银行于1999年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世界银行提出了社会保障政策的全新理念,认为“社会风险管理”是在全面、系统和动态的社会风险分析基础上,强调综合运用各种风险控制手段,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及个人的风险管理责任,通过系统、动态调节制度框架和政策思路,有效处置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的平衡和协调发展的具有重要决策价值的创新性制度和策略框架。这一概念的提出旨在拓展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思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狭义的社会风险管理针对的是社会保障领域,它是企业所做的风险管理工作以及个人风险管理措施的整合。

(二)社会风险管理视角下的保险

保险天然具有社会风险管理的基因,这主要是由其社会管理的功能所决定的。

对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的认识,正是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深化的。更难得的是,不论是保险学界、业界还是各国的行业监管部门,对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日益趋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国际化、专业化的显著趋势。

风险无处不在,防范、控制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事实上,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保险尤其是财产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的手段,这一点早已获得广泛共识,并为各国的实践所证明。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不仅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更反映出社会风险管理的形势特点和需求方向。

二、当前我国财险公司的险种结构与社会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财险公司的险种结构演变与特点

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在发展初期多集中于水险、火险、货运险等少数传统领域。事实上,主要险种体现了社会风险管理的需求层面。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历经三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80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仅4.6亿元,到2014年已发展到7544.4亿元,增长了约1400倍,年平均增长率为24.58%;经营范围也从传统的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短期意外险等有限的产品扩展到了数百上千个险种。

2011年开始,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经历了连续的高速增长,增长幅度也保持在了较为平稳的区间。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基本特征为:总体发展迅速,局部有所创新,但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具体表现为:机动车辆保险占比高,整体无盈利;企业财产险费率不断下降,经营情况波动较大;家庭财产险市场有待唤醒;责任险快速增长,成为国内保险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健康险发展势头强劲,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将在这里短兵相接;信用保证险作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部署将备受关注。

(二)从险种结构看我国社会风险管理的现状

基于对社会生活的普遍影响,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能够反映出社会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对财产保险险种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的社会风险管理仍处于较为初级的水平。这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获得证明:

1.财产保险对社会风险管理的贡献程度有限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字,我国财产保险公司2013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约6481.16亿元,按当年总人口计算,我国居民人均仅消费约476元用于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不仅如此,作为我国唯一的强制保险业务,交强险在2013年共实现原保费收入1258.86亿元,占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近20%。如剔除该业务的影响,我国财产保险的社会参与水平将显著降低。

布气管上部填充加强型活性生物土壤滤料,生物滤池表面种植草坪,每套生物土壤滤池安装1套草坪喷洒系统,用于草坪养护。草坪喷洒水系统包括喷洒头、电磁阀、喷洒时间控制器和PPR管及元件。日常运行中可根据季节、天气等状况,修改设定草坪喷水频次和时长。

偏低的财产保险社会参与度,客观上对我国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形成了制约。

2.保障措施未能与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同步

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与社会法治水平息息相关,而我国责任保险的境况与社会法治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极不相称。尽管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长足进步,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依然存在明显差距。美国的责任险业务是非寿险公司的支柱险种,责任保险市场自20世纪后期即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50%;在欧洲国家则占30%~40%;日本也达到25%~30%。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发展未能及时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时代特点。改革开放初期,以“三来一补”为特点的对外贸易是我国最为活跃的经济行为,外贸相关风险是我国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保障对象。随着经济实力的迅速发展,我国经济活力迅速增强,不论是境内还是跨境的资本流动形式日益多元,信用风险获得了爆炸式的增长,对外贸易早已不再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然而,至今我国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业务最为成熟的依旧是在外贸领域。

3.险企风险管理能力不能满足自身持续发展的要求

以短期健康险、意外险为例,它们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最为迅猛的险种,但产品种类的完善和风控能力的提升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尤其是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目前在该领域面临的现实是:一是保费规模过分依赖于少数产品;二是存在赔付情况上升的风险。

三、我国社会风险管理重心的变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世界经济“引擎”,我国经济发展持续保持了飞速增长的态势,社会风险加速积聚,各种社会矛盾并未消除,主要包括: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财富分配不均衡;自然灾害频发,生态恶化且资源枯竭;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结构多样化且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就业难度加大,失业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保障不足,化解社会风险任务艰巨;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存艰难,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等。固然,社会风险复杂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但若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必将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当前我国的社会风险管理尤有必要以维护民生为根本出发点,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为社会稳定提供安全预期。

近年来,政府明显加强了对保险行业的政策引导。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是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国十条”从经济结构调整、服务民生、社会治理等方面,为保险业下一步的发展制定了顶层设计,实际上是保险业的“新定位”。“新国十条”是政府对保险业发展思路的高度总结,也是对该领域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的铺垫。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风险管理的重心将向以下几个方向变化:

(一)加强民生保障

一方面,传统的民生保障型保险产品将继续得到重视,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将对基本社会保险形成有益补充;另一方面,一些新的保险品种被文件专门提及,如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失独老人保险,还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预示了保险将深入到社会民生保障网络的更深层次。

(二)辅助产业升级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国际分工和产业链的低端位置,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优势正在不断丧失,产业升级迫在眉睫。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经营机构,有能力通过在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提供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产品,为各类企业和项目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三)提供公共服务

保险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在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发展成熟的责任保险能够起到很强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在巨灾保险、城市风险管理、农业保险、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等方面,保险业更是能发挥独特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

(四)充当政策工具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区,从国家级新开发区的陆续布局到自由贸易区的逐步推出,从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到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些政策措施逐渐构建起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国家战略的层层推进中,保险是极为有力的政策工具,能够有效地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产业利益、国家利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国十条”提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等内容,体现出保险的社会公共品属性正在进一步得到明确。一般认为,除部分NGO组织和慈善家作为补充性主体外,公共品主要由政府提供。中国人民大学的陈雨露教授认为:“保险是一种基于市场规律的互助金融机制,一些情形下,也是类社会慈善机制,具有塑造典型准公共品——保险公共品的独特优势。”作为公共品的保险,其对社会风险的管理不可避免地需要动用国家财政的力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是政府通过市场化的机制购买、间接向社会提供的风险保险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公共风险管理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从上世纪6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时间,其中保险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起步晚,但发展较快。目前政府购买的保险服务主要有三类,一是巨灾保险、大病保险、“新农合”和基本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是各类责任险。可以预计,相关保险产品将面临新一轮的发展良机。

四、关于行业“新定位”与社会风险管理重心匹配的思考

随着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在未来社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将越发重要,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与社会风险管理重心的变化也必将息息相关。据统计,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6000美元,城镇化率达到52.57%,国民经济继续维持了快速增长的水平。保守预测,2020年左右,我国人均GDP有望超过15000美元,城镇化率可达到70%。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将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表示,未来10到20年将会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期,我国保险保费收入有望跻身世界前两位,保险业综合影响力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我国对社会风险管理能力的需求为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必然对调整险种结构以适应未来社会风险管理的需求提出新的要求:

(一)险种需与“新定位”相匹配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第二产业联系密切,财产保险产品多针对制造业开发,保险标的多为实物形态的财产。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必将吸纳越来越多的保险资源投入。财产保险的标的范围将继续逐步扩展到无形资产领域。关乎国计民生的险种,将前所未有地迎来发展契机,如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以及健康保险等。保险行业在此类产品研发与供给上必然有所侧重,而当前这类险种的品种及占比与实际需求极不相称。

实际上,财产保险行业正在行动,集行业力量积极履行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或正在制定的示范性保险条款就有近20余个,如《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等。

(二)险种要与国际接轨

2014年,我国财险行业“国际化”进程发展迅猛。更多险企通过购买海外实体推进自身国际化发展。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海量的“中国制造”产品输出、人员输出、资本输出,在海外却并未有相应的保险保障;这对财产保险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不仅资本结构和服务网点要国际化,产品也要“国际化”。

(三)险种要满足对外经贸的需要

“一路一带”是新确定的经济发展载体,如火如荼的“自贸区”建设也日渐升温。与此经济格局对应的社会风险转移需求,需要保险业提供相称的保险产品与服务,这与传统的险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四)险种要“触网”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保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网上保险交易的蓬勃发展也对财产保险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保险合同趋于格式化、标准化,以便保险产品的衔接和配套使用;另一方面,保险服务的各个环节广泛使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带来保险交易的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使如何防范和化解互联网安全风险的问题成为摆在保险业面前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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