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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问题抓住机遇不断开创上海产险业发展的新局面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在上海财产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2015年3月3日)

2015-04-09

上海保险 2015年6期
关键词:车险保险业上海



正视问题抓住机遇不断开创上海产险业发展的新局面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在上海财产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2015年3月3日)

今天的会议是上海保监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的。其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总结2014年上海财产保险市场情况,分析财产保险市场面临的新形势,部署2015年工作,这也是上海保监局学习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系列活动中重要的一环。下面,我代表上海保监局讲三点意见:

一、保险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常态

(一)正确认识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

在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经济的新常态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了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九个趋势性变化,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党中央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准确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做出的精准概括和深刻总结。

目前,我国正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制度环境将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以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变革对于保险业具有深刻影响。随着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化改革和全球市场一体化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保险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变化。正确认识新常态下我国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变化,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保险业在新常态下的发展走势,对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具体到财产保险业,在今后一个时期,行业发展也将呈现出新常态的阶段性特征。

一是总体发展速度平稳、部分领域快速增长成为新常态。车险仍是财产保险业的主要险种,但随着汽车销量增速下降,车险保费增速将放缓。同时,随着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以及“新国十条”政策红利释放,关系国计民生的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巨灾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将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14年,上海产险公司保费收入343.17亿元,同比增长12.58%。其中,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保证保险同比增长77.87%,具有辅助社会管理作用的责任保险同比增长14.3%,与民生保障相关的健康保险同比增长17.18%。

二是市场竞争强度加大、承保效益紧平衡成为新常态。较多主体和大量资本对市场的争夺,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监管不断加强,产险公司效益观念逐步增强,更加重视承保盈利,行业竞争底线逐步建立,总体承保效益将趋于好转。2014年全市产险行业实现承保利润9.03亿元,同比增长22.36%。其中车险业务基本实现盈亏平衡,除信用保险、健康保险外,其他险种均实现承保盈利。

三是发展理念逐步理性、行业转型升级成为新常态。随着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以低价格、高费用、高手续费为主的粗放经营模式难以持续,行业向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型的动力逐步增强。“新国十条”的落地实施,为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条件。产险公司经营理念逐步理性,绩效考核逐步科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改革创新更加主动,行业转型升级的自觉性逐步提高。2014年全市产险公司综合费用率30.13%,同比下降1.75个百分点。其中,车险业务综合费用率27.98%,同比下降3.11个百分点。

(二)“新国十条”发布实施,行业发展开启新的历史篇章

“新国十条”顺应现代经济金融发展规律,顺应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好保险保障服务的新期待,站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保险业进行了定位,提出了加快建设世界保险强国的战略目标,翻开了保险业加快发展和走向腾飞的新篇章。

“新国十条”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从需要国家到国家需要,从朝阳行业到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虽然是几个字的区别,但其影响是深远和深刻的。保险业从此突破了传统思维和行业利益的束缚,并将逐步发展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新国十条”描绘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宏伟蓝图,奏响了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和国家战略的时代强音,开辟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全新境界。

(三)紧扣上海实施意见,服务上海发展战略全局

2014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意见》,统筹规划了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任务措施。

《实施意见》分为七大部分共二十八条,并梳理明确了六大类33项重点工作作为附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施意见》提出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服务特大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导向,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契机,大力发展上海保险市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达到6%,保险密度达到7300元/人。

二是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契机,全面深化上海保险业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发展离岸保险市场,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打造国际化保险创新平台;探索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三是立足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不断增强上海保险市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着力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发展各类区域性保险中心;加快建设航运保险中心,完善航运保险服务体系,实现保险业与航运业的融合发展;集聚保险资金运用机构,推动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推动保险资金全面参与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完善上海金融市场体系。

四是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促进作用。支持保险资金深度参与上海城市建设;加大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保险与文化产业的合作联动;发挥保险对贸易转型升级的保障功能;提升保险对新经济、新业态的培育作用;为上海城市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

五是加强保险在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高效运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运用责任保险促进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在涉及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实习安全领域推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防灾防损体系增强城市抵御风险能力,积极发展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巨灾保险;深化农险创新保障都市型农业发展,发展丰富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的特色农产品保险。

六是完善基础设施和支持政策,营造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从工作机制、信用环境建设、法治环境建设、保险人才建设、养老用地保障、政府购买服务、保险教育、防范风险等几个方面,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七是强化商业保险对民生保障的有效支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民生保险,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类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鼓励政府采购养老、医疗等保险经办服务,重点推进大病保险,探索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等。

《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市委、市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加快发展上海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纲领、总规划、总部署。《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上海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考虑和现实需求,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迫切需要,是上海特大型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新常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

2014年,上海市领导对上海保险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韩正书记在《关于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建设一周年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的报告》上批示:感谢中国保监会和上海保监局为上海自贸区发展作出的贡献。杨雄市长在《上海保监局关于2014年保险业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2015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上批示:2014年,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上海保监局积极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革创新,大力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保险业取得显著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新贡献。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贯彻落实好保险“新国十条”,推动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再上新台阶。

二、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伴随着“新国十条”和上海《实施意见》的出台带来的新机遇,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财产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发展不平衡。一是经营主体发展不平衡,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产险业务市场占有率达到58.39%,同比增长1.28个百分点。三家公司车险业务市场占有率更是高达72.05%。二是险种结构不平衡。2014年上海地区车险单一险种业务占全部产险业务的57.7%,已接近六成,其他产险业务单一险种占比均不超过10%。三是盈利状况不平衡。全市54家产险公司,25家承保盈利,29家承保亏损。经营车险业务的37家公司中,仅有10家实现承保盈利,27家承保亏损。

2.经营发展方式粗放。在经营理念上,行业整体日趋理性,但仍有不少公司的经营重点还是放在上规模、铺摊子和追求市场份额上,没有走效益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道路,管理方式粗放,过程管控缺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尤其在竞争手段上,仍然主要依靠低价格、高费用、高手续费来“买”业务,缺乏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的能力和动力,长期的低水平竞争导致经营效益没有明显改善,行业转型动力不足。

3.车险赔付率水平居高不下。2014年上海车险市场综合赔付率72.13%,达到近三年来的最高水平,在全国也处于较高水平,车险理赔管理形势严峻,严重影响了上海地区车险业务的经营效益。主要原因有: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对重大赔案缺乏实时跟踪,理赔环节“跑冒滴漏”时有发生;行业议价能力弱,部分公司甚至大公司为争取业务,与4S店签订所谓的战略同盟协议,抬高零配件及工时价格,通过理赔渠道进行利益输送;人伤“黄牛”较为猖獗,通过不规范的伤残鉴定,提高伤残等级的情况较为严重。前期行业做过车险人伤案件情况的调研,人伤案件的件数仅占全部理赔案件的6%左右,理赔金额却占到了30%。

4.市场不规范行为依然突出。2014年上海产险公司总体综合费用率水平同比大幅下降,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部分公司费用不真实的情况依然突出,公司围绕争夺市场份额而展开的费用比拼现象愈演愈烈,违规手段层出不穷、违规方式花样百出。主要表现为:虚列业务、虚构事项套取费用;串用费用类别、费用科目,费用列支不真实;费用支付不规范等。

(二)当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公司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合规意识薄弱。一是一把手重视不够,没有把合规经营放在首位。有的公司一把手只会做业务,对费用管理、理赔管理工作不重视,导致公司各层面对依法经营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相当一部分公司的高管人员合规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问责追究,甚至把牺牲合规当作换取业务的常规手段,不知道甚至故意混淆合规界限。三是部分公司未建立或未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追责到位,或者抱有遮掩问题的心态,导致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高。

2.理念转变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水平低下。一是相当部分保险公司重前端、轻后端,重销售、轻管理,重激励、轻服务,靠拼投入抢业务的经营模式没有转变,对理赔的投入严重不足,理赔管理水平、理赔服务能力没有得到明显提高,通过理赔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时有发生。二是不重视运用大数据来提升经营的精细化水平,对车辆事故信息采集不足,对理赔各环节的“跑冒滴漏”不能准确识别和管控。

3.内控管理不严,理赔流程存在漏洞。理赔环节涉及流程长、环节多、情形复杂,部分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加强管控,反而利用理赔的复杂性浑水摸鱼。个别公司甚至发生了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行为。一是客户信息不真实,给骗赔打开方便之门。相当一部分公司有业务、没客户,承保、理赔环节受制于人。二是理赔管理粗放,对重大赔案缺乏实时跟踪,缺少事前、事中的风控管理手段,理赔前后端脱节。三是主动减损措施不足,特别是人伤案件,提前介入、案件调查等主动管理措施参与不积极。

4.理赔服务不规范,考核机制不完善。理赔服务意识不强,社会满意度不高。理赔服务体系不健全,资源配置不足、赔案处理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等。理赔服务考核机制不完善,理赔服务在公司考核中占比较小,对理赔服务承诺执行情况缺乏监督考核机制,或者虽然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可操作性不强。

5.人员管理不严,关键岗位人员管控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公司对查勘定损人员的管理极为薄弱、松散,查勘定损人员的权责不匹配。部分公司核赔核损人员缺乏实际的理赔经验,对理赔的审核重形式、轻实质,起不到制约作用。关键岗位人员管控薄弱,内外勾结情形时有发生,内部审核监督不力。

6.惩治犯罪力度不够,行业协作亟待加强。车险欺诈案件中单个案值较小,单个案件往往达不到立案标准,涉及骗保的汽修厂放弃索赔后不受法律制裁。部分伤残鉴定机构管理不严甚至参与伤残评定造假。公司不重视运用大数据的作用形成合力开展反欺诈工作。需要集中行业力量,建立行业反欺诈机制,联手打击犯罪行为。

7.案件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成本低。近年来,保险行业业内、业外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业外案件特别是保险欺诈案件主要集中在车险领域,并且呈现出内外勾结、团伙作案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缺乏有效的案件管理制度,个别产险公司对基层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纵容和默认的方式,庇护或变相庇护违法违规人员,在处理时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根本治理。此外,在刑事、行政处罚方面,受到处罚的往往是直接责任人员,分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追究不到位,形成“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

三、关于2015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2015年是全面总结“十二五”工作、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15年财产保险工作,对推动财产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上海财产保险业的主要任务。

(一)创新发展,增强行业转型升级和服务社会经济全局能力

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快发展速度,更好地提升行业转型升级动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全局的能力。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航运、贸易、经济、科技创新中心的历史进程中,需要保险业大有作为,成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顶梁柱;在特大城市治理体系的构建中,需要保险业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打造中国城市治理模式的升级版;在适应新常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需要保险业发挥提质增效作用,成为助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

1.创新发展提升行业转型升级动力。一是积极参与上海区域性再保中心建设工作。再保险市场是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发育不成熟、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是“新国十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在上海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的进程中,各产险公司需要认真研究、找准定位、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抓住重大发展机遇。二是做好上海地区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配套工作。车险费率改革是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大改革之一,目前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开展商业车险改革,保监会正式印发了改革意见,即将在6省市开展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公司要密切关注系统内在试点地区机构的改革实施情况,做好条款转换、系统对接、媒体宣传、客户服务等相关配套准备工作。在结合商车改革试点情况与上海车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基础上,行业要研究开展上海地区车险主要车型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工作,确保商业车险改革在上海实施时平稳过渡。这里要强调一点,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任何公司不得乘改革之际扰乱市场,采取非理性不规范竞争手段争抢业务,一旦发现保监局将严肃查处。

2.更好地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服务经济提质增效作用。在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过程中,各公司要积极探索上海产险业辅助政府部门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和路径,努力发挥现代保险业在上海特大城市治理中的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参与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二是在已有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火灾公众责任、医疗责任、校园安全责任保险等,扩大承保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程度。三是推动涉及人群聚集、人流量大的地铁公众责任险、地下空间综合责任险等产品的发展,积极参与上海特大城市综合城市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四是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学习宁波经验,发展有上海特色的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五是农业保险方面,要充分结合上海都市型农业特点,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和深度,为农业发展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巨灾风险等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六是出口信用保险要服务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持上海市成套设备特别是首台(套)设备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战略。

近期,财政部、工信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这项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各家符合保监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承保条件的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深入市场一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二)完善服务,提高车险理赔管理水平

1.行业应加强车险理赔自律和保险反欺诈工作。一是要加强理赔特别是车险理赔服务的自律工作,特别是在理赔管理、理赔数据和理赔服务方面要建立行业标准。加强对定损人员的流动性管理,研究建立零配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标准,积极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发挥舆论监督和市场约束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行业合作,深入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在前期与公安经侦、法院等部门建立的案件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基础上,继续加强合作,加大保险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做好行业派员驻点宝山交警支队的工作。通过人伤案件人民调解的形式派员驻点宝山交警,公司可以获取第一手的人伤信息资料。各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市保险同业公会,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上海保监局将持续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协作,加大反欺诈力度,一旦发现保险欺诈案件,无论涉及业内还是业外,坚决移送和打击。

2.保险公司应承担车险理赔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公司应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理赔管理是公司自身的责任。理赔环节出现的“跑冒滴漏”,外部因素是一部分原因,更主要的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是公司一把手有没有把理赔管理放在重要位置的问题,是有没有认识到理赔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的问题。当前车险理赔所出现的诸多问题,外部所面临的不利环境,恰恰是公司特别是公司一把手主观不重视、客观不作为,使得内外部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既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也损害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各公司应把加强理赔管理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抓、出实效。一是公司要加强车险理赔各环节管理。各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理赔各环节当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理赔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要加强风险管控,降低理赔环节的“跑冒滴漏”,特别是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真实性的管理,建立对重大赔案的跟踪制度,建立人伤案件的提前介入和案件调查制度,加强对人伤案件的跟踪管理和主动服务,挤压人伤黄牛的存在空间。加强对理赔支付环节的管理,在支付赔款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被保险人及事故伤者的身份信息识别。二是公司要加强理赔人员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查勘定损人员的管控,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核力度,提高理赔队伍的欺诈案件鉴别能力,从源头上防范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三是各公司2015年上半年要针对车险理赔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车险理赔内部管理制度、内控流程及2014年赔案进行专项审计,分公司审计力量不足的,可以请总公司内审部门予以支持。未开展审计工作的,上海保监局将列其为2015年度重点监控公司。

3.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工作。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根基。过去几年,上海产险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风险,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暴露,我们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突出表现是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2014年,我局收到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99件,有效投诉165件。从投诉涉及的险种和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车险领域的理赔环节,如定损不合理、拖赔惜赔、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保险公司应树立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加强管理层责任,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公允、足额理赔给付,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

(三)加强监管,持续规范产险市场秩序

1.严格遵守《费用内控指引》,规范费用管理行为。2015年,各公司应当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费用内控指引》的各项要求,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杜绝各类费用违规行为。针对在费用科目的使用、支付等方面存在的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的行为,各公司应严格按照《费用内控指引》要求,坚决纠正。各公司在执行《费用内控指引》方面,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整合财务、业务、合规、内审等部门资源,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并建立督办制度。各公司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费用内控工作,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司合规经营、规范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公司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今年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各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综合费用率水平。对于费用率水平高,或多项指标异常的公司,上海保监局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会前给各公司发了包括2014年指标数据和各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信函,刚才产险处通报了2014年产险公司分类监管情况,接下来上海保监局将根据分类监管结果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分类监管结果为C类和D类的公司,将逐步采取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下发风险提示函、约谈总公司分管高管,甚至暂停批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

2015年,对于非现场监管指标异常的、投诉举报情况严重的、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公司,上海保监局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窗口指导和现场检查力度,并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突击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

3.做好“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工作。2014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的专项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在摸清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分类处置,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各保险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保险机构的一把手是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机构人员职责。保险机构要制定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进行针对性检查,达到排除重大经营风险,堵住管理漏洞的目标。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要认真分析,区分问题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对制度机制和经营管理存在漏洞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对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总体上上海产险市场过去一年的发展是健康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是,与过去的成绩相比,我们更要着眼于未来。2015年上海产险市场规范与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要牢牢抓住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上海《实施意见》这条工作主线,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以推动创新发展、加强理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为主要工作脉络,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上海产险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将上海建成国际保险中心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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