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努力推动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舒高勇在人身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2015年3月4日)
2015-04-09
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努力推动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舒高勇在人身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2015年3月4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回顾总结2014年上海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的有关情况,分析当前形势,研究2015年的重点工作。
一、2014年上海人身保险市场基本情况
(一)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一是行业驶入发展快车道。2014年,人身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58%,扭转了2013年保费收入负增长的局面,保费增长率高出全国6.43个百分点。二是行业效益显著提升。2014年人身保险公司承保费用率18.54%,同比下降2.82个百分点。三是行业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4年年底,上海寿险公司净资产4056亿元,首次突破4000亿元大关,较年初增长17.16%。
(二)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一是保障性较强的年金保险和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健康保险增长迅速。2014年,年金保险同比增长32.95%,增速比人身险市场高出8个百分点;健康保险保费收入73.06亿元,同比增长22.11%。二是人身保险市场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3.05%,比全国平均增速高出24.03个百分点,创2010年以来的新高。三是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普通寿险保费收入259.73亿元,同比增长281.03%,占人身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的40.36%,比上年提高27.16个百分点;分红寿险保费收入281.96亿元,同比下降22.47%,占比43.81%,比上年下降26.59个百分点。
(三)创新亮点精彩纷呈。业务创新方面,与医务工会联合推出“医患纠纷安心工程”;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跨境双向再保险业务。渠道创新方面,电话直销和互联网销售快速发展,其中电话直销9.27亿元,同比增长23.93%;互联网销售5.51亿元, 而2013年仅2000余万元,呈现出极速增长态势。运营服务创新方面,在自贸试验区率先签发首张金融电子发票;率先推动建立理赔行业标准。
(四)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升。2014年上海人身保险公司赔款与给付192.28亿元,同比增长44.70%,为养老和健康等积累基金3097.50亿元,比年初增长11.50%。人身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显著增强,一是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将为300多万名城镇和新农合居民提高四类重特大病种保障。二是企业年金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4年,企业年金受托服务覆盖7155家机构,受托资产规模416.89亿元,投管资产规模393.99亿元,账管规模367.57亿元。三是上海人身保险业积极参与“12·31”外滩踩踏、东海大桥大巴侧翻等事件的理赔服务,展现出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专业素质,得到中国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二、2014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
(一)服务民生,重点推动大病保险工作。一是完善制度框架。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明确筹资标准、风险调节机制、招标主体等关键内容,完成了上海大病保险的顶层设计。二是制定具体标准。制定并印发《关于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从严审核并公布三批共12家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名单,指导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大病保险基本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三是促进规范运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筹备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进行。目前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运行,各承办公司接受客户咨询、理赔服务等工作正有序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正抓紧做好最后准备工作。
(二)创新监管,制定分险种费用管控监管指引。为遏制银保渠道手续费和其他费用过快增长,减少不合理的费用开支,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上海保监局在反复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于2014年9月印发《上海市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渠道分险种费用管控监管指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规范银保渠道费用重点科目及内容,明确银保渠道费用分险种核算的主要分摊原则和办法,建立银保渠道费用动态监测机制,对银保渠道费用使用合理性进行有效评估,并督促改进。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银保渠道总费用率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小账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三)防范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一是积极应对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2014年初,对上海市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重点公司、重点区域、重点银行、重点险种和重点人群,对其中5家重点公司进行现场评估,要求其及时整改。建立重点督导工作制度,对个别公司涉及的高风险网点进行走访督导,实地了解满期给付退保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将排查结果通报上海银监局,由其对高风险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并根据排查结果实行分类指导。2014年,上海人身保险市场满期给付金额119.35亿元,同比增长67.89%;退保金额164.02亿元,同比增长51.87%。虽然满期给付和退保的增长速度都非常快,但全年未发生一起非正常满期给付和退保群体性事件。二是密切关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对两家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在沪分支机构及所有高管采取监管措施,及时约谈有关负责人,跟踪关注可能引发的退保风险。三是密切关注市场出现的新风险。主要针对第三方理财风险问题,及时督促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加强风险排查,向社会公众发出风险提示。目前,上海反映的第三方理财风险问题已经引起保监会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文件进行规范。
(四)规范秩序,认真开展各类现场检查。2014年,上海保监局先后对9家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对主要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意外险协议承保、无证代理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查处;针对“3·15”期间上海和中央等电视台相继报道的某保险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进行行业通报。同时,按照保监会中介清理整顿工作部署,上海保监局着重加大对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力度。经现场检查发现,商业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存在以下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资质管理不到位,存在网点无证经营及销售人员无证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问题;二是销售行为管理不到位,存在误导、欺骗投保人问题;三是客户信息管理不到位,存在截留、篡改客户投保信息及冒充客户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问题;四是空白保单管理不善,导致已过期或改版的空白保单长期滞留银行;五是业务管理混乱,未认真执行保监会和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上海保监局与银监局联合向所有商业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商业银行逐一对照、认真自查并及时整改。
(五)着眼长效,抓好各项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一是狠抓制度建设。2014年,为加强银保联合监管,上海保监局会同银监局修订并印发《上海市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实施细则》;制定《上海地区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探索加强对寿险专属机构监管;制定《上海市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工作规程》,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二是持续督促开展客户资料真实性工作。通过摸底调查、行业指导、重点督导、现场检查和信息共享等多种举措,归集行业客户信息,提高数据真实性比例。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12·31”事件理赔工作开展顺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公司前期客户资料真实性工作比较扎实。三是开展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工作。开展年度治理工作评价,通过筛选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率、累计趸交保单件数退保率和保单件数继续率等主要失分点,对3类9家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和窗口指导。同时向消费者发布有关风险预警,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四是督促开展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目前,失效保单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上海地区共清理人身险失效保单46.51万件,其中短期失效保单11.12万件。
(六)加强自律,构建寿险领域信用体系。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人身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保险销售人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全流程跟踪管理。2014年,信息平台客户人次累计达3200余万人次,保单数2700余万件,理赔数240余万件,核保信息3700余万条。二是加强信用记录完善。在原来资格考试、职业轨迹等环节失信记录基础上充实了业务品质、奖惩记录等信息,实现执业过程全覆盖。销售序列从营销员队伍扩大到银保渠道销售人员、电话销售人员等,实现重点人群全覆盖。三是建立专项管控机制。通过引入行业客户唯一识别码、建立行业联动机制和数据双向共享,积极探索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责任追究信息库,加大对照检查力度,强化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四是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将保险营销人员职业操守记录纳入全市个人征信系统。利用智能化反欺诈模式对医疗保险理赔信息可疑线索进行串并,配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若干起影响较大的骗保骗赔案件。
三、上海人身保险市场面临的形势
全国人身保险新单业务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上海人身保险新单业务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出现负增长,行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很多人持悲观观点,认为寿险快速发展的环境已经改变,未来可能进入相对低速的一个发展阶段。2013年、2014年开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特别是普通型寿险产品费率改革,加之2014年后资本市场回暖,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好的势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又觉得人身保险回到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此时探讨人身保险未来发展的形势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上海是我国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源地和保险业开放的试验田,未来10到20年仍然是上海人身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第一,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将激发更旺盛的寿险需求。从上海的老龄化问题来看, 2013年底,60岁及其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387.62万人,至2030年将猛增到560余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0余万人。过去一系列的研究发现,从各个国家来看,包括中国过去几年的经验,人口老龄化的增长与寿险业的增长具有非常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同时,人均收入的提升也将促进寿险业发展。2014年上海人均GDP为1.8万美元,这在全国来说是非常高的。这些都是人身保险发展非常有利的因素。
第二,制度环境优化将培育人身保险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一是国务院“新国十条”和上海实施细则的出台和落实,为人身保险市场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健康险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将越来越多地通过保险机制来分散和管理风险。关注保险、了解保险和运用保险将成为人们的现实选择和时代潮流,而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最大的制度和政策红利。二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创造了很好的环境和条件。中国保监会在去年5月出台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八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三项举措,从产品准入、机构准入、高管准入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简政放权,为区内市场创新提供制度支持。三是国家的外汇监管制度改革将有利于释放外汇保险业务发展动力。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于今年1月26日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在拓宽外汇保险定义外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保险业务外汇结算便利性等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为外汇保险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市场化改革将助力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负债端看,2013年下半年,启动了普通型寿险的费率改革,今年2月16日,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未来将开展分红险费率改革。从普通型寿险产品费率改革的效果可以看出,费改极大地推动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发展。从资产端看,近几年资金运用的改革力度是非常大的,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水平,为促进人身保险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吸引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近两三年来,保监会在资金运用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政,间接为提高寿险产品竞争力和吸引力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二)行业面临的挑战
一是金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金融业的融合发展,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银、证、保等金融子行业之间的跨界竞争成为常态,这方面上海尤为突出。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与银行理财、其他产品之间的产品层次竞争上升到投资管理水平的深层次竞争,人身险市场竞争已经从不同公司之间的竞争扩大到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这对保险行业发展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当前,这方面的挑战开始慢慢显露出来,一些保险营销员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私下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甚至搞非法集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二是来自互联网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全面渗透,信息的可得性、透明性逐步提高,这无疑会大大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流程将对传统的保险业组织形态带来较大挑战,保险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全可以实现直接面对消费者开展一站式、点对点的服务,这将对依赖交易佣金生存的中介渠道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风险因素多元化。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根据公开数据,2014年,上海市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大约为7%,增速创近年来新低。在这一过程中,外部风险跨领域传递可能引发行业风险,主要有战略失误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公司治理风险等。上海保监局现在非常关注的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除了关注现金流风险外,还关注社会稳定风险,这种社会稳定的风险不仅仅是金融和经济的风险,而是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与保险业的结合,因此保险业面临的各方面风险因素越来越大,风险防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三)行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发展方式总体还比较粗放。一是寿险公司的发展理念还不够科学。重规模、重份额、重排名,保费规模仍然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总公司普遍要求分支机构市场占有率和保费增长率;轻合规、轻服务、轻风险,较少考核合规与服务类指标,尚未建立起以效益与合规为中心的发展导向,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寿险公司的竞争手段还比较单一。靠拼价格、拼费用来抢占市场;银保渠道经营成本高、总体效益不理想、资产匹配难度大、流动性风险高、资本消耗大,偿付能力消耗快。三是展业渠道狭窄。对中介依赖度高,造成“有业务,无客户”、不掌握客户真实信息的被动局面。
第二,合规经营风险较为突出。一是销售误导问题。突出表现在个险渠道的产说会销售误导、银保渠道存单变保单、私自承诺保险产品收益等。二是客户信息管理不到位问题。尤其是银保渠道,存在大量客户信息重复、虚假或被截留、篡改,甚至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冒充客户接听回访电话的情况。三是内控管理不严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公司落实保监会规定的执行力不强,存在全面风险排查不到位、重要空白单证管理不善等问题。此外营销员私刻公章、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
第三,市场风险仍需高度关注。一是满期给付和集中退保风险。年初摸底报告显示,2015年,上海各人身保险公司(银保渠道和个险渠道)的满期给付金额预计在190亿元左右,给付人次预计在36万人次左右。考虑到近年来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等因素,非正常退保将出现大幅增长。前段时间上海保监局在处置某区出现的满期给付群体性风险苗头时,发现个别公司在应急响应、沟通协调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一旦真正爆发风险,极有可能束手无策。二是部分公司存在业务员或离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情况。去年,保监局加大了此项风险的排查力度,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了风险。在排查中发现,寿险营销员跳槽第三方理财公司多引发三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首先是客户信息泄露风险。离职营销员通过非法手段从原保险公司获取或利用掌握的保险客户信息推销理财产品,造成保险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和司法案件风险。例如“帕拉迪”事件就引发了部分第三方理财产品消费者集中到保险公司投诉的情况,虽然保险公司并未牵涉到该案当中,但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隐患。其次是群访群诉风险。离职营销员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时不明示身份,导致客户误以为其仍是保险公司员工以及自己购买的仍是保险公司产品。一旦第三方理财公司资金链断裂,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群访群诉风险。再次是销售队伍不稳定风险。第三方理财公司以高薪挖角,部分寿险营销员逐利而动,对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三是部分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现金流不稳定、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差等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整个市场带来冲击。2014年度在沪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公司4家,B类公司11家,C类公司15家,D类公司4家,其中C类和D类等问题公司比较多,上海保监局对于4家D类公司将采取约谈总公司负责人、书面通报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给其总公司、暂停批设机构等严厉的监管措施。2015年上海保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C、D类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2015年人身保险监管的主要工作
2015年上海人身保险监管将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地抓好服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政策为支撑,以防范风险为底线,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有上海特色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向上海保险国际中心迈进。
(一)突出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第一,推动三个率先试点。一是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二是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试点。三是推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
第二,探索三项特色工程。一是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模式,先从四类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逐步扩展病种范围,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探索完善具有上海特色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计划和失独老人保障新模式。三是在全行业推广使用寿险电子发票。
第三,推进三个专项工作。一是分险种费用监管工作。上海保监局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长期重点,持续跟踪督导重点公司,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客户资料真实性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2014年客户信息真实性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反映的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系统控制功能有待加强、对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管控不到位、销售实名制未严格落实、定期核查管控不严格、客户回访管理工作有待改进等突出问题,将委托第三方对部分人身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公司加大工作力度并力争于2015年年底达到或者超过保监会有关要求。三是非现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人身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充实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内容。
(二)抓好六项日常工作
第一,狠抓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按照中国保监会确定的“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对风险较大的公司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第二,持续治理销售误导。一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严格落实销售误导责任追究。二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大销售误导治理效果评估工作的约束力度。三是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上海地区人身保险年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大老年人群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三,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合作,持续保持对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监管高压态势,全面整治银保市场秩序。重点检查投保人需求分析和风险能力测评流于形式、银保通系统未能实现对投保人年龄和收入的有效控制、保险单册不符合要求、承保提示短信内容不符合要求、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二是开展对电销中心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贯彻落实《上海地区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三是按照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开展大病保险检查。四是密切关注万能型寿险费率政策改革过程中的市场秩序情况。加强市场秩序事中监控,将中介市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三者的反馈联系起来进行市场行为监测;加强事后惩处,对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打价格战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制订以保障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等。二是制订保险代理业务单证管理规定,逐步解决现有监管制度关于单证管理规定内容零散、系统性不足、对代理机构约束有限等问题。三是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管规定,探索完善大病保险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成本核算、列支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第五,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一是夯实监管基础,依托人身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统计需求和统计口径,提高市场分析的时效和深度。二是健全披露制度,定期披露经营指标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三是强化研究基础,利用行业、院校等资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机制。
第六,狠抓保险服务。一是继续推动行业完善人身保险核保理赔行业标准,指导行业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标准,倡导由核保宽、理赔严向核保严、理赔宽转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二是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2015年6月底完成失效满两年保单的清理工作。三是推动行业开展地方性质量规范《人身保险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测评工作,并公布测评结果。
五、对各公司的工作要求
(一)结合自身条件,创新落实好“新国十条”和上海《实施意见》。各公司要紧紧抓住上海市落实“新国十条”的契机,争取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取得成效。上海《实施意见》中2015年要完成的重点项目有:大病保险、个人税延养老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试点、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失独家庭保险等。近期上海市印发的《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探索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各类健康保险产品;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合作,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各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总公司的支持,加快做好标准产品、业务流程和信息平台等配套建设,确保相关政策出台后尽快开展试点工作。
(二)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监管要求。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部分公司进行现场督导、验收和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今年重点关注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万能型寿险费率政策改革工作。各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新产品炒作和老产品炒停行为,严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或打价格战;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实现新老产品平稳过渡;加强风险管控,评估不同情景下的风险状况并制定应对预案,防范伴生风险;注重引导舆论,以统一口径进行宣传解释,为费率改革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一旦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财务费用合规工作。上海保监局去年印发《上海市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渠道分险种费用管控监管指引(试行)》,目的是加强对银保渠道费用的监管,明确费用具体列支和分摊方法,引导公司分险种、分渠道核算费用,各公司要尽快整改到位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对于财务虚假、不计成本恶性竞争等行为,保监局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客户资料真实性工作。各公司要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高度予以重视,按照要求继续加大历史保单的清理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个人历史保单清理工作。上海保监局将持续跟踪各公司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导和抽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慢的公司采取暂停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
第四,抓好营销员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风险防范工作。各公司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及上海保监局印发的《关于防范化解上海市保险行业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风险的通报》等文件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将监管要求内化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妥善处置风险苗头和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案件管理“双向报送”有关规定,同时向总公司和上海保监局报告案件情况,违反“双向报送”规定的保险公司将一律严肃查处。
第五,认真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自查工作。各公司要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合规性经营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自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业务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针对性检查,认真排查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情况,对涉及多环节的业务要根据资金链条一追到底。通过自查,化解排除公司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下一步,上海保监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机构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效果较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抽查发现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严肃从重处理。
(三)守住风险底线。各公司是风险防范的主体,各公司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各公司要管好自己的队伍、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防止风险产生及其蔓延扩大。重点关注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现金流风险,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上提出的“六抓六防止”要求,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和保监局报告。对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公司一把手责任,特别恶劣的,就地免职。
(四)重视加强能力建设。上海人身保险业只有苦练内功,扎实做好准备,才能抓住新一轮发展的机遇。要按照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投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承接好、落实好保监会党委、上海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大病保险是“医改重点工程”,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不容许丝毫差错,要坚持“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相关公司要严格执行这个精神,不断改进。下一步将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大现场检查和服务评价力度,对服务能力不达标、违法违规的公司一律取消资质。希望相关公司及时对照保监会有关文件进行整改。
(五)配合公会做好相关工作。去年,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在行业宣传、自律、信息化建设、反欺诈、诉调对接、纠纷调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希望各公司继续配合公会工作,共同推动寿险行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人身保险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主动适应经济运行新常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团结进取,开拓创新,促进上海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把上海建成国际保险中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