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临潼:村级财务管理调查
2015-04-09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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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潼:村级财务管理调查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2004年起,临潼区开始实行“村财乡(镇)管”制度,各街办均在街办财政所设立村财管理机构,为下辖各村建立统一账务。该制度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但近年来,村级账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造成一些村镇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乡镇对村级财务没有管严管死。第一,乡镇街办代管的村级账务大多是财政收入补助,对村的非财政性收入没有纳入乡镇代管,使其沉淀在村自管账上或者“小金库”中;会计科目不健全,未设有村固定资产账,使得无法对村固定资产进行监督,容易造成流失;明知一些村设有账外账、“小金库”却不予取缔,也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乡镇对村级财务的审查监督不严格。一是认为村集体是自治机构,不易多管,对村干部报上来的支出只是做账,不去实质审核和监督村里的真实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准入账,使得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合理化”;二是在例行的对村财务审计监督时,也只是审计乡镇代管的村账,而不去审计村自管账,使得“村财乡(镇)代管”形同虚设。
村监委会对财务监督职能缺失。村监委会等组织或个人对村财务工作监督流于形式,不去管也不敢管。村监委会本是村民们选出来代表大家对村委会的各项事务进行审查监督,但实践中由于村民选举制度实施中的不规范,这些监委会的成员以及不少村干部是被内定的,再加上其待遇由村委会负担,所以他们对村财务工作一般都是不管不问,审查监督职能完全缺失。
还有一部分街办和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正确。部分村干部当“官”是为了给自己挣个面子,图个吃喝,利用影响多赚取一些利益,如将自家花费混到村开支中一起报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等。有些人搞“一言堂”,法律财经意识淡薄。对“村财乡(镇)管”存在认识不清,部分乡(镇)、街办干部认为是村上的事,街办只是记账,具体由村上管理,街办干部监督跟不上、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