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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初期陈独秀的党建思想及其历史贡献

2015-04-09

社科纵横 2015年1期
关键词:陈独秀支部中央

袁 红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5)

陈独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和中共成立初期的主要领导人,极为重视党的建设,他的党建实践和思想开启了马列主义党建原理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前奏,对中国特色革命党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数量上的增加可以改善质量”

在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总体思路上,陈独秀既注重数量,也注重质量,但更注重数量的扩大。1921年7月中共一大时,全国只有党员50多名,由于党员人数少,组织不健全,陈独秀特别重视党员数量的增加。1921年11月,陈独秀以中央局书记的名义,向全国各地区党组织发出了中央局通告,要求“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长沙五区早在本年内至迟亦须于明年七月开大会前,都能得同志三十人成立区执行委员会,以便开大会时能够依党纲成立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1](P26)。陈独秀在建党不久就向全党提出了发展组织的重要任务。

但是,要真正发展党的组织,就要在明确党的性质的基础上,严格划清中国共产党与各类学会的性质。1922年7月,中共二大用鲜明的语言指明了党的性质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1](P115),“是所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的组合,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军”[1](P80)。大会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既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而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因此,“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1](P90)。这样,中共二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群众党”的目标。由于重视党组织的扩大,党员人数得到了迅速增加。到1922年6月,党员人数发展到195人。到1923年6月,党员人数又发展到420名。

然而,大力发展党组织的方针曾一度受到国共合作的干扰,陈独秀的思想也出现了反复。1923年6月召开的中共三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虽然也提出要扩大共产党自己的组织,但是议决案更强调“须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分子集中于国民党,以应目前中国国民革命之需要”[1](P147-148)。中共三大后,陈独秀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主任萨法罗夫的信中也仍然强调,应该把开展国民革命运动看作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只有国民党是革命的政党”,“只有国民党才能领导国民革命运动”,因此中国共产党“应该扩大和改组国民党”,“应该将群众吸收到国民党里来”[2](P108-109)。由于过于看重国民党在国民革命中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不是把重点放在扩大自己的组织,而是扩大国民党的组织。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1923年11月召开的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当以扩大国民党之组织及矫正其政治观念为首要工作”,在国民党有组织的地方,“同志们一并加入”,在国民党没有组织的地方,“同志们为之创设”[1](P200)。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于共产党发展自己的组织,既害怕“国民党误会我们有意拉去他们的党员”,又顾虑使“本党的组织日渐松懈紊乱”,因此不敢放手扩大自己的党员队伍,而是要求“介绍新分子加入本党时,须十分慎重选择,凡非对于本党主义策略及党之纪律充分明了其[并]恳切的愿意服务本党者,不必轻率加入”[1](P225)。这样,一方面对国民党极力扩大组织,一方面共产党自身在发展党员时则要求过于严格,片面强调质量而忽视数量上的发展,将大批愿意加入共产党的革命者拒之门外,从而致使国民党的组织队伍得到迅速壮大,而共产党自身的组织发展停滞不前。从党的三大到四大,党员人数只从420名增加到994人,增长速度明显放慢。

党的建设的这种偏差,在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上得到纠正。中共四大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纠正了以前过于看重国民党的错误观点。要保证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就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建立强有力的党组织。因此,大会强调:“在现在的时候,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1](P379)192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还专门指出,“现时各地方负责同志大半都有一种错误观念,以为每个共产党员都应了解马克思主义,都应有高度的工作能力,党员在质量上不发展,单是在数量上发展,不但无益,而且足以使党的组织更加松懈”,这种错误观念“是党的群众化之唯一障碍”[1](P474)。1926年10月17日,陈独秀给各级党部的信中再次强调增加党员数量的重要性,并完整阐明了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首先,“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乃是第一个重要问题”。其次,“也不应该忽略质量上的增加”。那么,如何提高党员质量呢?关键是“靠在群众的实际活动中学习与训练”,那些妄想在中国的社会能够得到许多现成的党员的想法都是错误的,“我们万分不应该把许多革命的工人和农民关在门外,使这些革命分子没有机会得到党的直接训练,而徘徊歧路,以致走到别的党里去”。因此,陈独秀提出,“我们必须懂得‘数量上的增加可以改善质量’这一原理”,“革命的工人农民党员之增加,正是使党革命化,正是增加质量之一种方法,一种重要的方法”。[3](P635)可见,陈独秀对于数量和质量都是看重的,但同时他又将质量的提高归结于数量的增加,这样,党员数量的增加就具有比提高质量更加重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陈独秀提出了先让工农革命分子在组织上入党,然后再让其受到党的直接训练,不断提高,这一党建思想是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

由于党组织的扩大再度得到重视,中共四大后党员人数又获得了迅速发展。陈独秀在中共五大的报告上指出:“从第四次代表大会起到现在,我们党随着革命运动的发展而得到了发展,党的工作有了进展,党员人数也有所增加。在第四次代表大会以前,党员只有994人,现在已增加到57967人。”[4](P291)

二、“多收工人党员”与“党到农民中去”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陈独秀一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基础。因此,吸收工人党员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陈独秀对此十分重视。1922年6月,陈独秀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提出要“多收工人党员,务求居全数一半以上”[1](P53)。1922年11月,陈独秀明确指出:“共产党是工人的政党,他的基础应该完全建筑在工人阶级上面,他的力量应该集中在工人宣传及组织上面。”[1](P122)不仅陈独秀本人重视吸收工人党员,陈独秀主持的中共中央也多次做出决议,强调在产业工人中扩大党的组织。1924年5月召开的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指出,产业的无产阶级“已经开始表示阶级的觉悟”,这是中国共产党“扩大自己的基础〈之〉前提”。因此,“在大产业的工人里扩大我们的党,是现时的根本职任之一。必须使我们的党,不但是工人的阶级斗争的指导者,而且是工人最初觉悟时取得自己的政治训练的惟一组织。”[1](P243-244)会议对忽视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的倾向提出批评,认为党组织没有十分努力去吸收工人,存在“过分严守,闭关主义”[1](P244)的问题。1925年10月召开的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又明确规定:“大产业工人,本是天然的共产党员,只要他有阶级觉悟及忠于革命,便可加入,不必更有其他条件,何况在此革命时期。”[1](P474)由于极为重视在产业工人中吸收党员,党员中工人的成分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1922年,在195名党员中,工人只有21人。[1](P47)到了1923年党的三大时,420名党员中有工人164名,其中1923年入党的大约200人中,有130个工人。[1](P168)到1927年3月,党员的成分中,工人已占53.8%。[4](P291)

在重视吸收工人党员的同时,在农民中发展党员的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大革命的深入,农民问题日渐突出,陈独秀也逐渐看到了农民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他指出:“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之基础,农民至少占全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最困苦者为居农民中半数之无地的佃农;此种人数超过一万二千万被数层压迫的劳苦大群众(专指佃农),自然是工人阶级最有力的友军,为中国共产党所不应忽视的。中国共产党若离开了农民,便很难成功一个大的群众党。”[1](P124)因此,陈独秀特别强调,在国民运动中,“不可漠视农民问题”[2](P94)。由于农民问题逐渐得到重视,中共三大、四大、五大连续做出了关于农民和土地问题的议决案。与此同时,在农民中吸收党员问题也随之日益受到重视。1926年7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农民运动议决案》就农村中党的发展问题专门做出规定:“我们的党,在一切农民运动中,应努力取得指导的地位,应在每个最低级的农会内,均有本党支部的组织,为这个农会行动指导的核心。[3](P213)”该议决案还具体规定了农民的入党标准:“农民加入我们的党,应以是否忠实而勇敢的为农民利益争斗为标准,不必问其有无宗法社会思想及迷信。[3](P213)”会议还特别批评“从前吸收同志的条件太过苛刻”,“以为一个人必须身家性命都不要才可以做同志”,这样就使广大农民“往往不敢加入”。要纠正错误,就要“把党的基础建筑在乡农民协会上面”,“应当在乡〈农〉民协会中发展党的组织”[3](P243)。不久,陈独秀又特别指出:“我们的党自然以工农党员为柱石”,然而由于“近代产业工人实在不多,最大部分的中国领土是农民世界,尤其是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陕西、江西这些省份,都已经有了农民运动,我们的党在这些省份应该喊出一个口号:‘党到农民中去!’”[3](P636)这样,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农民部连续发布中央通告,明确提出“要努力发展共产党的组织于农民之中”[5](P162),“应在贫农中间努力发展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影响”[5](P190)。

当然,陈独秀在强调农民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的同时,也看到了农民的弱点。他认为,“农民私有观念极其坚固,在中国,约占农民半数之自耕农,都是中小资产阶级,不用说共产的社会革命是和他们的利益根本冲突,即无地之佃农,也只是半无产阶级,他们反对地主,不能超过转移地主之私有权为他们自己的私有权的心理以上;雇工虽属无产阶级,然人数少而不集中”[2](P158)。因此,“共产主义运动须以工厂工人为主力军”[2](P122),“中国农民运动,必须国民革命完全成功,然后国内产业勃兴,然后普遍的农业资本化,然后农业的无产阶级发达集中起来,然后农村间才有真的共产的社会革命之需要与可能”[2](P158)。应当承认,陈独秀的确认识到了中国农民的实际情况,他的观点也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的,但是,陈独秀对于马克思主义原理做了教条式地理解,而不是辩证地看待问题。对于如何在中国的实际革命斗争中,既争取农民加入党组织,又克服农民的弱点,这个复杂的问题陈独秀没有很好地解决。

三、“使中央成为强有力的中央”

中共一大时,由于党员人数少,只选举产生了3人组成的中央局,没有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了能够在中共二大上正式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向各区提出了扩大党组织的任务。随着党组织的扩大,中共二大正式选举产生了五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然而,由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人数太少,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本来计划改善中央机构,但由于局势不稳定,计划未能实现。对于中央委员会的工作,陈独秀在中共三大上提出批评:“实际上中央委员会里并没有组织,五个中央委员经常不能呆在一起,这就使工作受到了损失。[1](P171)”陈独秀还认为各中央委员的思想不统一,也影响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他认为:“我们的政治主张不明确。大家都确信中国有实行国民革命运动的必要,但是在究竟应当怎样为国民革命运动工作的问题上,我们的观点各不相同。[1](P171)”此外,经常改换中央所在地也使中央的工作受到损失。陈独秀还批评自己“对时局的看法不清楚”,“很容易激动,犯了很多错误”;批评张国焘“思想非常狭隘”,“在党内组织小集团,是个重大的错误”;批评邓中夏“在唐山和科乌矿工罢工时犯了严重错误,并且在广州造成很多困难”。[1](P171-172)由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建设受到重视,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就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局的产生、职权、组成、会议制度等做出详细规定。并且,大会选举产生了由9名正式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9名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5人组成中央局,另外4名为中央特派员分派各地工作。为了进一步健全中央机构,1924年5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中央设立宣传部、组织部、工农部,并要求“中央的各部之中应当特别注意宣传部和工农部”,“中央的各部得从任何机关里征调最有力的同志”[1](P245)。此后,中央相继设立组织秘书部、宣传报刊部、宣传教育委员会、工农部、妇女部、工会运动委员会、出版部等。

然而,中央对于指导地方组织仍存在组织不力的问题。因此,中共四大又做出决定:“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1](P381)根据大会选举及中央局决定,陈独秀任中央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中共四大以后,中央继续增设各部委,以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但是,实际的工作情况陈独秀并不满意。他在中共五大的报告中详细说明了中央机构的工作状况及问题,认为中央委员只有9人,人手过少,不足以应付各方面的工作,并指出:“党中央不很健全。我们党目前还不是一个有完善组织的党,而是各个共产主义者的小组。地方组织比中央好些。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我们就只有各省的党。”因此,陈独秀提出“必须指派更多的同志到中央工作”,而且,“最重要的是使中央成为强有力的中央”。[4](P293)可见,在陈独秀看来,没有一个健全的中央,就不能算是一个有完善组织的党。

由于陈独秀对中央机构的高度重视,中共五大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大会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党的中央机关,选举产生了由31名正式委员和1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了由7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接着,在中共五届一中全会上,选举8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中央政治局,选举陈独秀、蔡和森、张国森3人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选举陈独秀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这样,中共五大在中央机构的健全和规范化方面向前大大跨进了一步,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已经相当完善,形成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一中央机构模式一直沿用下来。

除了改善中央机构以外,陈独秀还对中央出现的独裁现象提出了批评。陈独秀指出,由于9个中央委员不能经常在一起工作,“在中央一起工作的只有两三个委员,有时只有一个委员。这样一来,中央自然而然就产生了独裁”[4](P292)。由于陈独秀公开承认中央存在“独裁”,并极为重视这个问题,中共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的集体领导的原则。早在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明确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1](P97)”三大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又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之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1](P157)。中共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指导,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5](P88)”根据决议精神,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的中央机关做了详细规定,要求“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5](P146-147)这就使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在中央机构中得到具体化。此外,新的党章还首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5](P144)这样,民主集中制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四、“把支部变为真正进行工作的组织”

陈独秀不仅重视中央机构的建设,也同样重视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中共四大以前,只设立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尚未建立基层组织。尽管中共二大和三大通过的党章都对设立“组”或“小组”进行了规定,但是“组”或“小组”的建设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其基层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共四大第一次将支部确定为党的基本组织。大会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明确提出:“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并规定“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1](P380-381)。大会还对支部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党员,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支部在一个企业中,应当时常善于利用企业主和其使用人之压迫工人或冲突或致于罢工……的机会,去宣传工人群众,促成他们阶级的自觉。”[1](P380-381)此外,大会对支部的设置原则、任务职责、组织制度、会议制度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党的基本组织由小组正式改为支部,支部的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地区,支部还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开展实际的工作。例如在广东,“区委及各支部都仅仅是一个名义,并没有组织,所有工作的指导者,不是党部而是某几个党员”[1](P498)。在河南,“支部及地委的组织均极涣散没有秘密工作的基础,各地的工作都只有个人的活动,临时的应付”,“缺乏党的有组织的指导和全部有系统的计划”[1](P501)。这些情况严重妨碍了党的工作。为了加强党支部的建设,中央组织部于1926年1月29日发布通告,要求支部“编制上当极其精细严密,务期每个支部内都能分配得有指导训练的人材”,并要求每个支部“应有自己的工作计划”,支部会议的议程“须由支部干事会事先讨论准备,不能临时乱凑,每次会议必须有一个政治或其他重要报告”。[3](P35)1926年5月15日出版的《校刊》第七期上发表《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对党支部的建设做了更为系统的规定。该文深刻地指出,共产党“与其他的一切社会党的组织根本不同之点,就是它的基本组织是支部”。支部的组织意义就在于它是“党的基本的组织”,“党的教育和宣传的学校”,“党在群众中的核心”,“发展党的工具”,“党在群众中的耳目手足”,“党的生活中心”,“党的战斗的武器”,“党的实际监督党员工作的机关”。[3](P611-612)该文还对支部工作的各项内容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1926年7月召开的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又特别指出:“支部工作尚未真正建立,过去的支部都仅有其形式,各级党部尚不明了支部的意义,亦尚不知支部工作的方法。[3](P180)”针对支部工作的问题,会议再次强调:“支部并不是分部,而是党在各工厂矿山学校及某区域的核心。布尔塞维克党的组织,就是集合这许多的社会的核心,而成为一个党。”[3](P182)因此,要建立真正的支部,就要“把党的真正基础建筑在各支部上面,要把党的基本工作责成各支部,建立每个支部的活动工作,在每一个支部里实行分工,使每一个同志都有活动”[3](P182)。基于支部在党的工作中的基础地位,会议第一次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3](P182)的口号。

但是,实际上,“一切工作归支部”并没有得到真正实行,这个口号“在各地或者还不十分了解,或者是没有执行,所以尚少成绩”[3](P355)。然而,支部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支部若不能健全工作起来,则我们各地还不能算有党的组织,我们的基础还是动摇得很”[3](P355)。尽管中共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强支部的详细措施和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支部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存在诸多问题,陈独秀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在中共五大的报告中指出:“现在,支部所起的作用不大。在工厂和学校里,支部并不是工作的中心,而只是召集会议和组织报告。因此,支部只是传达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命令的组织,而不是工作机关。”[4](P293)可见,陈独秀对支部的作用是非常看重的,陈独秀所认为的支部应该是“工作的中心”,是“工作机关”,并提出要“把支部变为真正进行工作的组织”[4](P293),而不仅仅是传达上级的命令,这对于确立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是十分宝贵的思想。

由于陈独秀对支部建设的重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支部做出了新的规定,强调“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5](P150)。第三次修正章程还规定了支部的六条任务:领导群众的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实行党的口号和决议于群众中;吸收新党员;从事组织与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地方政治经济的斗争;尽可能讨论党的重要问题。[5](P150)这些规定对于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五、建党初期陈独秀党建思想的历史贡献与局限性

陈独秀在对中国特色革命党建设道路做出历史贡献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幼年的印记,具有历史局限性。这种历史贡献与局限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陈独秀使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伊始就确立了党建的马列主义原则,并建立起党建的基本框架体系,这是马列主义党建原理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相结合的首要前提,从而为中国特色革命党建设道路指明了正确方向。党建的原则和方向对于党建具有最重要的基础意义,从根本上决定了党建的成败。这正如陈独秀所说:“我们行船时,一须定方向,二须努力。不努力自然达不到方向所在,不定方向将要走到何处去?”“主义制度好比行船底方向,行船不定方向,若一味盲目的努力,向前碰在礁石上,向后退回原路去都是不可知的。”[6](P311-312)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是以高度的自觉性,将马列主义党建理论作为指南,以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来进行党的建设。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以及中共二大决定加入共产国际,都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以马列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按照马列主义党建原则来进行自身建设的。在此基础上,陈独秀主持下的中共中央制定了党的章程,并三次修正党章,不断完善党章,将马列主义党建原则一步步具体化、制度化,从而形成了党建的基本制度和体系。陈独秀对于党的建设的一系列努力,为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革命党建设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尽管陈独秀在党建实践中出现了偏差和错误,但是,他对中国特色革命党建设道路所做的基础性贡献是不可抹杀的。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毛泽东党建思想就是在这一时期党的建设的基础上发展并不断成熟的,是在坚持马列主义党建原则和方向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总结陈独秀及后来历次“左”倾错误的党建思想的经验教训而形成的。

其次,陈独秀初步探索了如何独立自主的进行党的建设,出现了马列主义党建原则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相结合的端倪,但是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陈独秀十分强调独立自主的人格,他曾勉励青年要“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7](P198)。陈独秀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也持同样的态度,他在坚持马列主义党建原则和方向的同时,也主张具体结合中国的实际发展马克思主义,主张独立自主的进行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根据包惠僧回忆,陈独秀在中共一大后曾经谈到:“共产主义运动是国际的潮流,共产主义在中国怎样进行还要摸索”,“由于各个国家情况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形态也各异,在中国是什么样子还要看发展”。[8](P387-388)关于第三国际,陈独秀也主张“我们没有必要靠它”,“我们不能靠马林,要靠中国人自己组织党,中国革命要靠中国人自己干”[8](P388-389),“我们一定要独立自主地干,不能受制于人”[8](P384)。这表明陈独秀有着强烈的独立自主意识,他已经有意识地要探索中国自己的党建道路。实际上,陈独秀及当时的中共中央提出的党建思想和措施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例如,陈独秀提出的“数量上的增加可以改善质量”、“多收工人党员”、“把支部变为真正进行工作的组织”等思想都是根据当时党的实际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来的。但是,这些思想有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些也没有很好的坚持下去,陈独秀本人也有一些片面的、错误的思想。这说明在建党初期已出现一些把马列主义党建原则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端倪,但这只是对当时党建实践的一种直观反应,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自觉性,也并未形成完整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党建理论,这是由幼年的中国共产党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尽管没有形成完整的党建理论,尽管存在诸多失误,但是,陈独秀迈出了马列主义党建原则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步,这一历史功绩是不容抹杀的。开始于陈独秀的探索,最终完成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毛泽东党建思想是对陈独秀党建探索的扬弃。

再次,陈独秀的党建思想在总体上呈现出重视组织建设,而忽视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的倾向,这样的党建思想有其历史必然性的一面,也有其主观失误的一面,这为后人继续探索中国特色革命党建设道路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陈独秀关于扩大组织、发展党员的思想,关于既注重工人党员,也注重农民党员的思想,关于加强中央机关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思想,都表明他非常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期,由于党员人数少,组织不健全,扩大和健全党的组织成为迫切需要。陈独秀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重视党的组织发展,的确是适应了党的建设和革命发展的要求,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事实上,党的组织能得到迅猛的发展,这首先应当归功于陈独秀的努力。然而,陈独秀在重视发展组织的同时,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不仅忽视,而且出现严重偏差。由于没有能够正确处理统一战线、武装斗争的问题,用错误的政治路线来指导党的建设和革命,这也就决定了党的建设和革命必然遭受挫折。尽管这条错误的政治路线与共产党国际的领导有着密切关系,但是陈独秀作为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其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毛泽东后来总结到:“党的建设过程,党的布尔什维克化的过程,是这样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着,是这样同党对于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之正确处理或不正确处理密切地联系着的。[9](P605)”正是在吸收了陈独秀党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才形成了“首先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建设,同时也在组织上进行建设”[10](P330)的毛泽东建党路线,中国特色革命党建设道路才臻于完善。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陈独秀著作选编(第3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4]陈独秀著作选编(第4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6]陈独秀著作选编(第2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7]陈独秀著作选编(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8]“一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二)[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9]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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