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保险业发票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2015-04-09马力李爱民
马力 李爱民
保险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将对保险企业现有的发票管理体制带来颠覆性变化,这需要保险企业从管理体制、业务流程、系统优化入手,对现有发票管理进行重大变革。
一、“营改增”后保险企业发票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发票管理体制不适应“营改增”发票管理的要求
目前,许多保险企业将发票纳入自身业务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控,发票模板除了向当地地税部门申报、逐级审核外,还需向省级分公司申报、总公司审核;发票管理实行分层管理,即实行支公司、中心支公司、分公司三级管理体制;发票管理与自身管理层级、系统联系紧密。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管理要求更高,分支机构发票必须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机构向当地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由分支机构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领购手续,其发票管理必须通过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操作。发票管理的重心偏移,更加强化分支机构在发票管理中的作用,这与保险公司日趋集中管理要求是相悖的,需要保险企业调整现有发票管理体制,从机构与人员着手对其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二)现有的发票管理系统不适应“营改增”发票管理要求
目前,保险企业在发票管理系统上主要以自身开发的单证管理系统为主,在系统管理上,使其与自身的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将销售与发票开具有机结合起来,实行销售与发票开具同步,对于已开具的信息,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将发票开具的信息回传到单证管理系统中,完成发票的自动核销,通过自身的单证系统实现税务部门管理的一切要求。
实施“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的信息要求必须通过税务部门税控系统,更加强调发票开具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现有保险企业自身的单证系统将无法实现,这需要保险企业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求,对其自身的单证系统进行重构与开发。
(三)现有发票管理制度不适应“营改增”发票管理要求
首先,保险企业目前使用的发票全部是普通发票,实施“营改增”后,保险企业不仅要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相对过去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很大的变化:一是开具要求更加规范严谨,专用发票开具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二是开具范围相对狭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与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三是对开具错误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后续处理流程更加规范、处理更加严谨。
其次,保险企业因经营支出对接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更高的要求,这些是保险企业原来无需考虑的问题。保险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对经营支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税务部门的认证要求,不仅关系到业务支出的合法性,而且更关系到企业利益得失,要求保险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第三,发票开具内容有更高的要求。当前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很多具体问题,诸如关联企业投保团险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共保业务专用发票的开具等等,与目前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存在偏差,这都是保险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营改增”后做好发票管理的建议
当前,保险企业实施“营改增”已步入倒计时,如何实现“营改增”后发票管理的顺利过渡,保险企业必须提前做好规划与准备工作,针对当前保险企业目前面临的挑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一谈自己的一些建议:
(一)必须建立适应增值税发票管理体制
作为保险企业总部,要对实施“营改增”发票管理的新变化要进行深入研究,改革现有的发票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以三四级机构为核心分层次发票管理体制。根据“营改增”后发票管理的重心变化,对现有的发票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明确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与支公司的发票管理部门,调整职责与权限。实施“营改增”后,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发票管理上应更多体现在业务指导、发票管理监督与考核上;中心支公司与支公司是业务经营单位,是增值税发票申请与主要使用单位,是发票管理风险控制主要责任单位,应承担发票管理的主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区域发票的申领、开具、核销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与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建立一支分层级增值税发票管理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队伍,切实履行发票管理各项工作。有业务收支单位必须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岗位,履行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核销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
三是建立增值税发票内控管理机制。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纳入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中,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价与检查,消除经营风险。
(二)开发适应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管理系统,使其与税务税控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切实解决管理难的问题
增值税发票管理重心在三四级机构,三四级机构是实施集中化管理后保险企业极为脆弱的区域,管理基础薄弱,人员操作技能差,极容易产生风险,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开发系统对操作人员实施有效监控,在现有发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求对现有的发票管理系统进行改造,使其与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做到无缝对接,做到一方面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另一方面满足自身管理的需要。
(三)突出“营改增”后发票管理难点,与税务部门做好沟通,有效化解实际经营发票开具中面临问题
一是要突出解决好保单集中出单后增值税发票异地开具问题。目前保险企业为了化解保险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实行保单承保与理赔高度集中,其营运作业实行区域化,其保单与发票集中在区域打印,这与发票“属地”管理是不符的,需提前向税务部门报告,做好沟通处理工作。
二是要解决好保险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特殊问题。保险企业面临很多特殊业务,需要与税务部门提前沟通确定,诸如共保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关联企业投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中介代理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等等,需要提前报告,及时解决。
三是要解决好保险企业分层级专用发票认证与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保险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质,总公司、分公司实行增值税汇总清缴,但发票认证工作贯穿总分机构,需提前做好规划工作。
(四)制定细则,加强沟通、做好培训,搞好衔接工作
要根据保险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必须涵盖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核销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做到责任明确、管理有序。要做好培训,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工作。在实施“营改增”前,应大力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让全体人员全面了解增值税的核算要求,更好规范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