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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知易行难

2015-04-09刘练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人口素质人治私权

刘练军

法治,知易行难

刘练军

法治,最近又开始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了。它这是第几次成为社会热门话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30余年来,在打破人治、厉行法治方面,我们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不仅是摸着石头过河,甚至会摸着石头不走。对我国来说,走上法治轨道为什么就那么难呢?

陋见以为,原因主要还是在人的主观方面,而非外部客观环境之故。就外部条件而言,我国完全俱备全面实施法治的经济文化基础和人口素质条件。人口识字率的快速上升,以及伴随而来的人口素质的总体提高,并未在事实上冲击到人们的社会治理观念,人治照样大行其道,法治常常踯躅不前。于是,与权利相比,人们依旧宁愿相信权力;与法律相比,人们依旧宁愿相信关系;在私利面前,人们照样乐意抛弃公益;在人情面前,人们照样乐意抛弃规则。人治横行、法治不彰的结果是,一些党政官员的权力难受制约,恣意滥用而罔顾人权;平民百姓私权屡遭侵犯,铤而走险而藐视法律。

自19世纪中叶国门被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打开之后,我们就开始了向西方法治文明学习的上下求索之路。然而,历史已然走过了一个半世纪,吾国吾民依然没有摆脱人治的窠臼,法治始终处在那远远看得见但怎么也靠不近的地平线上。自近代以来,控诉人治、鼓吹法治的有识之士大有人在,至于为冲破人治、赢得法治而抛头颅、洒热血的勇猛之士亦不乏其人。问题在于大多数人只把法治挂在嘴上或放在心里,从而未能在现实生活中做到信仰法律,一切严格依法办事,做一个真正的法治信徒。法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知易行难。

就以大学法学院为例,法学院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摇篮,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法学家等具体法治的建设者都产自法学院。然而,在管理方面,法学院比其他院系更富有法治意识、更彰显法治精神了吗?换言之,在研究和传播法律至上的地方,我国的“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都得到严格遵守了吗?它们是不是也像在别的院系一样被行政化倾向架空、变得形同虚设了呢?实际情况是,在管理方面法学院跟其他院系并无二致,院长个人的意志同样是最有效力的“法”。他们中的许多人只喜欢在课堂上唾沫四溅地谈论法治,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则难以做到以法度为凭,对法治躬行实践。以法治为己任的法学院都是人治霸道、法治靠边,这样的大学怎么会有法治?这样的国家又如何轻易实现得了法治?

既然知道问题的根源在于“行之惟艰”,那就对症下药从我做起,在现实生活中刻意自律,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既不越法律雷池之半步,又不让法律权利之半寸,用自己的自觉行动来守护法律的当下要求,通过恪守法律而成为法治的守护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按人治行事的每一个动作,都将造成危害他人或社会的不良后果,就像依据法治处世的每一个举动,都将顾及他们私权或社会公益一样。最后以马克斯·韦伯在1919年演讲中的一段告诫结束此文:“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他意识到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在做到一定的时候,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这才是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动的表现。”

(责任编辑:马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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