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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初探

2015-04-09郭一宁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参政党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郭一宁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初探

郭一宁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参政党是中国政党制度独创性和优越性的体现,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肩负独特的历史使命与时代责任。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特殊定位与参与层面决定了其在协商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渊源、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智力优势,只有在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的各个层面推进其制度化发展,才能进一步发挥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

参政党;协商民主;政治参与

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领域不断扩大,已经从政治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而且协商民主的主体和实践形式也更加广泛多样。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和力量依托,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优势,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制度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

一、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

参政党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主体,在协商民主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导者,参政党协商制度的建设者,协商活动的参与者。

1.参政党是中国政党制度独创性和优越性的体现。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参政党的存在与发展代表着中国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其一,参政党的政党定位凸显了中国政党制度的独特政治格局。中国经历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了“核心一元化、结构多元化”的政党政治格局,在这种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构建了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共产党在其中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与执政党拥有共同的行为准则。参政党的政党定位,一方面保障了政党格局的多元性和独特性,提升了政党制度的参与空间,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并起到政治吸纳、引导、整合作用;另一方面,参政党独立平等的政治地位,是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前提,保证了多党合作的稳定性和包容性,有利于实现参政党与执政党、政府的民主协商。

其二,参政党是人民政协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从一开始就是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创立的,“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1]385。人民政协的民主性是与它的党派性结合在一起的,参政党通过在人民政协中履行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完成其“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功能。代表不同党派团体和社会阶层的参政党活跃于人民政协平台,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同时提升了人民政协制度的包容力与影响力。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主党派是它的基本力量和源泉所在。正是由于参政党的合作共事才实现其民主价值,凸显出统一战线的巨大推动力,彰显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优势,从而提升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

其三,参政党提升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参政党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政党,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之合作而不争斗,互相监督而不反对,以参与政权而不是夺取政权为目的活跃在当代中国的舞台上,是世界政党中一种特殊的政党类型,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步入由世界大国向世界强国迈进的时代,西方在承认中国经济成就关注中国政治发展的同时,却并不认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西方意识形态和民主价值观念的影响和渗透,使我国政党制度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参政党的独特定位与建设保障了政党制度的运行与完善,展现出了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竞争力,提高中国政党制度的国际认同度,为世界政党制度创新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2.参政党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肩负独特的历史使命。其一,民主党派肩负着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民主党派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联系的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为主要社会基础,具有阶级联盟性质,为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而生,具有争取民主实现的政治意愿。但由于民主党派自身人数较少,力量分散,因而其从成立之时起,就是作为共产党的合作者和同盟者出现的。在合作中,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活动,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抗战的最后胜利具有重大历史作用。随着革命的推进,面对国民党的独裁及对民主党派的打压,各民主党派纷纷表示了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立场,与共产党一道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而斗争。1948年在中国共产党发出关于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后,各民主党派热烈相应,积极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和新中国的筹备工作,明确承认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民主党派完成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助中国共产党完成了组建民主联合政府、建立新中国的伟大历史任务。

其二,民主党派肩负着转变自身政党性质的历史重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治格局的根本性变化使得民主党派变为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共同担负起管理建设国家重任的参政党。这一时期的民主党派履行着参政党的职能,通过自身的辐射作用推动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随着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变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确认,各民主党派也变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民主党派多处于改造和自我改造、接受思想教育与自我教育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领下,实现了自身阶级形式的转变。随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参政党的阶级性质发生了转化,参政党与执政党的政党关系进一步深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既标志着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了亲密友党,也表明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型政党关系。政党关系确定了参政党在中国政党制度框架下的职能与作用。

其三,参政党肩负着在中国政党制度框架下实现民主价值的时代责任。改革开放以后,日臻完善的中国政党制度赋予了参政党新的政党定位,参政党政党角色的转型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参政党也肩负着发挥民主价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使命。“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5年《意见》,《意见》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协商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2]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强调了与参政党开展协商的重要意义。

3.参政党是中国协商民主价值实现的重要政治力量。其一,参政党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一方面,参政党通过党际协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府决策协商、人大立法协商、社会对话协商等多种形式参与协商民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另一方面,参政党积极发挥在各级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党派成员的作用,这些党派成员是参政党直接参与政府工作的代表,是参政党参政力量的最直接体现。

其二,参政党的民主价值导向与协商民主的价值导向一致。渴望民主、追求民主始终是中国民主党派的政治理想和目标,实现民主、实践民主始终是中国民主党派的行动方向。民主赋予了当代中国参政党不竭的前进动力,实现民主价值也是参政党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重要补充,其传承中国传统的和谐文化思想,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与参政党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协商民主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益,相辅相成的。

其三,参政党有利于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参政党协商的程序性、精英性对协商民主过程的规范起引导作用,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内容;同时,参政党为公共利益诉求提供了新的渠道,有利于丰富的协商民主制度的多元利益主体,有利于提升协商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理性参与意识,提升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和合作执行力。

二、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独特优势

参政党在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使命,与执政党的合作性政党关系,使其在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1.开创传承:具有历史渊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道在各条战线上同国民党反动派顽强斗争,明确承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新中国的诞生。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三三制政权中就以协商形式通过了很多重大决策,参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积累了丰富的协商经验。参政党既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历史开创者,也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传承者和推动者。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实现了其向参政党的性质和职能转变,在充分学习和改造的基础上,参与了党和政府多项法律、政策的民主协商。新时期以来,参政党在政党制度运行框架下,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政治优势,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建言献策,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同时也推动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实现了参政党建设与政党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民主党派在参与民主协商的历程中,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秉承坦诚、包容理性的姿态参与民主协商,积累了丰富的协商实践经验。

2.稳定和谐:具有政治优势。参政党具备一般协商参与者不可比拟的巨大政治优势。其一,参政党拥有稳定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最为基本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加强政党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相关举措,极大地巩固、完善了中国政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范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程序与权责。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强化了参政党的政治定位和政党职能,有利于民主党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平等自由地参与协商。其二,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的政治层次较高。除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等党外人士在人民政协中进行的政治协商,参政党具有同执政党进行直接协商的政治优势,包括中共中央通过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通过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会,参政党通过高层会议向中共提出的书面提议,交流情况,听取建议意见,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与其他主体相比,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的政治层次更高,运行机制更健全、渠道更畅通。其三,参政党享有接受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的参政资源。中国共产党加大与参政党的合作共事、参政议政范围,鼓励由参政党党员担任政府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积极扩大参政党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提升了参政党的政治影响力,强化了参政党的协商主体地位,使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具有深厚的政治地位优势。

3.空间广泛:具有组织优势。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参政党在政协30多个界别中,8个民主党派占了将近四分之一,具有庞大的组织人数优势,是协商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力量。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分布在社会主义建设领域的各行各业,参政党参与不同层面的协商民主实践,具有广泛的组织分布优势和多层的协商参与优势,参政党党员通过党际协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府决策协商,人大立法协商;社会对话协商等多种形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相统一的特点。参政党与政协其它界别团体相比,其组织化程序更高,参政党都有各自的纲领、章程和严密规范的组织,参政党党员在表达利益诉求时较为理性,成为人民群众与党委政府沟通的纽带之一,其组织行为和功能特点,使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显著。

4.人才荟萃:具有智力优势。参政党聚焦了一批文教卫科技及工商界的人士,他们学有专长,富有经验和智慧,参政党成员范围广泛,参政党成员组成具有较为明显的界别性、行业性。参政党的界别性有利于有效了解参政党所代表行业群体的意愿与状况,有利于为不同群体、团体表达政治意愿;参政党成员组成的行业性,有利于从专业角度对重大问题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发挥其智力优势,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此外,参政党自成立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协商和调研经验,参政党成员通过党内的学习与培养,大都具备较强的调研和协商能力,为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发挥作用进一步奠定了自己的能力优势。

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发挥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完善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制度建设。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制度建设是以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发挥最优效能为目的,把长期以来参政党参与民主协商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概括,形成参政党成员和协商民主主体必须遵守的法规、条例、规则的活动。在制度建设层面优化参政党的参政作用,必须坚持将参政党自身制度建设与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相结合。

1.党际协商民主层面。其一,健全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培养参政党的政党意识。党际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广泛协商的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合作共事的最高层面。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对强化参政党参与协商的主体性和协商过程的规范性有重大意义。首先要完善党际协商实体制度,明确划分协商内容范围,规范与协商内容对应的协商形式、时间、原则,强化参政党的权利与责任,增强参政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提升参政党的参政热忱和参与空间。其次,完善协商程序制度,协商议题提出制度、确定制度,建立健全协商通报制度、知情制度、反馈制度,规范参政党和执政党的协商行为,重视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功能发挥,以制度规范强化参政党的政党意识和参政理念。

其二,完善协商评价监督制度,调动参政党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协商成果进行跟踪监督,不仅有利于提升协商实效性,将科学决策落到实处,提升协商民主法制化建设,而且有利于监管协商过程,维护协商主体基本权利,调动协商主体的协商积极性。协商评价监督制度能够有效防止由权力过度集中造成的权力滥用、权力腐败,预防协商过程被少数人操控使之形式化,通过完善评价监督制度、协商跟踪反馈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力与监督力,强化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监督职能,使参政党监督职能建设与协商监督制度建设相互促进,从而优化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监督功能,通过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政治影响力和履职积极性。

2.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层面。其一,完善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发挥其智力优势。首先,提升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将有关制度和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政协委员的权利与责任。其次,完善政治协商的形式与程序,明确提交政治协商的重大事项以及协商程序和方式,着力推动发挥参政党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中的特殊优势,充分利用参政党的智力优势和界别特色,加强同一界别行业不同党派团体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建立参政党政协委员—政协专业委员会—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开发参政党的协商专长领域,探索建立政协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充分保障参政党的知情权、调研权和表达权。第三,完善提案办理协商等人民政协其他形式的具体程序与规范,利用参政党的调研经验和协商优势,扩充参政党的协商参与渠道与空间,增强参政党的民意表达功能。第四,建立和完善协商成果的落实、督办和反馈制度,完善以中共党员、参政党成员、政协委员、政协专业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的协商督办委员会,使人民政协的协商咨政切实进入政府决策程序。

其二,健全参政党参政议政和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参政党的协商主体行为。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通过制度规范参政党参政议政的行为,有利于优化参政党整体协商能力。建立和充实各级组织有关参政议政工作的专门委员会,遴选有较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成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并建立相应权责制度;建立和完善参政议政调研制度,总结调研经验与技巧;建立参政议政信息制度,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为依托,建立信息收集、处理、报送、交流和反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物质保障制度,为参政党调研提供基本的经费、设备和其他物质保障。建立和健全参政议政奖励机制,要让对参政议政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参政党成员得到精神层面的荣誉和物质层面的奖励,调研参政党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创造性。

3.国家政权机关层面。其一,完善政治安排制度,为有效合作共事提供制度保障。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推进参政党政治安排工作,发挥参政党人才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完善参政党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参政党成员在全国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及常委、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领导成员、公检法监察审判机关组织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掌握好选拔党外领导干部的标准;健全政府参事选拔培养机制,健全参政党重要外事活动参与机制,拓展参政党政治参与空间,提升参政党的政治参与成效。

其二,健全参政党人才吸纳和培养制度,保障参政党的协商主体能力。参政党松散型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参政党的界别特征弱化对于参政党培养高水平协商参政能力组织队伍具有较大的消极影响,所以参政党必须着力建立健全一整套的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成员吸纳与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党员发展范围,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树立和加强党性观念;完善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提升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凝聚力;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健全基础业务培训、干部强化培训、干部选拔培训一系列党员培训机制,提升参政党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理论水平;建立健全参政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通过群众推荐、领导班子讨论、逐级推荐、越级推荐、竞争选拔、自荐选拔等多种形式选拔干部为多党合作输送人才,通过吸纳、培养、选拔制度的系统结合,努力锻造一支精通专业业务、熟练调研提案、擅长参政议政的参政党协商队伍,以较高的协商能力带动所有协商主体能力的提升。

4.基层协商民主层面。其一,推进参政党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派成员代表性。组织发展是关系到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参政党队伍的重大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堡垒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会懂思想工作,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政治鉴别力、免疫力,对于提升参政党在基层协商民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规范党员组织发展制度,把好“进口关”重任,在组织发展中各民主党派要保持自己的特色优势,将组织发展机制与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机制相结合,通过党员纳新机制、后备干部培育机制等,将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有发展潜力的人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上来,顺利完成参政党的新老交替工作。第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党史学习制度,组织新老党员进行定期学习,开展帮扶教育、自我批评,提升基层党组织成员的组织归属感和使命感。第三,将参政党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相结合,完善以“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如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参政党参与基层协商民主邀请制度,邀请相关界别参政党党员参与基层协商对话,充分发挥参政党党员的阶层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理性、合法地参与协商民主,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有效表达公民利益诉求。建立健全参政党联络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参政党党员联系群众的优势,考虑到参政党基层组织发展具有行业集聚性和地域集聚性,提倡在基层单位或街道建立参政党基层党员工作室、党员信箱、党员联络点、参政党党员干部约见群众等制度,要求参政党基层充分了解本界别或地域的舆情民意,在与群众的直接对话交流中形成了有效的社会协商机制,做到知民意、化热点、当智囊、善监督。大力开展网络协商,充分利用网络论坛、网络在线交流、博客、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参政党与本界别、本地域群众之间的联系,提升参政党对社情民意的掌控力,增强其调研的深入性。

[1]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宋连胜,刘俊杰.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Analysis of the Superiority of Participating Parties i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GUO Yining
(College of Marxism,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are a reflection of originality and superiority of China's party system and shoulder special historical missions and the time responsi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China's democratic politics.The special position of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i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participation level determines its irreplaceable historical origin,organization,political and intellectual superiority in deliberative democracy;only when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participate in all aspect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an we promot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development and further exert the advantage of participating parties in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articipating parties;deliberative democracy;political participation

D665

A

1009-4326(2015)02-0066-05

(责任编辑 王爱玲)

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5.02.015

2015-01-12

郭一宁(1986-),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党理论与统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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