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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案件频发原因剖析及对策

2015-04-09张旭良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一把手腐败权力

张旭良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监察局,北京100728)

一、国企“一把手”腐败案发现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揪出了一大批国企蛀虫。2014年至今,通过中纪委网站公布的国企落马高管至少已有115名,其中过半数是企业“一把手”。“一把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呈逐步增高的趋势[1]60。因此,加强对国企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国企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今后一段时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监督举措,进一步打击贪腐行为,保护党员干部,成为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我们在欣喜于一个个贪赃自肥的国企蛀虫被揪出的同时,也应将目光放在国企腐败缘何易发多发上,透析哪些领域、哪些环节最易滋生腐败,需要加强治理采取相应对策。

二、国企“一把手”贪腐案件频发原因分析

“海水无风浪不高,大树无风枝不摇。”从国企“一把手”频发的案件来看,国企的一些“一把手”一路走来贪婪成性,自毁前程,是有深刻原因的。

1.思想道德防线崩溃,价值理念错位。过分集权的国企“一把手”是“糖衣炮弹”的主要攻击目标,一些不法的承包商、供应商、建筑商为获取权力“绿卡”,不惜动用各种手段疏通关系,如送礼金、分红、返点、赠送证券、高档会所消费等。在真金白银和美色面前,一些官员经不住考验,心理失去平衡,觉得手中的权力与收入、消费不成比例,活的不潇洒,于是他们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把为企业服务和解决问题视为收受钱财的机会,把索要收受下属钱财视为“理所当然”,把业务单位当作自家的“摇钱树”,沉溺于权钱交易,醉心于灯红酒绿,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严重扭曲。有些甚至公然藐视党纪法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多个文件和要求,置若罔闻、胆大妄为、顶风违纪。习惯于把以权谋私当作自己工作的主要内容,迷恋于把非法敛财作为自己的生活主线。面对诱惑,一伸手,则失去了自控能力,陷入贪污漩涡无法自拔,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权力过度集中,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一把手”作为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核心,处于权力运作的核心地位[1]60。国企“一把手”集决策、经营、人事、财务等诸多权力于一身,权力既大又多,成为实际上的“人上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已公布的腐败案件中,以权寻租、权钱交易现象尤为突出。如在中层干部提拔上、关键岗位人员调动上,“一把手”来决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上,应不应该批,批多少资金、批给谁,“一把手”来决定;在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还是“一把手”做决定。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把手”的意识或语言,往往会比规章制度更管用。由于“一把手”大权在握,就很容易成为“糖衣炮弹”的活靶子,一旦被击中,防腐阵线就会被撕开一道口子,腐败细菌就会由表皮渗透进内部组织,损害企业或单位的利益,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3.家庭变成腐败的助推器。家庭是预防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腐败是影响家庭幸福的隐形杀手。从近年发生的国企“一把手”腐败案件来看,在“一把手”的职务升迁过程中,其家庭没有起到应有的助廉防线作用,反而变成了“一把手”违纪违法的助推器。如有的国企“一把手”利用企业资源平台,为家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从中谋取巨额利益;有的“一把手”配偶、子女等家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法利益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受巨额钱财;还有的“一把手”在被调查期间,其家人不仅没有积极提供协助,反而暗中大量转移涉案资金,毁灭证据,企图帮被调查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4.追责制度不落实。国企“一把手”对违规违纪肆无忌惮,有恃无恐,深究其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不到实处。一是责任追究制度可操作性差。制度条款侧重原则性,很笼统,硬性条款少,不利于准确鉴定责任追究范畴,执行起来有难度;二是追究责任存在袒护心理。在追究责任时从保护领导干部的角度出发,口头批评的多,严格按照追责制度执行的少,甚至出想尽办法为其推脱责任,降低处罚等级,规避实质性制裁,发挥不出惩戒作用。追责制度落不到实处,违规违纪的“成本”过低,助长了其弄权腐化的气焰,不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

三、解决国企“一把手”贪腐问题的对策

“权力制约是治本之策。正如习近平指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败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乃至制衡的过程。”[1]3这就为进一步强化“一把手”权力运行及监督指明了方向。

1.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科学分配权力。“一把手”腐败愈来愈多的表现为决策腐败[3]243。集决策、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大权于一身,要想有效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运作,首先要分权,就是要让“一把手”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的事物或某个领域,把权力科学分配给班子其他成员或者分解到具体工作流程中去,“一把手”的角色由具体做事的“主管”转变为总领全局的“监管者”,监督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行使具体职权。建议试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逐步建立起重大事项“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二是实现权力制衡。科学分权之后,并不代表彻底杜绝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行为,还应特别重视组建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力。将具体业务分成若干环节、步骤,对不同层级的员工赋予不同的权限,业务从开始到结束,实现了多人参与行使权力,接受全过程监督,形成了线性监督,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2.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国企“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发案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没有履行好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问题。结合发案暴露出的企业班子成员相互监督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不到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企业党委要结合企业特点,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二是切实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和更大程度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是监督机制中最核心的一环。但纪委同时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根据所处的环境,实质上是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在行使监督权时存在阻力和顾虑。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有关条例,明确上级纪委在对下级纪委干部任免、报告工作、业务领导和指导等方面的权利和有关工作程序以及纪委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规格、职级和权力,使纪委能够更自信地行使监督权。

3.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国企“一把手”案件频发,反映出国企对领导干部在权力运用、执行财经纪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还存在着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各级企业党组织要以案为鉴,加强对领导干部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规范用权行为。一是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拟提拔人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及时发现问题,查纠违纪行为,防止“带病上岗”。二是切实发挥谈话对领导干部的警示作用。除严格执行任前谈话、诫勉谈话之外,要善于运用廉政谈话、约谈等方式,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和履职尽责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不让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纪律企业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视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4.充分运用民主监督制度并保障其执行力度。社会监督是一种最为实在的监督方式,一旦形成良好氛围,其能量巨大。“群众监督曾经在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发挥出至关重要的作用,群众监督的威力无比巨大,成为政风清廉的关键因素。”[4]204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是否称职,是否廉洁,值不值得拥戴,群众最有发言权。要重点保障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保障群众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机协调。比如批评、举报、信访、申诉等渠道畅通,使群众有渠道举报,便于举报,更重要的是要使他们安全地举报,使群众举报真正成为反贪污反腐败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当前贪腐行为也越来越隐形化,“一把手”家庭成员参与腐败行为的案件不断增多,八小时之外的社交行为或多或少的连带着贪腐问题的发生,规范“一把手”公务活动之外的家庭和社会活动行为,达到全方位、多层次、系统防范权力滥用的目的。

5.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内因是事物发生质变的根本原因,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最终原因还是在自身。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面对各种诱惑,一些“一把手”被贪婪心理绑架,不能把持住自己,“三观”扭曲变形,失去党性节操,逐渐沦为不法经营者的牟利工具,最终成为阶下囚。因此,要想真正管住“一把手”,最根本的就是要抓“一把手”自我监督工作。因此建立“一把手”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是抵制腐败的前提条件。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法纪教育,共同筑牢“不敢腐”的心理防线。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惩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建立起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责任不落实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党纪处分突出组织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行使民主表决权,对违规违纪行为不姑息养奸,充分利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手段,及时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对于党性修养败坏的,要及时清除,净化党组织。法律追究则强调对“一把手”违法问题不掩盖、不庇护,正确看待领导关系,敢于揭发“一把手”犯罪事实,为检察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据,做到有贪必惩。

[1]黄百炼.“一把手”的权力与权力制约监督[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2]皇甫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与领导干部谈权力监督与制约[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3.

[3]陈国权.权力制约监督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

[4]邓频声,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研究[M].北京:时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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