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建党史上的里程碑
——中国致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
2015-04-09陈昌福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上海200041
陈昌福(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上海200041)
中国致公党建党史上的里程碑
——中国致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
陈昌福
(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上海200041)
在致公党建党史上,“二大”是一次从会党向政党成功转型的大会。由于资料缺失,以往对于 “二大”或少有论述,或语焉不详。本文从新近获得的文献资料中梳理并构建出前所未知或少知的史实,介绍 “二大”举行的过程及其历史功绩,同时借助陈炯明的 《中国统一刍议》、《敬告国人书》等文著,对制订 “二大”纲领的依据,以及 “九一八”以来致公党对时局的感应作出论述。
《中国统一刍议》;组党存堂;组党救国;团结抗日
1925年10月10日,中国致公党在美国旧金山成立,缺席大会的广东前省长陈炯明当选为党的总理。1931年10月,在陈炯明主持下,中国致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香港举行。在致公党建党史上“二大”实现了从会党向政党成功转型,功不可没。
一、完善政纲 感应时局
致公党的 “一大”,虽然通过改堂为党的决议,但没有具体措施落实组党,以致党堂不分,会党色彩依然很浓,称不上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此后,去会党化便成为致公党自身建设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一大”以后,陈炯明即着手 “筹拟组党事宜。”1926年2月,陈炯明 “暂定在港设一致公俱乐部。20日,致公俱乐部成立,委杨达波、钟秀南为正副主任,徐公整、陈天球、陈演生、俞华山、陈益廷、曾仲伟、黄伯群等为委员,开始推进党务事宜。”一面 “决定主义,制定党纲概要,又与陈演生等拟订驻港支分部暂行章程,从事登记党员,半年之内,陆续登记者十余万人。同时派员往澳门、广州湾、厦门,各设支部,南洋吉隆坡麻六甲,芙蓉各埠,闻风纷请准设支部,并派员前往指导工作”[1]920。
1927年,陈炯明完成了七八万字篇幅的论著《中国统一刍议》。当时的形势是国共关系破裂,国民党已确立起一党专政的体制,共产党已义无反顾地走上暴力革命的道路,而民族危机已日趋严重。《刍议》根据形势,为致公党规定在这一时期的奋斗目标和行动步骤,具备有致公党在这一时期政治纲领的要素。《刍议》表述的是陈炯明时刻牵挂于心,不能释怀的理想追求——联省自治。它是陈炯明 “联省自治”实践经验的提升,是对 “联省自治”理念的充实和拓展;也是他对国家统一和建国模式的理性思索的总结,从而深化了致公党政治纲领的理论内涵。章炳麟为 《刍议》撰写的题辞高度评价陈炯明 “所陈方案,多中肯綮。其最要者,有云南北妥协,当以遵五色旗,取消军治,党治为主”①是 “根本之论”,“非忠于中华民国之人,不能为是言也。”[2]1062
在 《刍议》中,陈炯明本着 《临时约法》的基本原则,检讨自 《临时约法》颁布 “十六年来变乱的真因”和 “十六年来收拾无效的工具”,指出:“自西历1912年推翻帝制,创建共和,因一时成功之速,国宪尚未制定,临时约法粗具规模,且多缺点。新旧各派只知争握政权,未知运用宪政。南北各军仍皆分隶各省,未及收归中央。加以当时元首托付非人,国会又多捣乱,军人乘机干政,民治弗克举实,坐是之故,民权不能监督政权,政权不能统辖军权,共和徒具虚名,约法等诸弁髦,遂酿成十六年来纷乱破裂之局。”[2]1063陈炯明认为造成这种 “纷乱破裂之局”其根本 “乃在运用之者,不知民主政治的元 (原)则,须分配权力于国民全体,谬欲集权于一军,而以军治国;集权于一党,而以党治国。有此错误,故对于立国的基础,民治的设施,绝不措意。因此,未有收拾时局与建设国家的具体办法提出公开讨论,博得多数国民之同情,为其后盾”[2]1067。鉴此,陈炯明 “就中国现状而谋改进,自以统一、独立两大事件为国是决定之基础”[2]1068,提出主权在民,依照 《临时约法》构建国家组织;以 “三建主义为国家组织之目的”;“建立联治”,“民治立国”,反对 “军治、党治”;主张 “南北妥协”、“协商统一”,反对 “武力统一”等纲领性建言:
(一)中国 “由君主而入民主,中间历程必经几许波折”,“遂致疑国民程度不足建设共和,此实不然”;“盖现状纠纷非为共和不适应而然,乃由共和不确立而致,故有疑及国民程度不能建设共和的统一国家者,未免诬罔之见”[2]1064。
(二)“统一乃立国问题,而非息争问题”。“现在南北两政府已成对峙之局,未尝不各执一是,以图中国之统一,但双方手段均采取武力征服”,“实际上双方对于势力范围内,尚皆不能自统其一,遑论全国耶?”“何也?北之军治,南之党治,皆违反共和元 (原)则,压抑全民公意,殊与民主立国根本不得相容。” “民国统一必建筑于真共和基础之上。”“中国有真共和,乃有真统一。”[2]1068-1069
(三)“中国地方自治为达到共和唯一之路。”此 “所以有联治民主制之主张”。“简言之,即联乡治区,联区治县,联县治省,联省治国是也。”“其顺序则以乡自治为基础。由此基础,层建而上之,则为区,为县,为省,为国是也。”[2]1086-1087
(四)“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民而不在军,尤不在党”;国家组织 “依临时约法之规定,当然采取民主政治的组织。”[2]1116,1080
(五)延伸 “联省自治”的基本理念,提出“三建主义”的目标,即建国——“完成中华整个民族的国家”,实行共有、共治、共享;建亚——“使亚洲成一组织”;建世——“亚洲、美洲、欧洲各自联合,完成三大组织”,进而达成世界大同[2]1081-1082。在《刍议》中,陈炯明提出的“联治民主制”作为国家结构模式,较之 “一大”纲领的“联省制”的目标更为清晰而具体。这是陈炯明对“中国历史国情,四围环境,现在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时代趋势而求一国新职务适合运用之政治组织”的深切思索,在政治理念上至今仍有不少可以肯定的原则:(1)“共和建国,主权在民”。(2)国家组织须根据于事实,切合国情,尤须斟酌各国已过之经验。(3)国家内部有以单一组织而成统一者,有以联合组织而成统一者……,二者各因其自然而演进,各适其需要而变迁,非可强执学理以为轩轾。(4)开创国家,无一定之工程,必就环境上详加体察,……得其条理,循序以进,时时皆其时也。不得其条理,盲目突进突击,时时也皆非其时也[2]1085,1030,1083,1082,等等。
《刍议》不仅为致公党规定了这一时期的任务,而且提出了解决任务的步骤和方法。在 《刍议》“南北妥协运动”一节阐述实行国家统一的方法中,第一次提出 “妥协统一”的思路。在当时的条件下,“武力统一”尚不具备现实性基础,它更多的是反映对统一的急切愿望和可能的一种选择;而“妥协统一”,既是由现实条件所提供的一种可能,合乎作为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的 “和合”思想,同时也是对致公堂的堂训:“致公欲事,公义同谋”——以和为贵,博采众谋,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的传承和弘扬,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具有一定的契合性,从而构成 “妥协统一”的良好政治文化背景。
80多年前,陈炯明提出的 “妥协统一”,虽然与今天的 “民主协商”有着质的不同,但它含了“民主协商”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妥协是由实际独立的几个行省参与协商为前提,体现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妥协之目的,当以统一为范围”,“目的既定,而后进求妥协之方法,乃有标准之可循”[2]1127。
(二)“协商”运行的基础是,“各本所知,互相商榷”, “以虚衷群言,以毅力行公意”[2]947,949。
(三)“协商”有一定程序:围绕事先为协商准备的 “建设方略征求各省政见斟酌损益之后”,由各省在平等理性和参与讨论取得共识,达到 “主张相同”[2]947,949。
(四)主张相同之各省 “选出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庶几政治组织由此确定,积年痛苦一旦涣释,久安长治,政治可循。”[2]947,949联省宪法具有约束所有参与协商的各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这种 “妥协统一”,实际上是通过对话,共同商量,互相让步,避免兵戎相见,从而创造一种统一局面的民主政治形式,对于中国政治形态从专制向共和转型的现实价值就是避免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以最小的代价既达到统一又坚持民主共和。
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了 “九一八”侵华战争,国际国内形势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团结抗日成为此时致公党的最重要任务。“二大”刚刚结束,10月10日致公党中央党部即 “通告各埠党部,准备救国事宜”[1]960。同日,陈炯明《致蔡元培、张继书》讨论救国事宜。书中写道:“寇已压境,民已垂毙,宁粤双方即有深仇大恨,亦当涣然冰释,急谋改弦更张,集合国民全体,共赴国难。”“欧战时代各国党派,无论主义如何极端相反,但为祖国生存计,无不停止党的运动,咸集于国旗之下,执干戈卫国土”,“举国一致,共御其侮”[2]1153-1155。表达了致公党对国内紧迫时局的感应和态度。
12月1日,陈炯明发表 《敬告国人书》,发出抗日救国的悲壮呐喊:“国家已濒危亡”,“国人乎!事急矣!不可再待矣!”号召国人 “起而自决,组织救国大团体,实行全民总动员”,“超越党派”,“齐集救国旗帜之下,共赴国难”,“国人乎!毋事馁虑,毋河汉余言,长夜漫漫,唯有自决之一念,乃能放出光明之正路。我全国同胞,其速起!余虽不武, 愿执鞭焉”[2]1158,1160-1161。 陈炯明对国家民族前途关注的那份情感和责任,是他一生复杂而曲折历史的闪亮点。爱国之心,跃然纸上。陈炯明也许是向国人发出全民抗战的第一人。是年末陈炯明又与章太炎同应段祺瑞约,偕赴天津,与北方实力派共商救国事宜。
二、“组党存堂”,“二大”组党取得成功
1931年10月,中国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再次选举陈炯明为总理,议决 “党之政纲”②。现有资料中有关 “二大”政纲的规定仅见于此一处,而更多的是通过 “组党存堂”公约,解决 “一大”以来党堂不分这一过程的记载。它反映建党过程中 “去会党化”的艰难和复杂,但更重要的是显示了政党建设中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从而成功地实现从会党向政党转型。
致公党 “一大”以来,虽然作出改堂为党的决议,但由于洪门内各个堂口政治思想水平和组织程度不一,且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在改堂为党的当时,就遭遇不少堂口的抵制。这些堂口 “以存堂为宜,改党为非”为由,“仍主留堂,不欲改党”[3],因此 “一大”关于改堂为党的决议,未能在美洲各处洪门堂口中普遍实行,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致公党内是处于既党亦堂,党堂不分的复合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不利于建设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致公党。
“一大”以后,致公党 “中央党部为欲做到大团结,使成为正式政党,乃于民国二十 (1931)年在香港召集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当时自美洲以至海外各处代表来会者数十人,均昔日洪门致公堂中坚人物”。“议决要案多起,其中最主要者,为各堂口一律改党一案。”[3]
致公党 “二大”是在陈炯明亲自主持下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继承 “致公”历史传统,团结五洲洪门致公团体,实行组党救国。重点是从组织机制上 “去会党化”,划清政党与洪门会党之间的区别。
据现有资料,“二大”会议分为三个阶段③。
(一)1931年7月25日-9月2日举行的 “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会议从一开始就明确以“五洲致公团体”的 “团体”,取代以往的 “五洲洪门”恳亲大会的 “洪门”。这一阶段会议就党堂问题进行四次表决。
第一次,“各地提出原案,无不以一致组党为前提,开会第一日全体通过组织政党决议”。
第二次通过 “保存致公堂及其各地原有机关”的决议④。说明 “一律改党一案”遭遇阻力,只能承认现状。
第三次,乃因党名发生异议:沿用 “致公”还是 “主用民治党”相持不下,不仅无法表决,而且“旷日争持,愈趋愈远”,“以致人心观望,欲改而未即行,已改而复中止”,而有 “团体涣散,系统毫无”⑤之虑。真的是一波三折,可见当年党堂之争的激烈程度。
第四次通过 “组党存堂”原则,任听党堂自由结合。“此次五洲恳亲大会,各地提出原案,无一不以一致组党为前提,开会第一日全体通过,谓众志成城,巨大政团,异军突起,为国戮力。乃代表中有一二来源不清……别有阴谋,欲以另立党名撕灭致公”⑤,“致枝节环生,旷日争持,对于各本区提交大会原案,反失其本旨而不之问,甚非各本区提案之公意”④。“代表等不忍万里归来,徒糜公共血汗,坐令组党大业功败垂成,有负海外各同志之苦心。是以汇查各本区提交大会原案,对于组党及成立中央党部,选举党魁诸问题”④,“主张一致者计有十余区之多:美东纽约致公堂、纽丝伦致公堂、秘鲁致公党支部、东西伦敦致公堂、东非洲致公堂、香港致公党支部,南洋英属致公党支部,墨国末节卡利致公堂,古巴致公党支部,美西金门致公堂,上海洪顺 (堂)代表崔秀武,巴拏马致公党支部;特联合一致根据原案公同协定组党存堂公约,提交大会公决”。9月2日大会第四次表决通过 “致公党致公堂双方根据组党存堂原则,任听任自由结合组织”④。这次表决虽然没有最终解决组织上的去会党化,但通过求同存异,协商妥协,以“组党存堂”形式,成功地化解了党堂分裂的危机。既从组织上划分了党堂的区别,又团结了洪门大多数,并尽可能把堂的力量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维系和巩固致公党的社会基础,充分体现了一个政党的自主意识和政治艺术。以第四次表决为标志,终结“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
(二)1931年9月15日—9月30日举行的“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议”,根据9月2日通过的 “致公党致公堂双方根据组党存堂原则任听自由结合组织”,“遂由十区代表遵照组党存堂原则及根据各区原案公决组党一切办法”,于9月15日举行 “各区代表联合会议”。会议曾 “邀集加拿大等区加入,未蒙答复”④。故由认同组党的十区代表组成联合会议。“会议日期定于本 (廿)年9月15日为始会,会议宗旨为:“(1)团结五洲致公团体;(2)拥护致公历史及名义;(3)实行组党救国。”“会议之范围根据各本区代表原案或本旨解决组党问题。”④“9月16日会议成立 ‘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临时办事处’,筹备组党事宜”④。
(三)1931年10月1日—10月10日举行的全党代表大会。
10月1日,由认同组党的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举行全党代表大会,大会 “一致公同议决组党存堂公约”。该 “公约”主要内容如下:
(甲)组党大纲
一、党之名称仍以致公历史及名义称为中国致公党。二、党之主义……以中国社会主义为全党中心之信仰⑥。三、党之政纲,根据主义适应要求,分为三大部:第一部从政治着手,完成中国独立、和平、自由,为拨乱纲领;第二部从经济着手,改造社会组织,奠定长治久安,是为制治纲领;第三部发扬东方文化,增进世界和平,定为创化纲领。各部纲领节目另以专章定之。四、党之组织采取联治分职制,以分部 (区)为基本组织,分部之上有支部,支部之上有地方总部,总部之上有中央党部。……海外大埠及海内特别市党部之组织,适用总部之规定。五、中央党部设置下列各机关 (甲)总理、(乙)全党代表大会、(丙)中央干事会、(丁)中央监核会。六、总理为全党首领,代表对外关系,并为全党代表大会及中央干事会之主席。七、全党代表大会为全党最高机关。
……
(乙)存堂细则
十七、各地致公堂得依照五洲致公团体恳亲大会第二次议决 “保存致公堂及各地洪门原有机关”之原则而保存之。十八、各地致公堂得依照旧规继续办理堂务。十九、各地致公堂对于组党办法得依照下列三款任择其一行之 (甲)公堂机关独立存在,由全体党员依照党章登记党籍,组织地方各级致公党部。(乙)公堂机关独立存在,由一部分党员依照党章登记党籍并组织地方各级致公党部。(丙)将致公堂改组致公党部。……二十二、各地公堂对于组织党部之人选,由该堂照章程举呈中央党部加委任。④
以 “组党存堂公约”表决通过为标志,“各区代表联合会议”于10月10日达成预期目标后闭幕。按顺序是为第二次全党代表大会。大会选举陈炯明为总理,10月10日组成致公党中央本部于香港。新成立的党中央本部根据 “九一八”以来的形势立即作出反应,“通告各埠党部,准备救国事宜”。
10月15日,《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发函旧金山、古巴、秘鲁以及上海、天津、厦门、香港各支部,通报代表大会 (联合团体)召开情况》。通报首先强调政党与社团之区别,“立宪国家必有政党,以资表现民意运用。宪政国家政治乃得上于轨道。但政党结合须有组织、有系统、有主义、有政纲。然后公共的行动可以成立,一贯的政策可期实施,无论在野在朝,均为国家推行宪政之辅助。此政党结合所以异于社团”。随后,通报告知:“中华民国二十年双十节国庆日,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组织完毕,正式成立本全党代表大会,遵照党章执行职权。经连日开会议决一切重要党务及应付时局方针,除另文通告外,今将本党经过情形及组党救国必要的事由先行宣告。凡我海内外同志须知,国难当前非有巨大的政治团体,采取一致行动,实无以挽回劫运。然欲成立巨大的政治团体,非有勋望素著的首领为全党表率,何能号召国人集中本党旗帜之下共同救国。现在本党既成立中央党部为全党的中心机关,各地方党部自应内外相维,并接受其指挥。陈 (炯明)总理又为本党魁领,各同志昆仲尤应至诚接受其领导并拥护其主张,庶几群策群力,一德一心,担负本党新使命……。”
1932年1月26日,致公党中央本部发布第一号训令,“经全党代表大会议决,所有各区新旧党员均一律从新登记。”1932年3月15日发出第三号训令:“关于海内外各区各地党部,亟应按临时组织法一律从新规定,俾得照章改组,以符定制。为此,今将规定各级党部名称”开列于下:
地方总部计八处:
金山大埠中国致公党驻金门地方总部
古巴湾城中国致公党驻古巴地方总部
秘鲁京城中国致公党驻秘鲁地方总部
巴拏马中国致公党驻巴拏马地方总部
伦敦中国致公党驻伦敦地方总部
东非洲庇罅中国致公党驻庇罅地方总部
威灵顿埠中国致公党纽丝伦地方总部
日本东京中国致公党驻日本总部
中央直辖支部,“规定”称为支部计十一处:
南洋吉隆坡中国致公党驻雪兰莪 (即吉隆坡)支部
南洋麻六甲中国致公党驻麻六甲支部
南洋彭亨中国致公党驻彭亨支部
香港中国致公党驻港支部
澳门中国致公党驻澳门支部
大连中国致公党大连支部
天津中国致公党天津支部
上海中国致公党上海第一支部
厦门中国致公党厦门支部
汕头中国致公党汕头支部
广州湾中国致公党广州湾支部
划归伦敦地方总部管辖之支部一处:
欧洲荷兰中国致公党驻荷兰支部
划归秘鲁地方总部直辖之分部二处:
秘鲁毡乍埠中国致公党驻毡乍分部
秘鲁华拉埠中国致公党驻华拉分部
划归巴拏巴马地方总部直辖之分部一处:
巴拏马箇即埠中国致公党驻箇即分部。
以上各区地方总部、支部、分部,各级致公党组织合计有23处,构筑成为上下联系紧密的组织系统,分布在美洲、亚洲、欧洲、非洲等大洲。至1933年,中国致公党已是在世界范围内拥有40多万党员的大党[3]。
1933年9月22日,陈炯明病逝香港,弥留之际犹呼 “共和!共和!”至死仍坚持 “联治民主”主张。陈炯明逝世后,致公党中央干事会秉承陈炯明 “以抗日救国为当前急务”,训令 “海内外各处党员,一致参加抗战工作,出钱出力,以尽职责”的遗志[3],同时又通过致公党、洪门组织发动海外华侨积极支持国内抗日救亡运动。也正是在抗日战争中,中国致公党与中国共产党结成了友谊,从怀疑趋于信任,从对立走向合作,并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踏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征程。
三、关于 “64条政纲”
在迄今能见到的 “二大”文献中,还没见到“二大”政纲的正式文本,但有一份落款署名中央干事会的 《中国致公党修订政纲意见》(简称 “64条政纲”)留存于世。这份 《修订政纲意见》分为政治 (12条)、经济 (11条)、财政金融 (5条)、军事 (4条)、外交 (8条)、教育及文化 (6条)、社会及救济 (7条)、侨务 (11条),合计八项64条。这 “64条政纲”是上世纪90年代中由陈炯明哲嗣陈定炎先生提供,按其所转述 “二大”秘书长陈演生的话说:“64条政纲”据以修订的政纲文本是上世纪20年代由陈炯明亲自拟订的。40年代中经中央干事会修订,作为 “三大”(1947年5月)的文件准备,“留待代表大会时提出,与诸贤达从长商榷,用期美善”; “64条政纲”“属本会针对时局之所修订”[4]222-228,但保留了原政纲的大部分。
从 “64条政纲”条文的内容看,陈演生的话可信。 “64条政纲”中诸如 “反对一党专政”、“主权在民”、“建立各级议会”、“中央政府采责任内阁制”、“实行中央地方均权制”、“民主宪政”、“实行普选制度”、“省、市、县各首长应实行民选”、 “军队国家化”、“实行护侨政策”等方面明显地反映 “联省自治”的理念和致公党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因此可以确认大部分出自陈炯明的手笔。但在政治主张的核心目标已淡化了 “联邦政府”,而是突出了 “建立举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这是上世纪40年代中绝大多数民主政党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共同主张。显然是致公党中央干事会 “针对时局之所修订”,以顺应时代潮流。
1947年5月,中国致公党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大会选举李济深为主席,陈其尤为副主席主持工作。“三大”的政治主张主要是通过 《中国致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告海外侨胞书》向外宣布。“三大”制定的 《政治纲领》,与 《64条政纲》比较,除了增加总纲部分和外交条款中第一、二款合并,形成为“总纲+63条”的结构,以及文字上简练修饰外,几乎是 “64条政纲”的原版,但它表达了致公党从旧民主主义政党向新民主主义政党过渡状态中的政治主张及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纪念 “五一”劳动节口号》。5月5日致公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共同致电中共中央响应。6月9日,致公党又单独在 《华商报上》发表 《响应中共中央 “五一”号召宣言》,“特为郑重宣言,完全同意中共 ‘五一’号召,忠诚地和全国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侨胞共同担负起这个伟大历史时期的现阶段革命的神圣的任务”,自觉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随后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的诞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出席会议的致公党领导人陈其尤、黄鼎臣等参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的制定。带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颁布后,各民主党派随即以 《共同纲领》为本党的 “纲领”,并增加 “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表述。1950年4月,致公党在广州举行第四次代表大会,大会决定以 《共同纲领》作为致公党的 “政治纲领”,从此终结了 “一大”以来以 “联省自治”政纲为标志的 “第三条道路”的主张,在其成为一段历史的同时,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新格局,展现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广阔前景。
四、致公党建党史上的丰碑
在致公党党史中,以往关于 “二大”的论述最为简略不过。事实上 “二大”是致公党建党史上完成从会党向政党转型的一次有决定意义的大会,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 “组党存堂”,成功地处理党堂关系,维护和继承以 “致公”名义的优良革命传统,可谓功莫大焉。
第一,通过 “组党存堂”,党堂得以开始各行其道。党向现代政党加速转型,堂则继续维系在华侨社团状态。1931年10月1日,由认同组党的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举行全党代表大会。大会确认“以中国社会主义为全党中心之信仰”,通过党的政治纲领,确定政治目标,选举党的领袖⑦,组建中央党部,完善组织建制,等等,从而完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党基本要素的构建。政党本来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以近代民主政治理念和共同的政治信仰为基础,重党纲,以结社为天赋人权,主民主政体,上下统属有序;与会党讲江湖义气,有礼教色彩,祀鬼神,奉领袖为圭臬,各成山头,互不统属,在信仰、性质、体制等方面都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一实质性的变化,是以 “二大”开其端。
第二,通过 “组党存堂”,划分了党堂在组织上的界限,形成为党内有堂,堂外有党,党在堂上的复合格局,从而有效地维系、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党”的前身是 “堂”,由会党向政党嬗变,可以说是近代中国政党形成过程中带有规律性的现象。致公党的特殊性在于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它与洪门会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同时也因为历史渊源而存在着堂党之间的相互联系。组党存堂在当时是处理党堂关系的最佳方案,有利于党堂之间的团结合作,极具战略意义。在民族危亡关头,致公党正是通过与致公堂之间的天然联系和历史渊源,实现 “组党救国”宗旨,在动员和组织广大华侨支援祖国的抗日战争、人民解放战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通过 “拥护致公历史及名义”,维护并传承 “致公”闪亮的革命精神。 “致公”名义的本义是堂训 “致和欲事,公义同谋”的并头两字[5],蕴含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历史上的洪门致公堂从一开始就不同于一般会党,它自成立之初就具有反清复明的鲜明政治色彩和民族气节,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没有被溶化为一般的社团,这是致公堂和致公党一直引以为自傲的革命传统。在1923年 “五洲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的 《缘起》[4]169-170中曾有过回肠荡气、动人心魄的酣畅表述而传颂不已。正是因为有着这样一种革命精神传承,使得 “致公”组织或由于先进思想的影响,或由于社会剧烈变迁所推动,不仅能维系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生命力,而且还能够顺应时代潮流,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扮演一定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所以 “二大”成功地 “拥护致公历史和名义”,其意义不仅仅是维护 “致公”的名义而已,而是浸润 “致公”名义中所饱含的一种精神传统的继承和弘扬。
中国致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最大的成功,莫过于完成了由会党向政党转型。为有源头活水来。此后,致公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引导和帮助下,实现由旧民主主义政党向新民主主义政党及至向参政党转型。这一切归之于 “二大”的功绩。“二大”是致公党建党史上的里程碑,当不为过。
注释:
①关于“军治”、“党治”与民主立国
在《中国统一刍议》中,陈炯明指斥“北之军治,南之党治,皆违反共和元(原)则,压抑全民公意,殊与民主立国根本不得相容”。为此,陈炯明提出“实行军事与民治分途”、“军事以国防为主、中央司之”。“第一步先使之归于国防地位,第二部谋兵无常帅,帅无常师”,“标其纲领,则曰统一国军”。从而将军队变成国家化的民主化的不干予政治,不进行国内镇压,不为党派争夺权力服务的军队(《中国统一刍议》、《联省自治运动》,《陈炯明集》增订本,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69、949、1074页)。
所谓“军治”,是指以军事实力为背景的军人集团掌控政治权力和特权,对民主进行赤裸裸的剥夺。从1912年至1927年,掌控国家主要权力的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治军事集团,1901年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受命在天津小站编练新建陆军。1905年以新建陆军为基础建立北洋六镇(军事编制),其主要将领几乎都是小站出身的部属,形成为一种军事派系,是当时中国唯一有战斗力的军事力量。在辛亥前后,清廷的军政实力大半已为袁世凯一系把持。辛亥革命推翻了清封建王朝,建立中华民国,制定了《临时约法》,这是西方民主共和的象征。当时北方还控制在晚清皇帝手中,1912年2月12日清帝在袁世凯武力胁迫下宣布退位,次日孙中山宣布辞职。袁世凯登上了大总统宝座,使得南北政权合二为一。初时,袁世凯表示信守《临时约法》,拥护民主共和,但在当政后立即实行独裁统治,从此开始北洋军阀集团的统治时期。1916年袁世凯死后,原先袁世凯集中的军阀权力变成分散的军阀权力。北京中央政权操纵在段祺瑞的皖系军阀手中 (1916-1920)掌控皖、陕、鲁、浙、闽等省地盘,以及依附于皖系的晋系军阀阎锡山;张作霖的奉系(1924-1928)割据东北三省为自己地盘;冯国璋及曹锟、吴佩孚的直系 (1920-1924),控制苏、赣、鄂、直隶等地盘,占有长江流域和北方重要地区,此外,还有统称西南军阀的,占据云、贵的唐继尧滇系,占据两广的陆荣廷桂系以及占据四川的刘存厚,占据湖南的赵恒惕,盘踞徐州的张勋等等。他们有的割据一省称“督军”,或者割据一省中的某一地区,实行封建军事割据。军阀分裂割据局面的出现是封建的地方农业经济的分散性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政策的产物。
这种军事派系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私兵制,源于清末曾国藩组建的湘军。1853年曾国藩为对抗太平军,在长沙编练陆师,兵员由将官亲自招募,同时又从思想上灌输以封建伦理纲常加以控制。全军统辖于曾国藩。自从湘军成立后,兵归将有就成了中国军队的传统,军队是军事首领私人的,兵和将不再是分离的,因而不是归属于国家,也不可由皇帝派另外的将领去统率。这就是近代中国军阀制度的起源。这些大大小小的军阀,拥有军队,割据一方,干预政治,争权夺利,祸国殃民。
孙中山在其革命生涯中,虽然一直致力于培养一支忠于革命的军队,但出于对共和制的忠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按照传统的方法,亲自去训练一支效忠于自己的军队。因此,每当他的政治目标和他培植起来的军队利益不一致时,他就无法控制那支军队。“六一六”事件对孙中山的刺激很大。“事件”发生后,遭受重大挫折的孙中山在苏联主动接近与关心下,对苏联的治党治军的“条理与组织之完善”表示出极其深厚的兴趣。1923年8月,他派出以蒋介石为首的“孙逸仙博士代表团”赴苏,其主要任务是考察苏联党的组织、训练、宣传及军队中政治工作方法。1924年国共实行合作,孙中山在苏联俄帮助和中共支持下开办黄埔军校,建立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培养一支忠于自己政治目标的军队。黄埔军校迅速成为国民党一支坚强可靠的力量。
1924年冬,黄埔军校第一期学员毕业。遵照孙中山的指示,先后组建了以黄埔军校教官和第一期毕业生充任各级干部的军校第一、第二两个教导团,每团一千多人,分别由何应钦、王柏龄担任团长。这是一支在苏联顾问和中国共产党帮助下,按照苏联红军模式建立起来的新型革命军队,具有较好的军事素质。1925年4月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了建立国民党党军案,决定以黄埔军校教导团为基础成立“党军”。7月,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8月26日,国民政府下令统一部队编制,取消过去以省别为军队名称,将在粤的各省革命军队一律改称国民革命军,1927年国共分裂,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黄埔系就成了服从蒋介石指挥的嫡系部队。蒋介石即是以这支军队为依托攫取了党权、政权。然而对于其他(如傅作义、李宗仁、白崇禧等人的)部队,直到解放战争结束,蒋介石还是无法直接指挥,始终没能达到削平群雄,重建中央集权体制的目的。蒋介石只有在同其他将领取得政治上协调,建立政治同盟,才能为己所用。
陈炯明当然亦不例外。不过说陈炯明是军阀,这是从事实分析,但不是作为贬义词来使用。陈炯明之所以在广东拥有政治地位,就是因为粤军是当时南方地区最精锐的部队,借助革命的冲击力而取得的。陈炯明不认为自己的权力来自南方的革命党人,他一直是以军事实力而取得广东的最高权力。他理所当然地可以遂行其意志:维持广东稳定,从事和平建设事业,增强实力,“模范起信”走联治统一之路,尔后根据宪法实行军队国家化。“六一六”事件中,粤军分化,由袍泽而成敌人。一部分随陈炯明退据东江直至被击溃。一部分追随孙中山。1925年8月追随孙中山的许崇智部粤军番号也被取消,改称国民革命军,但大批军事骨干继续在中国革命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如黄埔军校开创时期的校长蒋介石,教练部主任李济深,副主任邓演达;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十师中许多将校都是原粤军中最具战斗力的第一师出身,如陈铭枢、陈济棠、蒋光鼐、蔡廷锴、李章达、叶挺、张发奎、薛岳、余汉谋、黄琪翔、戴戟等等。
所谓“党治”,是指执掌政权的政党行使国家政权,对国家实施控制和治理。从上世纪20年代中起,国民党接受苏共模式,确立“以党治国”理念,长期实行,一党专政。1912年1月中华民国建立。革命年代的同盟会已经成为落后的组织方式,需要改名重组。8月25日,以同盟会为基础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等4个政见相近的小政党组成公开从事政党活动的国民党,成为国内第一大党。那时,孙中山发表颇多言论,主张实西方的政党政治,反对一党独裁。民初的中国可谓政党林立,几乎所有的西方政党类型都可以在民初中国找到。但在政治舞台上,真正拥有政治实力的是袁世凯以及袁世凯身后的皖、直、奉三系的北洋系军事集团。1919年国民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1922年“六一六”事件后,孙中山转向苏共的政党模式,认为它更适合中国需要。1923年孙中山决定“以俄为师”,接受苏共的“党治”理念,希望借助具有高度纪律性和高度集权化的革命政党模式来改造松散的国民党重新造党以建国。孙中山高度赞扬“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其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因此,他号召“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国民党“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党有力量,可以建国,故大家应有此思想与力量,以党建国”(《关于组织国民政府案之说明》,《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03-104页;《在广州国民党党务会议的讲话》,《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268页),即后人概括的:“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和“党在国上”。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又明确宣称:“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2页),明白地显示出“以党治国”的理论,已进一步具体化为“以党治政”。随后,黄埔军校的创办更是确立了“以党治军”的原则。
国民党“一大”以后,“以党治国”理念正式确立,同时也有了“党国”这一新名词。从政党政治角度看,这种“党治”体制与孙中山原先提出政党政治大相径庭,国民党的政党政治出现历史性的变化。早期多党共存的宽容理念逐渐被“党外无党”的一党专政所取代,英、美式的依托议会斗争的政党政治逐渐被苏共式的“党治”所取代。国民党离开了曾经长期追求过的议会政治道路,选择了通过自己一个政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实现“以党治国”的路径,中断了“辛亥革命”开启的由专制传统转向民主共和的进程。针对这一变化,陈炯明认为“实与民主政治根本不能相容”,“若震惊苏俄专政之成功,则历史帝王之专政,何尝非绝大成功。今必欲尤而效之,则革君主而为民主,日以民权强聒吾民者,殊为多事也”(《中国统一刍议》,《陈炯明集》第1141页)。这就是说,如果因为新专制有效率,就效法新专制,那又何必推翻旧专制呢!1924年6月30日,孙中山主持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以青天白日旗为国民党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党旗”和“国旗”的设置更是图象化了“党治”理念。在孙中山的“以党治国”的建国方针指导下,黄埔军校和广州国民政府的相继成立,“党军”“党国”体制已从理念而付诸实践。实际上这已经是继辛亥革命后的另一种革命——建立了新的制度,制定了新的国旗。1930年蒋介石的南京国民府确定以 《国民党党歌》为国歌(歌词是孙中山于1924年6月为黄埔军校制定的校训)。辛亥革命从模仿美国革命开始,但没有继续沿着美国式的路走下去。孙中山的“以党治国”的理念,在蒋介石的操弄下演变成为“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一党专政的独裁。这是孙中山所始料不及的。
②关于“二大”政纲:(1)由于正式文本缺失,难以了解其具体内容。(2)通过《中国统一刍议》可以窥知,‘二大'政纲的理论内涵,已较‘一大'时有了新的拓展和深化。
③本文第二小标题内引用的有关致公党“二大”的文献资料为:(1)《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议决组党存堂公约》(1931年10月10日)。(2)《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议》(1931年10月10日)。(3)《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议公启》(1931年10月10日)。(4)《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发函旧金山、古巴、秘鲁以及上海、天津、厦门、香港各支部,通报代表大会(联合团体)召开情况》(1931年10月15日)。(5)中国致公党中央本部训令第一号(1932 年1月26日)。(6)中国致公党中央本部训令第三号(1932 年3月15日)。均由致公党原厦门市委会原副主委王起鵾同志提供原件照片抄录。原件存旧金山洪门致公总堂。
④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议决组党存堂公约(1931 年10月1日)与五洲致公团体各区代表联合会议公启(1931-10-01)。见金山致公总堂存档。
⑤1931年10月15日,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发函旧金山、古巴、秘鲁以及上海、天津、厦门、香港各支部,通报代表大会(联合团体)召开情况。
⑥关于陈炯明的“中国社会主义”
政协广东省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有关陈炯明资料》对陈炯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的解释是:“他提倡的是中国社会主义。他认定人类社会的方式,用个人或国家本位,在现在已走不通。只有社会本位的团体生活,始能适应世界潮流的进程。他主张以团体生活做基础,从新改造社会,解放一切桎梏,使全体分子都享有充分的人类生活,完成公平合理人道庄严的社会组织。”“他的社会主义,主张以伦理为中心。他认定生活的实质具有两种要素,一是物质的一是精神的。”“他反对共产主义,主张共费主义,即是反对生产分配各方面,为突变的改革。主张从消费方面,在生活必要及可能范围内,一步一步为扩大共费的组织,他认定这是共费目的的社会主义。”(油印本,第322页,1965年)
⑦关于“二大”的领导集团
迄今尚未发现“二大”领导集团组成人员的名单,但留存的 《中国致公党中央党部成立纪念》(1931年10月10日)照片可以间接说明一些问题。(1)中央党部成员不等同于领导集团,但领导集团成员应在中央党部之列。照片中共有30人,分三排,第一排(坐)11人、第二排(站)11人、第三排(站)8人。在第一排就座的,自左向右依次为:陈直中、黄伯群、曾助尧、江英华、司徒俊葱、陈炯明、宋静琴、钟秀南、钟广彬、刘习卿、严锡煊。秘书长陈演生在第三排。其余18人姓名无法知晓。(2)司徒俊葱是致公党美洲方面负责人,坐在陈炯明的右侧,按习俗看,其地位不低。司徒美堂尝言他参加了“二大”。从这张照片中看,司徒美堂如果出席“二大”的话,应该是会安排在第一排居中就座。以司徒美堂的地位而言,不可能站在第二、三排。但即便第二、三排,也未见司徒美堂在列。
[1]陈定炎.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下)[M].台北:李敖出版社,1995.
[2]陈炯明.陈炯明集(增订本)[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3]陈其尤.中国致公党之历史及现在使命.公论(创刊号)[J]. 1947-12-01.
[4]陈昌福.中国致公党史论稿[M].香港:语丝出版社,2007.
[5]陈昌福.“致公”党名由来及其涵义轨迹的演变探析[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20-24.
(责任编辑:冯菊红)
10.3969/J.ISSN.1672-0911.2015.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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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0911(2015)02-0042-09
2015-01-15
陈昌福 (1935-),男,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致公党上海市委会原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