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宕昌:社会救助存在诸多问题
2015-04-09李丹恺
李丹恺
甘肃宕昌:社会救助存在诸多问题
李丹恺
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界定难。主要体现在“低保”资格认定上,目前主要依据就是家庭收入,但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对外出务工人员是否挣到了钱、挣了多少钱难以断定;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为对收入缺乏有效的核定手段,所以实际操作中难度普遍较大。
个别镇(办)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度形同虚设。调查发现,个别镇(办)部分社会救助档案材料不全,存在缺、漏现象,核销低保户的档案丢失现象以及合并户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社会救助资金未能按要求及时下拨。按规定,省级和地级民政部门接上一级财政和民政部门的拨款文件后,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须在30日内下达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15日内落实到户;救灾应急资金应在5日内下达到市级,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种种原因导致很难按要求及时下拨。
社会救助发放缺乏一定的透明度。个别镇(办)低保户由村组干部说了算,存在应保的未保,不应保的却保的现象。还有一些村组,对于社会救助资金从未进行过公示,群众知晓率低,村组干部操作随意,这也给个别村组干部钻了空子,使救助资金流进个人口袋。
基层镇(办)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量大、面宽、任务繁重。要做好这一工作,就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实际走访、入户调查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等,同时又要监督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工作。目前全县25个乡镇,专职民政干部数量较少,既要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又要负责优抚、基层政权、宗教工作,还要负责残联的工作,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着当地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单位: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