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多党合作制度建设
2015-04-09杨绪强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南宁530007
杨绪强(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南宁530007)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多党合作制度建设
杨绪强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南宁5300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科学定位了民主党派的性质,体现了多党合作制度的人民民主价值理念、统一战线政治联盟性质和多党合作重要政治准则等内在规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度聚焦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强化了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塑造了新时期参政党形象,战略性地提升了和谐政党关系的品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促进参政党理论建设、多党合作实践和多党合作 “三化”建设方面都有新突破,为进一步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开拓了新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性质;多党合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如何认识和定位民主党派的性质,是影响多党合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多党合作制度确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民主党派在世界民主政治浪潮中通力合作、风雨同舟。中国共产党逐渐实现了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逐渐搞清楚了 “走什么样的道路”和 “建设什么样的党”等重大问题;各民主党派也坚定地经受住了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由于自身性质定位问题而经历的各种考验。如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自身性质存在阶段性模糊引发了 “民主党派存废问题讨论”;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共党内受 “左”的错误的影响,将民主党派的性质认定为 “资产阶级性质政党”,导致了多党合作事业几乎陷入瘫痪的境地。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成为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多党合作的经验启示我们,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和定位,直接影响到多党合作制度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多党合作的性质[1]。为此,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明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出的科学性,对于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科学定位了民主党派的性质,高度符合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规定性
民主党派性质的定位须符合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规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等各领域具有全局性影响。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判断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是什么样性质的政党,不能相对孤立、机械地去考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倾向的演变,而应立足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战略视角去定位和提炼。也就是说,判断民主党派性质定位是否科学,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判断其是否符合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即是否符合人民民主价值理念、是否符合统一战线政治联盟性质、是否符合多党合作的共同政治准则。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论断。这是中共中央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时期,根据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做出的新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概念精炼地描述了民主党派不仅具有一般政党的特点,还具有参政党的特质,更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气质。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在理论上的提升,更是对民主党派在改革开放以来和中国共产党共同治理国家历史贡献的充分肯定,符合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规定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体现了人民民主价值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实事求是地明晰了当前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中的参政党的民主意蕴,将实现人民民主融入到民主党派服务科学发展的过程中。人民民主是多党合作制度合法性的基石。多党合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为我国各政党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价值理念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层面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合作协商建立新中国就是鲜明例证。人民民主的发展使得多党合作制度成为在国家层面解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以实现 “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中容许执政党以外的党派合法存在,并让他们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这本身就是人民民主建设的题中之义[2]。各民主党派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的部分群众的利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履行自身基本职能,参政为民。改革开放以来丰富的多党合作实践证明,民主党派在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彰显出了有大作为的进取精神,在凝聚民心民力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新要求。要切实地将多党合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下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需要按照人民民主的要求,坚定围绕实现多党合作共同目标而凝心聚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符合统一战线政治联盟性质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具有鲜明的统一战线政治联盟性质。多党合作制度确立以后,民主党派完成了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向政治联盟性质政党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曾一起就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性质进行了三次完善。第一次是在1989年颁发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提出了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特性和参政党的概念。第二次是在2005年颁发的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进一步界定和完善了政治联盟和参政党的内涵。第三次是在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明确提出 “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属于人民的范畴”[3]。这三次完善都对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性质进行了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基于这三次完善的基础上提出的,也是对参政党属于 “人民的范畴”进行了政治层面的具体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论断更加迫切强调民主党派是属于 “人民的范畴”这个政治大局判断,保证了民主党派组织成长和发展的空间,进而不断增强民主党派政治联盟的特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坚持了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准则
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准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提供了路径导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新形势下对多党合作重要政治准则的一种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了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准则。例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 “十六字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等。这些珍贵的政治准则就如多党合作发展历程中的路标,从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体国情、多党合作基本遵循和宪法对多党合作的规定性等方面对参政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多党合作政治准则的自觉遵守是在多党合作具体实践中长期坚持和培养的。各民主党派始终坚持共同政治准则,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中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具体国情,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以国家之兴为荣,以国家之衰为辱,成为了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深度聚焦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升了和谐政党关系的品质
在参政党建设与执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聚焦了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参政党,如何建设参政党的重大时代命题,在保持民主党派进步性,强化民主党派政党功能方面取得了关键性突破。这从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的视野看,就是要不断推动我国政党关系朝着更高层次的互动合作发展。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赋予了民主党派进步性新内涵
保持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始终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有着时空维度特点的具体概念。从时间维度看,进步性体现了民主党派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历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如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爱国主义、崇尚民主、追求中华民族进步、顺应历史潮流不断进取、自我教育等[4]。从空间维度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的进步性都与时代主题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引领时代发展,民主党派唯有以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履职的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才能体现进步性。经过长期多党合作实践,对自身进步性的追求已经融入到民主党派的政治心智,民主党派对自身参政党形象的认同在服务社会主义事业中也显得愈加自觉。当前,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就表现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5]。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成为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的必然之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纽带,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了坚定的政治共同体。因此,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之责任,也是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历史担当。各民主党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基本政治共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引导广大成员在工作中用 “实干”的作风凝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就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进步性的重要体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着力强化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塑造了新时期参政党形象
《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规定,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但是根据近年来的观察,社会公众、民主党派所联系的部分群众以及民主党派部分成员对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还存在诸多疑惑,比如民主党派既然是一个独立的政治组织,为何还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既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何彰显民主党派作为独立政治组织的自身特色等。产生这些困惑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在民主党派的意识形态、行为体系和话语系统构建方面更加明晰了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在民主党派意识形态建设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旗帜鲜明地突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和自信。在行为体系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旗帜鲜明地突出参政这个民主党派的重要标识,内涵着民主党派要在多党合作制度范围内,要切实代表广大成员和自身所联系的部分群众的利益,培养和输送更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体系,与中国共产党更加密切地合作共事。社会越是多元,利益诉求越是复杂,民主党派就越是要发挥政党的利益表达和整合功能,辅助执政党真切地倾听群众的声音,整合民众的意见,发挥自身优势,在参政中帮助中国共产党出谋划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话语系统也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构建。中国的多党合作理论在政治哲学发展机理上还没有得到完全理顺。话语权来源于对多党合作实践的正确认识和概念性提升。多党合作60多年来,我们已用雄辩的事实证明了我国的多党合作是由具体国情决定的,具有强劲的生命力;证明了各民主党派是坚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但是,我们的逻辑思维出发点或多或少还是受到国外政党制度话语的影响,其理论基点或多或少还是认为政党是冲突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在参政党建设与执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广泛认同。这充分证明,中国的政党始终是凝聚共识、化解冲突的积极力量。这是我国的政党话语与其他国家政党话语在逻辑起点上根本的不同之处。随着多党合作实践的丰富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我国的政党制度也将逐渐形成自身独有的话语系统。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强化了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增进了多党合作主体及社会公众对民主党派参政党形象的认同,塑造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形象,战略性地提升和发展了和谐政党关系的品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进一步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开拓了新境界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其他任何国家政党制度的一种合作协商型政党制度。这在根本上规定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历史使命,即如何通过制度的力量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目前,多党合作制度的各个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地建立起来,我国的党际关系朝着日益紧密、平等、互动、和谐的方向发展[6],但是,必须要注意到影响这一良好趋势发展的永恒变量就是新一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知、认同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着力为这一变量赋予了时代价值,消除理论认知上的疑惑,为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开拓了新境界。
(一)参政党理论建设有了新共识
参政党理论的发展是推动民主党派参政履职的重要保证,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需要。1989年提出 “参政党”概念以来,参政党理论就立足我国改革开放的国情,在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体现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但是,在多党合作语境下,对于参政党理论建设来说,参政党履职参政实效问题、保持特色问题、趋同化问题是必须直面的三大理论问题。参政党履职参政实效的争论归根到底在于是否接受执政党的“度量”决定参政党的 “胆量”的观点;保持特色问题的节点在于没有完全明晰参政党在服务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究竟有哪些属于自身的鲜明特色;趋同化问题的关键在对执政党和参政党建设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关系尚未理清。理论的高度决定认识问题所达到的深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对于参政党理论建设的观照,超越了一党一派的具体利益,是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高度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公事。中国共产党要坚持好、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和各民主党派一同谋划、同心同德。各民主党派唯有立足党情实际,强化组织建设,立足党派特色优势参政,才能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彰显自身特色。为此,新形势下,参政党理论建设唯有立足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新共识,参政党理论才会有新突破。
(二)多党合作实践拓展了新空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推进,就越需要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多党合作的空间也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提出,在多党合作实践中划了一条合作协商的思维底线,就是在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只要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都应积极间接或直接参与。因此,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弹性空间拓展了,参政党的社会服务空间也扩展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实际上在多党合作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分开,在大多数情况下,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是同时进行的。各民主党派通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服务社会主义的政治团体后,除了通过提案、调研等方式帮助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还通过参与智力支边、扶贫开发等社会服务逐渐直接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民主党派围绕着邓小平同志 “两个大局”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民主党派自身优势,聚力解决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难题,并逐渐将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内容整合到一起,和中国共产党一道走到了引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前沿。比如,贵州省毕节实验区的建设就是多党合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典型案例。当前,民主党派的广大成员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有着相同的成长路径和目标追求,这使得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同样的历史使命[7]。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人才聚集、精英荟萃的特点更明显,可以帮助调动和发挥社会上的积极因素来为助推发展提供强大的 “智库”,可以协助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以帮助执政党做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公共决策。
(三)多党合作 “三化”建设有了新动力
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一个从知识理性到实践理性的动态过程[8]。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多党合作主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内涵的理论自觉,为新时期推动多党合作“三化”建设提供了新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多党合作事业也蓬勃发展,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在这一阶段逐渐得到明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也是各民主党派积极推动多党合作 “三化”建设,在多党合作实践中克服困难,不断理顺各类关系的一种自觉定位。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推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化”建设主要力量。中国共产党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9]。这从执政党的政治报告的高度对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关于完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将以更强的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推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激发多党合作助推改革大业的强大生命力,推动多党合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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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颖)
10.3969/J.ISSN.1672-0911.2015.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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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0911(2015)01-0029-05
2014-10-15
杨绪强 (1984-),男,广西社会主义学院讲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