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逻辑与思想启迪

2015-04-09方刘松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南京210003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主义协商

方刘松(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南京210003)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逻辑与思想启迪

方刘松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南京210003)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是西方民主自身逻辑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对当代西方社会挑战的回应。通过对当代西方协商民主形成过程和特征的分析,启示我们发展中国协商民主要注重 “三个坚持”:在民主方式上,要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合力并举;在民主运行上,要坚持民主程序与民主实质的有机统一;在民主目标上,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协调均衡。

西方协商民主;中国协商民主;理论逻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认清中国协商民主的性质,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我们以更宽广的历史视野来审视协商民主的来龙去脉。梳理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源流和现实基础,有利于探寻西方协商民主发展的理论逻辑,汲取有益的经验教训,在比较、学习和借鉴中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大发展大繁荣。

一、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源流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西方协商民主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对西方民主发展的批判和继承,与西方民主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梳理其理论源流可以发现,促进西方协商民主兴起的最主要理论有两个,即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西方协商民主对其进行了有效的提炼、整合和深化。

(一)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民主价值在于维护个人自由,社会不存在 “共同的善”

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形成于17-18世纪,是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过程中产生的意识形态,代表人物有熊彼特、唐斯、达尔等。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以个人为基点,假设个人对自身利益能够做出最佳的判断和选择,绝大多数人受个人利益驱动而不是受共同利益驱动。其主要观点有:个人利益具有多样性,其矛盾具有不可调和性,因而共同的善(common good)是不存在的;个人利益具有合法性,政府的职能只是采取有效的形式维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民主之所以有意义,仅仅因为民主可以维护公民个人的自由;至于公共参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认为参与是次要的,参与只是一种从属性的事务,“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罢了[3]。

熊彼特是精英主义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首先,他批评了 “公共幸福”的观念,认为公民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即使有共同的目的,他们对实现目的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这种彼此间的分歧是不能通过理性的沟通来解决的。其次,他否认 “大众意志”的观点。他认为选民通常是软弱无能的,易受自我情感的支配,不能比较理智地做出选择,受外部干扰影响比较大。因此,大多数人意志或 “投票者意志”很少具有独立理性的基础。最后,通过论证 “公共幸福”和 “大众意志”等观点的不存在,他建构起自己的民主理论体系,“民主方法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选人民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4]即精英主义民主理论。言下之意也就是,民主只是政治家竞选领导权的一种方式,人民不过是“政府的生产者”,选择领导人进行决策;国家应由政治精英来治理。精英主义民主理论对当代西方民主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安东尼·唐斯的观点与熊彼特大致相同,一是认为公民利益因偏好不同具有多样性,不存在共同的善;二是把公民看成是被动的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投票达到控制领导人的目的;三是政治过程就是一种权力的竞争而不是寻求共同的善。

达尔主张民主多元主义,他对熊彼特和安东尼·唐斯的观点作了进一步补充,认为民主的关键在于集团利益之间的相互竞争,这些集团包括政党、工会、学生、妇女、宗教等等,政策是各种集团之间一种讨价还价的结果。因为主张多元主义,与熊彼特精英主义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依然强调竞争、投票。总之,多元主义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过竞争、投票等方式影响和选择政治领袖,使多个少数的统治成为一种可能。

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从各自视角阐释了一个共同观点:个人的利益是目的,多元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共同的善是不存在的,民主不是实现共同的善的方式,民主只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一种制度和方法。西方协商民主对自由主义进行了继承和超越。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西方协商民主吸收了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中个人自由的核心观点。坚持公民个人的自由,才能保证协商主体之间是一种自由、平等的讨论,排除权力和资源不等的干扰,有效保证协商的质量。第二,西方协商民主坚持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中主体多元利益属性的特征,坚持主体多元性,有利于保障协商民主的广泛性。第三,西方协商民主超越了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不存在 “共同的善”的观点。追求个人利益就否认共同的善,这种观点在实践中逐渐被证明是一种狭隘的思想,共同的善可以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讨论,理性求解利益最大值,这种最大值就是共同的善,遵从这样共同的善才有利于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平等。

(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共同的善”需要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共和主义民主理论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共和主义思想,秉持的核心思想就是混合政体和公民美德。他们认为,社会应该存在一种共同的善,这种共同的善建立在已存在的社会传统和价值观念上。从历史上看,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发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思想;近代以后卢梭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鲜明提出 “主权在民”的思想,指出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公共意志,一个民主的社会就是广大公民的积极政治参与。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对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 “政治参与”,而不是主张 “最终拥有”。基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对社会治理产生的诸多不良问题,20世纪50年代①,以汉娜·阿伦特为代表的新共和主义重新扛起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的大旗,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展开激烈的论战。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 “公共领域”的概念,他主张公民通过公共领域的直接参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像代议制民主那样单纯通过代表去体现,一旦选举结束,个人权利的 “大门”便被关闭。为使参与延伸到国家层次,他构想一种委员会制度,在委员会中,人人公开讨论、展开论战、共同决策。70年代,佩特曼在著名的 《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参与与民主的关系,指出真正的民主是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从政治议程到最终决策的形成都应该有公民的广泛参与。这种参与以基层社会为起点,层层推进,从地方一直延伸到国家政治体系,“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包括政治领域和非政治领域在内的参与性社会”[5]。80年代,本杰明·巴伯对参与式民主作出详细总结,在 《强民主——新时代的参与政治》中提出一种新的参与式民主模式即强势民主。这种方案以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为核心,以 “社群”、“共识”等理念为特征,将市场社会中原子式个人重新联系在一起。强势民主同时指出公民自主选择和自我立法的重要性,主张通过公民参与、审议将冲突的政治转化为合作的政治,从而成为一种真正自主的政治,为使自主政治有效实现,需要在国家和社会两个层次上精心进行制度设计。

在共和主义民主理论中,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公民美德的培育。什么是公民美德?它指的是公民面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取舍时,公民应首先考虑公共利益。但是公民很难达到那样的胸怀和气度,因为 “腐化是人类的天然倾向,公民往往会表现出来自私自利的一面”,所以还 “需要借助国家的强制、习俗的熏陶、宗教的驯服、神话的鼓舞、公共服务的参与方式,来塑造公民的德行”[6]。80年代末,虽然参与式民主理论由于 “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民主理论、审议民主理论和竞争民主理论而黯然失色”[7],但其内蕴的通过讨论、沟通、协商等方法进行决策参与的精神被西方协商民主所继承和发展。

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确立了政治参与和 “共同的善”的相互联系,把民主定位在参与政治决策的自治理想上,并对参与的制度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对参与的个人品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对西方协商民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继承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基础上,西方协商民主对其实现了有效超越:一是西方协商民主没有把政治参与放在本身共同的善的传统和价值上,而是把政治参与作为公民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是一种过程和手段。二是西方协商民主对政治参与的过程进一步具体化,规定这种过程是一种平等、理性的协商对话。三是西方协商民主对于共同的善的概念进一步深化。共和主义民主理论认为共同的善是一种预先的承诺或传统的价值伦理,而协商民主的共同的善是一种积极理性协商的产物,这种产物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从而使共同的善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

二、西方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

经过几百年的历史演变,建立在市场经济及国家和社会相对分离基础之上,以保障个人自由权利为主旨,以竞争性政党制度和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为保障的代议制民主体制,逐步成为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制的基本形式。其主要特征:一是国家的权力受法律限制,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相互制约和平衡;二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个人具有比较独立的空间,个人行为不受不必要的国家干预;三是主权在民,但国家权力委托给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四是定期举行选举、投票,实现政党竞争,多数统治。代议制民主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它实现了真正的普选权,通过主权和治权分离,有效保证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避免了多数统治暴政的威胁,发展成为最成熟的民主治理体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代议制民主却越来越暴露出种种同社会生活变迁不相适应的流弊:一是授权的 “非理性”。代议制民主通过偏好聚合和偏好交易将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偏好,这种授权方式具有很大局限性,从学理上讲,微弱多数获胜并不能否定微弱少数一方的合理性,即使相差悬殊也不能完全否定对方的合理性。举例证明:例如在选举投票中,A占49%,B占48%,C占2%,偏好大小A>B>C,但A<(B+C),且A与B只有1%差距,根据代议制民主的原则,从中可以看出,选择A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崩离析。二是过程的 “作秀”。选举过程容易受金钱和大众传媒的操控,它仅仅是维持一种形式上的公正合理,民主选举蜕变成一场场 “政治秀”,选民根本无法指望选举产生的 “代表”能够真正落实自己的愿望。三是限权的“无奈”。代议制民主将公众的政治参与仅限于周期性投票上,这必然导致公众的政治疏离感和无力感,不可避免地导致公众政治责任感不断下降,进而使选举的政治产品即当选的政治家的施政决策不能建立在公民普遍的理性选择之上。

哈贝马斯指出:“现实中的西方现代民主实践具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应该实现一种更理想的、能够体现社会公众直接参与的、对国家的公共权力活动有政治批评功能的民主形式。”[8]20世纪80年代,为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西方学术界在哈贝马斯、罗尔斯、吉登斯等学者的大声疾呼下,兴起了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和政治实践,即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指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和治理形式。到90年代,协商民主已成为民主发展的显学。在一个利益多元化、差异多样化、矛盾复杂化的时代,协商民主开启了人类探索民主理想的新历程。

三、西方协商民主的思想启迪

民主总是在理想与现实、价值与制度、目的与程序的相互作用与冲突中开辟自身发展道路。西方协商民主是西方民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丰富和发展,学习借鉴西方协商民主一些有益的经验来充实完善中国协商民主,对推进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一是在民主方式上,要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合力并举。西方只实行代议制民主而忽视协商民主导致社会种种危机给我们以深刻警醒,民主不仅仅是选举,同时也应包含协商。从民主的内在机理上看,民主的本质特征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简言之,也就是主权在民。那么,怎样才能确保主权在民呢? “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真正的民主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9]由此可见,民主是民主制度和民主过程的统一体,真正的民主需要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共同的建构。就民主制度来说,民主具有多样性,如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党竞选制度等,中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而对民主过程而言,民主则关系到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人类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也是一种社会动物。只要是社会群体活动,就需要领导人和公共决策来维护和管理。所以,如何产生领导人和实行科学的决策就成为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这里面包含了两个环节:一是领导人的选取,即 “如何选人”,实质是一种人民 “授权”,也就是 “选举民主”;二是公共决策的产生,即 “如何做事”,实质是一种人民 “限权”,也就是“决策民主”。决策民主也就是协商民主,它是一种“治道民主”,不是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而是寻求决策的科学化问题。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互为补充,肩负着不同的使命。所以,从民主过程而言,民主有选举也有协商,两者都是民主须臾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当前,在我国政治架构中已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宏观制度和运行机制上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对接,彰显了中国特色,生动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科学性和优越性。但在我国政党、社会等层面中选举民主仍处于优势地位,协商民主处于劣势地位,这主要源于人们的协商观念,更与协商制度的滞后性有关。因此,在今后政治生活中,在完善选举民主制度的同时,要真正树立协商意识,并有效建立相应的协商保障制度。

二是在民主运行上,要坚持民主程序与民主精神有机统一。虽然西方协商民主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但西方协商民主内蕴的参与性、平等性、广泛性、公开性等特征使协商民主保持了较高的精神品质。例如,西方协商民主强调程序是决策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要坚持程序的公开透明;再比如,西方协商民主要求协商平等,不仅要参与机会、资源平等,而且要坚持平等的说服力等等。从西方协商民主的这些特征中可以看出,西方协商民主的理念是比较先进的,值得我们从中学习借鉴。从民主运行上看,民主是一种过程,贯穿其中的有“程序流”和 “精神流”,精神流以程序流为基础,程序流服务于精神流,两者有机统一才能促进民主价值作用的真正发挥。现阶段,中国协商民主运行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协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组织不够规范,主要表现:有的协商,有时间就协商,没时间不协商;有的协商,领导想协商就协商,领导不想协商就不协商;有的协商,东一句西一句,无法形成有效共识等等。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必须对协商的程序包括日程、内容、环节、方法、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协商秩序井然,过程公开透明、结果明确有效。特别要抓好协商双向反馈监督机制,做到信息闭环回路,确保程序科学,落实有效。在抓好协商民主程序的同时,更要抓好协商民主的实质,确保平等性、广泛性等精神有效落实,在这方面我们还需要下更大的气力。例如,当前政治协商还主要依靠政协章程来保障,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就导致人民政协与同级党委和政府不平等的地位,因地位不平等,政治协商更多是听取意见和建议,所以咨询的成分比较大,正如有学者所言:“如果协商主体地位存在不平等,协商就可能会被操纵,协商的本意就会转变为专制独裁者的听取意见和咨询顾问。”[10]因此,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有必要制定政协协商法,提高政协应有的地位,使咨询真正向协商转化。

三是在民主目标上,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协调均衡。西方协商民主主要源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在笔者看来,这两种理论都有点走向极端,前者着重强调个人自由而否认“共同的善”,后者则着重强调 “共同的善”而有些忽视个人利益,西方协商民主对这两种思想进行了兼收并蓄,既强调个人自由,又主张理性协商达到“共同的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哲学命题,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协商需要相互妥协,最终决策是一种折中主义结果,不仅有 “共赢博弈”也有 “零和博弈”。从哲学视角分析,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一致性,共同利益体现个人利益,个人利益需要服从共同利益;但也不能因强调一致性而否认个人利益,正确合理的个人利益也有利于提升共同利益的层次。这就给我们参与者和领导者一些启示:作为协商的参与者,要积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培塑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做到以大局为重,以共同利益为主,合理要求个人利益,这样就有利于保持自我理性,促进共同决策的达成;作为协商的领导者,要真正落实群众路线,做到以人民利益为重,在突出抓好共同利益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量满足人民的个人利益,特别是那些没有进入公共决策的个人利益,更要开展调查研究,多听听他们的心声,想方设法进行解决,多改善民生,促进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协调均衡,推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注释:

①共和主义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许多学者将此种民主形式总结为“参与式民主”。作为一种比较独立的民主形式,笔者认为,参与式民主来源于共和主义民主理论,是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发展的高级阶段。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9.

[2]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9.

[3]许纪霖.在合法与正义之间——关于两种民主的反思[J].战略与管理,2001(6):115.

[4]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37.

[5]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9.

[6]傅慧芳.公民意识的多维向度基于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的论争[J].理论学刊,2011(9):81-84.

[7]杰佛里·希尔默.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现状(上)[J].国外理论动态,2011(3):64.

[8]莫茜.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协商民主[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6):145.

[9]俞可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N].学习时报,2013-12-23(3).

[10]虞崇胜.制约性协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机理[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1(3):40.

(责任编辑:张迦寓)

10.3969/J.ISSN.1672-0911.2015.01.024

D621

A

1672-0911(2015)01-0024-05

2014-11-20

方刘松 (1979-),男,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个人利益主义协商
新写意主义
近光灯主义
论协商实效与协商伦理、协商能力
Rheological Properties and Microstructure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Modifed Asphalt
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
社会质量理论视角下乡村社区治理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
以政协参与立法深化协商民主
这是一部极简主义诠释片
冬日 新碰撞主义
漫画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