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的比较
2015-04-08付殿洪杨雪
付殿洪 杨雪
摘要:从法学教育历史、法学教育定位、法学教育内容、法学教育的延伸性四个方面对中外军事院校的法学教育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每一方面的比较后指出了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的缺陷,提出了合理定位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有针对性地设置法学教育内容、注重法学教育的延伸性等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外军事院校 法学教育 比较
一、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历史之比较
外军非常重视军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较早地在军队院校中开展了法学教育。如为了解决军事法律需求,美国西点军校早在1849年就建议成立单独的法律系,并于1858年再次提出该建议,美国国会最终在1874年通过了这项建议,随后,西点军校开始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为学员开设宪法、战争法、军事法等基础课。比利时的皇家军校自20世纪40年代末就开设了法学课,至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学课程体系。英国在很早之前就将法学课列为皇家空军参谋学院所开设的军官指挥课程中的首选课程。
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院校法学教育几经波折,在文革结束后才重新起步,军队院校的法学教育开展的时间更晚,1987年,西安政治学院成立第四政工教研室,承担全军保卫、检察、法院干部的培训任务,才再次开始我国军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此后,随着1990年6月,我军发布的《内务条令》第一次将“依法治军”载入军事法规、1991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依法治军的方针,我国军事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才逐步展开。
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历史传承沉淀下来的法治观念与法治意识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军的进程,由于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几经变迁,时断时续,缺乏历史的传承性,以至于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的观念、内容、体系、方法等都处于初步阶段。我们应吸取历史的教训,吸收外军军事院校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取其长、补己短,为依法治军方针的落实,为军队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大量具有优秀法律素养的人才。
二、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定位之比较
军队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决定了军队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着法学教育功能的发挥。纵览中外军事院校的法学教育,在定位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定位的相似之处在于他们都非常重视培养军人的法律素质,把提高军人法律素养看作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看重法学教育的价值观导向作用。美国西点军校法律课的雏形是伦理道德课。1816年,西点军校明确规定“自然法和行政法应当包括在伦理道德课的教学之中。”西点军校认为,法学内容的学习不仅能够促进学员智力发育和文化积累,提高他们的推理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向他们灌输法治的原理和具有明确西方政治意识的价值观,从而能够为捍卫其价值观而战斗。我国目前军队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由总政治部主管,法学课程属于政治理论课程,包含在《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之中,可见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同样突出其价值导向功能。
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定位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军院校法学教育主要定位于应用教育,而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则定位于素质教育。外军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开设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军队建设的需求与军事行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加之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大多定位于基于职业的应用教育,受此环境影响,外军院校法学教育同样定位于应用教育。美国西点军校正是为了解决前线指挥官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或在军事法庭中的手足无措问题而提议设立专门的法律系,其法学教育着重突出的是法律知识在军队建设与军事行动中的应用性。而我国法学教育由于历史上受到前苏联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法学教育定位于培养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人才,也可以说是定位于政治与法律素质教育,我国军事院校从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延续了这一定位,将法学教育列为政治教育的内容,这一定位导致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仅突出了其价值导向功能而忽略了其应用性功能。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进行合理定位,在保留现有价值导向功能的同时,及时增加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功能,使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借助法学教育的价值导向功能,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政治态度,提高学员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功能,突出培养学员对法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使学员成为符合当前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三、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内容之比较
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定位上的差异导致其设置的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外军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大多定位于应用教育,因此,外军院校在法学课程内容设置上除了设置具有明显价值观导向的以宪法为中心的一般法律知识教育之外,还围绕军事司法实践和军事行动需求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课程。例如,随着美军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美军院校设置了《军事审判法》课程;为满足军事行动需求,美国陆军军事学院、陆军指挥与参谋学院等院校设置了陆军条令、战争法、国际法等课程,美国空军各院校根据学员的任职需求专门给学员讲授空军专业条令及军事法规。德国的军事院校设有国家基本法、紧急状态法、军法、刑法、国际法等多门法学课程。比利时的皇家军校的法学课程依照军官的分类而各有侧重:一般军官学习法学概论、公法原理、私法原理、军事刑法和军事刑事诉讼法以及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法等课程;工程技术军官学习法学基本原理、军事刑法、工业法基础理论、战争人道主义法等课程;特种部队预备军官学习法学基本理论。法国海军学院为满足海上作战指挥需要,分别在学员入学的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安排了国际法和海洋法课程。
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由于定位于政治与法律素质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无论是指挥类还是技术类专业,统一设置《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在授课内容上着重向学员讲授法的一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一般性地介绍我国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和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知识。从教学效果来看,《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使学员认识和了解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了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培养了学员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学员的法律素养,基本达到了提升学员政治与法律素质的要求。但是这种“大一统”的法学教育,没有能够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学教育,使法学教育丧失了应用性功能。因此,有必要改变我国军事院校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设置针对性的法学课程,如指挥类院校可以开设军事法、战争法等课程,技术类院校可以开设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海军院校还应开设国际法、海洋法课程,以提高学员法律应用能力,满足军事行动需求。
四、中外军事院校法学教育延伸性之比较
外军军事院校的法学教育中,除了重视学员学历教育中的法学教育之外,还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在军人职业进程中的作用,积极将法学教育从学历教育延伸至军官晋升、任职培训等过程之中。例如,英国皇家海军学院把军队的条令条例这一军事行政法课程作为水兵晋升军官训练班的一项主要教学内容。英国陆军参谋学院的高级参谋班,入学条件极为严格,其中特别要求入学者在指定的三门课程的考试中必须及格,军法便是课程之一。德国菲斯滕费尔德布鲁克空军军官学校为候补军官9个月的训练计划安排了三门法学课:国家法、军事法和平民法,汉堡联邦国防军指挥学院的任职培训学员在21个月的培训中,必须学习以德国基本法和军事国际法为重点的法学课程。法国高级海战学校培训海上作战指挥军官,尽管入校的学员均己在海军服役15~20年,但仍要学习国际法这一共同课程。印度军队早在1989年底就创办了军事法律大学,专门对军队的中级和下级军官进行法律培训,军事法律课成为印军全体军官晋升必须通过的考试项目。
目前,我军院校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学定终身”,学员在学历教育过程中学习的几十个学时的《法学概论》课得管一辈子,此外少有其他途径接受法学教育。在军官晋升中没有法学内容的考核,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任职培训等继续教育中,政治教育内容依然占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其中的法学教育却没有一席一地,这与我军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培养复合型军事人才的要求是不相称的。对此,有必要在以后的军官晋升活动中增加法学知识的考核,在军人任职培训等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借鉴外军院校法学教育的有益做法,适时纳入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军事法、国际法、战争法等教学内容,另外,还可以适时举办军官法律培训班,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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