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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俞樾治《诗》的特点

2015-04-08蔺文龙

社科纵横 2015年11期
关键词:俞樾诗经

蔺文龙

(山西大学文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论俞樾治《诗》的特点

蔺文龙

(山西大学文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俞樾治《诗经》,尤重汉儒训诂考据之法,他认为要通训诂须通晓音韵、文字之学和语法规律,从校勘入手,总结古书注释通例,最后才能达到真正了解古训目的。俞樾推本训故,吸收前人研究的各种成果,对《诗经》进行全方面考证,使许多疑难问题涣然冰释,总结了《诗经》研究的基本方法,将其纳入科学的研究轨道,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

俞樾 因声求义 乾嘉汉学 文例

俞樾(1821-1907),字荫圃,号曲园,浙江湖州府德清人。道光三十年(1850)进士,历任庶吉士、翰林院编修、河南学政。曾主讲苏州紫阳、上海求志、德清清溪、归安龙湖及杭州诂经精舍。俞樾主讲诂经精舍前后31年之久,精舍成为考据学生存与发展的重镇。从学问道者数以百计,“学者向云,始屯固不陵节,凡所造就,蔚为通材”[1](P1655),缪荃孙称其“蔚然为东南大师。”[2](P352)俞樾曾师承陈奂,仰慕戴震、段玉裁以及高邮二王之学。他治经、子、小学皆以王氏父子为宗,仿王引之《经义述闻》作《群经平议》,又仿王念孙《读书杂志》为《诸子平议》。一生著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有169种,近五百卷,都收入《春在堂全书》中。

俞樾关于《诗经》研究的著作有《毛诗平议》四卷、《达斋诗说》、《荀子诗说》、《诗名物证古》、《读韩诗外传》各一卷,《茶香室经说》中包括《毛诗》三卷,加外还有散见于《春在堂全集》中有关《诗经》条目共81条,这些皆为研究俞樾《诗经》特点的重要资料。

一、因音求义 以假借为要

俞樾强调治经之道,大要有三“正句读,审字义,通古文假借,得此三者以治经,则思过半矣。三者之中,通假借为尤要。”[3](P13298)因为治经“莫重于得义,得义莫切于得音”[4],从音韵入手才能辨识古书语义。王引之《经义述闻》共列举了“经文假借”例257条,俞氏治学宗二王,在他看来,通假借是发明古义的首要环节,“识字之难,不但辩别其形、声,尤在通知古文假借之列,与古今文义异同分合之详。”[5](PP528)俞樾认为注释古书时,学者若只泥乎其形,则一经之中必有不可通者,须通知古人假借之法,辨别古今文异同,才能知晓古字本义,进而了解诗义。俞樾继承了因声求义这一方法,并从同音、双声叠韵、古音韵部推断《诗》的词义、字义。俞樾因声求义,独重双声。他认为:“知双声,则不言字母可也;言字母而不知双声,不可也。”所以,他认为因声求义,当以“双声为主,叠韵辅之。”[6]如《遵大路》“东门之栗”。毛《传》曰:“栗,行上栗也。”郑玄《笺》曰:“栗,人所啖食而甘耆,故女以自喻也。”《左传》“襄九年”有“斩行栗”之文。杜预注曰:“行栗,表道树。”俞樾认为“栗”为枣栗之栗,不合常理。他说:“郑国表道止种栗树而无他树乎?抑晋师于郑国表道之树止斩其栗而不及其它乎?足知其非矣!”[7](P134)俞樾据《国语·周语》“列,树以表道”之说判定“栗”为“列”假字。接着又推阐其意,认为古代列树表道,表道之树即谓之列。“在彼淇厉”条,《毛传》曰:“厉深可厉之旁。”俞樾认为其说甚为迂曲,“厉”当为“濑”之假字,他引《说文·水部》、《论语·子张》、《汉书·地理志》为证。“濑”从“赖”声,故得以“厉”为之。俞樾以“厉”“赖”“濑”三字同声,因声求义,则“厉”为“濑”之假字,“厉淇”即“淇濑”。接着又阐明其义,“夫诗人之言,自有次第,首言‘淇梁’,明易涉也;次言‘淇厉’,则涉之稍难矣;卒言‘淇侧’,则徘徊于水崖,不得涉矣,所以忧之弥甚也。”[7](PP130)诗言“淇厉”,表达涉之稍难之意,于是全篇之义始明。《商颂·殷武》“裒荆之旅”《传》“裒,聚也。”《笺》:“克其军率而俘虏其士众。”《正义》曰:“聚荆国之人众,俘虏而以归也”。俞樾批评《正义》未能申明传义,而近于牵强附会,“《传》文‘聚’字当读为‘取’”[7](PP190),古“取”“聚”相通,所以郑《笺》志在申《传》。

俞樾因声求义表现形式,除通假外,还有声转,或一声之转、声之转、音转、声近义同等。“不以服箱”条,俞氏以服、负,一声之转,卷八“维鸠方之”条,以方、附,一声之转;“良士休休”条,以休、嘻,一声之转;“猗嗟名兮”条,以名、明,一声之转。《卫风·芄兰》:“虽则佩觿,能不我知?”能,毛《传》无解,郑《笺》以能为才能。王引之《经义述闻》云:“能乃语之转,非才能之能也。能当读为而,言童子虽则佩觿,而实不与我相知。”[8](PP130)王氏谓能为虚字,实是一大发现,但释为“乃”为“而”,又不大妥。俞樾《群经平议》训能为曾,云:“《正月篇》宁或灭,《汉书·谷永传》引作能或灭之,是能与宁通。《日月篇》‘宁不我顾’,《笺》云‘宁,犹曾也’,‘能不我知’与‘宁不我顾’同。言此幼稚之君虽则佩觿,而曾不我知也。”[7](PP129)俞氏虽也指出能、宁、曾三字相通,是为合理,但其释曾为肯定语气,亦非诗人之意。齐佩瑢先生指出王氏、俞氏之论的优劣,又以声韵通转原理考察出宁、能、曾三字乃一声之转,得诗之本意。他说:

《诗》中的询问副词计有:何、曷、害、遐、胡、盍、岂、榦、安、宁、能、曾、憯……等十余字,其中安、宁、能、曾、岂、憯六词并为一语之转。……能既然和宁相通,而且音也相近,那么“能不我知”的句法,和“宁不我顾?”“宁莫我听?”“曾莫惠我师?”“曾不知其玷?”“憯不畏明?”等可以说是完全相同的,是“能不我知”即“怎不知我”也。此处依上下文义看来,盖为颂美之意,言童子虽则佩觿而贵,安有妄我之理,赞其不忘故人也。[9](P33-34)

语言的词义,随时演变。后人因不解古人之意而误解甚多,俞樾注意到古今词义变化,并通过与通假结合来解《诗》。《古书疑义举例》云:“‘究度’,古语也。《诗·皇矣篇》:‘爰究爰度’是也。亦或作‘鸠度’。襄二十五年《左传》:‘度山林,鸠薮泽’是也。说本王氏《经义述闻》,亦或作‘轨度’。二十年一传:‘轨度其信’是也。‘究’、‘鸠’、‘轨’,并从九声,故得通假。刘炫曰:‘轨,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未达古语。”[10](PP135-136)俞樾认“究”、“鸠”、“轨”三字因同声而假借,义亦相近。而刘炫释“轨”为法,是引申义,所以“未达古语。”

二、重证据 不空言

俞樾治经注重证据,不务穿凿,无据不言,无证盖阙。因为只有“证据分明”、“详明有据”,才能获得精义,其治《诗经》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俞樾治《诗》不专主一家,而博采众说,择善而从。“终窭且贫”条,《传》曰:“窭,无礼也。贫者,困于财。”《笺》曰:“君于己禄薄,终不足以为礼。又近困于财。”俞樾先引《一切经音义》、《说文》、《史记·滑稽列传》《毛诗正义》、《方言》、《尔雅》、《释名》之言驳斥郑《笺》将窭与贫混为一谈,非经意,也非《传》意。如卷九“乐土乐土”条,《韩诗外传》两次引此文,都作“逝将去女,适彼乐土;适彼乐土,爰得我所。”又引次章“逝将去女,适彼乐国;适彼乐国,爰得我直。”俞氏认为古因叠句从省不书,止作“适= 彼=乐=土=”,致误写“乐土乐土”[7](PP137),当以《韩诗》为正。接着引《诗经》中的《中谷有蓷篇》、《丘中有麻篇》、《东方之日篇》、《汾沮洳篇》作为内证进一步说明诗中叠句成文者很多,最后引《宋书·礼乐志》中所载乐府如《秋胡行》作为外证加以证实,这是古人行文的一种习惯,从而纠正《毛传》之误。《群经平议》卷八“一苇杭之”条,《传》曰:“杭,渡也。”俞樾经过多方面考证,指出《传》义之非。其证据有三:《说文·手部》:“抗,扞也。重文‘杭’,曰:‘抗,或从木。’”所以,杭即抗之或体,杭训扞,可训蔽,此其一;《昭元年左传》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杜预注曰:“亢,蔽也。”所以,“亢”乃“抗”之假字,此其二;《列子·黄帝》篇曰:“而以道与世抗。”《释文》:“抗或作亢”,此为三。综合上述三条,俞樾认为“杭”“抗”“扞”“亢”四字同源,“一苇杭之”即“一苇抗之”,“言一苇之阔即足以蔽之,正是极喻其狭耳。”[7](PP129)俞氏所议必有据,又必有的放矢,言简义概。

俞樾选择证据之时,往往采用综合比较,择善而从之法。他在《沈肖岩〈田间诗说补注〉序》中称“资料丰富全面而又真实可靠,才形成正确观念、判断和推理。充分占有材料的实质是尊重语言事实,尊重语言事实则有利于防止臆测。充分占有材料是江、戴、段、王治学的最大特征。”俞樾学宗二王,亦以占有材料为首务。他出入经史百家之说,治《诗》以汉儒为主,无门户之见,往往能博采众说,择善而从。“(俞樾)治经不专主一家之学,意在博采众说,择善而从,……独至《诗》之一经,则发抒本乎性情,音节纯乎天籁,此何必拘拘于齐鲁韩之异同,毛郑孔之得失,汉学宋学之门户哉!”这是俞樾治《诗》的指导思想。他治《诗》,以《毛诗》为主,又杂采齐鲁韩三家之说。他说:“《诗》教至广,学者各得其所得,与他经不同,实有不必拘一先生之说者。”[11](P72-73)俞氏在治《诗》时,不仅广采齐、鲁、韩三家之说,且往往与诸子之书相发明,以阐明诗篇之旨及总结各种注疏的校勘之误。章学诚认为“九流之所分部,七录之所叙论,皆于物曲人官,得其一致,而不自知为六典之遗也。”[12](P60)俞樾对自明代以来,经史互证思想深入总结与应用。《诸子平议·序》云周秦两汉诸子之书“往往可以考证经义,不必称引其文而古言古义居然可见。故读《庄子·人间篇》曰‘大枝折,小枝泄,泄即抴’之假字,谓牵引也,而《诗·七月篇》‘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之义见矣;读《商子·禁使篇》曰‘驺虞以乡监——而知鲁、韩诗说以驺虞为掌鸟兽官,以古义也;读《贾子君道篇》曰‘文王有志为台,令匠规之’,而《灵台篇》‘经始灵台,经之营之’之义见矣。”俞氏认为圣人之道具在六经,两汉诸子之书能保存先秦经师之论,都是“各本其心之所独得者”[13],非后人一倡百和,人云亦云者。而周秦六经旧说,皆在秦火之前,其虽孤文只字,然绎无穷,往往可宝。同时,俞樾《诗经》训诂反对附会穿凿,反增字解经,因为刻意追求新奇,必将歪曲诗旨,这是其重注实据,不作空言思想的又一表现。

三、归纳文例 考证文义

俞樾释《诗》重体例和条理,注意归纳文例,一以贯之。梁启超认为以戴震为首的皖派治经最大特点就是“每发明一义例,则通诸群书而皆得读。”[14](P40)俞樾承戴、段、二王之学,自然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治经之法。语言产生之初,一般音义分离,随着词汇的不断丰富,某类相近的事物就会约定俗成地用某种声音相代称,继而声义相依,交错参互。借声音以求词义,在清代被考据学者合理利用,就成为训诂学中最常见的方式。俞樾认为“声近者义亦相通”[7](PP132),他训诂经籍时,总结归纳出许多因声求义的条例以阐明诗旨,纠正前人之失。《遵大路》:“无我恶兮,不寁故也。”《尔雅》郭注曰“捷谓相接续也。”《释名》曰:“睫,接也。”《汉书·外戚传》注曰“倢言接幸于上也。”《尔雅》《释名》《汉书》注之“捷”“睫”“捷”皆有“接”义,俞樾由此断定“寁从疌声,接从妾声,两声相近”,所以《诗经》中“凡从‘疌’得声者并有接义”[7](P133),“凡双声叠韵之字皆无二义”[7](P132)。通过这种排比归纳的方法,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得以迎刃而解。

俞樾善于据文考义,即从书中的文字、训诂、文法、篇章结构、义例等方面考察,来索解语义。他在《何义门〈文选评本〉序》中称:“长州叶氏刻《文选》李善注,附刻义门先生评语,详论文法,略有考证……若夫考订之学,代有其人,转不如此本专论文法之有裨于后学。”[15](P321)《古书疑义举例》和《群经平议》二书这一特点表现的十分突出。俞氏通过归纳《诗》中经常出现的语序、修辞、篇章结构、校勘、词汇等义例来索解语义。“分章错误例”以《诗经·关雎》分章为例,考辨毛、郑分章的异同得失。“倒文协韵例”以《诗·既醉》“釐尔女士,从以孙子”为例,来考证《诗经》文义异同。“句中用虚词例”以“螽斯羽”“兔斯首”“众维鱼矣”为例,来考辨毛、郑皆以语词为实义的错误。这些错误前辈注家业已有所揭示,然经俞氏归纳总结后,方被学人重视。“重文作二画而致误例”以《诗·硕鼠》为例,考辨古人重文传写致误之因。“言纶之绳”条,《笺》云:“纶,镏缴也。君子往狩与?我当从之为之韔弓;其往钓与?我当从之为之绳缴。”俞樾认为《笺》以“韔弓”、“绳缴”对举,则知下句“绳”字与上句“韔”字对;下句“纶”字与上句“弓”字对,此古人错综对举的结果。如“林有朴樕”条,《传》曰:“朴樕,小木也。”《笺》云:“朴樕之中及野有死鹿,皆可以白茅包裹,束以为礼。”俞樾认为“‘林有朴樕,野有死麕’,两文相对。如郑《笺》之意,则‘林有朴樕’为一处,野为一处,‘有死麕’三字总承上两处而言。不辞甚矣!古人无此文法也。”[7](P122)接着以《毛传》“邑外曰郊,郊外曰野,野外曰林,林外曰垧”,此章又林、野对文,所以“林有朴樕,野有死麕,白茅纯束”当释为用白茅束朴樕和死麕。郑玄以为死麕可包,朴樕不可包,不知“白茅纯束”应兼言“林有朴樕,野有死麕”二者,导致不得诗旨。俞氏正是通过古汉语语法普遍的原则来指导其《诗经》研究,并且通过综合分析、比较之后,才能获得正确的解释。

晚清天下大乱,盛极一时考据之学走向没落,俞樾仍能推本训故,吸收前人研究的各种成果,对《诗经》进行全方面考证,使许多疑难问题涣然冰释,总结了《诗经》研究的基本方法,将其纳入科学的研究轨道,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然他治《诗》宗二王之理路,他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许嘉璐先生在《经义述闻·弁言》中指出其其缺陷有三:“轻言假借,遽改古书”;“以今律古,失于破碎”;“执偏概全,略欠融通”[8]。这三点在俞氏治《诗》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1]蔡冠洛编.清代七百名人传[M].台北:明文书局,1984.

[2]缪荃孙编.俞樾先生行状[A].续碑传集[M].台北:明文书局,1984.

[3]赵尔巽.俞樾传[A]]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王念孙.广雅疏证·序[M].北京,中华书局,2004.

[5]俞樾.春在堂尺牍[M].春在堂全书本.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6]俞樾.湖楼笔谈[M].春在堂全书本.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7]俞樾.群经平议[M].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8]王引之.经义述闻[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9]齐佩瑢.训诂学概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6.

[10]俞樾.古书疑义举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俞樾.沈肖岩《田间诗说补注》序.春在堂集文续编二[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13]章学诚著.叶瑛校.诗教上[A].文史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4]俞樾.诸子平议·序[M].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15]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16]俞樾.何义门《文选评本》序[A].春在堂杂文四编[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I06

A

1007-9106(2015)11-0097-04

* 本文为国家社科青年项目“清代文学地理与文人流布研究”(项目编号:12CZW04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乾嘉诗经考据学研究”(编号:2015220)。

蔺文龙(1976—),男,山西大学文学院博士生,讲师,主要从事清代经学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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