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2015-04-08川府发201556号
(川府发〔2015〕56号)
(川府发〔2015〕57号)
(川人社办发〔2015〕178号)
(川人社办发〔2015〕175号)
(川人社办发〔2015〕157号)
(人社部发〔2015〕98号)
政策吹风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5〕56号)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对违反统一政策和规定,未按时征收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擅自突破政策扩大基金支出的,除责令纠正外,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府发〔2015〕57号)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政策规定,将参加原试点的各类参保人员转移至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参保人员,转移至国家及省统一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一律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78号)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便于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安排明年考试工作和方便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考前准备,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75号)
为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我省职业院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可公开考核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和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通知对高职高专学校、中职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考核招聘“双师型”教师岗位、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范围、要求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57号)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其享受条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列支渠道均与高校毕业生一致。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发放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院校预算管理关系,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求职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的不得重复享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8号)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按照国家规定普遍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这些措施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取消两定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