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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和谐视阈下整合意识形态的新视角——国家认同建构

2015-04-08宋彦民王聚芹

社科纵横 2015年9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公民建构

宋彦民 王聚芹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51)

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延续千年至今,虽有过短暂的分裂,但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文明古国从未消亡过,国家统一、民族和谐始终是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流。在中国日渐崛起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都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并逐渐形成了相互依存、荣辱与共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客观深入发展以及世界格局的多极化趋势,国际敌对势力企图分裂瓦解我国统一的活动从未停止过,反而在少数民族和台湾地区影响更为深入,手段更为隐蔽,不断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争端,严重影响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和谐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除了要加强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建设外,更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重构国家认同来进一步整合意识形态,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巩固我国的国家认同,调节民族认同,这对于实现民族和谐、国家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整合意识形态的必要性

所谓“整合”,即借助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尊重各不同部分的差异性,在包容多样性的基础上形成有机体的统一和完整,以发挥整体作用。在我国,整合意识形态就是在尊重各民族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尤其在当前的背景下,整合意识形态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首先,整合意识形态是应对国内外变化的需要。从国内形势来看,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在改变、体制在转型、文化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人们的思想意识及精神需求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多变性突出。从国际形势来看,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和“分化”战略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借助民主、自由、人权、宗教的幌子来攻击马克思主义,企图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为此,必须站在国家高度,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地位,凝聚人心,自觉抵制国内外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的渗透,这就亟需统一、巩固的意识形态来统领人们的思想。

其次,整合意识形态是克服少数民族狭隘民族认同的客观要求。迄今为止,我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大多有着本民族内部的语言、风俗和宗教信仰。虽然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不断加深,但长久以来各少数民族内部形成的共同道德观念、人生价值和社会心理基础依然根深蒂固,通过共同的、稳定的文化心理因素以及宗教信仰,往往容易形成次国家集团。一旦被国内外敌对分子利用和诱导,就会强化本民族的民族认同,甚至与整个国家认同相抵触和排斥,进而为民族分裂活动寻求合理解释。因此,以国家为最终落脚点,将各民族的思想认识整合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下,是我们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经之路。

二、国家认同建构与意识形态整合

国家是继部落制、城邦国家制、帝国制、封建贵族制之后较晚出现的政治共同体形式,是当今世界体系的主要行为体。准确来说,“国家”是“民族国家”的简称,标准化或理想化的民族国家是指那些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即“只有当一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居住于一个国家的疆域内,而且哪个国家的疆域与那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所居住的疆域相互重合时,我们才可以把这个国家称为“民族国家”[1](P103)。但历史并未朝着我们想象的方向发展,现代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多民族国家形式,是存在于多个民族所组成的政治联合体之中的。事实上,民族要先于国家而存在,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区分了西欧的“公民民族模式”和亚洲和东欧的“族群民族模式”[2],前者更注重法律和政治因素,即“公民权”的构建;后者则强调人们生存的共同体、本土文化和血缘关系。而“国家”更侧重于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它的形成需要得到外在的认同;而民族的建构则不然,它需要更多内在的文化积淀。[3]可见,我国所实行的“族群民族模式”较西欧模式而言是不利于现代国家建构的,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甚至冲突最为突出,并最终表现为各种有碍国家统一和民族和谐的分裂活动。

一切不和谐因素反映在思想意识层面就是对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不认同,企图以个别极端膨胀的意识形态来取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因此,整合意识形态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和谐的更为彻底性的措施。在我国,历来重视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但原有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带有浓厚的集权意识和鲜明的政治倾向性,灌输式的教条性说教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现实环境。因此,我们应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整合意识形态的方式方法——国家认同建构,它在发挥整合意识形态作用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首先,丰富意识形态教育的内容。虽然在本质上国家认同与意识形态一样,体现为一种主观意识和态度,同样具有客观基础。但是,意识形态属于观念的上层建筑,而国家认同是指“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一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理活动”[4](P12)。它的指涉对象是国家,包括一些列道德体系、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一整套物质的象征物和文化因素,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方方面面。在认知上,国家认同较意识形态具有更广泛的认知基础,也内在地包含意识形态的全部内容,二者并行不悖。

其次,创新整合意识形态的方式方法。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大多是理论性较强的,因而往往以自上而下的单方面灌输和宣传为主,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甚至流于形式,事倍功半。而以整合国家认同来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就可以避免内容上的刻板和形式上的单一等问题。就少数民族国家认同建构来说,它并非是单纯地向少数民族灌输国家认同理论,而是从能够触动少数民族利益的层面来入手。比如,在经济上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缩小区域间发展差异;在政治上合理分配政治资源,保障少数民族权力;在文化上,实行中华文化统领下的多元文化主义等等。以这些措施让少数民族获得切实利益,进而获得国家认同的合法性根基,从而为意识形态灌输提供坚实的基础。

最后,提供整合意识形态的新思路。国家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国家也是迄今为止人类各种认同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国家认同的形成就是国家合法性逐步得到认可的过程。而对国家合法性的确认并非特指某一方面,而是对国家统治正当性的方方面面的认可,必然包含对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的接受。因此,以国家认同整合意识形态走的是一条与以往单纯灌输截然不同的新路,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方面,现代国际制度以国家为主要行为体,对意识形态的整合最终还是要落脚于对国家的忠诚;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它必定是对客观社会现实的反映,只有触及物质层面的某些改变才会在意识层面有所变化,单纯的意识形态灌输并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而从国家认同入手,便可从根本上实现意识形态的整合。从党对港澳台的回归政策就不难看出,认同一个中国是根本性原则,而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非一时之事。

三、国家认同建构的几点思考

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过程实质上是民族国家从“自然状态”向“政治形态”的转变,既是将民族认同升华为国家认同的过程,也有利于整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最终目的是二者在实践中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整合意识形态是指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并非是各民族内部的次级意识形态。但在客观上,二者并非总是统一的,往往存在着张力甚至冲突。处理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就是要让各种次级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统领下实现多元发展。首先,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互为前提:一方面,从认同的特点来看,民族认同先与国家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民族认同又以国家认同为保障,毕竟民族要以国家为存在形式,获得了国家形式的民族才具有现代意义。其次,民族认同必须上升为国家认同。任何现代国家都需要引导民族认同上升为国家认同,否则就会阻碍国家认同的建立。特别是少数民族成员的生活方式较为传统和封闭,国家意识很淡薄,更谈不上国家认同,他们一直习惯以民族作为感情投射和忠诚对象。一旦民族认同被过分强化,他们的国家认同就会减弱甚至丧失,以至危害国家利益。因此,要正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关系,逐步实现少数民族成员在民族认同基础上形成超民族的国家认同,进而强化意识形态方面的统一性。

第二,强化公民教育。我国的公民身份虽然已在法律制度层面得到规定与确认,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很多人对公民身份的内涵缺乏了解和认识,使它在意识层面与行为层面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强化公民教育成为构建国家认同和整合意识形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首先,强化公民教育,促进公民国家归属感。亨廷顿曾说过:“只有当人们认为自己同属一国时,国家才会存在。”[5](P90)国家对公民身份的法律确认可以从一出生就获得,但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却不是与生俱来的,且往往处于动态变化当中。这就使得培养公民的国家归属感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目标。其次,强化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素养。无论是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还是国家认同,它更倾向于是一种政治认同,表现为公民对国家制度框架体系的认可和支持,是国家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否则,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就会受到威胁,同时,公民的政治素养若是过低,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

第三,树立主动公民价值观。主动公民价值观是基于公民教育实践而兴起的一种新的价值取向。它涉及被动公民(passive citizen)和主动公民(active citizen)两种经典模式,“个人-自由主义模式和公民-共和主义模式。”[6]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主动性和参与性上,前者指政治共同体赋予公民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后者强调公民在政治共同体中的参与作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要求越来越需要参与型公民,那种“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公民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因为“不参与公共行动的公民至多是一群潜在公民”[7](P269)。只有具有高度的参与意识才能不断加快个人的政治社会化进程,才能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去寻求国家认同,进而将个人的思想意识融合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中。

[1][英]安东尼·D·史密斯著,龚维斌、良警宇译.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嗯哼民族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2]Anthony Smith,(1991),“National Identity”,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pp:11.

[3]Michael Wintle,(1996),“Cultural Identity in Europe:Shared Experience”,Culture and Identity in Europe,pp:17.

[4]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M].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

[5]塞缪尔·亨廷顿,程克雄译.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6]Oldfild,A.(1990),“Citizenship:An Unnatural Practice”,Political Quarterly,pp:177.

[7][美]本杰明·巴伯,彭斌,吴润洲译.强势民主[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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