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有关问题研究
2015-04-07胡洪菊廖有林
胡洪菊 廖有林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遂宁 629000)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有关问题研究
胡洪菊 廖有林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遂宁 629000)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及相关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如何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主客观表现,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的原因,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对策。
合同 施工索赔 对策
1.引言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变得尤为突出。在工程承包中的索赔是必不可少的,相关专家说:一个项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看承包商是否对索赔运用得当。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在国际建筑市场,弥补工程损失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但工程索赔在我国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如何加强索赔管理,保障承包商合法权益就变得尤为重要,因此施工方必须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问题。
2. 索赔的含义及原因
2.1 索赔的含义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留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2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发、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双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
(2)不可抗力,如自然事件(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引起的变更,战乱、罢工等)
(3)合同缺陷,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不严谨甚至矛盾
(4)合同变更,如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5)工程师指令,如:加速施工、采取措施、更换材料
(6)其他第三方原因,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问题引发的(如政府、供货方等)
3.工程索赔的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给予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种种出现以下行为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是指示公众遭遇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包括地质条件变化(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未探明的顽石)和工程中人为障碍(如图纸中未注明的地下电缆、管道、文物等)引起的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出现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的原因通常包括:①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相互矛盾;②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其要求的指令及图纸;③放线资料不准确;④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⑤业主命令工程暂停;业主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业主的其他违约行为和承担的其他风险等。
(3)施工临时中断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不合理指令所造成的临时停工和施工中断,从而给承包人带来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4)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加速施工、缩短工期等。
(5)业主不正当的终止工程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的终止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时承包人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遣返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合同价款-已结算工程款]/合同价款),并有权要求赔偿赢利损失(未施工部分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利润)。
(6)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在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暂停施工或减缓进度,并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利息)。
4.施工索赔的处理对策
工程索赔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因此承包人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认真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事件,总的来说我总结了如下几点共参考: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索赔意识。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索赔意识,才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关注对有关索赔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应对施工合同的所有文件熟记于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变更、规范、图纸以及标价的工程量表等资料,承包人都应相当熟悉。尤其是对合同变更和增加的内容承包人更应该引起注意。
(3)施工中注意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列举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来往公文函件、各种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工程财务记录以及施工气象记录等资料都可能成为承包人提出索赔时的原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遇到索赔事项时,应当及时搞好有关资料的签证工作,以便为以后的索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当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起索赔。施工中承包人应尽量避免采用一揽子索赔的方法来处理索赔。因为一个工程项目经历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如果承包人等到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后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先前索赔项目发生时的一些证据资料可能就会丢失,承、发包双方对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就可能会产生争议,承包人这时提出索赔,困难就会增加。因此,一旦索赔项目发生后,承包人应该尽快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即使发包人不给予认可,承包人也要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尽可能与发包人就如何处理该索赔事项达成协议。
(5)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以便承包人在遇到索赔事项时才能意识到该事项是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承包人只有意识到索赔事项的发生,才可能谈得上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了。
总之,施工索赔是一项技巧性很强的工作,是承包人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利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一种手段。在现代工程承包中,如果承包人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使损失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就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出现倒闭。因此,承包人要想成功管理施工项目,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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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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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5)04-0058-01
胡洪菊(1986-),女,四川大英,职称:助教,学历:本科,主要研究方向: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