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腊山分洪工程迁占问题及对策
2015-04-05吴兴波牛景霞
吴兴波,牛景霞
(1.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山东 济南 250014;2.济南市水文局,山东 济南 250014)
济南市腊山分洪工程迁占问题及对策
吴兴波1,牛景霞2
(1.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山东 济南 250014;2.济南市水文局,山东 济南 250014)
通过分析济南市腊山分洪工程迁占过程及主要完成内容,指出了工程建设迁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迁占工作建议。
济南市;腊山分洪;迁占工作
济南市腊山分洪工程是济南“7.18”洪水后,为解决城市洪水灾害而兴建的跨流域分洪工程。工程位于济南市区西郊,东起兴济河京沪铁路桥,西至北店子入黄口,途经槐荫、市中、长清3区,全长16.85km,分洪流域面积159.5km2。工程新辟腊山分洪道7.85km,新筑玉符河左堤7.0km,新建分洪闸1座、节制闸2座、涵闸2处、排水涵管110余处,新建倒虹桥1座、公路桥10座、人行桥3座,相应完成堤坝及重点建筑物周围绿化工程、截污工程、补水工程及管理设施。工程拦截济南市区西南部兴济河、大涧沟、陡沟的山区洪水进入玉符河,再入黄河,实现高水高排,截流分导,减轻了市区洪水威胁并有效缓解小清河干流洪水压力。工程规模为大(2)型,玉符河口以上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玉符河口以下至入黄河口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自2007-11-28开工建设,至2013-12-29通过政府竣工验收,历时6年,完成工程投资70965.66万元。
1 工程迁占过程与主要内容
1.1迁占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优化工程设计。根据济南市政府“建成民生工程、生态工程、精品工程”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少占地、少拆迁、少扰民。通过多次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对工程规划进行了多次大范围调整,仅集体土地征收一项,就调减了133.33余公顷。二是全面开展工程前期工作。分别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济南市腊山分洪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济南市腊山分洪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完成了工程建设土地预审,组织召开了项目征地听证会和农用地占补平衡专项论证会,取得了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三是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根据下游段和上游段施工顺序,按照《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的规定与标准,分别进行补偿。
2)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工程规划红线确定后,发布冻结令,实地勘测定界,测量登记征地范围内所有地上附着物,物探各类管线,公布补偿政策,明确各区和有关单位征地拆迁任务。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签订征地拆迁责任状。
3)资金补偿。集体土地上房产等地上附着物,经清点、登记、确认后,进行统计、汇总,依据有关补偿政策,按照不同类别计算补偿金额,经监察、审计部门审核后,签订补偿协议;集体土地征收,按照补偿政策,由市征地办公室、相关村委、项目法人三方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国有土地收购,依据补偿政策,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被收购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按相关协议(合同)约定,项目法人负责将补偿资金及时拨付给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负责将资金落实到位。专项设施和管线的迁移复建补助,由权属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经审计单位审计复核后,签订迁移复建补助协议,由项目法人直接支付给权属单位。
1.2迁占完成的主要内容
拆迁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10万m2,征收集体土地80hm2,收购国有土地3.33余公顷,迁移安置村民161人,拆除清理各类树木27.22万余株、电线杆98根、坟540余座、池塘40余个、围墙4000余米、排水管道1.2万m,硬化地面3万余平方米,迁移复建各类管线数10条。
2 存在的问题
1)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济南市虽然成立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及沿线各区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但在实际操作中,未充分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水利部门孤军奋战,致使工程协调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2)由于工程前期资金不到位,采用分期分段实施,迁占工作未总体考虑,未按工程控制红线一次性实施全面冻结,致使沿线树木、机井、建筑物等地面附着物增加,这样直接导致迁占费用增加,又加大了迁占工作难度,延长了工程建设周期。
3)工程地处市区和城市近郊,跨越市中、槐荫、长清3区,占线长,地方关系复杂,再加上补偿标准不统一,协调难度加大,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4)工程迁占人员除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外,没有广泛调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人员的积极参与,导致迁占速度慢、补偿资金增加,从而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建设资金增加。
5)部分迁占工程,由于部门分割等多种原因,未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
6)拆迁后的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从工程现场运走,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只能在招标时作为建筑垃圾工程量单列,导致重复投资。
3 建议对策
1)充分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吸纳各级政府部门人员参与工程迁占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性积极和能动性,利用相关行业精通、协调地方关系力度大的优势,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程进展。
2)严格红线控制管理,实行一次性冻结。根据工程初步设计的控制红线,一次性冻结,整体征收、拆迁、补偿。
3)规范管理,实行招标投标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迁占工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对于不能实行招标投标制的,要有相关文件的支持或相关部门的批准。
4)关于临时土场占地问题。腊山分洪工程地处市区及近郊,迁占困难大,周边无临时占地为工程所用,且工程的土方开挖量大、弃土量大。为解决弃土临时占地问题,工程在招投标时把临时土场费用包含在挖运土方项目中,由中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弃土场问题。建议在今后类似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5)关于项目法人、区、县(乡镇)工作机制问题。由于迁占工作的特殊性,项目法人直接落实有关企业、村民的迁占工作难度大,效率低。把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整体打包给各区、县(乡镇),项目法人负责监管,各区、县(乡镇)具体负责执行,是行之有效的一种迁占工作机制。
6)关于工程代建制问题。工程代建制是从国外引进的“洋媳妇”,目前虽已有法可依,但在国内一直水土不服,形式重于内容,畸形发展。工程建设一是需要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才,二是需要地方关系协调能力,而这两方面恰恰是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所欠缺的。特别是工程迁占工作,需要协调的地方关系复杂,官方色彩浓重,单纯依靠代建机构这种企业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另外,从近几年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看,由于代建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代建机构往往和项目法人并存,从管理层面无疑又给施工企业增加一层负担,导致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为保障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公益性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仍需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强有力的项目法人,而不要单单依靠代建机构来实施。
(责任编辑崔春梅)
TV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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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5)-11-0061-02
吴兴波(1969—),男,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