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的影响
2015-04-03李琳芳
李琳芳
在交通和现代服务行业领域“营改增”这个政策已经推广至全国。在实施几年过程中,“营改增”对行业的进步和盈利到底有何种影响和涉及哪些领域,这个研究具有实际意义。
营改增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会计核算一、背景
截止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已推广至全国实施。在此基础上,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部分现代服务行业、邮政服务业余全部交通运输业已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营改增”势在必行
此次营改增是我国税制变革的一部分,在顺利流畅地完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一步改革后,国家马上趁热打铁对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进行变革。由此不难看出,此次国家在税制改革上态度积极且极具行动力的。因此,我国的营业税很明显会在接下来的几年内进行快速、合理、华丽的“变身”。这也是为了与国际进行接轨的一步。长久以来,国际流转行业只存在有“增值税”,很少见“营业税”。而我国的流转行业却被营业税与增值税“瓜分”,这是与先进国家相悖的。且从税理上说,两者的并存也并不合理。所以两翼齐飞的情况必然会被打破,旧的制度必然会被淘汰。
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得到实惠的还属国内的企业。据统计,自2013年1月至10月间,全国因“营改增”共减税939.65亿元,2013年预计减税将超1200亿元。这仅仅是部分营改增项目在前10月内取得的成果。从长远看,这900多亿税收优惠只是小小的开端。当全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国家必然会因此损失一笔收入。但政府打的这张牌很有先见之明。以广东为例,家族式企业、小企业居多。这些企业有着应激性差、技术单一等各种问题,加之现在原料市场价格上涨、需求下降,造成很多企业因此倒闭。现今进行税制改革、优惠企业可谓是雪中送炭。当然,税制变革是一步步来的,当全部项目完成后,国家会让利给企业多少,国家税收又会因此受到多少影响会是更值得探讨与反思的。
三、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后,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的《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对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有进行了两处修改。首先,删掉有关“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内容。其次,2014年1月1日前(不含当日)取得的可抵扣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依然可以作为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纳税。财务在涉及此类行业业务时,账务上应作出相应变化。变化主要表现在核算金额。下面以铁路运输为例,进行具体阐述。
例如,A企业与B公司签订合同,销售给B公司货物一批,由某铁路局某货运中心开出铁路运输发票。假设发票出票日在2014年1月1日前,运费加建设基金金额为20000元,由B公司支付。此次的运费要按照7%抵扣,抵扣金额为1400(20000×7%)元。原材料成本为18900元。原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186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0000元
新的政策下,账务处理会发生如下变化。如果出票日在1月1日后,则可抵扣11%,抵扣金额为2200(20000×11%)元。原材料的成本变为17800元。原材料的成本减少800元(18600-17800)。
借:原材料178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0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0000元
此次变革在财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负与成本的降低,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以前题为例,增值税的抵扣金额由原先的1400元变为现在的2200元,增加抵扣额800元。同时材料的成本由原先的18600元降低为现在的17800元,降低材料成本800元。间接地降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所得税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税前扣除项目的减少。原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税,现在要全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那么此部分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原本的成本会随之减少,间接使“主营业务成本”降低,又会使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金额降低。鉴于两者的影响,企业所得额上升,所得税额上升。但从税负整体上看直接减少的税金还是要高于间接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额,企业的税负是减少的。在改革期间,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分清哪些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哪些要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税前扣除。
四、税制改革会继续,财务核算更要“与时俱进”
此次对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的变更,使得营业税税目进一步缩减,交通业已全部归为增值税。从财务角度来说,会计主体会因此次税制变革税负减少,同时在核算时也更加容易处理,不需要在流转行业中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当然这个过程是逐步的,现在只是第一阶段而已。
国家下一步会对电信、除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外进行快速的变革,同时也会对剩下未涉及的税目进行改革,如文化体育业等。特别需要提一下的是转让不动产与出售无形资产。以转让不动产为例,原处理原则是将涉及的税金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最终增加到营业外支出(或减少营业外收入)。如果下一步对它进行变更的话,先不提税额的变化,在账务处理上,我们要将其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影响增值税的同时,会影响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金额,间接地影响企业所得税。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的核算还要看国家的政策,但这个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核算会计主体资金运动的财务人员来说,这是一个敏感的时期,税制的改革会间接地影响会计的核算。核算跟不上改革,不仅是财务跟不上社会的变化,企业也会损失大量的资金。
五、结语
2013年12月的政策,将打开2014年税制改革的序幕。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不可避免的进步,财务人员要秉持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在这个纷杂的时代里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各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任重道远,财务人员要不停地与时俱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