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学报 (哲社版)文献引证规范
2015-04-03
为便于国际学术交流和推进期刊编辑工作规范化,《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从2012年1月开始采用2007年北京“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所确定的《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中的“注释体例”,统一以脚注 (页下注)形式标注引证文献,主要要求如下:
(一)引文的标示
无论是直接引文还是间接引文,正文中的注释号应使用Microsoft Word的“引用——插入标注”功能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对专门词语做注释时除外,注释号可紧随其后)。对应的注释序号应按照每页重新开始的顺序自动置于页下,注释序号用①,②,③……。通过注释序号将正文中引文与页下注释准确对应联系,完成文献引证功能。篇幅比较长或者需要特别强调的直接引文,不加引号,另起行,以自成段落的形式出现,段落左边整体缩两格 (第一行缩四格),并变字体,与正文相区别。
(二)注释的标注
无论是“资料性注释” (Reference notes),还是“内容性注释” (Content notes),都统一采用脚注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中文专著:责任者 (责任方式)/题名/卷册/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责任方式与题名之间一律用冒号;责任方式为“著”可省略。例如:
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8页。
2.中文连续出版物 (期刊、报纸等):期刊:责任者/文章题名/期刊名/出版年、卷期或出版日期。引用中国大陆以外出版的中文期刊时,应在期刊名后括注出版地。如果需要,引用期刊时,也可标注页码。例如:
吴艳红:《明代流刑考》,《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第34页。
3.外文文献:引证外文文献,以该文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为准。脚注中的英文文献责任者一律名前姓后,责任者与题名间用英文逗号,正式出版的著作题名为斜体,期刊文章或其他析出文献题名用正体加英文引号。例如:
(1)Richard Hofstadter, The Age of Reform:From Bryan to F.D.R., New York:Vintage Books, 1955, pp.24-26.
(2)Benjamin Elman, “Early Modern or Late Imperial Philology?The Crisis of Classical Learning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a,”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 Vol.6, No.1, 2011,pp.3-25.
(3)Edward Farmer,“Social Regulations of the First Ming Emperor,”in Kwang-Ching Liu, ed., Orthodox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p.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