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著录项目
——责任者著录规则(一)
2021-09-28王兴全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参考文献中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是指主要负责创建信息资源的实体,即对信息资源的只是内容或艺术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著者、编者、学位论文撰写者、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权人、报告撰写者、标准提出者、 析出文献的著者等;其他责任者是相对于“主要责任者”而言的,主要包括文献的译者参考文献中责任者。其著录的基本要求是:
(1)个人作者无论中文还是外文一律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欧美著者的中译名只著录其姓,同姓不同名的欧美著者,不仅要著录其姓,还需著录其名的首字母;对于欧美著者的名用大写缩写字母,缩写后省略缩写点,姓字母全大写。(2)作者的国名和朝代名可以不添加。(3)作者不超过3个时全照录,超过3个,只著录前3个,其后加“,等”,或者“,et al”。(4)无责任者或者责任者情况不明时,可省略此项。(5)责任者为非中文机关团体名称时,应采用由上至下分级著录,上下级之间用“·”隔开,如“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应著录为“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Institute of Physics”。(6)译者是相对于“主要责任者”(作者)的“其他责任者”,姓名应置于题名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