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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湖北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前瞻

2015-03-31叶艳东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物价电子政务十三五

叶艳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电子政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之年,“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我国电子政务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发展模式、深化应用和突出成效的关键时期,省级物价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任务更加艰巨,意义也更加重大。

一、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全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务实可行、兼顾适度前瞻,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全省物价系统综合业务应用,提高办事效率和绩效管理水平,强化对市场价格监管的信息化手段,促进物价管理工作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全省物价系统价格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全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建设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处理好信息化与业务需求、资源整合与应用开发、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重点建设与协调发展的关系,重视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杜绝和消除各自为政、分散建设、重复投资、信息孤岛现象。

二是应用集中、服务延伸。根据“建设管理集中统筹、应用服务延伸基层”的原则,梳理全省物价系统业务应用,省局集中开发一些典型业务应用系统,通过云计算应用复制或虚拟化技术采用集中部署分级管理的模式向全省各市州县物价部门推广,将物价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尽量在省局完成,形成业务应用和数据向省级集中,应用服务功能向下级延伸,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手段覆盖全省社会公众和价格服务对象。

三是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整合全省物价系统网络信息资源,统一物价政务信息资源标准,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设施,建设省级物价数据中心和业务应用构件仓库,实现应用搭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和孤立的应用系统。加强价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数据源头唯一、标准统一的价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形成集中存储管理、统一质量控制、有序共享服务的格局,实现基于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的业务应用互联互通。

四是需求主导、重点推进。以满足物价部门履行价格管理职能需求和社会公众的价格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在提高行政效能、公共服务水平、价格监管、稳价惠民等方面,重点推进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规范性强的核心业务应用,突出服务能力和应用效果,防止盲目建设和铺张浪费。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中心,围绕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逐步实现由物理式的“集中办公”向以门户网站为窗口、以电子政务平台为依托的网络化协同办公转变。

五是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省局统一制定和落实全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行政服务规范化、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物价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应用开发、资源目录、业务协同、信息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统筹建设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安全。

六是技术领先,服务创新。充分发挥电子政务技术对物价管理水平的提效作用,鼓励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三网融合等新技术在物价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提升物价系统公共服务能力,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时期全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统一规划、分级建设、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力争5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全省统一物价电子政务网络,物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建立,系统安全保障和运维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体系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全省物价系统门户网站成为物价政务信息公开和对社会公众服务的重要渠道,所有对外服务的价格管理职能都能够实现网上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全省物价系统实现在统一的政务平台上进行协同办公,不仅要建成“数字物价”,还要实现“阳光物价”,使全省物价电子政务水平、公众认知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树立全省物价部门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物价电子政务应用。面向社会公众、价格服务对象和各级政府,扩充电子政务信息量、增加服务事项、增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提高价格信息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价格服务水平,增强决策支持和价格管理能力。

二是推动系统内应用系统互联互通。选择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业务流程相对稳定的业务,优先部署应用系统建设和推动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如价格举报、价格监测等;对已建成的应用系统,要根据各级物价部门共同的业务需要,有选择地推广,推动互联互通;对在建或新建的应用系统,要根据互联互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强规划指导,把互联互通作为系统建设的重要条件。

三是推进全省物价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业务协同的要求,加快各级物价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与共享体系,通过建立并依托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扩大信息交换范围,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提高全省物价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主动应对信息安全挑战,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信任体系、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体系、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体系和灾难备份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突出“十三五”时期全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工作重点

(一)建设省级数据中心

完善全省物价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整合物价业务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

一是以物价业务为核心,组织相关联的业务数据,实现对内业务使用、对外服务应用,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存储、集中利用、集中管理,为省、市及全省其他部门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二是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清理,梳理业务数据,建立收费项目标准库、全省价费文件数据库、收费许可证和服务监审证管理数据库、价格监测数据库、价格服务对象数据库、价格诚信数据库、价格举报管理数据库、成本监审数据库、价格认证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库。集中采集整理全省物价业务数据、市场价格数据,为定调价、市场价格调控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抽取、整合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图表展示,通过建立物价业务分析模型,完成统计分析、决策咨询系统建设,为各级领导直接提供各类价格信息动态、业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等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支持提供信息服务。

(二)构建三大支撑平台

一是网络和基础设施支撑平台。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和现有纵向网络,构建全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虚拟专网或业务专网,实现系统内互连互通,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全省统一物价电子政务网络支撑平台。整合全省省市两级物价部门的软硬件基础设施资源,采用虚拟化技术进行管理和合理利用,为全省各市州县物价部门提供网络和硬件资源共享服务。

二是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全省物价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服务体系,制定信息资源基础编码、目录体系、交换体系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信息采集和发布的核准及登记备案制度,实现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规范化登记、制度化更新,支持各级物价部门的业务应用与协同。

三是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及技术服务体系,支持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安全测评等应用;加快全省物价系统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支持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等应用;统筹规划建设全省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分级分层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

(三)重点推进五项应用系统平台建设

一是门户网站群及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建设全省物价系统门户网站群,将门户网站群建设成为物价系统对外服务的公共平台、价格宣传和信息公开的窗口。完善网站的网上办事和公众互动功能,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公示”的网上办事流程。实现行政许可、定调价等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受理查询、结果公示,并开发丰富的网上公众互动功能,建设场景式导航的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门户。

二是信息交换和协同办公平台。通过对现有价格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创建各类海量信息资源库,有效保证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安全的数据访问和信息交换,并提供灵活多样的全文检索方式及个性化服务。建设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内容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检索服务、信息交换与接口以及安全措施等。构建覆盖省、市两级物价部门的信息资源目录,实现覆盖全省系统的信息资源目录服务,提供信息资源的发现定位、信息共享服务。建设全省物价系统公文交换和协同办公平台,实现系统内的信息交换和协同办公。

三是行政权力运行和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全省物价综合业务办公平台,开发政府调定价、收费项目管理、收费许可证年审、服务监审证年审、价格认证、成本监审等业务应用系统。对省物价局的各类物价业务应用实现根据行政职能确定业务事项、因事定人,按照人员不同的角色分配相应的业务管理权限,争取实现全省物价系统使用统一的综合业务办公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最终实现全省物价系统的基于云计算模式的业务云应用;建设物价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梳理各级物价部门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开发行政权力和服务运行平台,实现办事流程和服务过程的电子监察功能,提高办事效率,达到按时办结、优质高效服务的要求。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收费许可证和服务监审证办理及年审、定调价、收费项目审批及标准调整、价格鉴证等事项的对外服务流程化管理和应用支撑软件的开发工作。

四是价格监测及市场价格监管平台。为了进一步强化物价部门市场监管能力和平抑物价的手段。围绕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市场价格监管等业务需求,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开发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监管平台,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在价格监测、市场价格监管等领域推广精细化网格管理。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大中型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等企业法人价格诚信数据库,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规范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是视频会议及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具备视频会议、调度指挥、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应急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物价部门联动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决策分析、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为开展紧急价格干预和价格调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切实提高物价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灵敏、有序、高效。

四、进一步强化“十三五”时期全省物价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物价局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物价部门要安排至少2名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专门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完善推进机制,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切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各地要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工作管理机制, 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省局将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加强系统内电子政务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建章立制,督促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完善制度,创新管理

加强全省物价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制订完善系统内有关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平台与网络运维管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网上办事与协同业务、电子监察与考核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创新,开展电子政务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物价工作实际的有效做法。

(三)规范管理,保障投入

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审批、招标采购、监理、开发、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等各环节工作,既要全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又要避免重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门户网站、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窗口建设,保障电子政务工作的人员和经费投入。倡导和推动物价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向省、市两级物价部门集约化运维管理,鼓励非涉密电子政务运维管理工作中的经常性、一般性技术服务适度外包,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轻财政负担。

(四)重视人才,加强培训

各地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造条件切实改善人才的工作环境、个人待遇和生活质量,敢于重用,充分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公务员电子政务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电子政务应用能力,结合实际需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推行应用技能测试。

(五)实施绩效考核评价

各地物价部门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推行电子政务绩效管理。建立评价标准,制定量化指标,采取公众评议、第三方评估、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构建完善有效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使评估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常规化、制度化,鼓励将电子政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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