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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乐清市卫生监督职能调整后现状与应对措施

2015-03-31郑甘露

医学信息 2015年5期
关键词:卫生监督应对措施

郑甘露

摘要: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针对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调整后乐清市卫生监督的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措施,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

关键词:卫生监督;职能调整;应对措施

1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乐清市卫生监督所的基本情况 2000年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清市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设立了乐清市卫生监督所,为乐清市卫生局的直属全民事业单位,是具体承担卫生局交付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主要承担对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核定人员编制 81名,内设4个科室,下设7个片区分所。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2012年年底,我市进行职能调整,将餐饮服务、化妆品的监管职能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划转36名编制。本次的职能调整,对我市的卫生监督工作带来深远影响。

1.2职能调整带来一系列新问题

1.2.1导致卫生监督执法素质下降 卫生监督机构是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为龙头逐步发展起来的,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骨干力量大多是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乐清市卫生监督所虽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但在卫生行政执法法律中,只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执行者",只能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开展执法,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权限问题,体制不顺畅。在这次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的调整中,大部分业务骨干,特别是约2/3的中层干部选择划转至体制更顺、职权划分更清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造成卫生监督所出现人才匮乏、总体执法素质下降的局面。

1.2.2现有的机构设置不适应工作的开展 随着职能的调整,市卫生监督所原有的81名人员编制缩减到45名,实际在岗仅42人。要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在调整后后勤保障人员基本没有减少,造成能到一线执法科室和下派分所的人员更为紧缺,有的分所只有2名工作人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2.3工作任务不减反增,执法力量匮乏 职能调整前,监管的"重头戏"基本都在食品安全上,职能调整后,不管从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监督执法任务也越来越重,而这些行业的监管是卫生监督机构原先薄弱的环节,工作的开展基础较差,难度较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浙江省卫生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也赋予了卫生监督机构新的任务,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去完成,目前明显感到执法力量的不足。

2 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解决乐清市卫生监督所在职能调整人员分流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完善机构体系建设,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合理设置机构内部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现有的机构内部设置已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运行,影响工作效率,因此进行适当的调整尤为重要。从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工作效率两方面结合考虑,撤销原有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和医疗卫生监督科,组建综合卫生监督科,撤销北白象、清江、雁荡分所,将相应的职能分别归入柳市、虹桥、大荆分所,这样组建成一室一科四个派出分所的内部结构设置。综合卫生监督科主要负责各类业务工作方案的制定,开展业务指导、稽查、监测采样、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分所主要负责一线的执法检查工作,执行落实工作方案,做到职能科所和分所工作分工不同、但它们又相辅相成。根据相应工作任务的轻重,对人员进行相应的调配,一般各科所配备4~7名卫生监督员。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在当前的条件下趋向合理,提高工作效率。

2.2稳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建设,弥补监督力量不足 国家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已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因各种原因,乐清市卫生监督所无法得到扩编,在当前卫生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尽早建立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弥补监督力量不足。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宜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上受卫生监督员指导,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使卫生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向农村延伸,改善卫生监督执法不到位、减少卫生监督盲区、加大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力度、扩大卫生监督信息收集。

2.3培训队伍,强化素质,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卫生监督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卫生监督的质量,随着卫生监督工作职能调整到位,卫生监督员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能力也会随之变化,要尽快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化、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适应新的工作任务。同时要以工作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实际,在实践上下功夫,要经常开展以案学法活动,全面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水平和效能。

2.4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管理,划分具体监管责任区落实到人,提高卫生监督员的责任心;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卫生监督员绩效工资、奖惩、晋升和评先的依据,调动监督员积极性;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通过对卫生监督员监督执法行为、文书制作、处罚案件、着装和证件使用情况的稽查,促进卫生监督人员的文明执法。

参考文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2]侯峰忠.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网底建设现状[J].中国卫生法制,2006,14(4):20.

[3]宋光周.行政管理学[M].东华大学出版社,2011:327-328.

编辑/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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