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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政治發展不應浪費青春

2015-03-31譚志強

澳门月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國際梁振英台灣

譚志強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剛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特別點名批判香港大學學生會官方刊物《學苑》(2014年2月號)的“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專輯及後來據此出版的《香港民族論》(專書),更將此台港澳三地“政治發展”(特別是民主、獨立問題)交互影響,或者“台獨思想”對“港獨思想”的影響,搞到眾所周知。

有關梁振英的本來意圖,由於多屬“誅心之論”,本人不在此多加口水,但其政治效果卻是相當明顯的,那就是放大“港獨問題”去恐嚇中央政府領導人,借“維持穩定”之名,去令自己至少做完這一屆(五年)特首,甚至有機會再多做一屆(五年)。

28年前已狠批“住民自決論”

這一期的《學苑》及《香港民族論》(專書)的內容,除了其中的香港學生民意調查,和吳叡人(國府遷台後首位非國民黨操控而在1982年當選台灣大學代聯會主席的前台灣改革派學生領袖)的那篇文章之外,其他文章的內容都是論述薄弱,案例不足,既缺乏理論水平,又缺乏實踐手段,口號多於實質,根本不看也罷。

然而,經過梁振英的公開點名,愈批愈香,這兩本書便名留青史,還洛陽紙貴,賣到斷市,現在已經加印到第三次印刷,各位《學苑》和《香港民族論》主編,其實應該“感謝”梁振英先生的“反面推薦”。

事實上,本人早在28年前的一篇文章:〈住民自決論的理論與實際〉,狠狠批判過“住民自決論”(determination of local residents),後來這篇文章還收進馬起華教授主編的《二二八事件之研究》(台北市:中華民國公共秩序研究會, 民國76年[1987])之中。

除了詳細介紹“住民自決論”的理論根源和具體實踐案例之外,本人批判“住民自決論”的理由,主要包括三項:一是“住民自決論”嚴重“違背憲法”(即當時正在台灣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二是不合乎當代以聯合國為主體去執行的國際法及相關實踐,三是無視台灣當時所處身的“國際現實”,亦即美利堅合眾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可能允許。簡言之,即是“住民自決論”不但違反“國內法”,也違反“國際法”,更完全不具任何“可行性”。

以此觀點出發,目前在香港大學天天在“打咀炮”的“香港獨立論”和“住民自決論”,也是犯上和台灣“住民自決論”和“台灣獨立論”主張者同樣的謬誤,即是不但違反“國內法”,也違反“國際法”,更完全不具任何“可行性”。最多不過只是這些主張,在具體層面上,是違反《香港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此而已;在違反“國際法”和美中兩國都會反對的“國際現實”上,其實都是一樣的。

澳門不能像香港

那麼好高慕遠

澳門為什麼會發展到今天的這個樣子,其實是和是否有權壟斷某項權利有關的。以澳門早期開港之後享有約三百年的經濟繁榮來看,澳門倚靠的便是明朝和清朝的“政策優惠”,亦即“海禁”政策之下的“獨家對外貿易權”。

以《大明律/大清律例、兵律、關律、“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條》為例,在有關“海禁”上,它的寫法是:“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縀匹、綢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受雇)挑擔馱載之人減一等;貨物,船車併入官;於內以十分為率,三分付給告人充賞。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漏事情者,斬;其該拘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官)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兵又減一等。”

其他港口都不准做中外貿易,澳門就可以做,澳門想不發達也很難。所以,早期澳門的崛起,最多不過只是沾了“海禁”的光而已,其實是沒有太多東西可以誇耀的。今天澳門的經濟發展如火如荼,理由也是一樣,首要因素是中央政府只批准澳門可以公開地用“博彩旅遊業”的名義去“壟斷”經營“幸運博彩場所”(賭場)。於是,一旦中國內地人民紛紛開始“發家致富”,加上澳門特區政府“開放賭權”(引進外國先進服務經驗)及時,又有中央的開放“港澳地區個人遊”加持,前後四項主要條件(獨家經營博彩旅遊業、中國人民開始富起來、開放賭權、港澳地區個人遊)剛剛湊合在一起,大家便目睹自2004年到今天的空前繁榮景象。

至於澳門政制是民主還是不民主,有“雙普選”還是“維持現狀”,對經濟發展來說,其實沒有發揮甚麼重要作用。

香港之所以迅速崛起,成為中國最大的國際商港,其實與澳門的興起是一樣的,那就是1949年之後,在中央政府實施“海禁政策”(封關鎖國)之下,只有香港可以用“廣州外港”(名義上是英國屬地)的身份進行“國際貿易”,壟斷所有中國內地的對外貿易份額。

台灣政治發展和港澳政治

發展大大不同

台灣的政治發展是和香港澳門的政治發展是截然不同的,不但在地緣政治這個最重要的本質上有別,其發展動力來源也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國共鬥爭的歷史背景,一直是推動台灣“政治發展”,特別是“民主化”的最大動力,這種政治發展的模式,就與香港和澳門“民主化”的政治動力來自英、葡兩國的“非殖民地化政策”和中國政府的“國際承諾”(至少包括《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香港基本法》及《澳門基本法》),大大不同。

台灣與香港澳門的歷史經驗不同,社會結構不同,政治文化不同,外在壓力不同,族群構成不同,自然在政治發展上各有不同的發展過程。即使可以相互借鏡,但絕不可能照抄照搬,全盤移植,再加上前港英/澳葡當局或現在特區政府的過濾,不再主宰中國內地的台灣政府,對港澳兩地的影響力一直是非常有限的。

比較現實的觀點是,如果港澳要在日後建立一個基於“雙普選”的民主政制,除了港澳大多數永久居民要盡力爭取之外,北京當局內部各股政治勢力的“競合(競爭和合作)關係”,和這些政治勢力與在幕後操控港澳政局的“地產霸權”及“博彩霸權”之間的“政商關係”,究竟如何演變,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如果兩岸四地能夠繼績維持著一個相對和平的環境,港澳也只能在一個比較和平的區域環境中,正常地進行本身獨特的政治發展,各自發展本身獨特的民主政治模式。

總而言之,任何有關“香港獨立,住民自決”的主張,根本都是在“打咀炮”、“浪費青春”,是一種“損人害己”、“害己害人”的行為,一點都不值得澳門市民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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