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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探讨

2015-03-31崔生龙

地球 2015年7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征地使用权

崔生龙

(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384)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探讨

崔生龙

(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384)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逐渐迈进,农村耕地面积也日益减少,耕地面积和城镇化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所以,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群众在土地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成果,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大重要战略任务。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并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之后,我国农村土地继承了成立之前的传统地主所有的租佃制度,这一制度的特征和缺陷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分离,完全不需要付出劳动的地主有权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将其租给农民来收取极高的地租。

在这种制度环境之下,因为土地归于私人所有,所以农村土地交易流转非常频繁,土地资源集中于一小部分地主手里,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无法提高,农业生产也得不到有效发展。

所以党和国家政府1953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的决议》,希望借助于农业生产合作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把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中到合作社手里。

之后我国又于1958年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构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这一制度不注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反而导致了很多浪费现象。

基于此,农民自发的开始寻找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径,即后来沿用至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

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

2.1明确农地产权主体

要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首先必须要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努力协调好集体和农户、村委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关系

村集体是村民集体意志以及需求的直接体现,村民必须是村共同利益的主要维护者,个人利益应当服务和服从于集体利益;要处理好村委和农村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村委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的基层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合作社是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也是农民群众自发组成的组织。

最后必须要处理好政府部门和村集体之间的关系,政府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落实过程中必须要当好管理者与调控者,同时对农村土地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村集体进行管控,这是确保本村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前提。

2.2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现阶段,农民群众的土地使用权还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所以必须要在确保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努力保障农民群众的土地所有权。

其一是要真正做到借助于法律手段确保农民群众的土地使用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中不清晰之处必须要尽快完善说明。

其二是必须要站在国家与集体的利益角度出发,农民群众个人利益必须要服从国家与集体利益,构建多方保障制度,确保集体土地所有者对自身所拥有土地的处置权,从而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

2.3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必须要做到下面几点工作:

首先是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农村土地确权,处理好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土地流转公平交易平台,提供充分的外部环境条件。

其次必须要做好对农村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征地不合理的情况必须要严格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应当要积极扶持专业大户、乡镇企业以及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努力提升组织化程度,充分挖掘出其带动引领作用。

2.4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首先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我国已经在农村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的覆盖率已经超过了95%,但是农村地区依旧缺少失业保险,所以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农民群众没有后顾之忧。比如说可以尝试农民土地入股的收益购买商业保险的方法;其次是要健全农村土地征用机制,必须要严格限定公共利益范围,政府部门禁止随意使用法律中的公共利益条款。从而真正的做到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

最后,政府部门必须要进一步规范征地范围,科学的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尽可能的提升补偿额度,从而最大限度的确保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比如说在征地过程中可以将土地社会保障价值纳入其中,使用更加规范的流程来开展征地工作[2]。

3 结语

总之,我们必须要站在长远的角度来审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注重对改革过程中各种经验教训的总结积累,对于土地流转和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乡村治理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尽可能的解决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提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相对滞后地区的引领作用。我们必须要相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只有坚持耕地底线、坚持跨越创新,才能够真正实现反哺农业、农村、农民,真正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

P2[文献码]B

1000-405X(2015)-7-482-1

崔生龙(1990~),男,本科,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

[1]晓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难在哪里[J].中国土地.2014(11):25.

[2]卢燕玲.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和改革的探讨[J].赤子.201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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