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民主治理的耦合性选择

2015-03-31张玉萌

党政干部论坛 2015年8期
关键词:公权力耦合民主

○ 张玉萌

所谓社会民主治理,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承认个性化、多元化的基础上,在保证公民享有权利的前提下,多元权力主体通过互动、协调、沟通、妥协等方式,确保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实现社会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我国社会民主治理进程,需要转变政府治理方式和思维,走出权力至上、权利边缘化、潜规则畅行的畸形化道路,踏上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怡人的全面小康大道。

一、社会治理对“公权力”的路径依赖

关于“公权力”的来源我们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同柏拉图一样,他认为城邦整体利益高于公民个体利益,认为贤君政治并不现实,民主政体最具现实可行性。但是他也主张公民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城邦和公民利益的平衡。一方面对于不同出身、财产、地位、能力的人要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任务也可以给予特殊的优待。为此他非常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在立法问题上实行民主制,行政上实行君主制。民主政体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民主政体的保障。到了18世纪,法国伟大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这样谈到:人类最初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个时期,不存在私有制和不平等,私有制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不平等,国家是因订立契约而产生的,人民是制订契约的主体,人们通过制定契约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力就组成了有一个组织来行使的“公权力”,由此他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国家主权不能分割,也不能转让,一切人权的表现和运用必须表现人民的意志,法律是“公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能高于法律”[1]。现如今,所谓的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2]。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在长期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人类为了自身的和平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渡出自身的权力形成了公权力,并通过公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对于授众来讲,带着“古已如此”的过去习惯,社会长期受着“昨日”惯性的影响,处于公权力治理中。对于受众来说,民众所赋予的为民权力,在历史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当然不是所有可能会发生不良的“突变”,这样“突变”的基因在日后公权治理中得到了充分的“遗传”。这样的“遗传”是可怕的,在这个过程中,对某些公权力的依赖可能是超越法律和制度范围的依赖,公权力逐渐集中,异化为“暗箱操作”的“谋私”权力,集团利益很快地“绑架”公权力,使得有些公权力不断地膨胀,膨胀到去触及法律没有规定的范围,以营造“歌舞升平”的假象,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的群体性事件频发,这时候为了防止更多群体事件的突发,公权力开始把维稳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但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和利益群体的不断出现,产生了多元化的利益需要和复杂的利益冲突关系,把“维稳”简单地作为单一核心价值诉求的公权治理与基层多元治理的价值诉求“格格不入”,这样很容易导致社会价值理性迷失,基层整体治理功能得不到优化,社会的民主治理依赖公权力暴露出诸多问题。

二、公权力滥用对民主治理的危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等,表明了党中央对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更大决心和魄力。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有些施政者,在实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争权夺利、以权谋私,有利可图的事大家就都愿意管、争着管,无利可图的事大家就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思想上依然固守着以“权力至上”为目标的封建意识,进而外化为公权滥用、处事不公、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顽瘴痼疾。

一是公权力滥用易导致腐败,丧失政府有效治理的公信力。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经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3]“据统计,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每年在9875~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13.2%~16.8%之间”[4]。“少征收各类税收5700~6800亿元,占GDP比重7.6%~9.1%之间;大规模走私每年约在 300~400亿元,占 GDP比重0.4%~0.5%;造成公共投资,公共支出流失约775~1110亿元,占GDP比重1%~1.5%,行业垄断造成租金损失每年约占563亿元,占GDP的0.75%”[5]。公共权力持有者为了牟取不当利益,通过使用手中的权力导致权力的异化,随着公权力贪腐的蔓延,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权力无法引导公民良好风尚的形成,致使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将直接影响社会民主治理进程。

二是公权力滥用破环社会的公平正义,制约现代民主治理精神的培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提高。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曾说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价值一样。”[6](P313)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利益得到有效的协调,正确处理社会当中存在的矛盾。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实际权力运行过程中,公权力经常越位干涉市场资源的配置,导致资源配置失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也造成民众公共福利失衡,诱发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会看到,有的地方“一城独大”,进而导致各类资源均“涌入”该城市,从而导致与其他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影响了民众在公共资源享有的公平性,在某些领域造成公平正义进展缓慢的被动局面。而公平正义的缺失必然导致人们唯利是图、急功近利、仇官仇富,缺乏平等、自由、法治、维护公共利益、奉献和宽容等现代公民精神。

三是公共权力滥用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营造民主协商、公治共赢的良好环境。近年来,一些地方上演了死亡拆迁、刑讯逼供、冤假错案、铲车压碾、开胸验肺、被精神病等激起民愤的事件,民众泄愤的事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将公权滥用者摆在了一个对立面,他们不愿意采取法律等合法手段来解决问题,带着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他们往往采用极端的手段甚至是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来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而无直接利益的群众也会卷入其中,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公权力权威的丧失,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蠢蠢欲动”,极小的事件就有可能触动民众敏感的神经,从而导致极端群体事件的爆发,使社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无法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营造一种积极良好的氛围。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全面转型的时期,社会的全面转型是一个关键时期,同时也对政府能力的提高带来了新动力,“社会转型一方面不断地破坏和抑制着政府能力的生长,另一方面又有着大量的能力需求,政府能力的供给与社会发展的能力需求彼此不平衡的状况十分明显,这就会导致政府治理面临‘能力悖论’”[7]。经济转型的飞速发展也在带动着政治转型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了党中央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战略目标,进而努力实现我国社会的现代化。伴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的深入改革,社会主义的政治、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民主权利意识的日益提高,对我国的政府治理体系提出新要求,对我国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希望。

三、社会民主治理的耦合性选择

社会民主治理就是要求在承认权为民所赋的基础上,在构建和确保必要权威的公权力和保证民众利益实现最大公约数的前提下,在发挥政府主体地位的同时,积极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现社会公共关系的理性化,摆脱对公权力的依赖,跳出“即兴式”举措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改变单一主体结构,培育积极的法治公共精神,鼓励社会包容,尊重社会多元价值诉求,最终达到社会治理民主法治化的最佳状态——善治。社会民主治理的耦合性选择,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即社会内生性的基础上,有效理解社会发展的多元价值需求,并通过社会多元主体的有效连接,可以积极理性地回应这种发展需求,进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从社会民主治理耦合性的主体上来讲,主要涉及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个主体。

(一)互动:政府与社会的耦合

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大面积干预,不仅造成了政府规模庞大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同时造成公民社会的不发达,社会的公共机制薄弱。近年来,政府将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逐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来弥补其行动能力不足,将公共管理社会化。政府要成为“掌舵”者,社会要成为“划桨”人,使政府和社会通过交流和协商,建立起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需要向社会放权,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保证有效信息对社会的公开透明,畅通政府与社会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履行好政策制定和执行监督职能。相信社会的自治能力。同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NGO)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实现社会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调动社会其他主体管理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进而建立起政府调控和社会协调、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相互动的耦合关系。

(二)互补:政府与市场的耦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有效政府通过减少对经济活动不必要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以形成有效市场,明确各自的功能,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发挥作用。政府为市场提供必要的规则和环境,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保障,市场为政府提供高效的公共产品。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放权给市场,积极提升市场效率,积极打造服务政府。政府和市场应当是有机结合而不是板块拼接,政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市场配合政府的引导、监督和规范,“两只手”只有有效配合,才会释放正效能,进而建立起政府保障和市场决定相配合的耦合关系。

(三)配合:社会与市场的耦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市民社会的产生为市场的运行和建设提供了支持和政治保障。市场作为一个非政治的公共领域,可以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通过市场中的第三方,了解社会的功利需求,进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满足社会需求发展。市场可以通过自身非政治环境为社会催生自治协调的组织,例如,工会和行业协会等,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稳定,而且有利于社会自身发展。而市民社会要通过自身政治参与力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从而为市场的发展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独立发展,进而建立起社会支持与市场调节相互补的耦合关系。

[1]胡玉鸿.社会契约与人的联合[J],比较法研究,2007,(3).

[2]薛瑞.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模式问题及体制创新[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6).

[3]蔡子强.权力导致腐败[J],南方人物周刊,2010,(27).

[4]胡鞍钢,等.转型期防治腐败的综合战略与制度设计[J].管理科学,2001,(6).

[5]胡鞍钢,中国腐败的经济成本测算[J].决策与信息,2001,(11).

[6]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7]黄建宏.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政府能力弱化与治理[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1).

猜你喜欢

公权力耦合民主
非Lipschitz条件下超前带跳倒向耦合随机微分方程的Wong-Zakai逼近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畅通公权力干预家暴通道——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细则
基于“壳-固”耦合方法模拟焊接装配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行政诉讼法》让公权力更规范
好民主 坏民主
国家公权力对我国相关用益物权的影响
欲望的位置:论两种慎议民主取向之争
求解奇异摄动Volterra积分微分方程的LDG-CFEM耦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