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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

2015-03-30才璎珠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数据挖掘法治政府

作者简介:才璎珠(1977-),男,黑龙江大庆人,编辑,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0063(2015) 05-0064-03

收稿日期: 2015-03-10

DOI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5.05.014

我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意味着我党的执政理念将由单纯的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 [1]大数据时代,许多科学体系都发生巨大甚至是本质上的变化,进而影响人类的价值体系、知识体系和生活方式,这同样适用法治中国的建设。深入理解大数据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运用大数据思维与技术,服务于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实践,将会大大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一.大数据为法治中国提供可行的路径选择

大数据泛指巨量的数据集合,因可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而倍受重视。《华尔街日报》将大数据、智能化生产和无线网络称为引领未来繁荣的三大技术变革。麦肯锡公司的报告指出数据是一种生产资料,大数据是下一个创新、竞争、生产力提高的前沿。世界经济论坛的报告认定大数据为新财富,价值堪比石油。 [2]2012年3月,美国奥巴马政府宣布投资2亿美元启动的“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项目,这预示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此后,各国政府都先后实施大数据研发计划,越来越重视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利用。

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的积累呈几何数增加,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已发生在科学技术领域。人们已通过大数据获得新的认知,创造出新的价值,市场经济中各组织机构间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已通过大数据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大数据”通过对海量数据有针对性的分析,已使互联网开始有了“思考能力”。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已达6. 49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5. 57亿,占网民总数的85. 8%。通过分析网民相关数据,可以了解大众需求、诉求和意见。马克思说:“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 [2]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及矛盾冲突必定会通过各种数据反映出来。网民数量猛增,数据规模日益壮大,问题处理的难度日益增加,可挖掘数据潜在价值日益加大,这些都是我国政府必须面对、无法回避大数据的原因。

大数据带给这个时代的不只是技术层面的进步,更是一种思维理念的升华。当下,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市场主体通过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数据挖掘使得商业数据的潜在价值得到极大的开发。我国政府也加快将大数据纳入政府的治理过程中,2013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与11家企业签订了大数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大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应用就是例证。大数据思维是指人们思维理念上的升华,认为公开的数据一旦处理得当就能为千百万人亟须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大数据思维主要表现在普通惯例思维的三大升华: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绝对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其中,从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的转变是关键,建立在相关关系基础上的预测是核心。这意味着社会大众只需要知道是什么,而不需要知道为什么,这其实推翻了自古以来的思维惯例,使得人们做决定和理解现实的最基本方式受到挑战。另外,大数据的应用很好地对应了当下盛行的实证主义,人们开始依靠数据做出决定而不是单单凭借自身经验的判断。

此外,大数据同样引发管理上的变革。这也正契合了当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升的目标。大数据能够通过分析过去和现在的数据精确预测未来,通过整合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数据洞察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挖掘庞大的数据代替人脑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责。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联系与发展的观点,大数据思维提供了更好的针对法治问题的理解方法,将大数据应用其中,会发现许多法治问题的产生是综合的原因,这将会在较为清晰的基础上开发出解决这些法治问题的方法,并通过进一步运用发展的大数据思维来解决这些问题。

大数据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依据在于科学与法的关系。科学是指不断完善与发展的人们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下来的经验的结晶。技术是指与生产直接发生关系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 [4]将科学与技术二者结合在一起来探讨与法治中国的关系则更加生动,更加兼具理论与现实意义。科技与法的关系可以说是因果相循的,科技影响着法治的进程,法治建设也对科技进步及科技法制的完备提出新的要求。首先,科技影响着法治的进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科学是法发展的一般基础,科学的成就促进法的发展,科学的进化会转变为法的内容,法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最终也要取决于科学的验证。科技不仅在人们认识法本体的过程中起着重大作用,而且在法学方法论方面有着重大影响,具体来说就是不仅法的出现,法的观念及理念,法的内容等都受到科技的影响,另外,法律运动的方法论以及价值标准同样受到科技的影响。其次,法治建设也对科技的进步及科技法制的完备提出新的要求。法不仅凭借其本身与国家的关系对于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激励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法律还凭借其独特的方法调节着科技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法律还凭借其特殊的调整手段调节着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

二.大数据时代的法治中国探索

“法治中国”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 ①法治中国已不再仅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千年梦想,已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是我国公民所希冀的治国理政方式。“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 [5]它为法治国家限定了具体的地理、空间平台,包含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各项具体价值要求。大数据的运用正好契合法治中国的需要。

首先,大数据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运用主要以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为目标 [5],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建立完备的格式统一的法律数据库,保证人们寻法成本的降低、用法便捷性的增强;第二,及时做好法律数据库的法律清理工作,及时对法律数据库进行有效性检查,使寻法者所依之法均为有效法律;第三,利用大数据建立起更为科学、健全的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保证执法者依法执法;第四,通过大数据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利用,客观了解我国的法治现实,进一步加强对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支持与管理,使得法律职业更加专门化,用法律专业领域的进步带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步。

其次,在“法治政府” ②建设过程中运用大数据可以保证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目标的早日实现。通过大数据挖掘可以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政府将掌控的政府数据信息对公民开放,一方面可以解决国家权力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猜忌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公民行使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权利。通过政府数据的公开,结合当下正在进行的反腐倡廉,对于官员财产的公开制度的探索与建立将会进一步增强我国公民对于法治政府的信任以及法治中国的信心;运用大数据对政府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可以使公民及时掌握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构建阳光政府;通过建立政府办公数据系统,可以方便公民对政府政务信息进行查询,加深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依据和公信力。

最后,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治理应符合最广大公民的利益。在建设“法治社会 ①”过程中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是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的应有途径。掌握公权力的社会组织、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树立守法的榜样。

概括来说,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面推进。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重要支柱和重要内容。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生效后7天内,必须按要求上网公布。“以上网为原则,以不上网为例外。”司法体制改革释放出的这一改革信号体现了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态度和决心。这一举措不仅拉近了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当下的司法状况,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公民会对国家的司法改革存有更加合理的期待与认识。

三、大数据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现状与展望

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是实现科技发展的有力保证。然而运用前景十分光明的大数据并非完美无瑕,只有辩证科学地应用这一技术才能保证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长远进步。

要从战略上重视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将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方式的有效抓手,但要注意科学规划,合理、合法利用。 [2]目前,政府大数据规划标准和产业格局尚未形成,实现对大数据的应用同时也需要克服各种障碍。1.在政府数据运用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大数据挖掘的四个环节中。第一是在政府数据收集方面,主要是政府数据真实性无法完全保证;第二是数据存储的成本加大;第三是政府数据处理复杂;第四是将政府数据处理结果的可视化呈现。2.在数据挖掘方面,目前只能针对小规模、有结构或类结构的政府数据进行分析,谈不上深层次的数据挖掘,另外,数据挖掘算法不能在不同政府机构中通用。3.我国政府对数据保存不够重视,对存储数据的利用率也不高。4.我国对政府数据的应用存在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等问题。

运用大数据建设法治中国,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有大数据的技术与产品支持,需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走自主开发的道路补强技术短板,需要培养更多从事数据研发的创新型人才,需要出台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来进行“虚拟世界”秩序的规范治理,需要处理好政府数据服务社会的数据挖掘与侵犯公民个体隐私之间的关系。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来推进国家管理层的法治观念的加深,使国家公权力在决策、解决纠纷时可以正确处理法律与政治、权力与责任、权力与权利以及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通过对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决策、行政、解决纠纷)进行大数据的运用可以推动政府守法,树立公民法治信仰。运用更加科学、与时俱进的大数据手段来实现法治中国这一基本方略,将使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在更高的水平上得以实现,这最终将会助力法治中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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