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遇合奇缘记》是“人的文学”
2015-03-30黄茜子强伟
黄茜子,强伟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周作人曾在《人的文学》中批评中国文学中,认为“人的文学本地极少”,并列举了“色情狂的淫书类”“迷信的鬼神书类”等九类“不合格”的古代文学作品[1]229。在封建时期,人受到的约束与压抑极多,人性很难得到健康的生长,在这样的环境中难以诞生具有人学特质的文学作品,但桂仙的剧作《遇合奇缘记》便是以人的视角,写人的生活,具有鲜明的“人的文学”特征[2]。作者以编年记事讲述了被迫嫁给有生理缺陷丈夫的桂仙,与情人椟珍自乾隆庚戌(1790)到嘉庆丁丑(1817)长达27年的爱情故事。在这段婚外恋中,桂仙经历了犹疑徘徊到勇敢与椟珍结合,后又自省失声的复杂过程,而这一过程正体现了社会与人性的真实。
1 肉与灵的合一
人的文学,首先强调的是“人”。人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我们首先承认人是一种动物,具有追求口腹身体之欲的本能;另一方面,相较于动物基本的“生存”,人更强调精神与物质同等重要的“生活”,人比动物复杂且高级许多。人与生俱来地具有动物性,而人类社会的规则与法度系统而高深,道德与礼法引导人们“终能达到高上和平的境地”,偏重于发展人的社会性。人的双重属性决定灵与肉是人的两面,二者不可偏废亦不可或缺,人生是兽性与神性兼备的。正如周作人先生所言:“肉的一面,是兽性的遗传;灵的一面,是神性的发端”[1]226,兽性与神性合起来便是人性,过分地强调兽性,不顾灵魂地享乐,以及过分地强调神性,抵制人类本能的做法都是有违人性的。一个健康而完整的人,天然具有灵与肉的复杂性,文学趋于重灵或重肉的极端,都不能称为真正地理解与表现了人性。《遇合奇缘记》就是讲述一个女子不断徘徊在情与礼之间的故事。情,包含了情感,亦包含了色欲。本与椟珍有爱慕之情,却被迫嫁给有生理缺陷丈夫的桂仙,追求情欲的满足是她敢于展开婚外之恋的重要原因,而道德礼法的强大力量又使她终于回归至伦理纲常的原有轨道,不再发声。
他们的恋情故事体现了“艳情”与“纯情”的杂糅,这种杂糅正体现了人的复杂性与人性的真实性。艳情故事中的“以欲为情”,“将情简单化为男女之情,而男女之情实际上只剩下男女之欲”[3]190;而才子佳人纯情故事中的“为情节欲”,极端强调“礼”的重要性,将情与欲断然分开。这两种极端都给读者以强烈的非现实感。“人若没有情欲或愿望,人就不能成其为人”[4]170,桂仙对情欲满足的追求是正常不过的。中国历史上千千万万的贞女与节妇让我们感受到的不是敬仰而是不寒而栗。只要不过于畸形,陷入彻底淫乱的怪圈,有情欲的诉求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以指责。桂仙决没有陷入这种怪圈,情欲只是爱情的一部分,她与椟珍具有互相理解的柔情与深刻的感情基础。
道德与伦理则“避免了爱走向淫,走向纯粹的身体满足与肉体狂欢,而是将爱情的维度扩展到了个人与社会、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等复杂层面上”[5]245。桂仙身为人妇,不得不考虑群体规范与社会道德。如若桂仙为欲成痴,为情癫狂,全然不考虑道德礼教,我们看到的将不是另一个杜丽娘,而只能是又一个潘金莲。“发乎情,止乎礼义”是桂仙情感抉择的最佳注解,也正构成了完整而真实的人性。情的驱动与礼的约束都是人性的体现,二者之间的张力正是人之双重性质的博弈,桂仙的不断徘徊也是这双重力量的拉扯所致。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桂仙的婚外之恋理解为潘金莲与西门庆式的苟合,亦不能将杜丽娘为爱情生生死死这种作家的虚构与想象强加于真实存在于社会上的桂仙身上,认为她爱得不够壮烈,反抗不够彻底。桂仙是一个具有完整人性的鲜活人物,她最初的顾虑与最后的决定,都是合情合理,读来真实可感的。
2 个体与群体的协调
周作人同时指出人道主义,“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1]227。这个概念包含了两个意思:“个人主义”强调个体,“人间本位主义”强调尘间的现世而非宗教的彼岸。“要讲人道,爱人类,便须先使自己有人的资格,占得人的位置”[1]228,而在整个封建社会史中,包办甚至强迫的婚姻占大多数,婚前并无全面的了解与深入的交流,婚后能够和谐幸福的比例可想而知。婚姻生活中,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的问题,无论多大的委屈与压抑,多数女子都选择默默忍受,这些默默忍受的女子,消泯了生命的鲜活,化成了无声的符号,并不曾真正“占得人的位置”。《遇合奇缘记》则以艺术真实表现生活真实,记录了桂仙自我的情感体验与心路历程,留下了女性个体的声音。
对个体的强调体现在个人对群体道德规范的超越。周作人先生认为:“超越人力范围的道德,不是人所能为的。”[1]228面对毫无情感基础而且具有生理缺陷的丈夫,桂仙如果一直平静忍受至终老,便如水滴一样融汇消失于“贞女孝妇”“贤妻良母”的海洋之中了。学者陶东风曾指出:“道德本身具有相对性,道德是具有历史性的,因此我们要把人物纳入多维价值系统进行立体的观照。”[5]231没有爱情的婚姻本就不道德,桂仙的情感乃至身体的出格,挑战的正是这种不道德,面对强大的群体话语,她依然选择了发出个体的声音,这是具有了“人的意识”的女子才能做出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女性剧作中多有关于“谪仙”情节模式,具有完整的“因罪谪降——历经考验——复归天宫”的叙事环链,作者的宗教意识浓厚,将剧中人物的人间经历看做一场虚浮的游历,最后经“仙人点化”,顿悟红尘中的富贵功名、儿女情长是惹人迷恋却不可依持的虚幻之物。剧本塑造了众多具有强大超越性的“神”的形象,并涂绘出一个区别于现世人间的“彼岸”,剧中之“神”劝导人们时时修持,才能摆脱现世,以达红尘之外的乐境。桂仙出于婚外恋情有违道德的考虑,以剧本前四出作为楔子,将她与椟珍的恋情附会为金童玉女下凡,上天注定二人相恋。但自第五出起,全为记述二人的人间生活,并未设置“返回天宫”或“修炼成仙”的情节。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她关注与珍惜的,是二人在现世的每一次相处的时间。桂仙、椟珍二人不仅平时尽力找机会一起看书习字,下棋弹琴,更趁着每个时令与节气相聚相亲,春季同放纸鸢,夏季观荷,秋季赏月,冬季围炉夜话;剧中处处是“握手相亲昵,且谈心何必早归眠?拨灰添炭,休问夜何其”和“一刻千金,休误却风流趣”[2]的珍惜之语。《阻觞》一出中,桂仙想为桂珍设宴庆生,无奈椟珍之母患病,椟珍无心庆祝,善解人意的桂仙自然理解椟珍的孝顺,但“好机会易失难逢,到明年为日方长,怕又被天公播弄”[2],桂仙对每一次相聚的重视,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从今挽定红丝线,莫使奇缘作断缘”,“惟愿取百年岁月,白发共盈头”[2],正是二人的共同心愿,如果着眼于永恒安乐的“彼岸”,尘世的“百年岁月”可谓是微不足道,而对现世中每一次相聚都极为重视的桂仙,显然是有着聚焦于每一个今天的“人的眼光”。
3 严肃与平和的态度
“人的文学与非人的文学的区别,便在著作的态度,是以人的生活为是呢,非人的生活为是呢这点上。材料方法,别无关系。”[1]228“非人的文学”与“描写非人生活的文学”是不同的,怀着对“人的生活”的肯定与希望来描写非人的生活,可以让我们“因此明白人生实在的情状,与理想生活比较出差异与改善的方法”[1]228。桂仙生活在一个“非人的时代”,但她有着“人的视角”和“人的意识”,《遇合奇缘记》中所描写的她的困惑与彷徨,快乐与挣扎,无不传递着她对灵肉合一、两情相悦的健康爱恋与幸福生活的追求与渴望。虽然描写的是非人的生活,但“人的态度”决定了这部作品“人的文学”的性质。
周作人先生强调,“真实的爱与两性的生活,也须有灵肉二重的一致。”[1]230在《遇合奇缘记》中,桂珍二人的爱情就是灵欲合一的。虽然桂仙与椟珍都有着对彼此的情欲需求,爱情观念中也将情欲满足放在不可忽略的位置,但二人并不仅是因为身体需求才在一起,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二人在日常的相处中逐渐加深对彼此的了解,都认定对方是和自己心意相通的恋人。在二人的恋情中,女性不是被亵玩的对象,男性亦不仅追求身体之愉,男女主人公均抱着追求心心相印、和谐快乐的美好爱情的态度,并对于非人的生活“怀着悲哀或愤怒”,而绝非“感着满足,又多带些玩弄与挑拨的形迹”[1]228。人的文学的重要特质,便是表现与强调人的“自由的意志”与“自然的行为”,桂仙与椟珍在结婚前就早已互相爱慕,是专制的家长强行将桂仙许配他人。桂仙的出轨并不仅仅是已婚女子出于自身生理欲求不满,对性无能的丈夫的反抗,在外找一个良好的性伴侣满足自己的肉体之欲,而是对妨碍人性生长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无声反抗,这种自由的意志主导下的自然的行为,与“色情狂的淫书类”中的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桂仙不是一个被欲望折磨得异化了的形象,她的灵魂也没有被封建制度与道德礼教所扭曲,她被男权社会压迫,被身份地位困扰,出于对椟珍的真爱,在自由意志的驱使下她鼓起勇气反抗过,强大的压力、内心的不安又导致她的失声,导致她后期“洗心绝笔”。桂仙面对的压力与约束是真实的,她的反抗与失声也经历了一个自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她没有附会超自然的想象,没有设置为爱情上天入地生生死死的浪漫情节,没有反抗封建力量的豪言壮语与决绝态度,没有仙人指点之后的超脱顿悟,她的心路历程真实而自然,她的情感态度一直沉静而平和,无论是年轻时的大胆反抗还是中年时的自省失声,都是真实动人的。
《遇合奇缘记》以人的视角,立于人的高度、角度、维度,描写人的真实生活与心路历程,表现了欲、情、理“多元共生”的生活本来面貌。作者基于对社会与人生的深刻体验,对人性与爱情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进行了真切描绘。对情感的重视,对现世的肯定,对个体的强调,都以“人”为核心,对人的自由意志的追求,对非人生活的否定,这一切,都使得《遇合奇缘记》成为“人的文学”。
[1]周作人.人的文学[M]//周作人文集.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2]桂仙.遇合奇缘记[M].清嘉庆间抄本.
[3]李明军.禁忌与放纵:晚明艳情小说文化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5.
[4]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5]陶东风.文学理论基本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