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均衡利益:社会转型期高校教师师德重建的根本路向
2015-03-30唐斌
●唐 斌
以制度均衡利益:社会转型期高校教师师德重建的根本路向
●唐 斌
师德在高校教师的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当前,我国高校教师的师德呈现出滑坡的态势,引发这一态势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教师利益的失衡。要重建我国高校教师的师德,必须以制度的建构来引导利益的均衡作为根本路向,围绕这一路向,我们应致力于高校教师工资增长制度、参与制度和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
制度;均衡;利益;师德;重建
一、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师德是教师的职业道德,高校教师的师德是指高校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要求。高校教师的师德在其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以高校教师工作职责涉及到的主要领域为基础,我们可以将高校教师师德的价值大致归结为三个方面:(1)师德是高校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2)师德是高校教师提升学术水平的动力;(3)师德是高校教师塑造大学生品德的基础。[1]可以说,没有良好的师德作为根基,高校教师将难以承担起“传道、授业、解惑”的社会功能。
高校教师的师德在其工作中的意义十分重大,而社会转型期我国高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却呈现出滑坡的态势,这一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部分教师教学中的责任观念淡薄。部分高校教师对教学工作缺乏积极性,课前缺乏充分的准备,在教学工作中并不是以学生专业能力的提高和视野的开拓为己任,而是本着完成任务的心态,照本宣科全然没有将自己对所讲授知识点的理解包含其中,这种机械重复式的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必然只是时间的浪费和对学习的厌倦。(2)学术抄袭的现象时有发生。现阶段,教师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不仅是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而且与其每年能够获得的学校奖励息息相关,在这种短期利益导向机制的驱使下,部分高校教师不是通过长期的积累厚积薄发,而是通过抄袭同行甚至是学生的科研成果走“短平快”的捷径,严重影响了高等院校和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3)部分教师功利思想日趋严重。高校教师的职责是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这就要求高校教师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但是在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意识凸显的影响下,部分教师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思想越来越浓,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下滑。张胜利对地方高校青年教师师德的调查研究表明:19.3%的教师和高达23.3%的学生对地方高校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持“一般”或“不满意”的态度。[2]高校教师功利思想严重、敬业精神下滑主要表现为部分高校教师将精力主要放在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兼职、跑项目上,而将教学科研置于次要的位置,导致了高校教师中出现了“奔钱忙、学术荒”的乱相;还有部分高校教师工作作风不端正,利用考试、论文指导等事由向学生索取物质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由此可见,加强我国高校教师师德的建设已成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也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将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6个部分,为推动我国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提供了指导。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要将师德考核纳入到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意义的“红七条”禁止行为,涉及到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兼职兼薪、招考推优、生活作风等方面,如违反“红七条”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出的处罚;并建立问责机制,对高校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为高校教师的师德划定了界限,但是这些规范主要是通过对越界的行为予以惩处从反向上来保证高校教师行为的合规性,至多只能让高校教师的师德达到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无法在最低规范性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师德水平的提高。道德不是凭空产生的,个体利益的实现是其保持较高水平道德的基础,因而,要提高现阶段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更应该从正向上通过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来确保其利益的实现,只有这样高校教师才具有提高师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由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类规范禁止的“不得做”,上升到内心自发的“我要做”,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也才能在上述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提高。
二、利益失衡:社会转型期高校教师师德滑坡的深层原因
利益是人们行动的原动力,我国古代思想家司马迁就曾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马克思也曾精辟地指出:“人们奋斗所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是一个社会群体利益不断分化和社会主体利益意识不断觉醒的过程,个体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逐步摆脱了整体主义背景下对个体利益的忽视与压抑,各种形式的利益动机得到尊重,利益主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会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地来满足自身日益高涨的利益需求,可以说利益成了理解个体行动的根本逻辑。我国社会转型期高校教师师德流失的根本原因即在于这一时代背景下高校教师利益的失衡,具体而言,这一失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高校教师与校外高收入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失衡。经过多次高校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我国大部分地区高校教师的收入状况较之前已有了较大的变化,但客观而言,高校教师的收入与同地区的公务员、国有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比较起来,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二是高校教师与校内行政人员之间的利益失衡。目前,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高校行政人员在一些高校中仍居于主导地位,行政权力实际上仍然支配着高校内部教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利益分配规则的制定,部分高校为了在教代会中占据人数上优势以确保对行政人员有利分配方案的通过,甚至利用行政权力制定出对教师群体显失公平的代表产生办法,这种教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必然会导致同一所高校中教师的收入较大幅度的低于同级行政人员的收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教师的利益失衡感。以北京市为例,有研究者对北京地区11所市属高校、7所部属院校的调查结果显示,高等学校内行政人员的工资水平明显高于教学人员。同样具有教授职称,担任或兼任行政职务者2010年的年工资收入平均为13.6万元,比不担任行政职务者多2.4万元。同样具有副教授职称,担任或兼任行政职务者平均为10.1万元,比不担任行政职务者多2.5万元。[4]三是高校内部教师之间的利益失衡。没有主体间对利益客体的竞取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合理的利益诉求是值得提倡和保护的,高校教师之间利益的竞争既是其个人进步的动力,也是整个学校发展的引擎,高校本应为这种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以将竞争引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在目前我国高校分配制度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部分教师能够利用竞争中的人为因素谋取额外的利益,这同样会造成其他教师的利益失衡感。
师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必须建立在利益实现的基础之上,因此由利益失衡导致的高校教师师德流失问题的解决一方面不能脱离利益这一根本去建构,那样苦心设计的机制只能是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而丝毫不能在现实中发挥实效;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这一时代背景下,任何企图通过单纯道德说教的方式来实现高校教师师德的重建也都是徒劳无益的。单纯的道德说教或许能激发个体一时的奉献精神,但这种一时的奉献精神因缺乏相应利益激励制度的支撑而不具有稳定性与长效性,在缺乏现实的利益获取途径时或许还可以保持,但一旦在其面对利益获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的诱惑时会变得不堪一击。因此,我国高校教师由利益失衡造成的师德困境必须以制度来引导利益的均衡作为根本路向,之所以说这一路向具有根本性,一方面是因为它抓住了问题实质——我国社会转型期高校教师师德流失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教师利益的失衡,相应地也必须以利益的均衡作为师德重建的出路;另一方面,是因为它强调了制度在高校教师师德重建中的重要作用。道德的濡化在高校教师师德的构建中无疑是必需的,但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在利益分化的时代来保障高校教师的利益也无疑是更现实、更有效的选择。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曾深刻地指出了一个设计合理的制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高校教师师德的重建,必须通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从正向上来保护其利益,确保其利益能够得到较为公平的满足,否则,无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多少规范性文件来惩罚高校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但这些违反师德的行为还是会层出不穷,因为高校教师和任何其他社会群体一样,逐利是出于作为人的一种本性。作为一种本性,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它,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去规范和引导它,将这种“私人的恶德”转化为一种“公众的美德”。
三、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主要途径
(一)不断完善高校教师的工资增长制度
马克思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6]工资是高校教师赖以安生立命、教书育人的物质基础。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对我国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为教师的工资水平和发展趋势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近年来国家不断改善教师待遇的背景下很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确从这一规定中获益良多,但这一规定在一些高校中的落实却步履维艰。部分地区高校教师工资多年来不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造成这些地区的高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在近年来房价和物价飞涨的背景下生活比较困难,利益期望难以在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中得到满足,这些教师只得去校外寻找各种兼职的机会来弥补工资收入的不足,而这势必会造成这些教师精力分散与耗损,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科研、育人之中。为此,我们一方面要以《教师法》的这一规定为依据,制定出更为详细的高校教师工资定期增长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校教师工资增长中的责任,确保高校教师工资能够有稳定的增长;二是在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评聘分离和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也要制定出合理的激励制度来保障那些由于岗位数量限制等外部因素导致无法实现职称晋升教师的收入。只有这样,高校教师与同等级别公务员的收入才能够实现基本的均衡,才能为高校教师师德水平的提高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不断完善高校教师的参与制度
美国学者科恩在《论民主》一书中指出:“民主决定于参与——即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民主的尺度分为:(1)参与的广度;(2)民主的深度;(3)民主的范围”[7]民主的广度指的是受公共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有多大比率参与了公共政策的制定;民主的深度是指参与者的参与是否充分,公共政策对参与者所表达的要求的吸收程度;民主的范围则是指在哪些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意见起决定作用,以及对社会成员参与的权利有哪些限制。[8]在科恩看来,民主的广度一向被视为一国民主发展的标志,但是在当今世界各国政治权利不断普及的背景下,参与的深度应该成为衡量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参数。
民主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更应该实实在在地体现在社会领域,科恩的民主分析理路为我们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在高校教师师德重建的过程中,要平衡高校行政人员与教师之间的利益,就要切实保障高校教师在学校事务中的参与权。首先,高校应为教师对学校事务的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充足的参与渠道是高校教师利益得以表达的前提,高校可以通过教师代表大会、党代会、教师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教师对学校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互联网时代,高校可以在学校主页上通过诸如校长信箱、书记信箱、学校BBS等网络平台的完善,为教师的参与提供更加多元和便捷的渠道。其次,要逐步丰富高校教师参与高校事务的形式。特别是一些有关教职工利益分配方面的决策,一定要保证有相应比例的教师代表参与其中;对于那些行政人员多过教师数量的高校,在这些决策时应该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避免决策时“多数人暴政”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利益在学校内部才能够得以均衡发展,才能为高校教师师德的重建奠定良好的内部环境。最后,要逐步完善高校教师在基层单位领导选择方面的制度。基层单位是高校教师工作和利益的直接依托,我国高校教工的规模自扩招以来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许多高校的教职工人数动则上千,普通教师很难有机会直接向学校高层表达其利益诉求,通常情况下教师的诉求都是通过基层单位的领导至下而上地传达至学校领导层,因此,基层单位的领导与普通教师利益的实现程度息息相关。既然是最直接代表普通教师利益诉求的角色,教师理应有参与选择的权力,但在当前高校基层单位领导人选提出与决定的过程中,即使包含着一些教师参与的形式,参与的深度也是十分有限的。
(三)不断完善高校教师的考核制度
高校教师的考核与高校教师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建立完善的高校教师考核制度可以为高校教师师德的提高提供公平的环境。2008年张建奇、吴京洪对广东省内三所部属和省属高校教师的问卷调查表明,高达38.8%的教师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的原因归结为“考核制度方面的问题”,41.4%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教师认为现行的“考核制度有问题”。[9]大体而言,目前我国一些高校中教师考核制度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问题:1.考核形式不合理。
如部分高校的教师年度考核完全以基层单位成员的投票结果为依据,无视教师的年度工作实绩,这种考核形式貌似民主,实际上剥夺了那些实干型教师的评优评先机会,造成了他们心理的落差。2.考核指标导向不合理。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是增强考核效果的前提,但目前部分高校的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导向,如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不是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而是以其对学校和部门活动的参加和合作程度为中心,这样的考核指标必然会将教师的精力导向务虚的方面。3.考核指标的权重设置不合理。如有的高校将教学单位领导对教师考核的权重设置得过大,造成教师的考核结果以部门领导对其看法为主要依据的局面,这种考核指标权重的配置必然会将那些不善于“钻营”的教师置于被动的境地。因此,加强高校教师师德的建设必须不断完善高校教师的考核制度,才能避免由于考核制度的不合理导致的利益失衡感,进而才能将高校教师师德的构建真正引向正向的提高而不是反向的规避上来。
[1]唐斌,张淑艳.师德在高校教师工作中的价值与培育——一种文化视角下的分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0,(5):51-52.
[2]张胜利.地方高校青年教师师德现状[J].继续教育研究,2012,(7):7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4]刘茸.高校教师争相奔钱奔官 学者:薪酬应比照公务员体系[EB/OL].(2013-09-01)[2012-11-23].http://zk.dahe.cn/2012/11-23/101776040.html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79.
[7][8][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2,12-26.
[9]张建奇,吴京洪.广东高校教师师德现状调查与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08,(5):103.
(责任编辑:许爱红)
唐 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