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友善”释义
2015-03-30○李洁
○ 李 洁
(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友善”作为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内涵非常丰富。它既是传统美德,又是新时期对传统美德提升转化后的公民道德规范,更是在对传统美德和公民道德规范提炼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范畴。
一、“友善”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的传统美德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友善”不是今天才提及的,作为核心价值观“有其固有的根本”,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更确切地说,“友善”本身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2]。其中“仁爱”是中华民族最核心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友善”的最初发祥地。
“友善”是一个组合词。在甲骨文中,“友”的写法是向同一个方向延伸的两只手,意为以手相助,其最根本的意思就是朋友。作为动词则有结交朋友,给予帮助的意思。“善”从言,从羊。言是说话,羊则象征吉祥。“友”和“善”连起来就是要求待人接物要做到交好、亲近、和睦等。早在《孟子·公孙丑上》中就提到了“与人为善”。要做到与人为善首先要求我们做到“仁”,从字形上看,“仁”是由“人”和“二”,即两个“人”组成,反映的是人与人之友好的关系,因而儒家认为“仁者,人也”,“仁者爱人”,墨家认为“兼爱,非攻”,其实质就是要求我们要有仁爱之心。
施行“仁爱”究其根本在于行“忠恕之道”。“忠”即尽己之能助人,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能近取譬”就是能够做到换位思考,推己及人,自己想要成功,也要帮助别人成功,自己想要通达,也要帮助别人通达。如果说这是从积极的方面施行仁爱,是比较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那么,一般社会之人则起码应该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恕”。“恕”即不以己之所恶而施于人。对自己所讨厌的、感到痛苦的事情,也应该想到别人和自己的感受是一样的,不要强加于人,体现了人与人相处时的尊重、宽容、将心比心。行“忠恕之道”也就是“与人为善”。行“忠恕之道”归根结底要做到“爱人”。“爱人”在儒家看来是人与人在现实生活中形成和谐关系的前提,是人之为人的道德义务,是“仁爱”的根本。在儒家的仁爱观中强调“亲亲为大”,但又在超越宗族、血缘限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泛爱众”以关照整个天下。“爱人”就是以“友善”的态度对待自己和他人。
仁爱思想还由“爱人”推及到“爱自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仁爱思想不仅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友善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集中体现。宋儒张载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被称作万物之父,地被称作万物之母,而人与万物都共同处于天地之间,都是天地所生,人民百姓是我的兄弟姐妹,万物都是我的同类。这种“民胞物与”的思想可谓把“天人合一”的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正是在“天人合一”这种根本观念的指导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了非常丰富的关于友善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比如,管子的富国立法五条之首就是“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管仲认为:“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伐必有时。”《孟子·梁惠王上》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可见,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仁爱”不仅包括爱自己、爱亲人、爱陌生人,还包括爱自然。
“友善”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其深厚传统文化根基,但必须认识到,今天培育和弘扬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又不能完全等同于传统文化中的“友善”,必须要把传统文化中的“讲仁爱”、“尚和合”等文化精髓与当今社会现实相结合,通过转化和提升,深入挖掘其时代价值,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从而不断丰富“友善”的内涵。
二、“友善”是发展于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公民道德规范
“友善”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作为传统美德,中华儿女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一颦一笑都深深地打上了“友善”的烙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在道德上,对公民提出了新的要求,“友善”作为新时期公民道德规范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转化和提升。
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3](p11)“五爱”第一次作为中国公民的公德。1982年宪法把《共同纲领》中的“爱护公共财物”调整为“爱社会主义”[4](p546),其他保持不变。“五爱”集中地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友善相处的道德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在其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理应做到爱社会主义中国,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兢兢业业工作,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这一概念,倡导把“五爱”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要在民族、军民、干群、工农等相互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5](p1180)。强调“五爱”的融入,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换言之,“五爱”作为友善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和发展友善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的道德前提。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6](p2056-2057),它详尽地阐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更加全面地展现了在社会主义中国建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的美好愿景。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该《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7](]p1982)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团结友善”首次明确地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在中央正式文件中出现。2006年3月4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并参加讨论时首次提到“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8](p317)。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既继承了“五爱”中关于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又针对现实情况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人民”、“团结互助”等尽显“友善”的基本内核。
“友善”作为传统美德、公民道德规范往往给人以错觉,认为“友善”只是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只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等,其实不然,“友善”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为社会主义历史发展指引方向。因此,不能把“友善”仅仅限于生活道德范畴,而应该使“友善”适时上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有更大的影响范围。
三、“友善”是指向于个人但又不止于个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公民道德规范等高度概括、凝炼的产物,是反映我国最广大人民期待、凝聚多元共识的最大公约数。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8](p660)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p25)。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把“三个倡导”确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至此,“友善”正式上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p135)。人离不开社会,同时社会也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国家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机构,无论是社会还是国家,一刻也离不开人,始终与人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同民族之间、不同国家之间甚至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本质上都是人与人的交往。因此,“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指向公民个人,但又不止于个人。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以及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无不贯穿着“友善”的价值要求。
“友善”是“爱国、敬业、诚信”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内容中,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处于基础地位,而“友善”又是公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基础。友善是对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能与身边的人友好相处、与人为善,你就无法想象他会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的岗位,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社会做出贡献。一个不爱他人、不爱国家、只爱自己的人,很难保证其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做到尊重他人,诚实不欺。因此,“友善”在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中处于较为基础的地位。
“友善”是镌刻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上的基本精神。自由,是马克思主义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谈到:“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1](p491)马克思主义者追求的是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劳动者的关系是平等和谐的,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平等,首先是人格平等、地位平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互利、团结友爱的关系,直接体现着“友善”的基本精神。公正,是利益关系尽显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处理,公平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比如,我国分配政策的制定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注重公平”,改革开放过程中“两个大局”思想的提出以及我们始终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目标等都凸显了公平正义,但在这些背后却是中国广大人民的互相扶持、守望相助、与人为善的精神力量和价值原则的支撑。法治,就是一切按照规则办事,这里的规则就是法律,最根本的就是宪法。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体系,归根结底是保障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只有施行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纵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基本内涵,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却始终体现着“友善”的基本精神。
“友善”是贯穿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要求。富强,是指民富国强。既然是民富,就不是指某一部分人的富裕而是所有人的共同富裕。但是在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又不可能让所有人都一下子达到同等程度的富裕,因此我们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国强,不是建立在对生态环境极度破坏基础上的纯粹GDP总量的庞大,而是既要注重质量,又要讲求效益的GDP可持续增长;也不是建立在侵略他国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基础上的国力增长,而是既尊重别国发展,又倡导和谐世界、和平共处的和平崛起。毫无疑问,这些正是“友善”的价值要求在追求“富强”过程中的体现。民主,就是要求人民能够充分行使自己各方面的权力,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的调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体现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能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只要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科学的决策就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决策就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就能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添砖加瓦。文明,是对国家发展的总体描述。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为“富强”主要涉及到物质方面,那么这里的文明主要是指精神文明,也就是文化层面的因素。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历史,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仁爱”思想是传统文化最核心的思想,同时也是“友善”的基本渊源,因此建设文明国家必然要求体现“友善”的价值要求。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世界就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要达到和谐,这又必然要求我们与人为善、互相尊重,用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争端,用合作共赢的方式谋求发展,对自然常怀敬畏之心,等等。
[1]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
[2]习近平.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N].人民日报,2014-02-26.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5]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6]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7]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