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有顺序也有例外
2015-03-30徐久儒律师
当代工人(A版) 2015年1期
徐久儒律师
专家观点 有顺序也有例外
徐久儒律师
先要弄清《继承法》在当今社会,这种现象应该是屡见不鲜。由于各种原因,有些老人至死也没留下财产遗嘱,致不懂法的家人产生矛盾。还有的老人把全部财产送给了一直照顾他的外人,任何亲人都无法继承。说一千道一万,正因为很多人对《继承法》的认识模糊,才导致相关人频频闹上法庭的案例。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要先理清一下继承人的顺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事有例外 本案中,李善有否权利获得张美凤的房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张美凤一直独居,李善虽不在继承人的顺序里,却在张美凤晚年生活中,是扶养、照顾她最多的人。尤其在张美凤重病期间,李善尽到了子女、亲属般的照顾责任,因此,依照法律,张美凤的房产,李善是有权利适当获得的。
那张美凤的侄子有权利继承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中,作为侄子,张大哥并不在继承顺序中,因此,张大哥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当然,如果他10年中一直照顾张美凤,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这里额外提醒一下,中国已进入老年社会,因家庭财产继承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老人还不习惯在生前做好安排。这对社会、家庭和家人都有负面影响。为了后人和谐共处,到一定年龄后,我们还是早早思量和行动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