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后期“赠二官”现象的事实存在及其原因探析
2015-03-28张琛
张 琛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所谓“赠二官”,是指朝廷一次性赠予某人两个官职,且这两个官职并非任意,而是以一定的形式组合。吴丽娱说:“这种组合可以是散官、职事官各一,也可以是中朝官与外官各一。”[1]172-173近年来随着赠官研究的深入,作为赠官重要内容的“赠二官”问题开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吴丽娱对“赠二官”的组合方式、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1]172-173。笔者对唐前期赠散官与职事官组合则有专文研究[2]。现有成果对赠二官的研究时段集中于唐前期,对唐后期的“赠二官”问题涉及甚少。故,唐后期的“赠二官”问题还有不少研究余地。
一、唐后期“赠二官”的事实存在及赠官现象考释
关于唐代“赠二官”现象存在时间,吴丽娱认为:“唐朝安史乱后,赠官者大都只赠以职事官,已经很少有赠两官的情况。”[1]172-173笔者翻检碑志资料,发现唐后期仍有“赠二官”现象的集中出现。《全唐文》《全唐文补遗》《唐代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等墓志史料中均有记载。
至德后,守廉以朝议郎、内常侍赠镇军大将军、左监门卫大将军[3]771。
乾元后,丁门雅以朝议郎、内谒者监赠中大夫、内常侍[3]917。
大历八年(773年),佘元仙以朝散大夫、内给事赠云麾将军、左监门卫将军[4]。
贞元十二年(796年),彭献忠以冠军大将军、左领军卫大将军赠开府仪同三司、左武卫上将军[5]2890。
元和九年(814年),李辅光以正议大夫、内侍赠特进、左武卫大将军[6]2007。
元和十五年(820年),朱孝诚以宁远将军、内常侍赠云麾将军、左监门将军[5]3335。
宝历二年(826年),刘弘规以特进、右武卫上将军赠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大都督[7]。
咸通四年(863年),杨延祚以太中大夫、内常侍赠特进、右监门卫大将军[3]1049。
中和以后,吴德鄘白身赠特进、右领军上将军[6]2532。
中和以后,吴士偘白身赠金紫光禄大夫、内给事[6]2532。
中和以后,吴全绍白身赠朝散大夫、内侍[6]2532。
案:《唐代墓志汇编续集》贞元053墓主为守廉夫人仇氏,原文只记仇氏夫讳守廉,未载其姓,故文中也称守廉。墓主守廉夫人仇氏死于贞元十四年(798年),享年五十六,当生于天宝元年(742年)。若仇氏十五岁嫁给守廉,即使夫人出嫁当年守廉亡,其死亡时间最早也在肃宗朝,故赠官时间可定为至德后。《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47墓主是丁承议。原文载丁承议之父丁门雅曾任河中府监军使。案:乾元三年(758年)四月改蒲州为河中府,丁门雅所任监军使当在乾元三年四月后。即使丁门雅任河中府监军使后立即死亡,则丁门雅赠官时间记为乾元后。《唐代墓志汇编》乾宁005墓主吴承泌,官拜内枢密使,特进、左领军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位高权重。吴承泌是吴全绍的养子,故白身宦官吴德鄘、吴士偘、吴全绍的赠官都与吴承泌相关。吴承泌中和三年(881年)随僖宗避难于宝鸡时,为正七品下的内侍伯判内侍省内给事,任从三品的右监门卫将军应是中和三年以后。子孙所任官在五品以上父、祖才有赠官资格,故吴德鄘、吴士偘与吴全绍三人的赠官当在中和三年后。
据相关文献,唐后期的“赠二官”现象考释如下。
(一)得赠者均为宦官,且身份差别较大。其中有卒前散官与职事官均在三品以上的大宦官。刘弘规卒前散官为正二品特进,职事官为从二品的右武卫上将军;彭献忠卒前散官为正三品的冠军大将军,职事官为正三品的左领军卫大将军。也有散官与职事官在四至六品间的中小宦官,守廉卒前散官为正六品上的朝议郎,卒前职事官为正五品下的内常侍;佘元仙卒前散官为从五品下的朝散大夫,职事官为从五品下的内给事;李辅光卒前散官为正四品上的正议大夫,卒前职事官为从四品上的内侍。此外,还有朱孝诚、丁门雅、杨延祚等人。得赠者中还有无官无职的白身宦官,如吴德鄘、吴士偘、吴全绍祖孙三代均是。
(二)“赠二官”均为散官与职事官的组合。这种组合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开府仪同三司与扬州大都督的组合。自高力士得赠扬州大都督始,宦官得赠的大都督均为扬州大都督,如:杨志廉以开府仪同三司、左监门卫大将军赠扬州大都督[3]800,马存亮以开府仪同三司、右领军卫上将军赠扬州大都督[8],梁守谦以开府仪同三司、右卫上将军赠扬州大都督[9]122。赠官中的大都督专指扬州大都督后,赠开府仪同三司与大都督的结合就成了开府仪同三司与扬州大都督的组合。刘弘规赠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大都督可为例证。二是一至三品散官往往与禁卫将军、大将军、上将军结合。如彭献忠赠开府仪同三司、左武卫上将军,吴德鄘赠特进、右领军上将军,杨延祚赠特进、右监门卫大将军。此外,还有李辅光、守廉、佘元仙、朱孝诚等人。三是三品及以下散官与内侍省官结合,如丁门雅赠中大夫、内常侍,吴士偘赠金紫光禄大夫、内给事,吴全绍赠朝散大夫、内侍。
(三)卒前官与赠官的阶次变化既有散阶与散阶之间的上升,也有职事品与职事品之间的上升。引例中,从卒前官到赠官,散阶最高进11阶,最低进1阶,其间有进8阶、6阶、5阶、4阶、3阶的情况,散阶进阶幅度差别较大。职事品最高进8阶,最低不进阶,其间有进7阶、6阶、4阶、3阶、1阶的情况。同时,散官官阶的上升与职事官官品的上升并没有特定关系,如:守廉散官进11阶,职事官进7阶;佘元仙散官进8阶,职事官进8阶;朱孝诚散官进6阶,职事官进6阶;彭献忠散官进3阶,职事官进1阶;李辅光散官进4阶,职事官进3阶;丁门雅散官进5阶,职事官进4阶;刘弘规散官进1阶,职事官没进阶;杨延祚散官进6阶,职事官进7阶。可见,卒前官与赠官的前后阶次变化,出现在散官与散官、职事官与职事官之间。
综上,唐后期赠官对象为整个宦官群体,既有大宦官也有中小宦官乃至白身宦官。宦官赠官内容为散官与职事官组合,高品散官与扬州大都督、禁卫将军、大将军、上将军结合,低品散官则与内侍官结合。宦官卒前官与赠官阶次变化主要是在散官与散官、职事官与职事官之间单独进行,且进阶幅度差别较大。
二、散官在宦官任职中的特殊地位是宦官赠二官出现的终极原因
吴丽娱认为,唐后期朝臣赠二官现象的消失与这一时期散官地位的下降有关,“由于唐代后期以至五代,职事官作为品级和寄禄标准之作用实际已取代散官,所以赠官体系中散官同样也愈来愈不作为给赠的依据”[10]。以此为基点,她又指出:“唐朝安史乱后,赠官者大都只赠以职事官,已经很少有赠两官的情况。”[1]172-173吴丽娱的论述重点是朝臣“赠二官”,这一结论针对朝臣无疑是客观和精当的。但唐后期散官本阶地位被职事官取代后,宦官得赠散官与职事官组合的“赠二官”事例却集中出现。且在这种组合中,宦官卒前官与赠官阶次的变化,是在散官与散官、职事官与职事官之间分别进行的,与吴丽娱所论职事官取代散官位阶地位的情况似不大一致。故上述问题,均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唐代后期宦官“赠二官”现象的集中出现与宦官所任职官性质的特殊性有关。因为宦官无论充任何种职事,均要监领内侍省职官。这是因为宦官充任的内诸使本身没有品级,需要监领内侍省职官来确定其品级与俸禄,而监领内侍省官往往是以同正员形式出现。早在神龙年间,就有“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凡千余人”[11]的记载。唐朝后期,自从九品下的宫教博士到从四品上的内侍省内侍,整个内侍省的各级职官基本都可以授同正员,如李孝钧任掖庭局监作员外置同正员(从九品下)[3]965,孟秀荣任掖庭局宫教博士员外置同正员(从九品下)[3]994,李德义任内府局丞员外置同正员(正九品下)[3]939,魏国珍任奚局丞员外置同正员(正九品下)[3]1071,樊自和任宫闱局丞员外置同正员(从八品下)[3]1061,吴全缋任内府局令员外置同正员(正八品下)[3]1047。内侍官加授同正员用来表示内诸使的品级,开始了内侍省官阶官化的进程。不过,内侍官在阶官化进程中却存在着官阶严重不足的状况,将内侍六局官与三十阶官品结构相比,可以发现内侍六局官缺少从九品上、正九品上、从八品上、正八品上、正七品上、从七品上、正七品上、从六品上、从六品下、正六品上、从五品上、正五品上、从四品下、正四品上、正四品下、从三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一品、从一品等二十个阶次。内侍省正三品的内侍监一般是不授同正员官的,故内侍六局官在阶官化进程中,其实缺少二十一个阶次。
唐朝廷先后以禁卫将军、禁卫大将军、禁卫上将军授予宦官,将宦官阶次提高到从二品到从三品之间,宦官加官禁卫将军监领的内侍省官以“知省事”的形式出现,这样就解决了从二品到从三品之间的官阶不足。但总体看,内侍六局官仍缺十七阶次。在这种情况下,加授散官、勋官等形式成为宦官提高品阶等级的方式。勋官与散官的阶次比较严整,可起到补充宦官官阶的作用,但由于勋官滥化现象很严重,许多品阶不高的宦官也加授最高勋上柱国,如吴全绍儒林郎(正八品上)行内侍省内仆局丞员外置同正员(正九品下)、上柱国[3]1046,孟秀荣文林郎(从九品上)行内侍省内仆局丞员外置同正员(正九品下)、上柱国[3]994,魏国珍登仕郎(正九品下)行内侍省奚局丞员外置同正员(正九品下)、上柱国[3]1071。散官有文、武散官之分,自从一品至从九品下各有二十九阶,能充分起到补充官阶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散官在唐后期加授朝臣虽已滥化,但宦官历阶执行的确相当严格。
笔者试举两例说明:
主要生活在玄宗朝的高力士:武周时为内翰林学士转文林郎、宫教博士。唐隆政变后,为朝散大夫、内给事充内弓箭库使。先天中,超拜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同正员。天宝初,加冠军大将军、右监门卫将军大将军,历镇军、辅国。天宝七载(748年),加骠骑大将军。天宝十四载(755年),随玄宗幸蜀加开府仪同三司[12]。
主要生活在德宗朝的杨志廉:肃宗时补内痒生,转授文林郎、掖庭局监作。兴元初,迁内给事进阶朝散大夫。贞元四年(788年),加中散大夫。贞元十二年(796年),进中大夫,又监郑滑节度,拜左神策护军中尉、左街坊功德使。宪宗即位除开府仪同三司[3]800-801。
从以上两例来看,唐后期即使大宦官的历阶也十分艰难,如高力士先天初已为从三品的银青光禄大夫散阶,近三十年才进一阶至正三品的冠军大将军。再如杨守廉兴元初已为从五品下的朝散大夫,五年左右进阶至正五品上的中散大夫,再过八年才进一阶至从四品下的中大夫。但是,高力士由从五品下的朝散大夫超拜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却一次进了八个阶次,看似没有严格遵循宦官考叙。其实,这是因为高力士参与唐隆政变有翊赞之功,故以超升阶次来破格奖赏。杨守廉也因拥戴宪宗有功,很快进阶至开府仪同三司。唐后期的一般大宦官就没有这样的幸运了,《旧唐书·宦者传》所列的大宦官杨思勖、程元振、窦文场、王守澄、仇士良等,均进阶至骠骑大将军,并未进至开府仪同三司。需要说明的是,文、武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与骠骑大将军虽同为从一品散官,但开府仪同三司地位高于骠骑大将军,如引例所见,高力士天宝七载(748年)已拜骠骑大将军,十四载(754年)又加阶至开府仪同三司。梁守谦元和十五年(820年)迁骠骑大将军兼右武卫大将军,长庆四年(824年)拜开府仪同三司兼右武卫上将军[9]122。刘奉进以骠骑大将军赠开府仪同三司[3]1894。中小宦官进阶更加艰辛,杨选略大和二年(828年)以正九品下的登仕郎进阶,经十八年才进阶至从五品上的朝散大夫。从会昌六年(846年)到大中十二年(858年),历经十二年进阶至从三品的银青光禄大夫。吴全缋在从八品上的承奉郎上呆了十一年,直到咸通二年(861年)因有大功才进阶至从五品下的朝散大夫,以后又经十一年才进阶至正四品上的正议大夫。可见,由于历阶艰难,宦官群体卒前散阶普遍较低,很难进阶至开府仪同三司这一最高级别。由于散官在宦官任职中具有补充官阶的作用,故宦官卒前官往往以散官与职事官组合的形式来表现宦官的等级,死后宦官赠官也以散官与职事官组合的形式彰显地位。需要说明的是,宦官赠散官与职事官组合的出现,是因为散官在宦官所任职官中具有补充官阶的特殊作用,并非是一种位阶形式的表现。那么,吴丽娱“职事官作为品级和寄禄标准之作用实际已取代散官,所以赠官体系中散官同样也愈来愈不作为给赠的依据”的论述与笔者所论宦官赠散官与职事官组合的集中出现,其实并无抵牾。
三、结论
唐后期宦官“赠二官”集中出现与朝臣“赠二官”的消失,均与散官在宦官职官阶官化中的作用密切相关。安史乱后,官赏无度,散官官阶滥化,散官本阶地位被职事官取代,朝臣“赠二官”因此消失。但在内诸司使系统中,由于宦官监领的内侍省官官阶严重不足,而散官则具有补充官阶的作用,故宦官的卒前官与往往以散官与职事官组合的形式来表示宦官充任诸使的品阶等级,赠官也就随之成为散官与职事官的组合形式。散官不充任位阶,只是充当补充官阶的作用,故卒前官与赠官的阶次变化也就表现在散官与散官、职事官与职事官之间单独进行,且变化幅度不一。可以说,唐后期的散官与职事官组合对宦官内诸司使系统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宦官可通过充任内诸司使不断攫取权力,“赠二官”对宦官权势的膨胀有辅助作用。
[1]吴丽娱.丧葬令研读笔记三篇[M]//唐研究:第十二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张琛.唐前期赠散官与职事官组合研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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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二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45.
[8]李德裕.李卫公会昌一品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218.
[9]吴钢.全唐文补遗:第四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
[10]吴丽娱.唐代赠官的赙赠与赠谥——《天圣令》看唐代赠官制度[M]//唐研究:第十四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436.
[11]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337.
[12]吴钢.全唐文补遗:第七辑[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