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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交流活动对民族工作的重要贡献

2015-03-28李永进

关键词:访问团少数民族民族

李永进

(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4)

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中国,以妥善解决中国的民族关系问题,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目前,学界对中共民族工作的研究多集中于民族识别工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以及部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民族思想研究,较少关注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开展的民族交流活动对中国化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的作用。实际上,包括派遣中央民族访问团在内的一系列民族交流活动,宣传了中共民族政策,明晰了各少数民族的具体状况,为各项民族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现实依据。因此,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当前探索民族交流活动的新路径、新形式,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工作的初步开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号召各民族人民紧密联合,参与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势力,创建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新中国。起初,由于缺乏对国情和民族事务的深入了解,中共曾一度照搬苏联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与经验,过分强调“民族自决”与“联邦共和国”。但随着经验的积累,中共逐渐能够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深化对中国民族实际的认识,解决相关民族问题。特别表现为在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基础上,以“民族自治”政策代替了“民族自决”“联邦共和国”的主张。中共民族政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成功实践,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良好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工作进入到崭新发展阶段。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包括13个少数民族33名代表在内的6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1]。大会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六章专讲民族政策,共四条,对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开展作了原则性规定。纲领特别强调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及尊重和发展民族文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各少数民族地区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等[2],从而使民族平等与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待条件完全成熟时方推行改革。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谈到少数民族社会改革问题时说:“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3]75而各种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得到充分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繁荣。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很多场合反复强调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的重要性。毛泽东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3]211;而且“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3]168。总体说来,随着新中国的创建,党和政府就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等原则政策,为新中国开展民族工作确定了正确路线和方向。

随着新的民族政策的确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也相继设立。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李维汉为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刘格平、赛福鼎·艾则孜等为副主任。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成立。1950年1月,政务院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其中第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应根据省区的大小与工作需要,设立各部门工作机构……在民族事务较多之区,得设民族事务委员会(或在民政厅下设民族事务委员会)。”[4]在西南、西北、华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获得解放之后,许多省份陆续成立了民族事务主管机构,负责各地方的具体民族工作。除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族事务委员会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共中央统战部也都设置了民族工作机构。这些工作机构的建立,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共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比较集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族交流活动。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交流活动的进行

为了更好地宣传《共同纲领》规定的各项民族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切关怀,扩大民族间的经济往来,同时征求各民族对中央人民政府各项政策的意见,从1950年开始,以中央民族访问团为先头的一系列民族交流活动逐步开展起来。1950年6月,政务院做出了派遣中央民族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访问的决定。从1950年7月至1952年7月,先后有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四个中央民族访问团进行了出访和慰问。

1950年7月2日,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南团在团长刘格平,副团长费孝通、夏康农的率领下,离京赴西南各省份访问。该访问团“包括民族事务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内务部、卫生部、贸易部、青年团中央等20余个单位”,共120余人,下分三个分团:一分团由刘格平带领去西康,二分团由夏康农带领去云南,三分团由费孝通带领去贵州,“每分团内设文工队、医疗队、录音队、摄影队、电影放映队等组织”[5]。西南访问团于1951年3月返京,在7个月的时间里,西南访问团访问了云南、西康、四川、贵州四省的100多个县区,取得了丰硕成果。

1950年8月29日,西北民族访问团一行50余人,在团长沈钧儒和副团长萨空了、朋斯克、马玉槐的率领下,启程赴陕西、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等地访问。12月1日返京,历时三个多月,访问了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17个民族。继西南和西北访问团之后,中南民族访问团于1951年6月20日出发,由李德全为团长,费孝通、曹孟君、马杰、熊寿琪为副团长,带领团员70余人访问了广西、广东、湖南等中南各省区的少数民族群众。1952年7月9日,东北和内蒙古民族访问团以彭泽民为团长,萨空了、朋斯克、阿艾沙等为副团长,开赴内蒙古、绥远和东北的少数民族地区访问。该团于9月23日返回,其间走访了蒙古、朝鲜、回、满、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少数民族。

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四个民族访问团先后出访时间达15个月,成员累计300余人,几乎走遍了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6]。各访问团在出访期间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通过放映电影、表演戏剧、举办展览、免费医疗、赠送礼品、举行座谈会、召开慰问大会等方式,向各少数民族群众传达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关怀,宣传了新中国各项民族政策,所到之处都受到了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西南访问团到达云南圭山时,有四万多少数民族群众列队五里,等候访问团。“他们多是从数十里以至二三百里外,挑着口粮、炊具、携儿带女,连日连夜顶风冒雨赶来迎接北京亲人的”[7]。这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关系进入到了团结繁荣的新时期,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和其他民族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中央民族访问团走访慰问、进行精神文化交流的同时,各种形式的医疗队和贸易工作队也前往少数民族地区,在物质方面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医疗卫生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少数民族聚居地多位于祖国边疆地带,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导致医疗卫生条件极度贫乏,各种疾病广泛流行,死亡率居高不下。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党和政府组织了一大批卫生人员到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走访医疗,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同时还培养了大量民族医疗卫生干部。“据1952年9月的统计,在内蒙古、新疆、青海以及其他省、民族自治地区,凡少数民族占人口50%以上的县都建立了卫生机构,并在这些地方实现了免费医疗”[8]。民族贸易方面,由于生产极度落后,许多少数民族群众严重缺乏盐、茶、手工制品等生活必需品。解放前不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交易现象,有时甚至一只鸡换一根针,一头牛换一双靴子。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新中国建立后各地采取了“政权未建,贸易先行”的方针,积极设立民族贸易公司,向地广人稀的偏远地区派出贸易工作队。工作队“边收边供,购销结合”,一方面平价卖出生活品,另一方面合理收购当地的土特产品,在供给生活品的同时,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两年多来,“已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国营贸易公司、门市部、采购站、代销店、加工厂等750个企业机构和大批流动贸易小组,其中吸收了少数民族的贸易工作干部约1700多人”[9]。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民族交流活动,除派出中央民族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出访和慰问外,还组织开展了邀请少数民族各方面人士来内地参观的活动。这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民族交流活动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少数民族群众对内地情况缺乏基本了解,国家全局观念淡薄,因此有必要让边疆少数民族感受到祖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发生的新变化,以消除民族隔阂、增强民族凝聚力。1950年3月26日,西北地区少数民族青年、妇女参观团抵达北京。在长达一个多月的访问过程中,该团先后参观了北京被服厂、石景山钢铁厂、清华大学、蒙藏学校、国立回民学院等,并于4月26日受到毛泽东的接见。1950年9月,西南各民族代表团和西南各民族文工团、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东北朝鲜代表团、华东高山族和回族代表、西北各民族代表团和文工团等159名各民族代表和222名文艺工作者应周恩来的邀请,先后抵京参加国庆大典及相关活动。党中央和政务院对他们的到来十分重视,指派李维汉、乌兰夫等21人组成招待委员会。周恩来、朱德、刘少奇、李济深、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于9月29日设宴款待各族代表。周恩来在会上致辞,对民族代表团表示欢迎,并进一步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代表团的部分代表也发表讲话,热情赞颂新中国亲密团结的民族关系。大规模的内地访问活动,使各少数民族群众最直观、最真切地体会到了各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祖国发展的光明前景,为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民族交流活动对新中国民族工作的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中央访问团为代表的民族交流活动,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同时,掌握了各少数民族的具体状况,为各项民族工作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现实依据。

首先,民族交流活动是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中国,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重要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一向主张民族平等、各民族共同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大汉族主义盛行,歧视、压榨少数民族同胞的现象较为普遍;各少数民族之间矛盾、冲突也时常演化为战争。因此,实现真正的平等、团结,是各民族的共同心愿。1953年10月1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时指出:“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例如鄂伦春族还不到两千人,我们也要和他们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团结起来,按照各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工作。……中央有什么东西可以帮助你们的一定会帮助你们。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都是有希望的。”[3]311-312这段话既充分体现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质,又深刻阐明了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民族交流活动就是落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原则的鲜活体现。

在中央民族访问团出访前,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领导人为访问团题词。毛泽东的题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朱德的题词是“全国各民族亲密团结起来,为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繁荣、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刘少奇的题词是“过去汉族的统治阶级是压迫汉族各少数民族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周恩来的题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人民公敌,实行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和人民自卫,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发展经济文化,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0]这些题词体现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对民族交流活动的高度重视,也表达了他们对加强各民族团结,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殷切期望。这些题词也成为各个中央民族访问团开展访问工作的基本准则。为搞好民族交流活动,中央民族访问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不仅明确了访问的工作方法和基本原则,还精心预备了毛主席像章、照片、茶砖、绸缎、针线等礼物。访问过程中,他们每到一地都认真宣传党和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对各地区的民族状况、习俗进行认真考察学习,在访问时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与他们打成一片,真正做到了不歧视、不偏见,被群众们亲切地称为“新汉人”。

各边疆少数民族代表团来北京和内地走访参观,参加国庆典礼等活动,既体现了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而且在这种交流基础上形成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也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对新中国及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其次,民族交流活动深入了解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民族识别、社会改革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等工作提供了材料支撑。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谈论当时的民族工作时说道,“建国初期我们还不清楚中国究竟有多少民族,叫什么名称和各有多少人口”[11],这就要求必须通过调查访问把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搞清楚,而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在欢迎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南团的讲话中,提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特别“要掌握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切忌“患急性病”[12]。所以,中央民族访问团在整个访问过程中始终本着“慎重稳进”精神进行工作,各个分团都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通过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系统掌握了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形成了大量调查材料和报告。在各民族访问团给政务院的总结报告中,对各地区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与分布、经济情况、生活状况、宗教信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作了细致说明,同时对如何搞好民族工作也提供了具体设想和建议。例如,中南民族访问团团长李德全在报告中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地改革,需要充分考虑这样的条件:“1.阶级分化明显,存在着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对立;2.确为广大农民群众所迫切要求;3.有本民族相当数量的干部可资依靠,或已实行区域自治或已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3]。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这些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第一手资料,以此为依据先后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民族成分享有平等权利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等法规政策[14]。

民族概念的重新认识与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得益于民族交流活动所提供的丰富资料。关于民族的概念,斯大林曾提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5]64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机械照搬经典作家对民族的定义,而是根据中国民族状况的实际,灵活加以运用,即在民族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区域大小、社会发展水平高低,统一称为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民族识别工作正是以此为标准,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历经30多年努力,基本完成了民族的识别和认定工作。对民族性质的再认识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保证了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民族概念的论断。

最后,民族交流活动探索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路径,促进了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形成。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想法,斯大林曾指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区域自治不是把人们按民族划分的,不是巩固民族壁垒的,相反地,是打破这种壁垒,把居民统一起来……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富源并发展生产力。”[15]113但苏联并没有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共和国缺少自主权,甚至连一些基本的权利都未得到尊重,引发了较为严重的民族问题。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早在《共同纲领》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但因缺乏相关经验和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了解,并没有立即全面着手实施,而是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进行试点工作,积累实践经验。中央民族访问团在出访过程中就承担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试点任务。西南访问团与地方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首先选择了西康藏区试行区域自治。经过几个月的筹备,1950年11月,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正式成立(1955年改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成为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地州级民族自治区域。在中南访问团的协助下,广西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县级)于1951年8月成立。与此同时,各访问团还积极举办民族干部培训班,宣传、学习党和政府的民族方针政策,培养、锻炼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在组织上保证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权的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在充分参考、吸收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于1952年8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地位,自治区和自治机关的建立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以及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原则等,作了详细规定。《纲要》要求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须保障自治区内的各民族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和压迫”;“须保障自治区内的一切人民,不问民族成分如何,均享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并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6]。作为一项重要民族法规,《纲要》的出台和实施,从制度层面拉开了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的序幕,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推行和发展。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交流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探索,初步明确了建设什么样的民族关系、怎样建设民族关系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此为起点,我国民族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逐步确立起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名单[N].人民日报,1949-09-22(3).

[2]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767-768.

[3]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省人民政府通则[N].人民日报,1950-01-08(3).

[5]加强各民族人民友爱团结 中央西南访问团今日出发[N].人民日报,1950-07-02(1).

[6]陈连开,杨荆楚.中国近现代民族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701.

[7]吴荣臻.苗族通史:第4卷[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160.

[8]蔡景峰.中国医学通史:现代卷[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65.

[9]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N].人民日报,1951-09-14(1).

[10]李资源.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242.

[11]诃子.访问团的精神是宝贵的财富——访著名社会学人类学家费孝通[J].民族团结,1999(2).

[12]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4,168.

[13]中央民族访问团访问中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结报告[N].人民日报,1951-11-25(3).

[14]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

[15]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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