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究
——基于对某大学的问卷分析
2015-03-28赵新颖
赵新颖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
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究
——基于对某大学的问卷分析
赵新颖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
本文通过对某大学的调研,通过对该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法治观念上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与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对策。
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对策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至今已过了近20年的时间。这近20年里,中国的法治状况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国家开始强化法治,人民也开始积极追求法治。全民法治是一项长久的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是全民法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一些基本现状,从多方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就如何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基本现状,笔者在某大学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中,大一年级人数46人,占总人数的22.3%;大二年级人数37人,占总人数的18%;大三年级人数59人,占总人数的28.6%;大四年级人数64人,占总人数的31.1%。理科生95人,占46.1%,文科生111人,占53.9%;男生119人,占57.8%,女生87人,占42.2%。,少数民族48人,占总人数的23%。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对一些基本法律常识的了解程度、守法意识与法治信仰程度、对法治观念的一些看法等。本次调查一共发放了230份问卷,收回了223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206份。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对当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并总结出大学生法治观念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
(一)好的方面
1.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在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法制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吗?206位学生中认为法治与日常生活关系十分密切的共有80人,占总人数比例的38.8%;认为法治与日常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有117人,占总人数比例的56.8%。可见,绝大部分学生都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大学生毕业后,在社会中将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大学法律教育是一个大学生求学时代法律教育的集中学习阶段。笔者针对学生学习法律的态度设计了一个问题:在问到“你认为在大学开设法律课有必要吗”时,回答问题共157人,其中认为“有必要”的占调查人数的76.2%,认为“没必要”的占10.2%,认为“无所谓”的占13.6%。由此可见,大多数大学生认识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2.对法治常识性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大学生都接触过一些法治常识性知识,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我们对大学生法治常识性问题的了解程度进行调查,在问到“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时,10.7%认为是民法,2.9%认为是刑法,86.4%认为是宪法。由此据知,极少部分的学生对法治常识性问题了解不够。
3.有一定程度的法治实际运用能力
学习到法律知识后,知道如何在实际中运用,才算是真正掌握了法律,才能算提高法治观念水平。当我们问到“在超市购物时遇到保安上前搜身时,你会怎么办?”,22.3%选择“强烈抗议暴力反抗”, 7.3%选择“随便让他搜去”, 70.4%选择“找负责人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由此得知,当具体问题产生时,大多数学生都会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我们对大学生法治运用能力与掌握程度的调查,在问到“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68%的人认为需要负责,19.4%认为不需要,12.6%认为不清楚。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3]。在调查中,有68%的人选择对了这个选项,可见大学生对一些法治实际运用问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二)存在的问题
1.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对薄弱
在调查中,有一道涉及法律理论知识的题目,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回答错误。问题是“阿Q与其14岁的弟弟一起实施盗窃,其弟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调查涉及的对象中,43.7%认为需要,52%的人认为不需要,4.3%的人认为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所以,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由此据知,多数学生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相对较薄弱。
2.学法目的不纯粹,表现出功利性
我们对大学生在校学习法律目的的调查,在问到“你在学校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是为了什么?”43.2%选择“真心想学习法律知识”, 40.7%选择“应付考试”, 16.1%选择“不清楚”。可见,此类大学生对待学习法律具有一定程度功利性,学法的长远目标还未形成。
3.法治信仰缺失
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基于社会法治现象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5]。调查显示,只有37.4%的被调查者认为“法治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其他62.6%的被调查者认为“法治不能或基本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你认为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选项中,31.6%的学生认为“人人平等”,而有32.5%的学生则认为“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综合以上数据得知,目前大学生的法治信仰有一定程度的缺失与偏差,需要及时的强化与培养正确的法治信仰。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大学生自身认识不够
多数大学生还正处于向成年人转变的时期,尚未建立起成熟、正确的世界观,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走出象牙塔,以成年人的思想和态度看待世界。大学生心态尚不稳定,内心容易被外界因素干扰。大学生入学以前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家长和学校往往只重视他们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对其道德与法治观念的培养。在他们进入大学以后,在学校和社会的压力下,可能会产生消极的思想,不能正确、全面地看待法治观念的问题,对待法律课程的学习也是为了完成任务,应付考试。
(二)家庭教育环境的欠缺
家庭教育往往存在以下误区:
第一,过度溺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大多都比较好,他们从小过着较为富裕的生活,没有吃过苦。加上父母的疼爱,多数学生在家里如皇帝一般,家长也纵容了他们的任性,从而导致部分大学生长大后进入学校和社会,还是以这样态度对待他人,致使自身不能良好的融入社会,容易产生一些逆反、消极的心理。
第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教育观念。大多数家长在孩子犯错时没有耐心地教育和疏导,而是通过暴力手段惩罚孩子,让孩子长记性。这样的教育方式使孩子从小产生惧怕父母的抵触心理,这种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的观念,使他们长大后容易倾向于通过暴力方式去解决问题。
第三,只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全面教育。笔者最近了解到一则新闻:据报道,北京重点小学附近的学区房已经被炒到30万元一平方米,而且还是供不应求,有钱都难以买到。这可以看出,目前很多家长望子成名的迫切心理。家长从小就规划好子女一系列求学发展之路,却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培养,如孩子品行道德、法治观念的培养。这种模式下教育出来的孩子,往往只成了“考试升学机器”,往往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
(三)学校法治教育的不足
大学教育对于大学生形成人生观、明确人生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学校的主要职能是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全面地进行教育,学校教育可以说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6]。 从调研的数据分析来看,认为大学不太重视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人数达35.4%,认为大学比较重视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人数达50%。可见,一部分大学生对大学进行的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相关工作不够满意。因此,学校在学生法治观念培养上仍需提高重视。
大学时期是大学生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良好的育人环境对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至关重要。但目前很多大学只注重专业课程的教育,而对于基础法律课程则是以公共课的模式进行教学,授课教师往往不是法学专业教师,存在着法律知识传授不到位、课时安排少、教学形式单一等问题。目前大多高校都只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教学,而没有实践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往往导致学生学不致用,在学习过后,没有通过实践去加以理解,考试过后大多知识又遗忘了。大学还存在对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不够重视等问题。大学都是寄宿制教学,学生与学生之间相处,时常会有矛盾和摩擦,如果学校在平时管理中没有注重法治校园的建设与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可能会影响和谐校园的构建。
(四)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
我国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法律普及力度有所欠缺。在问卷调查“国家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的选项中,有53.9%的被调查者选择错误。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大部分都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来进行的,大学生远离家乡,平时一般看不到电视,除了在图书馆阅览书报周刊,也很少有人会自掏腰包去买与法律相关的报刊。除了校园里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与网络上接触到的法律知识外,一般能接受到的普法宣传活动寥寥无几。
第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权力滥用的消极影响。目前我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在完善健全阶段,但仍有一些因为权力滥用导致的冤假错案现象的发生。这种现象导致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导致了人民群众法治信仰的缺失。
第三,传统文化中的封建人治思想。在问卷调查中,58.7%的被调查者表示“目前我国人治多于法治”,可见,我国经历了两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封建强权的人治思想在当今社会仍有残留。人治与法治是两个区别很大的概念,二者分别产生的效果也完全不同。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治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治的发展。
第四,社会不良风气造成的影响。在当下“钱权万能论”和享乐主义的浮躁社会风气下,有些大学生也开始跟风,没能抵挡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从而使人生观受到了侵蚀,对社会与人生产生了错误的认识,阻碍了自身法治观念的提升。
三、强化与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对策
在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大学生自身强化方面
1.大学生自身要提高学法的主观能动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一事物产生了较高的兴趣,就会主动地去投入、探究、实践,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成就感和愉悦感。所以,要提高法治观念,首先要培养学生学法的兴趣,发挥学习法律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学法意识,通过法律实践、阅读法律书籍等途径,从而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
2.大学生自身要加强道德修养。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其道德修养处于社会较高水平,但总体的道德修养水平还是需要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应该先从约束自身言行开始,保持良好的自律性,避免因为言行与他人发生矛盾。要向社会中的道德模范学习。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证明,发挥道德典范、道德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7]。
3.大学生自身要关注心理健康。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心理障碍导致的性格扭曲。现在大部分高校都配有心理咨询室,但大多数学生碍于面子,即使有了心理问题,也不愿去找专业心理师去疏导化解,甚至也不愿意对同学和老师诉说。大学生自身要正确看待心理健康问题,心理有问题就像得了小感冒一样,只要去治疗,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治愈。因为“没有谁的心灵永远一尘不染”。
(二)家庭教育完善方面
1.重视和完善家庭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及今后人生轨迹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家庭作为一切教育的起点,应该注重法治观念的培养。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为子女树立榜样,在生活中给孩子传授一些法治基本常识,不断培养与强化子女的法律素养及法治观念。同时,加强与子女的交流与沟通,及时纠正子女的不良消极思想,帮助子女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与法治观。
2.避免功利主义,传输正确的法治观念。家庭法治教育应在全面客观的条件下展开,传输健康、符合社会风尚的法治观念,切忌极度的功利主义。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广泛全面的,不应局限于靠法律去换取钱权。要让子女多接受社会主旋律的熏陶,帮助子女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三)学校教育改善方面
大学在一个人一生中的教育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大学法治教育对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大学生远离父母,孤身一人外出求学,大学期间都是在学校与老师和同学们度过。所以,大学在法治教育方面,应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1.高校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实行“依法治校”。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国情下,高校也应该及时向社会主旋律靠拢,转变教育管理观念,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观念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提高学生法治观念的有效途径,规范教学和管理模式,使大学生在法治校园中学习与成长。大学在实行“依法治校”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规章制度来管理,避免人为的干预,全力确保规章制度的稳定性。
2.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大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大多都是在课堂上,然而单一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局限性。大学应该重视改进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采取与实践相结合的多重模式教学方式。
第一,丰富课堂教学模式。现在许多高校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都是采用大课堂的形式,动辄近百人,如此多的人在同一间教室上课,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因此,对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应当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小班授课,并且要改良传统的单一口述教学模式,尝试一些诸如课堂模拟讲座、案例分析教学、模拟庭审等教学方式。
第二,开展社会实践教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的良好形式,是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意识、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有效途径[8]。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开展法律课外社会实践活动,例如去司法机关实习、法庭旁听、普法宣传等活动,有助于学生培养学习兴趣与提升法治观念。
3.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应该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在校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如普法宣传、法治研讨会、演讲比赛、辩论赛、普法论坛、模拟庭审等活动。同时,要注重校园法律咨询机构的完善。塔里木大学地处农一师,第一产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许多学生假期都去农户家干活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由于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有所欠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就需要高校建立起法律咨询机构来专门为学生提供咨询与法律援助。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也可以积极地加入到机构中来,共同致力于大学生法治观念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社会环境健全方面
1.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具体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9]。目前,我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处在完善阶段,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与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国家和政府应当保持彻底的革命性,坚决摒弃不科学、不民主的制度,勇于探索,敢于直视问题,面对阻碍和威胁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治国方针政策的制定要时刻蕴含着法治思想,摒弃传统的人治君权思想,树立起全国通行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基本法治要求。
2.树立法治权威,改善社会法治环境。法治权威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社会规范体系中必须要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这一原则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这一原则表明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产生对法治的高度认同,确立法治至上的地位。
国家和社会要保证法治至上就需要确立司法公正独立、法律普遍适用的法治环境,在根源上杜绝司法不作为的现象。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下,法治的权威性也可以随之树立。政府和社会需要进一步的做到:用法律来治理社会、社会整合应通过法律来实施和实现、立法政策和法律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制定、立法要切实保障和尊重人权、国家机关的一切职权必须要根源于法律并依法行使、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治必须高于领导人的个人意志、立法程序和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10]。
3.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与环境。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社会风气的熏陶。首先,需要社会加强治安管理,建设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其次,要净化网络环境。如今大学生学习和生活都离不开互联网,然而互联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如不加以防范,可能就会深陷其中。因此,国家专门机构要及时开展净化网络环境行动,保障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再次,弘扬社会道德观。道德与法律是维系人类社会正常秩序,推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有力武器。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在社会中弘扬道德观,使社会道德主旋律深入人心。同时也需要将传统的道德观赋予新的生命,并普及到社会中。
[1] 张文显.法哲学研究范畴[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52~154.
[2] 黄洁楠.辩证否定观视角下法制与法治关系的动态考察[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32(4):74.
[3] 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97(3).
[5] 陈新开.论法治社会条件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2):129~130.
[6] 王石薇.构建我国大学法治教育体系势在必行[J].河南教育,2012,6(中旬):24.
[7] 刘桂芳.浅谈当前大学生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不良倾向及改进措施[J].民营科技,2010,(12):87~88.
[8] 赵健.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强化培养[J].中国-东盟博览,2013,(10):151.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2013(11).
[10] 辛金钦.新疆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调查研究[J].新疆社科论坛,2010,(5):80~82.
2014-09-08
赵新颖(1978-),女,满族,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理论法学。